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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打算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20:06:34 | 移动端:201*年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打算

201*年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打算

201*年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打算

苏州市农委201*年6月

201*年,我委紧紧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以行政许可、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等工作为抓手,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市场整顿,规范使用环境,扎实做好兽药饲料监管工作,为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一、严格源头管理,确保地产投入品质量安全

1、严格执行兽药GMP后续动态监管制度。201*年,我委对辖区内9家兽药生产企业开展了GMP后续巡查,企业全部严格执行GMP规范依法生产。同时认真落实省农委《关于切实加强兽药生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对4家兽药制剂生产企业严查超范围生产,重点巡查生产“非药品”。

2、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申证审核。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按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严要求、高标准完成3家新单一饲料生产企业验收工作。配合省农委完成4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和1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工作。

3、认真做好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年度饲料生产企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201*年度饲料添加剂和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备案审查。全市共有47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完成201*年度备案工作。二、严格措施监管,确保投入品市场秩序规范

1、全面推进渔药GSP创建工作。201*年,我市大力推进近300家渔药经营企业的集中创建工作。11月适时召开全市兽(渔)药GSP推进会,再次明确GSP创建的要求和标准。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告知和行政推动,至201*年2月底,全市共有208家兽(渔)药经营企业完成GSP创建,其余渔药经营企业已经停业关闭,全市兽(渔)药经营企业硬件设施、人员素质、规章制度有明显改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2、备案饲料经营企业。在对饲料经营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市273家饲料经营企业建立了企业档案,包括经营品种、销售规模、产品去向等基本情况。有的市(区)还统一印制了《饲料经营管理制度》、《饲料经营企业进货记录薄》、《饲料经营企业销售记录薄》,免费发放到每一个经营企业,并公示监督电话。督促企业填写经营记录,做到每半年检查一次。

3、组织开展兽药饲料经营单位清查。201*年,我市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和宠物诊疗机构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一是查非法兽药。根据省农委统一部署,我委以开展201*年第一批非法兽药生产企业产品清查工作为契机,对经营企业的禁用兽药、套用或伪造文号的兽药产品、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

变质失效兽药进行地毯式清查。二是查宠物药品和饲料。针对近两年宠物医疗消费纠纷不断,宠物药品和饲料市场混乱,我委对城区宠物药品、饲料市场进行了分批整治和规范,共收缴各类无证宠物药品以及无证经营宠物药品26种1200支(盒、瓶),发出《行政警示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发放《告宠物药品经营和宠物诊疗机构书》,以规范宠物市场经营秩序。

三、严格使用制度,提高企业投入品安全意识

1、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与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兽药生产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签定了《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企业是质量安全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吴江市对全市的规模养殖场和饲料生产企业签定了《饲料中严禁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承诺书》,明确公示了公告中82种违法物质。

2、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对大型规模养殖企业的畜牧投入品建立使用档案。一是对供货商进行审核登记。对兽药、饲料的供货商进行质量安全评估审查,主要是提供供货商的合法资质材料和兽药、饲料产品的合法资质材料,以及供应商自评报告。二是完善投入品登记使用台账,强化药品使用量和及修药期的原始记录,确保出栏畜产品质量安全。

3、深化“一对一”监管制度。乡镇动物防疫站全面落实“一对一”监管工作制度。在完成规模养殖场防疫和投入品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同时督促企业做好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评估工作,完善兽药和饲料使用台账与记录,建立兽药休药期制度。

四、严格专项整治,确保各环节投入品质量安全

1、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兽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全市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对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经营企业GSP达标验收、使用企业登记备案等有效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兽药产品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

2、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调查,摸清了饲料生产企业用药情况和养殖企业的常用抗生素基本信息。对饲料生产企业制定了《饲料药物预混剂进货记录表》、《饲料药物预混剂使用记录表》和《原料购货记录表》等三本台帐,建立起可追溯制度。对养殖企业建立兽药安全评价制度,在重点规模养殖企业对兽药供货企业和用药产品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安全评价档案,从制度上规范规模养殖企业用药行为。

3、加强采样工作。201*年我市完成了省里安排的35批次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瘦肉精”饲料、35批次兽药和48批次饲料样品的采样工作。同时,我市自行采样饲料72批次和33批次兽(渔)药,其中有16批次不合格,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4、加大监督执法工作。201*年,我市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817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店)793(家)次,整顿市场110个,立案查处56起,其中兽药(渔药)类案件45起,涉案产品4吨,案值19万元;查处饲料类案件11起,涉案产品65.2吨,案值60万元。

201*年工作打算

1、宣传和贯彻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年5月,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施行,相关配套办法也陆续出台。一是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新法规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的换证指导工作。

2、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解决动物性产品违禁物质残留问题,消除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促进饲料行业和畜禽、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做到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100%,不合格饲料案件查处率100%,饲料生产企业100%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加大对“瘦肉精”、三聚氰胺、莱克多巴胺、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和隐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添加物监测范围,计划自行在6月执法抽检20批次水产饲料样品,9月执法抽检20批次畜禽饲料样品。

3、强力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根据省农委统一部署,坚持“全程控制、标本兼治,管帮结合、典型示范”的原则,强力推进2家兽药质量信得过企业、11家饲料质量信得过企业和50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场创建工作。一是召开培训班。对全市参加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政策法规以及示范创建业务指导的培训。二是召开现场会。推进63家示范创建单位创建进程,确保年底全部完成验收。

