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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辽宁省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情况总结(0619)(1)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22:43:36 | 移动端:01辽宁省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情况总结(0619)(1)

经贸就业、顶岗实习总结文档

高度重视,细心指导,扎实推进把经贸系学生就业及顶岗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经贸系201*届毕业生就业及201*级顶岗实习工作总结经贸系201*级(201*届毕业生)有三个专业方向(医药营销、物流、国贸实务)共计毕业生181人,其中医药营销49人,物流76人,国贸56人。201*级顶岗实习学生有三个专业方向(医药营销、物流、国贸实务)共计442人,其中医药营销112人,物流215人,国贸115人。

今年六月份201*届毕业生回校办理毕业手续,因3名欠学费和1名应征入伍同学未回校外,其余全部回校顺利地办理了毕业离校手续,就业率100%。201*级于今年七月中旬离校,陆续走上实习岗位,九月份以后全部顶岗实习,其中有5名同学留校在不同处室实习(主要是参加自学考试)。

我们的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组织落实,责任到人

1.提高认识。在学院的领导下和在就业办的具体指导下,经贸系认真贯彻学院“能就业,好就业,就好业”的广科教学方针,把学生就业和顶岗实习摆在系部工作的首位,顶岗实习好,就业好既是广科学院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是服务当地经济的需要,同时是对专业设置、课程开设、专业技能培训等教学内容符合不符合当地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的检验和检查。顶岗实习是教学活动,是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就业率是一所高校的办学声誉。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系在全系教师会议上,辅导员工作会议上多次宣传,反复宣传,认真贯彻学院、就业办等会议精神。

2.组织落实。经贸系成立了以系负责人董广发和学生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敖艳芳为正副组长的顶岗实习和就业领导小组,辅导员是小组成员和班级责任人,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统一认识,克服困难,指导就业,指导顶岗实习。在学生顶岗实习离校前系里召开动员会,结合专业特点实行普遍指导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学习积累实际经验为主,工资收入为副,不要急于“跳槽”,脚踏实地地在一个单位实习3个月以上,具备了实际经验后,再考虑更换工作单位,岗位定位要准确,刚走出校门,期望值定的不要太高等等,对学生的顶岗实习、就业进行实实在在的教育与指导,收到较好的效果。

3.责任到人。辅导员老师是所带班级的责任人,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建立学生实习就业档案,时时跟踪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及时汇总学生实习就业情况。系部是辅导员的后盾,及时为辅导员解决实际困难。鼓励辅导员多去看望学生,及时更新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单位信息。

二.认真贯彻学院政策,切实遵循学院规章1.认真贯彻学院政策

在大二学期期末(第四学期),经贸系分专业集中学生召开实习动员大会,要求学生按照“学院推荐与个人联系相结合”的原则,到中、小型企业、物流企业、外贸公司、销售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实习。帮助学生分析社会就业形势和顶岗实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布置本专业顶岗实习的任务以及毕业实习设计的任务。突出顶岗实习,实习一个阶段后,再考虑工作的定位,不能急于或频繁地更换实习岗位。

2.完善顶岗实习规章制度

为确保我专业顶岗实习工作顺利的进行,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完善后的规章制度主要有:经济贸易系学生顶岗实习实施细则;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学生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工作规程;实习实训安全制度及注意事项;与学生签订安全教育协议、安全协议;学生自行安排顶岗实习申请表;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定期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如更换实习工作单位也应如实上报新的实习单位。系部、辅导员则采取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

三.采取多种有效联系方式,密切与顶岗实习学生的关系

1.由辅导员保持与所带班级学生的联系与联络。辅导员通过QQ群,邮箱、电话、书信等方式,与顶岗实习学生或家长保持经常的联系与沟通;系部则通过部分学生回校办理相关证明、证件、自学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多渠道的了解、问询,比较及时地掌握顶岗实习学生的信息。

2.组织专任老师普遍走访、看望顶岗实习的学生。本学期我们对课程组长及主要专业老师周安排12学时,预留4学时是到顶岗实习学生单位,指导学生实习的学时。所以,从九月份开始到12月份的四个月中,共计23名专任教师350多学时到实习

点指导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广州、深圳、东莞、佛山、顺德等地区。指导顶岗实习的学生有三分之一以上。

3.信息反馈。系部及时召开辅导员、下点走访的专任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汇报,整体了解、掌握顶岗实习学生的相关信息,每次下点走访的老师或主动向系部汇报走访情况,或及时与辅导员交流与沟通。顶岗实习学生的基本情况良好。

