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文书有哪些特点 本文简介:
公务文书的撰制与办理的工作量是相当大的,它是各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小范文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务文书有哪些特点。一、明确的工具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则第二条在概述公文时,强调公文“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也有类似的表述。
公务文书有哪些特点 本文内容:
公务文书的撰制与办理的工作量是相当大的,它是各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小范文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务文书有哪些特点。
一、明确的工具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则第二条在概述公文时,强调公文“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也有类似的表述。这虽然是针对公文而言,其实也讲的是公务文书。对于实用公务文书来说,大到国家的宪法及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各种法律,小到办理某一具体事务的规定、办法,在制定出来后,都要通过实用公务文书予以颁布实施。
换句话说,公务文书其实是代各个单位立言的一件工具而已。是该单位领导意图、意愿的具体体现。作为一个载体,它始终只能是服从于单位领导的目的,服务于该单位领导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的。根据我国公务规范化的要求,实用公务文书作为党和国家具体领导和管理政务,机关之间相互进行联系以及机关内部处理工作事务的一种工具,在当前的公务活动中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们一定要用好实用公务文书这一工具,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客观的真实性
实用公务文书的客观真实性是由其材料的真实性和指导实践的正确性决定的。
实用公务文书的材料要求必须是真实可靠的,这是公务文书写作最基本的原则。真实是实用公务文书材料的生命。如果材料不真实,就会使人对整篇实用公务文书不信服。
所谓材料的真实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这个材料必须是已经存在的事实,二是主要材料必须能代表客观事物的本质。虚假的、未经核实的材料,不能用于公务文书的写作。
实用公务文书不应该只满足于具有一般的客观真实性的要求,而更重要的是要求它对社会实践具有正确无误的指导作用和行之有效的实用功能。这就要求写作者要以社会实践作为检验一切社会真理的唯一标准。
三、较强的政策性
实用公务文书是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办理具体事务的重要工具,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着指导作用,是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保障。因此,各级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发的公务文书,都必须用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令,丝毫不能偏离党和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政策轨道。
因此,实用公务文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它是有着充分的权威性的文体,要求作者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完成公务文书的写作,让其内容合法,作者合法,使用的文种合法,制作的程序合法。
四、直接的实用性
实用公务文书是用来处理公务的文书,所以它总是根据现实需要,针对实际问题而制发,有着明确的写作目的。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因此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行文要少而精,有针对性地直接指导实际,注重实用。同时,为最大限度地体现其效用,也要求公务文书的写作要尽可能地快速,以适应当前公务活动的需求。
五、特定的程式性
实用公务文书具有特定的程式性。《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规范体式的文书,为了更方便、有效地办理事务,实用公务文书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办理程序和写作格式。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对公文的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种类、用途、文面都作了统一的规定。另外,多数常用文种在结构、用语等方面,也有着约定俗成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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