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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计生委201*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20:58:31 | 移动端:县人口计生委201*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县人口计生委201*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和布克赛尔县人口计生委二0一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年,自治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在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监督了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根据人事变动,县人口计生委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同时县人口计生委继续将行政执法纳入年初与各乡镇场、企业公司签订的考核责任书中,并继续与各乡镇场、企业公司计生办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努力依法行政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紧紧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围绕人口计划生育总体目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于5月、9月委领导亲自带领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牧场的每一个村队,深入到育龄群众的家中就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以宣传、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族育龄群众的意见和需求,通过督查,我县各基层计生干部都能严格按照计划生育“七不准”的标准做到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我委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推行服务承诺制度,设立了投诉(举报、咨询)电话、举报箱,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财、管物。

三、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坚决做到按规定执行。

我县人口计生系统各级规范性文件均无越权做出乱收费、乱罚款等内容的规定,计划生育系统也没有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所有工作均按“一法三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为准则。

四、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晨会制,将学习纳入到晨会中。认真组织计生干部学习中央《决定》“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同时还认真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了我县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在“两证”审批办理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验证等工作中,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

五、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奖惩制度。

严格按照“一法三规”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落实奖励优待政策,截止目前,兑现流动人口领证家庭保健费7户,2917元,确认201*年边贫县奖励对象321户,国家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112户,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25户,区内高校确认41人,考生加分对象113人,累计奖扶对象19名,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对象5人,对违反政策的公民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严肃处理,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六、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在系统内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做到政务、财务公开化、透明化。一是是严格《生育服务证》发放制度,

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将生育对象、奖励扶助对象和少生快富对象名单等内容公开。二是及时聘请了退休干部、老党员、育龄群众为义务监督员,时时监督计生干部的工作和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认真抓好责任落实。我委及时重新调整了信访领导小组,配备了信访专干,专门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设立政策法规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按照新《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投诉进行了详细登记,做到了“有投必查,有查必果”,并将调查结果答复举报人,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大行政执法队伍。始终坚持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目前,全县共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12人,其中1人为行政执法监督员。这11人均办理了执法证。利用县委党校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用蒙、汉、哈三种语言,向参加学习的人员讲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参加培训人近数70多人,提高了县、乡、村三级干部群众计生知晓率。

九、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以坚持服务中心、关注民生、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主线,以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学习,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定“,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办事流程,严格办事时限,通过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开展“三评”活动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整改提供了可靠依据,努力建设为群众满意的服务型部门。

和布克赛尔县人口计生委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扩展阅读: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XX县2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指导和市人口计生委的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有力促进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县20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1、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县人口计生局设有政策法规股,执法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对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等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建立了《生育证》审批统一公开制度,将全县所有《二孩生育证》审批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完善地方配套措施,我县还出台了《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决定》、《关于落实XX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诚信计生惠民政策的决定》、《加强孕前孕情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施方案》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XX县人口计生局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设立行政许可和服务集中受理窗口,

明确行政许可相关受理范围、工作制度、工作方式、承诺期限、监督考评办法、责任追究制度。从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等方面,严格依法行政,倡导文明执法,有力推动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全县有86名计划生育干部,其中72名通过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拿到了行政执法资格证和培训证书,均能够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2、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规范执法文书。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审批表》、《征收决定书》、《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统一,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提供了监督保障;二是在查处每件案件时,工作人员做到亮证执法,在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七天,亲自找到当事人告之他们的权利、义务,切实做到管理有程序,处罚有依据,工作有标准;避免了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公开时间内容,确保公开及时,针对政务公开的不同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步公开、随时公开等方式,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生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标准、投诉咨询联系电话等长期公开。

3、完善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二孩生育证〉、〈服务手册〉管理办法》,生育一孩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生育第个二孩子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班子集体讨论审批的要求,我县严格执行自治区《条例》规定,并实行审批前审查制,在生育指标审批、病残儿鉴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严把审查关,对再生育申请的审批上做到“领导不齐不审批、材料不齐不审批、审查有疑点不审批”,对审查批准后的对象以乡(镇)为