四、学生顶岗实习存在的问题

学生顶岗实习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教学的有效指导方面存在着不太好操作,不太好指导的问题;学生顶岗实习分散,存在着与专业对口实习的问题;由于分散实习,管理上也有明显的跟不上,学生真正遇到实际问题,老师不在场,也不能及时有效的指导。还有少数学生不愿意接受教师的走访。也存在财务报账不够顺畅,给老师下点积极性带来影响的情况。学院、就业办要通盘考虑要设置专职教师专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经贸系

201*-12-29

201*年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计划

经贸系

201*年上半年是201*级毕业就业,201*级要落实顶岗实习单位,任务繁重。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学院、就业办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做好201*级的就业工作。1.201*级绝大部分学生基本上有实习单位,鼓励毕业生在实习单位就业是主渠道,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的思想情况,就业期望值,收集就业信息,时时向毕业生推荐信息,就是为毕业生服务,为毕业生就业服好务。就业办发布的信息是主渠道,经贸系要主动积极配合。

2.辅导员是做好201*级就业工作的关键老师,我们要求辅导员与毕业生保持紧密联系,抓紧收集就业协议,跟进指导就业工作,及时为毕业生排忧解难。

3.加大政策宣传,帮助他们落实好就业单位。国家、广东省、学院等的各项就业政策及时有效的传达到毕业生中去,让每一个毕业生都及时了解国家就业政策,懂得国家就业政策。

4.强化为毕业生服务意识,就业指导要切实可行,就业指导定位要准,工作岗位、工作待遇、工作环境等期望值要实事求是,对期望值要求过高的,影响及时就业的,要及时教育,跟进教育,直到完全就业为止。

5.鼓励毕业生创业,在创业中就业。及时宣传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协助毕业生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跟进毕业生创业过程。帮助毕业生创业者总结经验,推介创业项目等。

二.在学院、就业办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201*级的顶岗实习单位落实工作。1.201*级有五个专业方向,六百多人,首先要做好顶岗实习前的思想教育,适应教育,用人单位的综合素质教育;在就业办发布的信息中积极推荐,发动全系老师积极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多引进企业到校招聘。

2.早做准备,早联系,早推介。在学院的统一计划下,经贸系积极配合,主动配合,目前我们已于三家公司联系,达成了顶岗实习的意向,需求学生一百多人。

3.广泛开展就业教育,不怕吃苦精神的教育,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教育,到基层企业去建功立业,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4.举全系之力,积极推介。201*级顶岗实习与201*级就业是经贸系的大事,任务重,要求高,要动员全系教师齐心协力,尤其是从企业来的教师,积极主动的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就业单位。为学生多选择企业。

5.积极与就业办配合,有效招聘。就业办是学院学生就业顶岗实习的职能管理部门,经贸系一定配合好,积极主动配合好,对就业办发布的信息及时传达到学生中去,组织好学生及时应聘,不浪费资源,有效利用好资源。

三.组织落实,责任到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做好就业和顶岗实习工作。1.经贸系成立顶岗实习与就业管理领导专班,由系主任负全责,党支部书记具体抓工作,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

2.及时召开会议,一方面贯彻学院的会议精神,另一方面分析系情,布置实习就业工作,每次会议目标明确任务到人,狠抓落实。

3.及时跟进实习就业,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汇报实际困难,及时沟通上下情况,内外部信息。

经贸系

201*-12-25

扩展阅读:见习基地文件材料

甘团办发〔201*〕15号

关于转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属团委:

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共青团组织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省团组织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现将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办发〔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共青团甘肃省委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方案》(甘团办发〔201*〕4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

共青团甘肃省委办公室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青办发〔201*〕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基地

见习基地由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团委和高校团委面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外资(合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建立。

1.募集基地。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团委和高校团委面向企事业单位募集见习基地,明确见习岗位名称、见习岗位条件、见习人数、上岗时间、具体联系人等,分别编制《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2.了解情况。团中央、团省(区、市)委、地市团委认真了解同意建立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情况,明确涉及国家秘密、高危或以劳务用工为目的的岗位不能作为见习岗位。

3.签订合同。双方明确建立见习基地的意愿后,由团中央有关部门(团省、区、市委有关部门、地市团委、高校团委)分别与相应企事业单位的授权代表人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加盖双方公章。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团中央建立的见习基地可委托省级团委有关部门签订合同。

4.授予牌匾。合同签订后,企事业单位即成为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团委和高校团委在30天内为其授予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牌匾(团中央及省级、市级、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均按统一规格挂牌,落款分别为共青团中央、共青团××省(区、市)委员会、共青团××市委员会、共青团××学校委员会,样式附后)。

