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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机关201*年工会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20:19:59 | 移动端:国企机关201*年工会总结

国企机关201*年工会总结

机关一201*年工会总结

201*年,机关一工会在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司工会全年工作目标,结合自身特点,在促进发展中提升工作水平,在服务大局中强化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的聪明才智,努力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履行各项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201*年公司工会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上级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为做好工会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工会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会议、座谈等形式,切实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员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了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始终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发展的整体目标,坚持把服务员工作为工会工作第一要务,努力找准服务员工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工会的主力军作用,全力推进了机关员工的素质建设和能力建设,使机关工会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工会有效地投身于公司的各项工作中去。

二、积极开展思想和业务教育,提升机关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201*年,我工会立足于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机关员工队伍,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员工充分适应公司整体的发展形势,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参与到公司的各项建设中,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促进了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同时,注意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员工意愿和要求,比较广泛地听取和收集了员工的思想反映,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综合整理和有效分析,从而为工会今后的工作能够有针对性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完善组织建设,促进职工民主管理和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为贯彻落实公司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工会加强自身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多途并举,提高了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水平,激发了工会工作活力。同时,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突出“抓维权、抓参与、抓实效、抓职能创新”,有效地推进了工会的民主管理以及素质工程建设,保障了经营管理持续有效进行,提高了工会干部队伍战斗力和保障力,增强了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配合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完成公司本年度工作目标做出了应有贡献。四、围绕“完成201*年各项工作任务”中心目标,积极配合公司工会开展结合生产的劳动活动。

1、为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创造力,凝聚员工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以及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的建议,我工会积极配合公司工会,从201*年6月开始,在员工中广泛开展了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对提出有价值建议的个人进行了表彰。

2、为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女职工爱岗敬业,我工会组织本部门女员工积极参与了公司工会组织开展的争创“巾帼先进集体”、“巾帼标兵”、“巾帼之星”活动。鼓励女员工立足岗位进步成长,促进女员工综合素质的提升,号召广大女员工为实现201*年公司各项工作目标建功立业。

五、积极参与公司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丰富本部门员工的文化生活。

积极响应公司工会号召,踊跃组织并参加公司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如:组织并参加公司建党90周年职工歌咏比赛、公司书法摄影展、公司摄影写作培训班以及跳绳、羽毛球、毽球比赛,组织并观看国庆62周年慰问演出等。通过这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广大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极大地鼓舞了员工的自信心,增强了员工团队合作意识和顽强拼搏意识,弘扬了企业精神,展现了企业风貌,逐渐营造出了一种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和企业文化氛围。

通过公司工会的辛勤努力和全体职工的热情参与,201*年公司工会工作进展顺利,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们工作上还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定信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职工的需求为工作的落脚点,以职工的满意程度为衡量工作的指针”,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为全面完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而努力奋斗。同时我们相信,在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支持和帮助下,公司工会工作将会再创佳绩。

扩展阅读:制度化维稳与情境化维权-国企工会在工人劳动保护中的角色冲突(刘威201*.10.17)

制度化维稳与情境化维权

国企工会在工人劳动保护中的角色冲突①

刘威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在发展主义和效益至上的改革逻辑主导下,职工权利“隐晦”在国家利益和市场霸权的意识形态迷雾之中,失去个体权利本位的国企工会在履行自身职责时更多地停留在“参与”、“配合”、“协助”等“有名无实”的层面。工会的多重身份间的冲突也迫使它们在处理劳动争议事件时,小心翼翼地在国家、企业和工人之间进行“摆平理顺”,其“见机行事”、“听从指示”和“立即了断”等行动策略,显露出独立于国家和企业之外的自身利益。对于劳动安全和卫生损害事故引发的工人经济赔偿要求,工会的反应与其说取决于这种要求的内容,不如说取决于工人提出这种要求的方式。工人权利被“物质化”、“价格化”对待,也为工会自主性的寻求赢得了空间,尽管工会不能直接对抗企业,但至少能通过与资方协商,适当地为职工争取经济待遇的改善。

