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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内部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21:35:27 | 移动端:税务稽查内部总结

税务稽查内部总结

税局稽查后的内部总结

不管是被查过的企业,还是没有此经历的企业,择其善者而从之,不对的地方引以为戒!一、被税务稽查的几种原因

(一)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疑点,经税务约谈后,仍旧存疑的,会移交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先基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通过同行业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相关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对比,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是否异常。

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采用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并将评估情况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交由纳税评估委员会审理,并做出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是无异常和继续监控的转评估部门存档,对纳税人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提出管理处罚的审理意见,由税收管理员、征收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改正,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审理认为纳税人有偷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查实后,对需要查补税款的,按照稽查规程处理,并转税收征管部门组织税款入库,同时定期将处理结果向评估部门反馈。

信息采集阶段---案头审核阶段----筛选纳税评估对象----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评估委员会审核及评估结果处理(如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稽查

纳税评估纲目的是强化管理,提高税源,着重于纠错,调整,由管理机关执行,而稽查目的是打击,一般会罚款等,由稽查局执行

(二)按税务稽查计划安排的专项检查。一般会叫企业先自查,对自查阶段我们须注意的问题:稽查的另一目的也是收税,自查阶段先交多少会适应,没有标准,但一般不少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如果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或行业中做的较大的,很可能会成为了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因为从重点税源企业挖税远比从一般中小企业见效要快得多。没有哪个企业敢说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即使请了中介帮助协查,仍不能高枕无忧,因此切不可轻视。同时,应先把能在会计报表上体现的税款自查一遍,应自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比如印花税,现在很多省市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看财务报表的购销金额就可以匡算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会导致印花税的产生,这些表面上易计算检查的税款一定要报上去,这样可以赢得稽查局的好感,起码能给稽查局留下已经在认真自查的印象。另外,公司应该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跳出提纲,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稽查风险。企业应该多与稽查局沟通,认真把握机会再梳理一遍,看看还有什么地方疏漏了,以免留下后患。

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满意,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进行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

如国税稽查局《201*年专项检查自查事项告知书》中对处理处罚原则是:对此次能积极自查的企业,由其自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于不进行自查和或自查不彻底,或情节特别恶劣隐瞒漏缴税款的,下一步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罚。(三)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上级税务机关的安排及配合其他税务机关协查的,应当立案检查。(四)随机抽样而被稽查。

二、稽查接待及应对

1、平常须准备的基础工作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的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上下班要清理好桌面、抽屉的文件,不要把重要的东西乱放。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如果受到稽查,不要紧张。首先,给他们嘘寒问暖、端茶倒水等等,这是起码的礼貌。如果叫不要动,把凭证等拿出来的话(针对不能对外资料没有收起来的情形,万一被他们搜查发现,如没有这方面问题,则无所谓了),这时告诉他,我们公司有规定,未经某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调阅资料。东西都在这里,不能拿,如果我给你看了,公司会辞退我的。要不我马上打电话给某总请示一下,这时你打打打。。。就是打不通或是关机,给检查留点回旋余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检查、法院才有搜查权,并且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所以不给他看他也不能强求),特别注意,千万不要和他们争执、争吵,中国人嘛,以和为贵,人家也是奉命行事,让他们休息等等,通过其他方法说不定就有转机。同时要尊重税务稽查人员,这有利于建立互信互谅,使税务稽查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税务稽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因税务违法行为带来的巨额罚款。3、稽查前的准备事项了解原因,有的放矢(了解来者为什么性质而来),对方实力,心中有数(来者是什么来头,有什么喜好、家住那里、家庭情况、他与那些人有关系,就是“查户口”,平时也要多积累点,以便做出神速应对,必要时找好对应的关系),重大遗漏,补缺补差,准备材料,以备查询,相关文档,入屉入柜,接待地点,远离账册(接待地点要求干净、整洁,远离财务科、档案室),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如果企业时间上与税务稽查时间冲突,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协商,变更稽查时间。但不要频繁变更,否则,会引起税务稽查人员的怀疑。要有礼貌谦逊(懂财务而非主办会计接待,一般至少副总接待等),如果有税务代理机构或税务顾问的,须及时进行沟通,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的处理。可以通过补签合同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补签。最好在税务稽查时,税务顾问能够在现场。4、接待技巧

神态上不要紧张,要冷静对待。

有理有节地对待稽查人员,避免与稽查人员冲突。

遵循对等原则: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人员与稽查人员接待。执总要当作稽查人员对财务说:要全面配合稽查工作,要什么拿什么,然后说还有什么会议要开等等,离开一会儿!(执总要在背后周旋其他的东西,财务随时要告诉执总情况)。

