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乡诚信计生工作总结
古城乡诚信计生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乡按照县计生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口委、计生协《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以“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工作模式为宗旨,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使诚信计生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创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切实维护好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四个强化、四个提高”,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诚信计生工作是新时期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方式,通过诚信计生,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尊重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体现政府的关爱,让群众得实惠,培养群众诚信道德,实现群众利益和国家政策的有机统一。我乡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当前人口计生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了诚信计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深化宣传教育,营造环境氛围
充分利用展板、宣传品、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诚信计生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了解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意义和内容,使诚信计生活动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对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及时宣传报道,打造人口计生部门执政为民、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三、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工作机制
我乡逐村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人口状况、政策落实、诚信计生的开展等情况,了解群众需求。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加管理服务透明度,大力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立信于民,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处罚程序,确保群众应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制定和出台既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又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利益导向政策,及时调整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四、强化督促指导,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发挥乡、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引导群众组建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我乡把诚信计生、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充分发挥“12356”阳光热线和有奖举报制度的作用,对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深入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解决。每年召开一次诚信计生民主评议会,组织群众对履行职责情况和兑现公开承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群众公开。
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和树立一批诚信计生示范村,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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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诚信计生工作总结》范文
一、计生,在前面,我村的计生工作一直是全镇比较落后的,经常是倒数后几名,经常被点名批评,现在,我村在计生方面的工作各项指标排在全镇前三名,感谢镇下村干部的支持,特别是妇女主任杨宝英同志和陈礼进同志的辛苦努力。
二、完成上级布置的征收农田保护区置换的任务,完成的指标名列前茅,也为我村的发展储备了土地,为以后的科学发展整体规划留下了余地。
三、配合国家下达的征兵任务,虽然没有人合格入选,但是通过这个事件看到了群众对于健康卫生问题的疏忽和麻痹。
四、高标准的完成上级布置的新农合任务。完成百分之99以上。
五、提前完成上级布置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百分之百完成。
六、和新奥天然气公司合作,引进天然气工程,为改善环境污染做好准备。
七、引进自来水工程,和安平自来水公司签订合约,引进优质自来水。正在施工。
八、为老人会感召或者说影响到优秀企业家募捐三次资金,用于分发全村老人。让这些老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为社区和谐创造条件。
九、由副村长明泉组织牵头,修理后坑自然村的道路。得到周边群众的强烈支持。
十、努力行动,积极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寻求支持,得到一定的资金支持和照顾。
十一、整修三和小学的教室十几间,学校新的教学楼破土动工。预计6个月完工。
十二、由黄水库和明泉等配合老人会进行的后坑自然村环境改造正在进行。
十三、积极和企业互动,得到各位企业家对村委会的信任和支持,村企建立互信。
十四、打击黑恶势力和不良风气,整治非法侵占、买卖土地,赌场和不协调现象。十五、修建福厦路口到三和小学的乡村公路,目前正在进行。
十六、感召石狮市凤凰医院,免费为我村三百多名妇女进行体检。
十七、休整福厦路到三和小学道路。
更让我感到满意的是,我们有一个团结、务实、开拓、进取的团队,有这样的团队,何愁不会得到更大的发展,这段时间以来,对整个村的了解更多,更全面,我们也愿意更加的贴近群众,加强努力,为实现我村的再次飞跃而奋斗。
当然,我们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有勇气去面对,去调整和总结,我们需要的,是得到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和信任,欢迎大家来提意见。“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我们这届村委会磨合的时间不是很长,年龄结构由老、中、青结合,将会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互补,努力真诚的为群众服务,也欢迎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对我们进行监督和指导,我们将会创造一个和谐、积极、透明、诚信的团队,接受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和大家一起成长,我们最需要的不是掌声,而是希望大家做一面镜子,让我们看到更多的成长空间,更期待来自于低层的最真实的呼声和期望。村委会的大门永远开着,等着大家的到来!谢谢大家。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经市房屋委员会决定,我市将于201*年1月起组织开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供应
我市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分批向户籍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在全市各区分布均衡化、申请常态化。房源的具体情况、基准售价与租金标准另行分批予以公布。
二、申请办法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我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每个申请单位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1*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1*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1*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1*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年、201*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1*年、201*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时间:201*年1月25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
(二)受理申请的地点:申请人应当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三)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时间:201*年1月23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
(四)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方式:申请人可在201*年1月23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
五、选房办法
经终审合格的,以计分排队方式,按分数高低顺序选房。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户籍迁入日期排队,日期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基本计分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户籍自迁入本市当月起“每月1分”。
(二)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不满18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18周岁当月算起;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前迁入本市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三)申请人服役前或者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计分截止时间为201*年12月31日。
(五)加分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的,增加24分;二级残疾人,增加18分;三级残疾人,增加12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多人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具体选房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则另行公布。
六、监督管理
本次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审核,即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住房和建设局终审,全市、社区两次公示,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
对弄虚作假,隐瞒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情节恶劣的,在社区公示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为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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