关键词:国企工会劳动保护角色冲突维稳维权

市场转型以来,国有企业内部的成员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元的图景,既不是由政治挂帅的一体化干群关系,也不是由阶级主导的革命化生产关系,已经显露出劳资化的雏形和市场化的趋势,呈现出饱含转型意蕴的劳动关系再生产。在“利益关系层级化、支配关系冲突化、认同关系分殊化”的劳资关系生产中,国企工人权利在权力与资本的强势结盟之中更趋边缘化、隐晦化。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实践中,国企工会不再简单地发挥一种辅助性的福利功能,而是处于维稳与维权的两难困境之中。正因为如此,国企工会在工人劳动保护中的角色扮演和行动策略,成为本文关注的焦点。

一、企业利益的正当化与工人权利的边缘化

20世纪80年代开启的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体制转轨,推动国企劳动关系迈向了市场化的征途。在这一进程中,工人利益在“国家需要”和“企业发展”的

此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工会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角色研究》(编号:08BSH037)的阶段

性成果。

改革逻辑中被逐步遮蔽和侵蚀,从1997年国有企业的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到201*年大型国企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近三千万职工“实现”了身份剥离和转换,以资本为核心、以劳动为从属的雇佣关系渐趋成形。具体言之,国企劳动关系发生了如下几点演变[1]:在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上,企业主导的市场调节逐步取代政府主导的行政控制,市场化成为劳动关系的主轴;在劳动关系的运作性质上,企业和劳动者两个独立利益主体所构成的劳雇关系逐渐显现,以国家作为全社会代表的利益一体化的劳动关系渐趋退场,劳资化成为劳动关系的内核;在劳动关系的利益分配上,工人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分化不断扩大和增强,层级化成为劳动关系的样态。

随着国企劳动关系的运作市场化、互动劳资化、利益层级化,经营管理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持续提升、权力不断增长,对工人的雇佣和辞退、劳动条件的确定、工资报酬标准以及

他们对工人的雇佣和辞退、劳动条件的确定、工资报酬标准以及劳动管理和奖惩的权力越来越大,这促使经营者与工人双方权力和利益迅速分化,导致了管理者与工人的普遍对立。工人现在都不得不屈从于不受制约而且经常是专横跋扈的企业管理者。市场改革让国家职工在单位体制下拥有的种种权利丧失殆尽,失去国家权力庇护的“单位人”裸露在资本的蛮横无理之下,它使国企工人与国家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

在“企业向国家买断产权”、“职工被企业买断身份”的“两个买断”过程之余,工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从过去“父爱主义”式的“社会契约”[2]过渡到了以各种正式法规政策冷冰冰地规约的“法理契约”。在国企内部,各个阶层成员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对抗性、分歧性凸显,管理阶层与劳动阶层之间的张力在低度合作甚至于不合作中不断强化,其原因和动力来源于权力市场的混合作用。

工人权利普遍受到侵犯已成为我们社会的严重事实。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是企业职工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与健康。然而,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伴随着国企改制的深入,侵犯工人劳动安全与卫生权利的事件仍然屡见不鲜,对职工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的忽视践踏了职工的人身乃至生命权利,引起了经常性的工人抗

争活动和群体性事件。其中最典型的案件如201*年7月24日,吉林通化钢铁公司新任命的陈国军总经理被职工群众殴打致死的事件。

对此,我们必须追问,频繁侵权事件背后的体制性、结构性因素何在?笔者以为,在发展主义和效益至上的改革逻辑主导下,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所有追逐企业利润和提升生产效率的手段都获得了无可撼动的正当性,职工个体的合理权利却遭到了无端轻视和有意排斥。在这种情境下,国企管理者可以打着“国家需要”的旗号,将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转变为“无私奉献、敢闯敢干”的工作热情,可以借着“改善民生”的名义,将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折现”,以“经济补偿”代替“权利维护”,可以站在“维护安定团结”的立场,将损害职工劳动权利的事件“隐瞒不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的效果。