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二孩生育证》;对已经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站和乡级计生技术服务所,在基本服务能力、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方面均按照审批范围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不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计划生育办理业务的窗口,主要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按照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规定,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申请办理的决不予审批办理,有效地杜绝了错批生育指标现象的发生。应发201*年度《二孩生育证》642本,已发放633本,98.5%;应发201*年度生育证740本,已发173本,占24%。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分别为:532.45万元(其中:当年167.32万元、历年365.13万元),已征收172.91万元(其中当年53.94万元、历年118.97万元),征收率为32.47%;(其中:当年32.23%、历年32.58%)。

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召开全了县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会议,采取自评、互评方式,对各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档案、“两非”案卷和《二孩生育证》审批档案进行了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5、对于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一件处理一件,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

6、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我局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办事程序等。如县级向群众公布病残儿鉴定结果和生育二胎对象审查结果告示;乡(镇)计生办则及时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的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公示免费服务项目。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方式和受理办法,方便群众监督,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给予公开暴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享受适宜、安全、可靠、优质的避孕药具的技术服务,促进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加大查办案工作力度。

二、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及有关要求

全年社会抚养费征缴应立案89例,已立案89例,我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准,适度把握政策,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及有关要求。采取“专票专用、票款两清”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上缴。通过自查,我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

理使用上没有出现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等情况。201*年7月23日举办全县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工作要求,为做好业务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坚决查办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案件,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非法关押群众、打骂群众、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或暴力手段强制群众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三、推进信访长效机制建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我县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和人口计生中心工作,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开办“12356”阳光计生热线,拓宽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201*年,全县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老缠访户问题处理妥善,敏感时期信访稳控有力,长效机制建设成效显著,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确定信访工作人员。县局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兼管,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乡镇由计生办主任或副主任兼管,村级由村计生专干担任信访员,并逐级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信访工作网络。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信访人员办信接访能力。我县采取集中培训、下乡巡视和案例分析等方式,统一各级信访人员的思想,充分发挥基层队伍的作用,协调关系,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稳定基层。哪里出现问题就到哪里解决,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今年共收信接访37件(次),比去年同期减少2件(次),其中接待来访群众19人(次)、电话访16件(次);已受理37件(次),其中局领导亲自查办34件(次),转乡镇查办3件(次)。县人口计生局指定纪检组长专门负责上访案件

的处理工作,对领导批示查办、督办的案件召开班子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高度重视,讲究速度,兼顾效率,深入细致,对来信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先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再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三是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县、乡、村设立信访接待咨询台、公开监督电话、电子举报信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确保群众投诉、监督畅通。对来访群众提出、反映的问题尽可能及时依法解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当前我县人口和计生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求全县9个乡镇对涉及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标的审批发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人口出生统计等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维稳工作排查,以便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在排查工作中,我们注重把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阳光计生行动”深入开展,信访和有奖举报制度逐步完善

全面落实“三项公开”制度,公开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性规定、计划生育办事程序、生育证审批、违法生育处理情况以及计划生育各项服务的办理期限、服务电话等各项内容。搭建了阳光热线平台,开通了12356热线,完善了信访和有奖举报制

度。

五、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取得新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县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广泛开展便民维权服务活动,积极打造法制计生、廉洁计生、诚信计生、满意计生,使计生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助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1、针对过去查处计划生育案件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当、乱执法”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人口计生案件查处纪律和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在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案情认定、调查报告、下达处罚、征收决定、复议、强制执行等执法环节上,完善了20多项规章制度,全方位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制、重大信息报告制,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备案制度,始终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审理、依法裁决、依法执行”的办案原则,及时依据法律程序立案,认真收集证人证言、当事人及群众问话笔录、有关证明材料,采取联合“会诊”的方法进行裁决,有效降低了案件的复议率。