5.发布信息。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团委面向社会不定期发布见习基地名单,公布相关工作机构、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接受青年咨询。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发布,同时面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对接1.属地汇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团中央、省级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交由地市团委进行联系和对接。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将团中央、系统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名单按所在地市分布下发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将团中央、系统团委、团省(区、市)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名单按所在地市分布下发地市团委,地市团委对团中央、省级团委和本级建立的见习基地进行分类汇总。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名单抄送所在地市团委汇总。

2.沟通接洽。地市团委按见习基地需求制定对接方案,协调学校团委、县区团委与见习基地进行对接,协商见习人员招收等事宜。

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由高校团委直接接洽,自行管理。

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在“中国共青团”网开通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专题网站,建立网上信息管理和对接工作平台。

三、人员对接

见习人员的招收工作由地市团委统一协调,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负责具体招收工作。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

1.招收人员。按照见习基地需求,学校团委招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县区团委联系劳动人事部门或街道、社区、乡镇等,招收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组织见习人员填写《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报名表》并审核。

2.协商确定。学校团委、县区团委将意向见习人员名单送见习基地进行审查和筛选,与见习基地协商确定最终见习人员名单,准备组织见习人员上岗。

3.签订协议。见习基地在上岗前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县区团委或学校团委各执一份

4.建立名册。地市团委协调县区团委、学校团委汇总见习人员名单,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报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

原则上,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在同一城市对接。特殊情况由地市团委、学校团委与见习基地协商解决。高校团委建立的见习基地,由高校团委直接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对接,不需地市团委协调。

通过初次岗位对接,没有落实见习人员或见习人数不足的见习岗位,由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进行二次招收。二次招收仍不能落实见习人员的岗位,由地市团委商见习基地调整见习岗位或转由下一见习周期招收。

四、见习管理

见习基地负责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按照《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见习结束后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见习基地的团组织应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制订见习方案,加强见习管理。地市团委、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应了解关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有关情况。

对于违反见习约定的见习人员,见习基地可终止见习。见习基地若违反见习约定,见习人员可向地市团委或学校团委报告,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地市团委或学校团委向上级团组织报告。

五、工作机构与职责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工作机构为:团中央、团省(区、市)委、地市团委“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联合工作办公室和县区团委、学校团委

(一)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团中央书记处的决策部署,制定见习基地建立、见习人员组织、岗位对接、监督管理、考核评估以及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

2.联系建立见习基地;协调、指导省级团委、地市团委、高校团委建立见习基地。

3.协调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进行业务指导,了解相关信息,汇总相关材料。

4.督促检查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考核评估见习基地的工作效果。5.建立网络工作平台,进行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6.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公布见习基地名单,开展宣传报道工作。7.编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简报》。8.落实书记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见习基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见习基地的建立、管理、考核、督查等工作。

3.协调指导地市团委,对团中央、系统团委、团省(区、市)委建立的基地进行日常联系和管理。

4.负责指导地市团委、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完成见习基地对接和见习人员上岗工作。

5.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公布见习基地名单,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见习基地的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月5日前填写月报表,报送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

7.负责团中央联合工作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三)地市团委联合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见习基地的建立、管理、协调、督查等工作。

2.负责团中央、系统团委、团省(区、市)委建立的见习基地的日常联系和管理。

3.负责按见习基地需求制定县区团委、学校团委与见习基地的对接方案,接受青年咨询。

4.负责做好见习基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月3日前填写月报表,报送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5.了解关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有关情况。

6.负责团省(区、市)委联合工作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四)县区团委主要职责

1.负责属地内见习基地的对接工作。

2.按照见习基地需求,招收见习人员,接受青年咨询报名。

3.负责与见习基地协商确定见习人员、组织上岗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4.了解关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有关情况。(五)高校团委主要职责

1.承担自建基地的对接、协调、督查等工作。

2.按照见习基地的需求,面向本校应届毕业生招收见习人员,接受学生咨询报名。

3.负责与见习基地协商确定见习人员、组织上岗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4.了解关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有关情况。六、考核监督

1.团中央、团省(区、市)委、地市团委联合工作办公室、高校团委负责对基地运转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团中央、团省(区、市)委、地市团委联合工作办公室、高校团委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

3.团中央、团省(区、市)委、地市团委联合工作办公室、高校团委根据基地运转情况,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附件: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报名表(下载)2.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牌匾标准样式(下载)3.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流程图

甘团办发〔201*〕4号

共青团甘肃省委建立青年就业创业

见习基地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青办发〔201*〕1号文件《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精神,切实发挥共青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作用,按照甘团发〔20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为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以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通过组织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就业创业的社会责任,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提供见习岗位,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帮助,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以缓解我省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全省力争建立100个省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200个市州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工作原则:1、三级建立。全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分团中央、省级团委、市州和学校团委三级建立。企事业单位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即可授牌建立基地,授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下级团委也可向上级团委申请授牌,其中: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省级团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团中央授牌。