有人认为转制后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表现为简单控制型[3],而也有学者认为,这种劳动关系已经阶层化,是一种结构性管控[4],表现为企业目标在从过去承担诸多经济社会乃至政治功能转变为单纯的经济绩效目标的过程中,经营管理者得到其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庇护,并具有绝对支配权;传统官本位的行政授权方式延续了他们的行动取向是“对上负责”,在企业内部则成为一个强大的管理上层,它有效地瓦解了党组织、工会的作用,并使底层工人在市场中碎片化。

二、制度化维稳与国企工会的摆平理顺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它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是企业的直接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工会的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工作主要围绕“宣传”、“教育”展开。按照《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会在保护工人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立法和制定规章、协助管理、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劳动保护专业培训,但是,这仅仅停

留在制度文本层面,无法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践行。工会在履行上述职责上更多地停留在“参与”、“配合”、“协助”等“有名无实”的层面,几乎毫无作用可言。

并且,由于劳动安全和卫生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凭借工会的一己之力是很难完成的。在实际运行中,诸如“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劳动保护培训”等职能,都由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来执行,例如安全生产科。企业工会在此方面并没有明确的分工,主要是协调、配合,履行职责也是听从企业管理者的安排和指示,事实上处于一种“无所事事”、“敲敲边鼓”的边缘地位。

当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工会将会“参与事故处理、介入事故调查、协助事故善后、维护工人权益”。在这一过程中,工会不但缺乏自主性,反而成为监控工人行动的工具之一。为了防止受害工人的集体行动,工会往往充当政治性的监控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而不是代表工人发声”成为工会工作的中心。事故责任的认定、善后政策的制订、伤亡事故的赔偿标准、伤亡工人的医疗救治,等等,虽然都有工会的参与,但经常流于形式、缺乏实际效力。有学者以没有作用的男性生殖器比喻此种工会,“这些工会像阉鸡一样的‘中看不中用’;阉鸡虽然‘不中用’,却是啼得满嘹亮,而这些犹如阉鸡的工会,面临有关劳工权益重大事故时,则连啼一声也不啼”[5]

工会在工人劳动保护中的“无能为力”、“力不从心”,与它在国企管理结构中的地位有关。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在改革初期,平时除了搞搞份内活动,还能替基层劳动者说话,但伴随着后来市场化的加速发展,这些组织越来越被少数上层人控制和向利益特权化方向发展,而且下设的很多机构部门被“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所裁撤:党组织和工会同行政“两张皮”的矛盾基本消失,企业党组织成为不能过多说话的“配角”,或者是“聋子的耳朵摆设”,或者党组织负责人被厂长经理“同化”而成为控制部分公共资源的另一精英主体,已经没有多少底层的质素了;工会组织已经“中风”,“右脑”失控(为少数精英胡言乱语)而形成了“左瘫”,左手举不起来(不能为底层工人维权);“左脑”清醒(话语说的还是为工人阶级服务)而“右手”灵活能动,维护少数精英分子的利益。据调查,目前的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基本上都“老板化”或者说具有“依附性”,依附于企业行政管理者(法人代表),被安排分管有“油水”可捞的经济类

或生产类业务,实际上是企业高管层成员之间的“利益分赃”和“心理平衡术”。以至于有人认为,今天中国的国有企业是一种“无组织的专制主义”(disorganizeddespotism)[6],或者说同时夹杂着“关系霸权”的管控。

在劳动安全和卫生因素引发的劳动争议渐趋增多的背景之下,国家需要工会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因此,在制度上它已为工会发挥代表功能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是,工会仍然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它的作用不可能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与此同时,在企业中,工会是隶属于企业的职能部门之一,与企业处于一个利益共同体之中,必须维护企业的利益。工会的多重身份间的冲突也迫使它们在处理劳动争议事件时,小心翼翼地在国家、企业和工人之间进行“摆平理顺”,以保持平衡。

