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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特殊药品管理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22:21:29 | 移动端:201*年特殊药品管理工作总结

201*年特殊药品管理工作总结

201*年特殊药品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我院特殊药品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及医院药剂

科人员的精心管理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1、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成立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指定具有资格的药剂人员负责专职管理特殊药品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规范使用特殊药品。2、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按照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办理印鉴卡,根据本院的实际医疗需求,从具备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采购药品,并由专人负责采购,做好双人签字制度,并完整保存验收记录。严格特殊药品的储存与调配,对存放处建立防盗设施,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调配使用中做到“五专”管理,明确责任,做好交接班记录,及时回收注射剂空安瓿并详细记录。

3、规范使用特殊药品

严格处方管理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获取特殊药品开具的资格,严禁无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特殊药品,使用专用的特殊药品处方,规范使用剂量,并项目登记完整,处方妥善管理,存档三年。今年我院的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帐、物、批号相符,无发现有遗失及违规现象的发生,过期失效,破损及回收的空安瓿,将请卫生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贵州省职工医院药剂科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201*0116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年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总结

及201*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保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保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年度工作总结和谋划201*年工作思路措施的通知》(保禁委办发201*18号)要求,结合我局禁毒工作职责,现将我局201*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下简称特殊药品)的监管工作情况和201*年的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的监管重点对象,包括使用罂粟壳的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复方樟脑酊的保山市人民医院制剂室、批发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云南省保山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14家药品批发企业。其中,云南省保山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目前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29个、33个规格,向全市130家持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供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201*年购进129万元,销售173.5万元。

二、主要做法

我局针对地处西南边陲、毗邻毒品“金三角”的形势,结合公安部门通报的毒品流通新特点,按照国家局的统一安排部署,

采取新措施,排查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隐患和监管漏洞,筑牢监管堤坝。我局主要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监管我市的特殊药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监管

一是在每年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要求五县区级药监部门结合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特殊药品的经营使用情况和当前毒品流通的形势,制定特殊药品监管方案,并每季度对区域性批发企业监督检查1次,以此规范经营行为,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年底,对县区级药监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建立完善区域性批发企业的监管档案;三是做好特殊药品的电子监管工作,对区域性批发企业购进、销售、库存的数量和流向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并督促企业做好有关的核注核销工作;四是按时向省局安监处报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报表(季报)。

(二)专项检查

1.药监、卫生协同作战,特殊药品的监管取得明显成效。我们通过监控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流向,并梳理201*年、201*年、201*年3年来全市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于今年3月向保山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发函协查了6家可能存在管理漏洞的医疗机构,包括昌宁天和医院、施甸济康医疗有限公司、腾冲滇滩中心卫生院、龙陵平达中心卫生院、隆阳区钟成林诊所和汉庄云瑞村卫生室。全市卫监高度重视,共出动60多人次,历时3个多月完成了协查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医疗机构进行了罚

款、警告,进一步规范了特殊药品的使用行为。

2.有的放矢,有效规范特殊药品的经营行为。我局在区域性批发企业抽查了15个特殊药品中的基本药物品种,收集销售数量和流向的证据,发函全市5个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接受这些特殊药品的乡镇卫生院。发现1起销售情况与乡镇卫生院使用情况不符的情况,经核实,是企业销售人员开单错误,已纠正。同时,在全市药品批发企业中重点抽查了直接从省外生产企业购进的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5个,发函吉林通化、黑龙江哈尔滨、内蒙古赤峰等地药监部门协查,了解、把握我市药品批发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特别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的规范程度。

3.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取得新突破。今年初,我们在调查一起省外的协查案件中,发现我市一家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的201*盒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布洛伪麻片去向不明。这个药品具有提起有效成分制备摇头丸的可能。为此,我们高度重视,在公安禁毒支队的协助下,顺利办结了这个案子并取得良好的监管效果。

4.采取新措施,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行为。我局结合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特点,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专区存放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在电脑台账上对含特殊药品统一插入一个符号用于检索购进和销售流向,对超过50个最小包装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批发行为,统一由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签发。

5.电子监管顺利开展。我局要求企业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药品电子监管的相关知识及设备操作,严格执行“两个要求”。一是要求验收员对特殊药品的验收、储存、销售、出库各环节实施电子扫码,并核对上传。若在扫码过程中发现条码损坏无法进行扫描的必须登记在电子监管药品入库表格内,并上报我局,未经扫码的电子监管药品不得入库;二是要求复核员必须对发货单位、药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电子监管条码逐一核对,对药品外观进行质量检查,电子监管药品必须扫描上传后才能出库,核对无误后在出库复核单上签字或盖章,确保电子监管药品无漏扫漏传的现象。

6.严格审核罂粟壳、复方樟脑酊的使用量,保证这些特殊药品规范地使用于药品生产和制剂配制。

三、存在问题

(一)我市地处边疆,经济、社会不发达,山高谷深,道路崎岖,加上130家用药单位分布较散,区域性批发企业的配送工作成本较高。

(二)在如何规范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问题上,有关法律法规矛盾。如: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的《云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得使用除了地西泮和苯巴比妥以外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更不能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关于印发云南省个体诊所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云食药监市201*41号)(201*年8月4日执行)的规定,

个体诊所不得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而《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向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销售二类精神药品,

四、201*年工作打算

一是在药监部门取消垂直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新形势下,做好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的组织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把201*年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常态化,包括调查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流向,调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流向等,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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