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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21:47:50 | 移动端:201*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贯彻省委、省政府、省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我镇根据袁家铺镇的实际,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刘志伟为组长、政法书记、司法所长为副组长的袁家铺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全年投入1.5万元,优先保障了社区矫正的工作经费。

二、健全制度

我所为了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照省、市、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要求,并借鉴其他地区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了袁家铺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矫正实施细则、公益劳动和请、销假制度、学习教育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矫正方案等工作制度。

三、摸底排查

我所已按照上级的严格要求对全镇辖区内该纳入矫正的人员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先把有人在家,而又有档案的对象进行归档。然后针对袁家铺区地域广、人口多,经济发达,加之紧邻县城,社情、民情较为复杂的环境,为了做到不漏失人员,我所对全镇开展了地毯式排查摸底。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袁家铺镇将军村刘家组一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缓五的罪犯杨奇,由于杨奇一直在外打工,一时难以找到其本人,于是我们一边与他所在的村和家人联系,通知他本人及时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矫正,之后我所又先后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城南派出所查找他的有关资料,并将其归档。

四、加强管理

今年以来,我所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人,其中犯故意伤害罪2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人,抢劫罪1人。我所均已按照上级矫正工作要求对照实施细则,对上述5名矫正对象落实了一人一档,一人一薄、一人一管的三管制度,同时将各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告知每个矫正对象。为了便于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我们将镇敬老院设立为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并请敬老院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劳动进行监督。另外针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和犯罪心理等不同特点制定矫正方案,做到了每月定期走访有记录、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参加公益劳动有台账,并按要求每个矫正对象做好了学习笔记和思想汇报;还对矫正对象按月进行计分奖惩兑现,通过一系列教育监管,从而提高了他们接受矫正的法律意识和重新做人的信心。五、积极参与社会审前调查工作

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是实行非监禁刑罚的前期步骤,因此对辖区内需要实行非监禁刑的犯罪分子的审前调查我所都认真对待,积极参与。主动对犯罪分子的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进行认真细致深入的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谨慎的向上级机关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罚的建议。今年以来我所共为三名犯罪分子开展了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其建议均被上级司法机关采纳,并得到了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好评。

袁家铺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扩展阅读:201*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年平川区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平川区社区矫正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

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创建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全面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管控程序,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基本情况

我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3名,解矫21名,目前在册122名,其中男性118名占96.7%,女性4名占3.3%;缓刑79名占64.8%,管制40名占32.8%,假释3名占2.5%,解除矫正人员转入进行管理。今年来我区未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

年初我区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建立了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发挥职能优势,履行自身职责。为了提高工作能力,今年我区先后两次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我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专干4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矫正工作规范化

平川区司法局作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单位,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办积极配合,201*年4月我办以建立规范运行机制为抓手,研究学习社区矫正理论知识,结合平川实际修订完善了工作制度3项,重新制定了《白银市平川区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白银市平川区社会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白银市平川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工作制度,并已编印成册,下发执行。目前,对社区矫正工作,以办法和制度规范,对矫正对象通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采用风险评估、科学分类方法帮教管理,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科学规范运行。并动员公众和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广

泛参与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白银市平川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出台,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和科学依据。首先在宝积乡、兴平路、长征街道等三个司法所试行。按照上述制度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社区矫正对象危险性进行评估后,将社区矫正对象按危险等级分为A类(严管类)、B类(普管类)、C类(宽管类),从而根据类别不同,制定不同的帮教方案,由领导小组与“四位一体”帮教小组和帮教对象签订不同的帮教责任书和帮教协议书,建立“一帮一”、“二帮一”和“多帮一”新型分类帮教模式,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使帮教工作做到了有的放矢,提高了帮教质量和效果。据3月底初次启动风险评估机制时统计,全区登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0人。通过风险评估确A类1人、B类4人、C类55人。11月底统计,社区矫正对象122人。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社区矫正对象A类1人、B类9人、C类112人。

(三)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区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工作联系会和联络员机制,创制了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工作机制,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及时转发省市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司法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对社会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帮扶工作,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一次电话报告,每月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外

出必须同时向派出所和司法所办理请销假手续。工作人员每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家访,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学校、街道卫生打扫等公益活动。

4月中旬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解决了信息流通不畅、部分人员衔接断档,判决之后难以寻找的问题。经与法院协商,凡以后判决的缓刑、管制、拘役并在社会服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宣告时由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见面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公安机关表示继续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加强对管制、缓刑等5种人员的管理。检察院要求我办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有违法犯罪、经多次教育不服从管理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有检察院对这类人员受监(所)。通过联席会解决了人员衔接断档问题的机制,对违法人员的管理指出了应对办法。

全区122名矫正对象均能认罪服法、服从监管,至今未出现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已顺利解除21名矫正对象转入安置帮教工作阶段。矫正对象在接受日常监管教育中,思想认识上均有崭新的变化,能自觉接受监管。

(四)认真摸底排查、预防脱管漏管

7月份在全区开展摸底排查活动,指导各司法所、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各村、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了解

情况。平川区矫正办每季度向检察院监所科上报矫正对象人员名册,并与检察院对矫正对象情况进行核对。(四)促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

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的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副档随之移交区社区矫正办,重新建立刑满释放人员档案,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司法所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

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结合我区实际,区社区矫正办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班。区劳动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协调农业等有关部门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在我区创办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实体---海子滩砖瓦厂,安置了一名矫正对象。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社区矫正法律依据尚未健全,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要从事繁重的乡镇(街道)工作,由于我们的指导水平有限,还没有极大地调动起矫正工作者的积极性,有些矫正措施还不能落到实处。矫正对象的躲、闪、藏,不主动报道,增加了工作难度,下一步也要向检察院、法院汇报,协商解决。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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