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七年燃气经营市场综合整治情况总结
二OO七年燃气经营市场综合整治情况总结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年苏州市危险化学品等六个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安(201*)5号)、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开展管道燃气普查的紧急通知》(苏政公(201*)53号)以及常熟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的通知》的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处(办)从4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为期八个月的燃气经营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经过各部门通力协作,本次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保护了燃气经营企业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基本保证了我市燃气市场安全、规范运行。现将有关综合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的基本情况
按照《201*年燃气经营市场综合整治方案》,本次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取缔非法经营户;过期钢瓶或超期钢瓶的充装;液化气钢瓶的塑封;清除违法占压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整治非法运输液化气车辆。查处利用面包车等箱式车或未有危险品运营证的车辆运输瓶装液化气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处(燃气办)会同城建监察大队对9家液化气储罐场和全市各镇近200个液化气供应站(点)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30多人次,查处违规经营行为175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站点89处,暂扣液化气钢瓶572只以及用于液化气倒灌的工具数套,开具限期整改意见书26份,吊扣《瓶装供应许可证》副本6份,吊销《瓶装供应许可证》正副本2份;处罚起数18起,处罚金额16500元。查处破坏管道设施、私接天然气管线设施等违规、违章行为134起,行政处罚7起,处罚金额7800元,追缴破坏管线设施补偿金70675元。
1、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详细的整治方案
为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为此这次整治成立了以建设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公用处及城建监察大队领导为副组长的燃气经营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根据本市燃气行业的特点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制订了《201*年燃气经营市场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了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于3月底专门召开了燃气经营市场综合整治动员会,向燃气经营企业负责通报了此次综合整治的目的、范围和重点,以及分阶段实施的步骤和有关工作要求。由于组织有方和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使此次燃气经营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2、重拳出击,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综合整治初见成效(1)针对瓶装燃气经营市场存在的液化气仓库不符合规范要求、无证无照经营、过期钢瓶充装、液化气钢瓶未塑封、短斤缺量、面包车运输等危及公共安全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我处根据《方案》,由我处(办)、城建监察大队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按照镇级行政区域全面梳理,进行有重点和有针对性的打击,确保联合执法的成效。
(2)严格许可管理,完成瓶装供应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的准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了限期整改并在通过整改复查后,完成了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全市共核发瓶装供应许可证178份,从而使我市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逐步纳入到许可管理之中,规范了瓶装燃气供应市场,提高了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经营水平。(3)注重源头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与违规处罚相结合,从源头杜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整治过程中,我们发现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发生的关键是控制源头,为此,我们组织召开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三次,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并协调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签订安全生产行业自律协议,各企业相互监督管理;同时,我处(办)会同城建监察大队加强对企业瓶装燃气充装、运输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从源头上控制了过期钢瓶的充装、液化气钢瓶的塑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的行为。通过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过期钢瓶充装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为用户提供了安全的瓶装燃气产品。
3、认真梳理,逐步解决管道燃气违规占压行为
根据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开展管道燃气普查的紧急通知》以及常熟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消除建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对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带来的安全隐患,市建设局、公用处领导多次进行协调,为清理占压燃气管线工作扫清了障碍。
(1)会同市天然气公司、市城建监察大队成立了天然气管线保护应急联动机制,利用市政公用服务热线12319平台,快速应对破坏管线设施的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确保燃气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
(2)组织市天然气公司和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对辖区内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了细致地排查,共排查出75处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情况。七月份,我处(办)、城建监察大队、天然气公司、能源燃气有限公司联合向该75处占压行为发出了告知书,要求业主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违规占压的建筑物,同时要求两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通过改管等方式消除隐患。通过一个阶段的改造和梳理,仍有四十三处(其中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有二处)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未得到有效的治理。我局随即将该情况向市安委会进行了汇报,并作为事故隐患进行了备案。