税务稽查中,应当及时与税务稽查人员沟通。对税务稽查人员询问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回答,但自己不清楚的地方不要随意答复,应当找有关人员核实后再作解释。

陪同: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对税务机关人员的问题,先请财务人员解释,非财务人员只能含糊回答(这是因为财务负责人知道那些是有问题的,处罚力度如何等)。5、稽查资料提供技巧

有限配合(对检查权的正确理解,检查权不是搜查权);财务资料,有限提供(谨慎提供各项资料);非财务部门,适当规避(业务部门资料,不得适时提供)。6、稽查底稿核对方法

稽查底稿是税务稽查的依据,带走之前应复印一份留着分析,好作准备应对,核对要逐条逐句逐字认真核对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对稽查底稿加以分析后,如果发现与实际不符,3天内应及时作出书面反馈,了解稽查进度现在到了那一步,便于好打点打点有关人员。如通过了解发现,稽查底稿还在稽查组长手中,稽查组长住在××别墅,爱好是名烟名酒名茶等等,用个适当的方法,买点大中华什么的,带点上等的普洱茶啊,如果还不够加点RMB,总之要找对人、送对路。临走的时候,把你写好的反馈报告交给他说:“大哥啊,稽查底稿有些与实际不相符,抽个时间看看”。让你走后,他抽着大中华,喝着普洱茶,带着愉快的心情认真的看完,在他这一环节尽量减少对公司不利的,说不定重写稽查底稿,你重新签个字,然后流到下一环节。(使处罚在你撑控之内)------此部分违法,纳税人引以为戒!

一定要了解稽查进程,快速做出反映,不然,再好的关系都没用,人家也是流程管理啊......平时多积累人脉关系,必需时须动用关系来处理稽查事项。

反馈时千万千万不要大吵大闹,本来10万可以搞定事情,你一闹说不定就变成100万了,反映一定是书面而非口头7、稽查意见反馈技巧

认真研究,逐条核对;协调配合,进退有序;有礼有节,有理有据。

扩展阅读:201*税务稽查重点(内部资料)

20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节选)

20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党组提出的“一个牢记、四个必须”的总体要求,围绕税收中心任务,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更新稽查理念,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作出新贡献。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认真开展常规性税务检查工作。各级稽查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常规检查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常规性税务检查,严格控制检查频率,减少重复检查。要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第三方信息等案源信息强化稽查案源分析,细化选案指标,实施科学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2.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继续做好虚开黄金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走逃企业和重点嫌疑企业的检查工作;重点查处煤炭、建材、交通运输、再生资源等行业仿造真票套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四小票”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利用电子、服装类产品等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和警示效应。

3.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继续贯彻适当精简检查项目、统一归口管理、发挥各地主动性的指导思路,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①资本交易项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②广告业;③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重点检查办理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存储功能卡、数据存储装置、EMC磁盘存储器、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手持式无线电话等手机相关产品、蓝牙耳机及其他耳机、耳塞(包括传声器与扬声器的组合机)、太阳能电池、液晶显示屏、电路板、集成电路板、偏光片等体积小、价值高的电子产品和各类服装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①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②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③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④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

继续选择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发票和交通运输发票的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总局选择江西、江苏、安徽、河北、北京等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4.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工作。要把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工作作为税务稽查一项常规性工作有序实施。不断总结并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方式方法。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对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按照行业确定重点,开展轮查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具体检查企业名单另行布置)。各地要根据当地重点税源情况,选择当地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轮查工作。

5.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充分发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督办指导作用,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建设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会同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专门部署对建筑业、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加大虚假发票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二、全面提升税务稽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6.开展稽查管理方式改革调研和试点工作。推进税务稽查管理方式改革,充实省、市两级稽查力量,全面推行地市级一级稽查体制。选择部分省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开展税务稽查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7.强化稽查系统管理。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加大督办、组织查办大要案件力度,加强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地区稽查工作的指导,确保上级稽查局案件指挥权。加强稽查系统综合考核指标落实工作,积极探索稽查工作绩效考评激励机制。

8.夯实稽查基础制度。基本建立涵盖稽查执法全过程的基础性工作制度体系,为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调研起草《税务稽查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起草《普通发票案件协查管理暂行办法》。补充完善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相配套的稽查执法文书。建议完善刑法涉税条款和涉税司法解释。

