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领
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县治工办:
根据紫云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的《紫云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紫治工发[201*]1号)和《关于报送“三项清理”暨工程治理自查、总结的通知》(紫治工发20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牵头落实的第四、第五部分的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根据目标要求,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照方案要求,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1、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规划全覆盖的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我局加强了对我县范围内的规划宣传力度,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知识学习和培训。同时我局在今年6月份通过县电视台翻滚播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近年来农民自建房的活动较多,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多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时就开始建设活动,对我县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今年至今我局城管大队共查处违法违章建筑21起,撤除建筑16栋,整改的违章建筑5栋。现在,我县成立了综合执法大队,对县城规划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管理和撤除。有效遏制了建设违法违章的活动。3、我县目前还没有拟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1*年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白云工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预计201*年年底编制完成。我县现已成立新城区管理中心和工业园区办公室,以确保我县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够顺利的实施,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供法定依据。
4、按照《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1*53号)要求,我局于4月1日起开始进入自查清理阶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是对我县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规划许可的房开项目进行复查,二是对201*年1月1日起至今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从201*年1月1日起,截止201*年5月20日止,在我县投资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共8个,分别为金色港湾小区、兴盛小区、金桂小区、紫阳新城、紫临门项目、金惠花园、格凸河坝仰地块、紫云一号项目。其中金色港湾小区、兴盛小区、金桂小区、紫阳新城、紫临门项目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金色港湾小区、兴盛小区、金桂小区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金惠花园、格凸河坝仰地块、紫云一号项目为刚摘牌地块,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5、我局的工作牵涉到的范围广,工作难度较大,需要和其他部门进行合作,联合机制协调性有待加强,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局主动与其他单位联系合作,确保把工作做好做实,其中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协作较为频繁。
6、我县今年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1)、我县总体规划纲要已经编制完成,正在等待纲要评审,计划12月底完成编制及报批工作。(2)、板当、四大寨、坝羊三个镇总规编制初稿已经完成。正在审查初稿,计划12月底完成编制及报批工作。
(3)、村庄整治规划规划:已经完成紫云县一类村、二类村的村庄整治规划,共1个一类村、40个二类村;三类村已经完成40个,其他正在编制中,计划11月底全部完成三类村规划编制。
二类村的规划已经于201*年8月30号进行了规划编制评审会议,会议上县城规委及市城规委的领导和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同时,结合各乡镇成员代表的意见,对规划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征求公众意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部分乡镇已经完成三类村的规划编制工作,邀请了县相关部门及各村代表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批、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1、在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中。我局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管,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尤其对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进行了查验,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我局于今年7月份组织人员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进行查验,并要求各项目完善项目监理部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试块、预制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对试块、原材料要求送检测机构检测,根据安顺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检测市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县建筑构配件的检测都要求送安顺兴建检测中心试检,监理单位在监督过程中并承担监理责任。
3、从201*年10月起,我县住宅工程全部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对建筑工程实行了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制度。对未实行室内环境检测及分户验收的一律不予备案。
4、我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限额以上招投标工程全部进入市交易平台,对新开工项目严格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5、我局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加大抽查、巡查力度。对重点部位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利用仪器对成型部位复检,有疑问的责成施工单位请检测公司进行复查。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全,无节能专项验收等资料的工程,一律不进行备案。
6、按照实施方案,我局对所负责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扩展阅读: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我局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加快城市发展步伐,全力推动城市转型,为我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治理重点(一)项目决策和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二)项目招标投标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正问题;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四)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
是否存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各行政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精神相抵触,是否相互矛盾和冲突;各行政监管部门间的联系、沟通是否顺畅,协调配合是否有力。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有效。要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搞好整改,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实现中央、省、市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一)加强对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
责任单位:报建科、工程科、市监察支队。
(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严格招标环节时限要求,明确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或资格预审、确定入围队伍、发放招标文件、开标等各环节间的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必须重新组织招标;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投标保证金专用托管账户,实行统一、集中管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也必须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的变更,项目现场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投标文件的约定组建项目班子,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与原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条件一致,经业主同意后,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加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承发包全部进入政府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问题。
责任单位:招投标办、工程科。
(三)加强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管理。严查不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未经初步设计批复、未经施工图审查备案擅自组织施工以及擅自变更等行为。
责任单位:科技科、市质监站。
(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到工程项目的监管,严格现场查验,充分运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力量的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质安科、市质安站、市监察支队。(五)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处;严格施工合同、委托工程监理合同的备案审查和履约检查,加强对施工分包合同、作业分包合同、委托质量检测合同以及相关资料、证照、人员到位的查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严肃查处“阴阳合同”,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一律以备案合同为依据;全面推行施工作业分包制度,建立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施工作业分包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市场科、市造价站、市质监站、市监察支队。(六)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强化对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监管。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促使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质安科、市场科、市质安站。
(七)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坚决依法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担工程建设业务和企业弄虚作假申请资质,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越权审批资质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场科、科技科、市质安站、市监察支队。(八)强化工程建设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全方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提高工程建设监管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强化工程建设监督执法的层级监督指导,严格查处监督执法不力的部门、机构和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上报公示其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媒体曝光,让违法者及时足额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以督促市场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职责;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依法开展的监督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科、市场科、科技科、市监察支队、市质安站。
(九)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制定出台《岳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和《岳阳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并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将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清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市场科、法规科、质安科、市质安站。(十)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逐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报建科、办公室、科技科、市场科、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劳保办、市监察支队。