三、情境化维权与国企工会的行动选择

从既有的关于工会研究的文献我们可以看出,“古典二元论”和“多元主义”的分析存在着三个共同点。其一,在已有文献中,国家(党)工会的分析框架是一个最主要的分析框架。正如ChenFeng所指出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尽管工人的主要对立面是资本和管理者,但是,工会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工人利益,它有多大权力和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去抗衡管理者与资本,起决定作用的首先是国家而不是管理者与资本,因为国家才是劳资关系游戏规则的制定者[7]。其二,他们都把工会系统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认为中国工会组织系统内部并不存在利益分歧。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以及企业工会的利益在国家工会的分析框架中是一致的,企业工会作为全总的基层组织,与上级工会共处于一个利益共同体之中。其三,在国家工会的分析框架中,工会在国家与劳工之间扮演着“双重身份”,强调了代表国家利益的国家属性与代表和维护劳工利益的社团属性[8]。

事实上,工会既不完全是代表国家的力量,也不是完全代表社会的力量,而是处于二者之间的一个组织。因此,认为工会只不过是政党的一个组织延续,是政党的一个毫无自主性的工具这样的视角单纯地看待工会的改革是不对的;另一方面,认为工会组织应该像西方的工会组织那样具有组织的独立性,完全代表社会的力量这样的社会的视角来看问题也不能把握特殊的历史和社会结构之下中国工会的具体运行情况。因此,对于工会的改革不能简单地从单纯的国家的视角

或单纯的社会的视角来考察,而是要放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考察问题。

置于中国特殊的时空境遇之下,笔者认为,在分析中国工会时应意识到:第一,在市场经济下,中国工会系统并非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工会与上级工会作为两个行动者,它们的利益并非是一致的;第二,在分析企业工会建立与运行时,不能先入为主的将工会与企业绑定在一起,应充分考虑到工会作为一方“行动者”的立场。第三,在工会的行动角色中,工会既不能完全代表党国家的力量,也不能完全代表工人的利益,工会角色是一种处于国家(党)、企业、工人之间的博弈生存,因而我们要在多元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窥视工会的有限自主性。

ChenFeng的研究表明,对于工人提出的要求,工会要根据自己身份冲突的程度,分别采取“代表工人”,“在工人与国家间进行调解”或“制止工人行为”三种方法应对[9]。对于劳动安全和卫生损害事故引发的工人经济赔偿要求,工会的反应与其说取决于这种要求的内容,不如说取决于工人提出这种要求的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者滥用权力损害了工人的利益,对这类损失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是工人经济要求的主要内容。只要工人的这类要求是通过官方规定的渠道提出来的,工会还是有可能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但是,如果工人的这类要求是通过集体抗争这种国家、企业不喜欢、不鼓励的方式提出来的,工会就不会为工人出头说话。

尽管工会经常想在在工人和企业、国家之间保持平衡,但是,当它们的多重身份明显冲突时,在企业行为并不严重违法的前提下,它们会坚定地站在企业、国家一边。在工会看来,国有企业属于国家政权的,国有企业的利益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维护企业利益就是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确实,工会在国家法团主义制度结构中的已经事先决定了它在工人和企业、国家间的尴尬处境。因此,当工人斗争的激烈程度增加了工会多重身份间冲突的强度时,工会在工人和企业、国家间摆动的空间就缩小了。它们或者以国家工具的面目出现,或者以企业管理层的代表者出现,把预防和制止工人斗争行为作为主要的目标,或者就干脆简单就消失了,完全回避工人的斗争。这两种作法都会在工人中引起负作用。

四、工人权利“价格化”与工会自主性的寻求

谢国雄在分析台湾劳动体制如何规约职业伤害时,提出了“人肉市场”的概

念[10]。在职业伤害发生时,“尽快买断、立即了断”是基调,从“人肉价格”的形成来看,官方订的价码、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赚钱能力以及人观(个人与家庭状况),都影响着赔偿价码。一旦价码出现,紧接着而来的讨价还价,则紧紧扣在抽象的价格上。无论是“身体”或“人肉”都被抽离成数字。“立即了断”、“讨价还价”、“视身体如人肉”以及“视国家规约如无物”上,呈现出了“人肉市场”的霸权形态。