9.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稽查,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理念要贯穿到税务稽查全过程。落实稽查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工制约机制,有效监督选案、回避、检查时限、案件撤案、调查取证、税收保全、税收强制、结案等流程。实施检查应当告知纳税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坚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严格审核证据和适用法律,确保权限合法、程序无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10.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坚持以信息管理稽查、建设信息稽查平台。提高举报软件和协查软件应用水平,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细化整合选案指标、实施科学选案,切实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与CTAIS等系统稽查程序和文书的配套衔接。逐步建立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税务稽查信息资源库。逐步建立税务稽查案例库(以协查信息系统为载体),加强重大案件、案情复杂案件、有争议案件的案例分析,提高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和应用水平。

11.推广应用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总结、分析、试点和适时推广应用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统一规范检查流程,强化检查环节痕迹管理,加强对稽查检查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实现对稽查过程和质量的控制、监督。

12.全面推行税务稽查分级分类管理。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稽查局直接检查企业的分类标准,实施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一般税源企业采取稽查选案常规检查(地市、县局);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定期轮查(总局、省局);一般税收违法案件实施分级稽查(省局、地市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实施重点稽查(总局、省局),使稽查人力、物力、财力等稽查资源与重点税源的分布相对应,加大重点税源监管力度,提高重点税源企业和行业检查质量。

13.注重选择开展调研式检查。紧密结合税收专项检查,选择部分社会热点、新型产业和传统征管监管盲点行业(具体行业和企业待定),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经营模式、收支形式和纳税情况等方面的调研式检查。调研式检查要及时总结共性问题,归纳有效检查方法,注重摸透作案新手段、违法新情况,掌握行业的运作规律,发现行业存在的税收风险点,为重点、全面、深入检查和提高稽查选案准确性提供可靠依据。14.高度重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工作。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检举案件管理水平。提高稽查案源管理质量效率,积极探索案源管理方法。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准确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树立稽查窗口良好形象。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和方便。做好检举案件中矛盾化解、疏导、说服工作。

15.切实加强协查工作。在全国地税局稽查局逐步推广应用协查系统,将货物运输发票纳入协查系统;研究实施普通发票案件协查工作。始终树立协查地就是案发地的理念,强化对委托发起及受托检查质量的

跟踪和监控力度,努力提高协查委托发函质量和受托检查、受托回函质量和效率。除另有规定外,能够通过协查系统发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一律通过协查系统开展。总局重点考核总局督办案件协查和总局组织发起的协查案件质量并定期通报。各省级国税局稽查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协查发函、受托回函情况的监控力度,既要监控委托协查准确率、受托协查的按期回复率,也要监控协查的信息完整率、回函的质量。16.严格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认真贯彻《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原则管理、使用稽查专项办案经费。加大对一线稽查办案和基层稽查办案的经费投入,逐步加大稽查办案设备投入。提高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坚持大要案件查办质量等工作实绩与稽查办案经费挂钩。加强稽查专项办案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纠正超权限审批、超范围使用、超标准支出办案专项经费行为。

17.完善国地税稽查协作和部门协作良性互动机制。继续建立健全国、地税稽查协作机制,提高对共管户的信息交换、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大要案件查处协作水平,及时办理案件移交,确保查补税款足额入库。继续建立健全与征管、法规、税政和电税中心等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巩固完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情报交换制度,发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合力优势。总局与公安部继续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各地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力求两部、局共同督办的重点案件查处取得实效。与海关、公安等部门完善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银行、工商、财政以及监察、法院、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三、强化税务稽查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18.探索完善稽查执法内控机制。围绕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促进廉政建设目标完善和落实稽查执法内部监控机制,突出对税务稽查内部工作环节的监督制约和提高稽查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完善查办案件中的制约措施,实现科学分权、强化流程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廉政执法教育。教育和警示广大稽查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严于执法、廉洁奉公。19.不断提高稽查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充实省、市两级稽查力量,积极探索稽查人员业务能级管理办法。调整充实稽查人才库,提高一线检查人员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提高具备独立查账能力人员和电子查账能力人员占一线检查人员的比例。总局加强对处级以上稽查干部和稽查专家型人才培训力度,继续会同教育中心举办税收法律高级研修班,举办资本性交易等税收专项检查项目的培训班。省级稽查局要重点开展针对提高稽查干部的税收政策水平、法律素质、查账技能等实用型培训,重视稽查人员调查取证、电子税务稽查和执法办案策略的训练。鼓励稽查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司法资格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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