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主体的部分包括什么 本文简介:
行政公文的主体的部分包括什么?行政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生效标识、附注等项。(1)标题。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要素组成,如《国务院关于200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其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关于2
行政公文的主体的部分包括什么 本文内容:
行政公文的主体的部分包括什么?行政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生效标识、附注等项。
(1)标题。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要素组成,如《国务院关于200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其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关于200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是事由,“决定”是文种。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其书写位置在红色横线之下,正文的上端中央。公文标题的三要素一般都要求写完全,但也有省略的情况:
一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仅由事由与文种组成,如《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
二是省略事由,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与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三是只用文种名称作标题,如《通告》、《公告》等。省略的後两种情况,一般多见于公布性公文,以便张贴时醒目,引起人们的注意。
(2)主送机关。指承办或处理公文的单位,主送机关又称受文单位或行文对象。制发公文,除少量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公文如公告、通告等外,均要写上主送机关名称。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主送一个机关,不要多头主送,以免造成责任不明。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主送。主送机关应写在标题下左顶格,加冒号。
(3)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与制文意图。不同文种的正文虽然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但从结构上说,一般由开头、主体、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开头要简明扼要地说明制文的依据、目的或原因。主体是公文的核心内容,或说明有关事项,或提出某项主张。最後写上结束语。
正文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文字简洁,观点明确,逻辑严密,文理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4)附件。指附属在公文正件之後用于说明的有关文件材料的名称及件数。如有附件,应在正文的左下方、成文时间之上,注明所附文件材料名称及件数。
(5)成文时间。成文时间是指公文生效的年月日,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後一个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成文时间要用汉字书写,位置在正文的右下方,右空4个字距离。
(6)生效标识。即在成文时间上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是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加盖印章,要求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格式》规定,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在成文时间上加盖印章即为生效标识。
(7)附注。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见报”等。
行政公文的主体的部分包括什么 本文关键词:公文,主体,包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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