在隔海相望的大陆社会,工人权利不仅要忍受“专制市场体制”,还要有“维护和谐秩序”的大局观,这一点充分体现在工会维权方式上。工会维权的主要目标是“维护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政治稳定,发挥工会作为党的群众工作部门的作用,做好党与职工队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11]。工会与国企的亲密表现在,确认劳资根本利益的一致和通过“促进企业发展”来“维护职工权益”。从此,职工权利便“隐晦”在国家主义和市场霸权的意识形态迷雾之中。

根据何明修的研究,在台湾民主化转型之后,自主性工会的经济主义诉求十分明显,为工人争取具体福利是获得会员认同的主要手段[12]。在大陆,国企上层为了缓和劳资冲突,采取政策倾斜和提高福利待遇,收买底层“民心”。这实际上是当前社会急剧转型时期为追求“稳定效益最大化”,而在政府民众、政策民心之间泛化着“政治市场化”现象,乃至于有领导将此直接表述为:“人民内部矛盾就是用人民币可以解决的矛盾”。中国工人权利被“物质化”、“价格化”对待,也为工会自主性的寻求赢得了空间,尽管工会不能直接对抗企业,但至少能通过与资方协商,适当地为职工争取经济待遇的改善。这就是权利物质主义或经济主义,为工会自主性提供的契机。

在工会系统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可以分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各级总工会组织,它们之间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特别是企业工会和总工会系统之间。基层工会的人员任命、经费来源主要依附于所在的企业,因而更多地与所在企业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组织更多的依附于同级的政府组织及上级的工会系统,因而有相对独立的部门利益。因此,各级总工会系统不仅仅是被动的治理工具,而且它还有独立于国家和企业之外的自身利益,正是有这种自主利益的存在,才导致了目前企业工会在工人群体性事件中的“见机行事”、“听从指示”和“摆平理顺”等行动策略。所以,在工会、工人、企业和国家各方关系的研究

中,我们不能忽视工会组织存在的自主利益。以往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当前的工会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但这些学者在讨论工会的性质时,基本上把工会放在工人与党国家之间,认为工会要么是依附于党和国家政权,充当党和国家控制工人的工具,要么是代表工人,维护工人的利益。在这些学者的视野中,工会仅仅是一个工具,工会的自主性以及工会系统内部的差异性,尤其是企业工会的自主利益,没有受到重视。

随着经济体制、劳动关系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国家权力在企业经营领域的逐步退出,企业及其管理经营者的自主权利都得到了极大膨胀,国有企业和工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因此,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和定位工会的角色、职能。在过去,工会被看成是既有代表国家利益的国家属性,又有代表工人利益的社团属性。在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的背景之下,这种理解工会的惯常思维应该彻底改变,突破工人与党国家的二元框架,正视而且重视工会存在的自主利益,将对工会的考察置于工人、工会、企业和国家的四方关系之中。对于工会的改革亦不能简单地从单纯的国家的视角或单纯的社会的视角来考察,而是要放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思考问题的解决之道。

参考文献:

[1][11]乔健.在国家、企业和劳工之间:工会在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多重角色对1811名企业工会主席的问卷调查[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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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吴清军.“守法”与“维权”的边界:外企工会组建与运行模式的分析[J].学海,201*(5).[10]谢国雄.纯劳动:台湾劳动体制诸论[M].台北: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1997:217.[12]何明修.没有阶级认同的劳工运动:台湾的自主工会与兄弟义气的极限[J].台湾社会研究季刊,201*(72):49-91.

作者简介:刘威(1985-),男,汉族,湖北仙桃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政策与社会发展研究。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130012

电子信箱:liuwei850430@gmail.com电话:137564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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