4、全面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一是依法强制取缔非

兽药GSP企业。6月30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非兽药GSP企业清理活动,依法注销其兽药经营资格,并及时向本辖区工商管理部门通报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二是专项整顿兽药GSP企业。要对照兽药GSP验收标准,拉网式检查辖区内所有兽药GSP企业,对不按要求运行的,严格限期予以规范和整顿。

5、开展宠物饲料、兽药整治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要在201*年全市40%的动物诊疗机构完成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对全市宠物诊疗机构的宠物饲料和兽药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完成对宠物药品和饲料生产厂家的调查摸底工作。二是完成宠物药品和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备案工作。

扩展阅读:201*年夏季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201*年夏季兽药饲料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同时也是畜牧部门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今年3月15日,央视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相》,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河南“瘦肉精”案件虽然只是个案,但影响恶劣,已对畜牧业生产尤其是生猪产业带来重大损失。为确保我市城区和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并结合地区实际,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手段,周密部署,细化分工,精心组织,确保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发展

结合农业部201*年春季兽药抽检情况通报,入夏以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活动中全市所有兽药销售单位及养殖企业中均未发现列入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及其它不合格兽药。同时围绕《**市201*年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缴,开展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6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581个次,检查养殖场(小区、户)607家次,检查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11家次,受理投诉举报1件,立案查处案件1起。

一是加大对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检密度。严格抽检范围,使兽药抽检的品种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从今年4月份开始,市局组织开展了201*年饲料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备案工作,审查备案饲料企业75家,抽样检测饲料产品75批次。

二是强化企业投入品监管,保障畜产品安全。3月份,央视曝光瘦肉精事件以来,为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局根据省农委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和省农委《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质201*169号)文件精神,从3月15号以来,陆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场“瘦肉精”专项突击监督抽检行动,同时制订了科学合理的抽检方法,对生猪饲养户的饲料购进、使用情况及生猪屠宰前检测等环节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督促生猪养殖户建立了饲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兽药使用记录及检疫防疫制度;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兽药饲料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台帐。并于还与生猪养殖大户签定了告知承诺书,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共检查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368家,抽检饲料样品106个,百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养殖户进行了全覆盖,共抽检尿样3115份,无一列尿样检测出阳性结果。

二是严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强化事后监管。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畜牧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动物性食品安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3号令)等法律规定,兽用生物制品市场逐步放开,省农委也就对我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进行了统一规范,09年年底,市局严格按照省农委要求,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送省农委统一审批。今年我市已有的康达、天祥、德美、惠皖等4家取得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又通过了严格的复审。

在放开经营的同时,我市还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期对全市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查处兽药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对发现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经营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的要依法予以从重从严查处,以此全面保障兽用生物制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三、建设诚信体系,打造健康兽药饲料市场

一是树立企业形象,推荐我市兽药饲料品牌。今年我局积极按照“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工作部署,并根据质量抽检、市场检查、守法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了兽药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了扶持和奖励,减少了例行检查次数;把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了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全面了发挥诚信体系对兽药监管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兽药GSP工作。201*年3月1日施行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201*年3号令)为兽药GSP的实施确立了新制度、新要求,开展兽药GSP工作,对认真贯彻《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素质,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市结合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扎实措施,稳步推进兽药GSP实施。全面宣传兽药GSP工作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全市广大兽药经营户了解兽药GSP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同时按照省农委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兽药GSP管理培训,使监管工作人员和兽药经营户掌握兽药GSP的要求和实施步骤,力争在我省GSP标准出台后使我市辖区内兽药经营户GSP达标率达到90%。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夏季的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兽药饲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逐步增强,但也还存在少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不强,群众维权能力较弱等问题。为此,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饲料行业监管。开展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产品配方、饲料原料的来源情况及饲料产品的主要去向。同时,对自配自用饲料的养殖场(小区)也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确保饲料监管不留死角。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饲料的企业必须及时上报,坚决予以取缔。对有证不生产且连续两年不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收回生产许可证。二是深化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兽药饲料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增添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兽药和新型饲料生产企业以及兽药饲料批发企业监管,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不按技术规程生产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等不法行为。加强产品质量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促进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增强产品质量意识。

二是加强兽药市场整顿。重点清查违禁药物(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一经发现,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清缴力度;重点清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要没收销毁,并依法实施处罚;清查兽药标签不规范行为,发现兽药标签与国家标准不符,存在改变产品组方、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的产品,并按假兽药依法实施处罚。四是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兽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严格原料采购审批、特殊药品定点供应和处方使用的管理制度,严禁原料和成药非法流通。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监管,防止违法制售假疫苗行为。

三是强化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管。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工作。一是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引导业主建立用药档案,载明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严厉打击动物养殖过程中滥用和违规使用兽药行为。二是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做到不用假兽药,科学合理用药。三是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停药期品种和停药期限,认真执行,对造成药物残留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大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制定兽药残留监控方案,不断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定期发布兽药残留状况报告。

四是狠抓案件查处。针对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手法多样化和行踪诡秘的特点,下半年,市局将继续积极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抓源头、端窝点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查大案要案,要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处罚文书,建立兽药案件处罚文书档案;同时还要加强与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加快案件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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