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总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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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
工作总结
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铜仁地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铜地卫发201*90号文件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抽调相关人员,于201*年6月10日6月30日对全市10家民营医院,84家诊所,90家药店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为强化本次检查的效果,经研究决定成立规范管理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代金堂为组长,副局长黄利昌以及市合作医疗管理局邓渊为副组长,杨通伍、董国英、马健康、丁群、彭强为成员。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二、现场检查情况
(一)场地及人员资质情况
我市诊所面积均在卫生部要求40平方米以上,民营一级综合医院在1200平方米以上。但内部功能间设置欠规范,主要表现在治疗室面积不达标。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治疗室、处置室里面堆放有杂物。
大部分诊所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在岗情况良好,个别诊所存在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不在岗,只有临床或学护理专业以及未取得任何资格的人员在座诊。私立医院住院部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有资质人相对较少,病历、处方和辅助检查报告单上签名不规范。民营医院执业医师占医师总数的50%,执业护士占护士总数的65%,辅助科室有资质人员的比例为30%。民营医院超范围执业较少,诊所超范围执业相对较多,主要是内科诊所看儿科病人。
(二)消毒管理及医疗废弃物处理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医院、诊所(牙科、妇科)浸泡医疗器械的消毒水没有完全淹过器械,也未标注更换时间和消毒液的品种和浓度。由于我市目前尚未建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机构,使各医疗机构在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上存在不规范行为,近年来,为降低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我市尽量做到医疗废弃物的安全性处理,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对医疗废弃物进行毁形、消毒液浸泡消毒后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并建立好处置登记记录。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1)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完全坚持对医疗废弃物进行毁形、消毒液浸泡就直接交给收垃圾的工人;(2)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处理未及时登记;(3)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未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和消毒处理;(4)由于我市未建立有医疗废弃物集中销毁消毒机构,大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的最后处置可能都混入了生活垃圾,从而均未建立医疗废弃物交接登记记录。(三)药品管理和监督
检查了包括药房的条件、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合格药品的控制与销毁,药房的调温控湿措施落实与否等。检查民营医疗机构10家,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药房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药品没有按剂型或用途分类存放,类别标志不清晰,部分药品没有做到离地隔墙;三是个别药品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存,应冷藏的没有冷藏;四是药房温、湿度记录不及时,温、湿度超标没有及时采取降温控湿措施;五是个别医疗机构药房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六是药房人员对药品的验收、保管、养护知识欠缺。个别医疗机构的药品验收、养护还停留于形式。七是部分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均提出了针对性的改正意见,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使用检查情况采取现场抽查核实在院病人和查阅资料:共调查核实在院病人150余人,查阅住院病历200余份,门诊资料200余份及各医疗机构的科室相关登记记录。共查到的问题如下:检查到的问题:单病种不按要求严格执行,存在限价收费超标、单病种转嫁的现象;医疗机构未提供一日清单给患者,存在病人不明白消费的现象;门诊处方的书写不规范、不完整、缺项、有金额无内容、大处方等现象;个别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完成不及时;各科室登记记录不完整,少数医疗机构的部分科室未建立登记记录;部分医疗机构病案未按照要求进行归档整理;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卫生条件差,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三、整改要求
1、建立健全各科室制度;
2、依法执业,坚决取消无证行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行医,严禁超范围行医;
3、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进行消毒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4、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对药品进行规范管理;
5、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限价收费及定额补偿办法执行;
6、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各医疗机构必须为患者提供一日清单;
7、逐步规范病历、处方的书写及完善各科室的登记记录;8、进一步规范诊疗、合理医药;
9、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进行病案归档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
10、杜绝医院不卫生的状况发生,进一步开展笑脸服务,和谐医患关系。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医疗机构△检查总结报:地区卫生局。
铜仁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年6月30日共印13份
扩展阅读:201*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2
201*年漯河市医疗服务
监督工作总结
为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以来取得的成果。按照《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精神要求,201*年,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中重点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监督检查、医疗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医疗机构量化监管和依法执业公示、传染病执法专项检查等工作。全年,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3000多人次,车辆900多台次,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614家(其中市直医疗机构及其分院门诊16家;县区直医疗机构及其分院门诊22家;乡镇卫生院48家;社会办医疗机构8家;民营医院30家;社区服务中心37家;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共计1450家,其他3家),立案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366件,下达罚款91.55万元,取缔无证行医诊所147家,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181箱(件),捣毁灯箱招牌83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3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3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家,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家,取缔门诊一家。有力的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规范了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以巡回监督检查为基础,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把查办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全年共受理立案366起(无证行医193起,出租承包科室4起,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60起,医疗广告案件13起,违法处置医疗废物案件45起,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件1起,经营消毒产品宣传疗效案件5起,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案件3起,其他案件42件),下达罚款金额91.55万元,没收药品、器械181件(箱),捣毁宣传诊疗场所的灯箱、招牌83块。依法吊销了漯河仁爱妇
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了郾城西区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缔了三五一五职工医院门诊部。对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市第六人民医院、舞阳县中医院等大中型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为了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彻底取缔无证行医诊所,我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积极与公安部门进行沟通,进行衔接,将符合司法移交条件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司法移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年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刑案件13件,追究非法行医人员刑
事责任13人。对于查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过媒体及时进行报道,震慑了不法行医者,纠正了医疗机构的违法执业行为,保护了患者的就医安全。