2、严格依法行政程序。重点是在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信访工作程序上下功夫。针对过去个别基层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去征收,存在征收主体混乱、随意减免、随意终结、不按执法程序办事、乡镇政府超越委托范围征收以及不经委托办案征收等现象,我们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乡镇征收全部实行个案委托,同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

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初信初访处理、排查不安定因素、信访问题查处、信访工作考核等工作机制,逐步探索出“四个转变”的工作程序即:一是变“被动”为“主动”。通过翻阅卷宗,查看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过去是否全面落实、处理是否到位,对暂时落实不清的问题或查无实据的问题,组织人员进一步落实,以避免因查处不到位造成重访。二是变“上访”为“随访”。主动深入上访群众家中,反馈案件的查处情况,听取上访户的意见,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向群众解释清楚,并向群众作出限期进行查处的承诺。三是变“接访”为“找访”。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干部深入到各乡镇、村组排查可疑上访人员,并对群众有意见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特别是注重找上访老户座谈,了解反映问题解决的具体情况,从中找案源,在群众上访前就进行立案查处,实现了关口前移。四是变“办案”为服务。在办案中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积极为其提供周到服务。如:属于节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者,积极为其治疗;属于家庭困难者,多方给予照顾,节日期间上门看望;用优质服务感动他们。

3、建立健全了人口计生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量化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界定了奖励惩处条款,明确规定:凡属依法行政情况良好,行政效率高,业绩突出,没有受到举报、投诉的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可定为称职或优秀等次。凡因不熟悉业务,不履行职责而延误工作,或因态度恶劣,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或因行政不作为,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行为被举报查实,或在行政执法、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渎职、以权谋私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构成违纪的,给予党

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县把加强督导、约束行为、案卷把关、规范程序作为重点内容,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对发现的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不规范现象限期改正。同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严格执法监督、政务公开,做到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及时查处违反“七个不准”规定的侵权行为,严肃追究违法乱纪行为人的责任。由于监督工作到位,我县连续8年未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六、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效果明显

按照区、市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内容,利用多种专项治理行动方法,采取综合措施,大力开展“一月一整治,月月有效果”行动,抽调人员成立执法工作组,每月对城区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整治、登记、查证验证,认真查处计生违法人员,动员落实节育补救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行动开展以来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4.96万元,收到很好社会效果。在清理过程中未发现有违法计划生育行为。七、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峨政发201*42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XX县人口计生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峨人口计生发[201*]77号)并扎实稳妥地开展工作。

1、深入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案卷评查活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等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思路和方法,加大便民维权力度,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4、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居务公开、党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增强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建立完善了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八、加强预警机制建设和重大案件预防及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的落实。

我县坚持不断完善健全排查预警机制,前移防范调处关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人口计生系统内部,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一是坚持信访例会制度,县人口计生局每月召开一次乡镇计生信访工作例会,通报、汇报、安排信访工作,认真研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研究解决带有政策性、苗头性、群体性问题的对策。各乡镇利用每月村计生专干例会,专

题汇报信访工作,主要是掌握信访苗头性问题,信访老户动态,信访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热、难点问题的反映等。既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又增强了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二是认真开展矛盾排查活动,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我县实行县人口计生局班子成员和股(室)包乡镇,乡镇工作人员包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矛盾排查调处责任制,把矛盾排查调处活动与计生干部个人和实行绩效考核挂钩,促使人口计生工作查出问题,提前介入,全力调处。三是认真落实重点防控措施,每年的“两会”、春节、五一、国庆节和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我县都严格实行县乡计划生育信访值班制度,每天有一名领导带班,信访人员24小时在岗执守电话,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发生问题,立即处置。同时,县人口计生局还严格实行了重大、紧急信访信息逐级报告制度,县人口计生局和各乡镇对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机关,特别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同时,迅速制定相应的预案,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在第一时间与群众接触,弄清原由,马上着手解决问题,坚决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总之,我们将继续狠抓薄弱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走出一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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