目前,这四十三处占压燃气管线设施的整改方案已经经市政府批准,原则上采取管道改造来避让建筑物的方案进行实施,市建设局也已对管线改造工作作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要求在201*年12月底前完成。为此,我处(办)、市城建监察大队和天然气公司积极行动,再次对占压管线设施现场进行了仔细研究和分析,制订了严密的改管方案及相关费用的测算,并联合对各户业主核发了管线改造通知书,要求各业主予以积极配合,消除安全隐患。止11月中旬,已完成了山湖苑等5处管线的改造工作。
二、存在问题
1、虞山镇城区由于历史原因,由各燃气经营企业设置的瓶装供应站点大部分存在安全间距不足的问题,主要有常熟巨环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锁栏路供应站,煤气公司颜港、花溪、元和发放站等供应站点未能取得瓶装供应许可证,且均设置在居民区内,构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我处建议,由政府牵头,由规划、建设、国土、安监、虞山镇等部门联合进行协调,对瓶装供应站点进行重新布局,逐步消除安全隐患。
2、各种违规经营行为依旧存在,面广量大,特别是乡镇瓶装供应站点规模小、人员安全意识差,虽然过期钢瓶充装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有效地遏制,但是受利益驱使,存在倒灌、液化气钢瓶随意存放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还较多。建议一方面提高瓶装液化气准入的门槛,取消一部分规模小、安全条件差的站点,培植一批由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的规模较大、安全技术条件较好的供应站点;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力量、执法频次以及处罚力度,来规范各瓶装供应站点的经营。
3、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虽然各企业法人代表对安全的认识较高,但受到瓶装燃气经营效益的影响,安全投入得不到有效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健全,但执行情况不是很到位。
4、相关部门缺乏协同机制。由于职能分工不同,燃气行业的管理部门较多,例如质监、消防、安监、工商等,各部门各施其责,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致使综合执法力度不够。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1、继续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常熟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完善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在日常设施安全检查的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建立《常熟市燃气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经营等方面的行为计入黑名单,并在行业内予以公示,通报各管理部门,来规范燃气行业的经营行为,增强各燃气经营企业的信用意识,确保本市燃气安全稳定供应,促进我市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2、继续加强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力度,对此次集中整治中各镇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研究各镇燃气市场经营方案,开展不定期执法,并组织回头看,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抬头,规范和稳定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已申领瓶装供应许可证的站点,加强检查力度,规范其经营及液化气钢瓶储存、运输等行为进行检查指导,使经营户能规范安全经营。同时会同城建监察部门加强对各瓶装供应站点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经营行为将予以吊扣瓶装供应许可证,并通报工商、安监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通报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停止向其提供气源;对违规情节较轻的,则采取限期整改及从重处罚等措施。通过加强对瓶装供应站点的监管以及对气源源头的监管,来逐步规范城区及各镇瓶装液化气的供应市场,确保各瓶装供应站点规范、安全经营。
3、配合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做好本市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为今后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置提供依据,逐步规范本市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置。
4、探索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为此我们下阶段将重点探索和研究管道天然气经营的特许经营管理措施,拟订出对天然气公司的监管方案,加强对天然气公司安全运行和维护供气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常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常熟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抄报: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委会、市建设局抄送:市城建监察大队
扩展阅读:关于201*年度燃气市场综合整治情况的汇报
关于201*年度燃气市场综合整治情况的汇报
由于我市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全市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家庭,日常生活基本上都开始使用瓶装液化气,瓶装液化气市场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无证经营及违规经营液化气现象也随之产生。违规经营者既扰乱了我市正常的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同时还对公共安全带来了较为严重的隐患。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秩序,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已成为我市各级领导关心的大事。昆山市建设局作为燃气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管办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下,经过两个月的综合整治,于201*年4月20日圆满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统计,目前我市已有燃气经营企业(罐场)6家,液化气供应站57家,液化气供应点遍布全市各区镇,为我市各类用气单位和家庭提供瓶装液化气业务。201*年全年销售液化气达25000吨(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去年液化气实际消耗量约为40000吨)。
违规经营现象主要存在的几种情况:(1)、无证经营点主要居住区附近开设商店的代充气点,此类经营点,客观上为居民生活提供了方便,但实际上存在安全隐患比较突出;(2)、跨地区违规经营现象,此类行为主要是一些非昆山境内燃气经营单位,而且未经昆山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备案,在昆山开展燃气经营活
