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的稿本 本文简介:
同一内容和形式的文件,在撰写和印刷的过程中,根据其使用时的不同需要,又往往形成不同的文稿和文本,下面小范文网为大家详细介绍文书的稿本。文书的文稿是指文书在起草过程中经过多次修改形成的稿子,包括草稿和定稿两种。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和修订本;一些法规性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
文书的稿本 本文内容:
同一内容和形式的文件,在撰写和印刷的过程中,根据其使用时的不同需要,又往往形成不同的文稿和文本,下面小范文网为大家详细介绍文书的稿本。
文书的文稿是指文书在起草过程中经过多次修改形成的稿子,包括草稿和定稿两种。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和修订本;一些法规性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等形式;所以,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产生的文字文本也不同。
(1)草稿。草稿是文书的原始文稿,包括讨论稿、送审稿、征求意见稿、草稿、修改稿等多种形式,是草拟成文的未定稿,均供讨论、征求意见和修改审核时使用。其不具备正式文书的效用。
草稿的外观特点是没有生效标志(如签发、用印等);文面上常见“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案”“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标记。标记大都位于标题下方或在标题右侧加括号。
(2)定稿。定稿又称原稿,是已经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即已经单位领导人审核并签发,在正式会议上讨论通过或经上级单位审核批准的文稿。其具备正式文书的法定效用,是制作文书正本的标准和依据。
(3)正本。定稿印制的正本是供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其格式应规范并具备各种生效标志。
(4)副本。副本是再现正本内容及全部或部分外形特征的文书复制本或正本的复份。副本在内容上与正本并无区别,只是作用不同。
(5)试行本。试行本是法规文件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试验推行期间具有法定效用。试行本主要适用于发文单位认为文书内容经实践检验后可能要进一步进行修订的情况。试行本的外形特征主要是在文书标题中加注稿本标记,一般是在文种后加括号注明“试行”字样。
(6)暂行本。暂行本是法规文件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实施期间具有法定效用。这类文书在标题的文种前应加“暂行”二字。
(7)修订本。修订本是对已经发布生效并实行一段时间后的文件进行修改订正再行发布时使用的文本。修订本具有法定效用。修订本的外形特征除与其他正本相同之外,还需要作出稿本标记,稿本标记既可在标题结尾处标作“(修订本)”,也可在标题下做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修订”。
(8)不同文字的稿本。同一文书需要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撰写时,不同文字所形成的内容相同的文稿或文本在效用上相同。
文书的稿本 本文关键词:稿本,文书
文书的稿本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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