(十二)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3、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4、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建管处、城建处牵头,质监站、安监站、建筑劳务市场配合。
(三)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责任单位:建管处牵头,信息中心、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全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性数据库。4、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单位:规划发展处牵头,建管处、城建处、信息中心、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局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总结提高五个步骤进行,时间从201*年8月开始,201*年9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201*年8月201*年9月)成立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局专项治理人员参加市里的学习培训,召开全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全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宣传发动并通过报纸刊物、互联网、工作简报等宣传载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年9月201*年12月)一是清理项目。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等建设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制定项目统计表。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情况,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将总概算或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装修工程30万元以上)的情况汇总统计于201*年9月20日前报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报告于201*年12月20日前报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清理制度、规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自行出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的制度、规定,进行认真的清理,及时修订完善或提出废止的意见,并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各部门(单位)清理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和工作计划,于201*年10月25日前报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1*年12月201*年12月)一是督查。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部门(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配合市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二是交叉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部门(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调查。三是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通过查办案件推动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查处工程建设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不仅要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也要对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201*年12月201*年6月)一是加快制度建设步伐。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当前,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要求,我局要抓紧制定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实施细则》、《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业绩考核和违规处理办法》、《关于借用资质进行围标串标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修订完善《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操作性办法等制度。从201*年起,市直单位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机制,大力推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扩大进场交易的项目范围,改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硬件设施,规范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规划的调整、房屋容积率的改变、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凡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建设项目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五)总结提高(201*年7月201*年9月)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完成情况将进行考核验收,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到位。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于201*年8月10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四、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6个方面共29项。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行为1.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制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办公室、城建科
2.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和公示办法》。
责任单位:城建科、建管科
3.配合市发改委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审批程序和监管办法》。
责任单位:招标办、城建科、建管科(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4.配合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起草《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交易中心(站)进行交易的操作流程》。责任单位:招标办、城建科、建管科
5.配合市发改委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招标办、建管科、
6.配合市发改委大力推行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责任单位:招标办、城建科、建管科
7.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实施细则》等制度。
责任单位:招标办、城建科、建管科、法制科8.制定《关于借用资质进行围标串标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责任单位:招标办、建管科、法制科
9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制定《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业绩考核和违规处理办法》。
责任单位:招标办、城建科、建管科、法制科10.制定《专家评标奖惩实施细则》。将专家评标的公正性作为奖惩的重要标志,将参与招标各方的满意度及投诉举报情况作为其中的重要条款,建立专家清出清退机制,推行专家报酬后领制度,切实解决专家不公正评标问题。责任单位:招标办、城建科、建管科、法制科(三)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
11.配合市发改委制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试行办法》。
责任单位:招标办、城建科、建管科
12.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建筑设计院、建管科、造价站
13.配合市发改委制定贯彻执行《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责任单位:招标办、建管科、城建科、质监站14.制定《工程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质监站、城建科、建管科、法制科15.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责任单位:建管科、质监站、城建科
16.加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质监站、建管科、法制科、城建科(四)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17.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土地征收、出让、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责任单位:监察室、建管科、城建科
(五)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18.配合市规划局制定《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联审联批办法》。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审核科、建管科、城建科19.配合市规划局从201*年9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公示制,要求在项目建设所在地、秋收起义广场、昌盛大厦、步行街的电子显示屏上和电视台予以公示,并告之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秋收广场办、造价站、招标办(六)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管
20.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对政府投资工程从项目立项、概算、招投标、施工及变更、资金管理使用、质量监督、工程结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等各重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责任单位:城建科、招标办、造价站、建筑设计院、建管科、计财科、质监站21.配合市发改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中信息通报和相互配合机制。责任单位:招标办、城建科、监察室
22.配合市发改委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及处理办法》。责任单位:招标办、建管科、质监站、城建科23.配合市发改委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企业信用数据库。
责任单位:建管科、招标办、城建科、造价站24.配合市监察局制定《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监管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单位:监察室、计财科
25.配合市监察局进一步完善告知制度。将原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市场交易前向监察机关告知延伸到交易结果的告知。
责任单位:监察室、招标办、城建科
26.配合市纠风办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监察室、建管科、招标办、造价站、燃气办、装饰科27.配合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审核科、监察室、招标办28.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责任单位:监察室、建管科、城建科、招标办、质监站、造价站
29.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本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查找执行制度、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招标办、建管科、法制科、城建科、行政审批审核科、质监站、造价站、监察室、办公室、法制科、档案馆
五、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成立市城乡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部门和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属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工作方案于201*年9月底前报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和科室要对本方案中责任分工的29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规政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取得的进展及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局纪委监察室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大造专项治理声势,努力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力争专项治理的最佳效果。(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每个阶段、每个时间节点的任务落实,环环相扣,步步推进,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治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初步建立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形成健康有序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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