2、属地协调。各级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由联系团委、部门协调落实确认后,由市州、县区团委负责具体对接工作。3、基层对接。各级团委联系到的企事业单位和岗位,提供给基层团组织使用,由市州(县区)、学校团委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推荐本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参加见习。

4、就近就便。原则上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在同一城市对接,特殊情况由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或相关机构协商。

三、工作职责

我省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由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市州团委统一做好见习基地的招募、信息汇总发布、见习人员组织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1、城市青年工作部要依托省青企协会员单位、直属企业和大企业团组织,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建立50个省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2、农村青年工作部要通过农村致富带头人、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建立20个省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3、统战部在做好已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基础上,发挥企业界青联委员所在企业的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建立30个省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4、学校部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负责各学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人员招收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服务。

5、市州(县区)团委按照属地协调的原则,负责团中央、团省委在本地建立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具体对接工作(做好见习青年的组织招聘、岗位对接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市州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具体名额见附件1)及各类见习人员的组织招聘、岗位对接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四、建立标准和程序(一)建立标准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受见习人员的能力;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4、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

5、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用工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6、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7、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二)建立程序

1、招募见习基地。城青部、农青部、统战部、市州团委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广泛联系企事业单位,经双方同意,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见附件2),原则上谁建立,谁签合同。

2、发布见习信息。由城青部、农青部、统战部、市州团委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单位了解掌握见习信息(见习信息包括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统一向学校部和市州、县区团组织反馈信息。

3、组织见习人员。由学校部和市州、县区团组织根据见习信息,安排组织相应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做好岗位对接、协调和服务工作。

4、见习人员管理。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市州(县区)、学校团委统一组织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见附件3、4、5);非在岗工作时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由学校负责,其他见习人员的管理由招收的市(地)、县(区)团委负责。团省委相关部门、市州团委按谁建立谁负责的原则对见习人员的管理进行跟踪指导。

五、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共青团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市州团委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团省委成立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协调工作机构,柳鹏副书记任组长,张旭晨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城青部、农青部、学校部、统战部组成,建立团省委青年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交流各部门各战线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经验,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州团委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名单于3月9日前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3、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整合本战线的工作资源,按照建立标准条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各市州团委在完成团中央、省级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对接工作的同时,要尽早加快市州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特别是要通过建立市州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形成一体两翼订单式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和培训的工作模式,促使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各市州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情况及见习人员的名单和工作信息情况要及时上报团省委相关部门。

附件:1、市州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任务分解表2、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适用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适用于已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5、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适用于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

共青团甘肃省委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甲方:(企事业单位)乙方:(省级团委有关部门、市州团委)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条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目的是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进行就业见习,为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搭建平台。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第三条甲方愿在合同期限内,与乙方合作建立个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每个基地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

第四条乙方或乙方委托市州(县区)、学校团委按照甲方岗位需求招收青年,并选派到甲方进行见习,见习时间为2至3个月。乙方所选派的青年应身体健康。

第五条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见习活动包括业务培训和工作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协助。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

第七条安排见习人员具体见习岗位,见习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见习人员年龄体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岗位,也不应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目的安排见习内容。

第八条负责见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有权要求见习人员遵守企事业单位各项规定。

第九条乙方提供的见习人员名单报甲方后,甲方在见习人员到岗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元人民币;有条件的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或给予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尊重见习人员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见习人员在见习岗位的安全。

第十条对见习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及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十一条见习结束时,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见习人员。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协助甲方对见习人员进行管理,加强见习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见习人员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对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联系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面向青年公布甲方见习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见习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在读学校或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技能)等信息),组织见习人员到甲方进行见习。

第十五条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撤销基地牌匾。

六、保密协定

第十六条乙方教育见习人员对涉及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等秘密进行保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生效。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报送团中央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适用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甲方:(见习单位)乙方:(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所在学校团委或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实践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学专业,安排乙方到部门,从事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在乙方见习期间,协助乙方所在高校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元;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或给予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与乙方所在学校共同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学校反映,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9、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11、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4: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适用于已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甲方:(见习单位)乙方:(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区(县)团委)、人力资源市场推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部门,从事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负责对乙方在见习期间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元;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或给予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个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9、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11、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乙方(签名):附件5:

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适用于下岗失业青年、青年农民工)

甲方:(见习单位)乙方:(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青年、见习基地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乙方学习务工技能,增强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部门,从事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元;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或给予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个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9、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11、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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