二、积极行动,大力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201*年10月9日-24日,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对全省各地市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查。在全省医疗机构执法检查结束后,我市积极响应省卫生厅的行动,迅速制定了《漯河市201*年医疗机构执法检查方案》,并于11月3日,组织各县区主管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和17名市、县、区医疗卫生监督骨干人员召开了会议,传达了我市医疗机构执法检查方案,
并由参加过全省医疗执法检查的高松耀副所长对参加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卫生监督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了讲解,对检查中需要掌握的技巧方法进行了传授。11月7日11日,执法专项检查在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冯青柱、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陈延风、副所长高松耀的带领下,分三组对8家市直医疗机构、16家县区直医疗机构、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和部分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市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较好,县区直医疗机
构在依法执业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妇幼保健院开展有手术治疗科目,但无供应室;**区人民医院胃、肠镜室使用同一台检查仪器,胃肠镜检查交叉进行,胃肠镜清洗在同一清洗槽内进行,胃肠镜检查操作人员无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医院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在该医院抽查13例传染病患者,该医院均未进行报告;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院内感染控制不到位,卫生技术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现场均下达了书面监督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此次专项检查,提高了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依法执业的认识,增强了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三、加强医疗广告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广告发布行为201*年,我市在去年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把在电子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作为监管重点来抓,监督人员明确责任,实行分工负责,对在市区内电子媒体上发布的医疗广告实行不间断监测,一年来共开展了三次医疗广告专项治理活动,查处违规在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27家,责令整改14家,立案处罚13家。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组织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了医疗广告专项治理会议,要求停止刊播的违规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必须依法进行,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广告清样到“漯河市打击非法行医联合整治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查,以便做到从源头上控制违规医
疗广告的发布。
四、大力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探索更有效的医疗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市卫生局领导的指示,在以往对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管的基础上,参照河南省卫生厅制定的医疗机构量化评分标准,重新制定完善了医疗机构量化评分监管细则。针对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母婴保健、临床用血、放射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按照整治与规范并举,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登记制度和公告、通报制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不良行为和量化评分结果全部登记在案,并定期通报。今年对963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等级量化评定。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自身管理,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市卫生局于去年年底提出了在医疗机构中推行依法执业阳光公示制度,对医疗机构持证情况、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依法执业等级评定情况及执业守则、责任卫生监督员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公示牌的形式在医疗机构内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此项工作于201*年12月份在经济开发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试行,效果显著。今年,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对城区内个体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以及市区范围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推行了依法执业公示,目前已完成了701家城区内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市区范围内的26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医院的依法执业公示牌悬挂工作。特别是舞阳县卫生监督所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工作推进有力,对辖区内的
384家村卫生室、18家个体诊所全部进行了公示牌悬挂。通过依法执业公示牌的悬挂,加强了医疗机构自身管理,严格了自身依法执业行为,同时向
患者提供了就诊医疗机构的基本依法执业行为,为其正确选择医生,正确选择就诊场所提供了帮助。
患者根据公示内容了解到接诊医生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进行了举报,责任监督员接到患者根据公示牌上公示的投诉举报电话后,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答复,赢得了他们的肯定。
五、开展采供血机构以及临床用血单位监督检查,保障临床血液安全
5月份,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管采供血机构以及临床用血单位临床用血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范围是中心血站和流动献血车的现场采血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是中心血站(包括流动献血车)的基本情况,血液的采集、检验、储存,血液产品的制备,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处理以及医疗机构设置的血库布局、临床用血、输血科领血、发血情况等。检查中心血站1家,医疗机构25家。通过检查,未发现血站、血库或者其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进行血液买卖、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和擅自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行为;市中心血站能
够按照规定进行体检、采集、化验;临床用血出入库均实行微机化管理,临床用血全部检测合格;在抽查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病历中未发现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但在检查中同时也发现一些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血库布局不合理,无专用房屋。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及时下达了监督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尽快落实。
六、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防止医疗废物流失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6月,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1614家医疗机构和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查明,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进行处置。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医疗废物不及时等问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农村村卫生室存在问题较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45家医疗机构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不能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均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市在医疗市场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下列问题:
(一)部分县区对于非法行医案件司法衔接不到位,无证行医受到
两次行政处罚后的案件移交不及时或未进行移交;
(二)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县区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不到,非法行医行为不能及时进行查处,查办案件数量少。
(三)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
(四)医疗废物收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将在明年的医疗市场治理工作中,加强对县区的督导和稽查,督促其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查办案能力,及时移交涉刑案件;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治理力度,规范医疗机构各类医疗广告的刊播,认真落实广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管力度,杜绝医疗废物流入社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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