动,属《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中禁止行为。这些经营户规避了昆山市燃气主管部门的管理,还存在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问题;(3)、有些经营户擅自倒灌钢瓶,充装报废、过期钢瓶,违规储存或超量储存。上述几种情况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同时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在过去的三年中,昆山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会同昆山市建设监察大队对燃气市场进行持续的、不定期的整顿和执法活动,共计查处无证经营户280余家,违规经营户21家,暂扣钢瓶3000余只,处罚金额40000余元。通过以上的燃气执法,一方面为合法的燃气经营单位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另一方面确保燃气市场的合法、有序、安全的发展,保证了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目前对燃气经营活动的监管和违规行为的查处的难度在增加,受燃气市场大环境和经营意识的影响,违规行为很难从根本上杜绝,并从以前的公开状态转为隐蔽状态,错开执法部门的工作时间,特别是无证经营户,暴力抗法、威胁,采取打游击的方法,化大为小,赶早、摸黑进行违规经营。另外某些群众图方便、贪便宜,客观上也为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为整顿燃气经营市场,保证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要求,201*年2月19日城管委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决定由城管办牵头,会同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燃气市场整治活动。
二、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昆山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燃气经营市场的治理整顿,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经营者创造一个良性、诚信、有序、安全的经营环境。
(二)、组织领导
燃气市场整治活动由市城管办牵头,以建设局、公安局、城管局、技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具体实施,各区、镇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并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中
副组长:顾金彪、王虹、杨杰。
成员:张林晓、陶桂荣、龚惠康、蒋跃、时强、陆梅林、陈杏元、杜建琴、吴进华、诸小毛、张月根、徐清平、陆宪国、江良、陶峻刚
下设办公室:主任:王虹
副主任:叶军、钟战勇(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四)、整治重点1、无证燃气经营户;
2、燃气经营单位的违规经营行为。(五)、整治时间安排
由城管委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确认整治方案、目的、要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10日)由昆山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昆山市建设监察大队会同各镇区
建管所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特别对无证经营户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召开燃气经营单位座谈会,进行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听取意见、提供线索。
第二阶段:组织宣传阶段(3月11日3月20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向燃气经营户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违规经营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宣传此次整治活动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同时做好用气家庭的教育、解释工作,力争得到广大用户的支持。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3月21日3月31日)由昆山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昆山市建设监察大队会同各镇区建管所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签发整改通知单,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对无证经营户逐家上门调查,摸清供气单位和供气范围,就其违法经营行为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补办手续或停业。
第四阶段:综合整治阶段(4月中旬)
对于经教育仍不整改的无证、违规经营户,由城管办组织各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活动,集中对供气规模大、安全隐患高的经营户进行取缔,对未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
三、整治成果
昆山市建设监察大队在市燃气办、各镇建管所(区规建局)有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全市范围内的燃气经营市场进行摸底调查,通过摸底排查,全市共计发现违规、无证经营点422处。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市建设监察大队、市燃气办
及各镇建管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对违规经营户进行燃气方面法律、
法规的宣传,并耐心教育和劝导,另一方面告知违规经营可能造成的危害,指点合法经营办理的手续和途径。通过努力,得到了大多燃气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并愿意积极配合,主动纠正违规行为。但是,仍有一些经营户倒灌、充装报废、过期钢瓶,违规储存或超量储存钢瓶,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督促仍屡教不改的燃气经营点,将作为此次整治活动的主要打击对象。
为了确保整治活动的正常进行,市城管委组织城管办、公安局、城管局、安监局、技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配合建设局联合执法,配合执法的部门应各派两名执法人员参与整治活动,参与整治活动的执法人员达40人。
整治活动时间安排:201*年4月16日4月20日;整治期间车辆安排:建设局安排4辆执法车及危险品运输车1辆;城管局安排1辆皮卡执法车;整治活动期间各执法单位人员每天须八点钟到城管办集中统一出发。
4月20日,为期5天的整治活动圆满完成,此次整治活动共签发暂扣单20张;暂扣各类钢瓶达264只;没收倒灌液化气工具3套。
四、坚持长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液化气经营秩序,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在前一阶段对全市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燃气管理和执法部门提出如下遏制无证经营液化气行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第一,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无证经营储存瓶装液化气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且其短
斤缺两、以次充好的行为将损害市民和有证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将有证单位的名单、地址、服务电话等进行公示,要求有证单位亮证经营,号召市民到有证单位购气,压缩无证经营单位的生存空间;第三、对为无证经营户提供经营储存场所的房主进行宣传教育,断绝他们的经营之路。
(二)、严厉打击。以主动出击为主,接受举报为辅的原则,通过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发动、自查整改、联合整治等阶段,采取停业告知、源头堵漏、执法惩戒、多方联动等方式,在全市掀起打击无证经营液化气的高潮,更进一步消灭无证经营现象。具体措施是:
(1)、增加执法的次数,三个监察中队每月各自开展两次以上的执法活动;
(2)、以昆山市“城市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热线为重要平台,形成群众举报投诉城市服务中心下达指令管理和执法部门打击的联动工作制度;
(3)、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前,会同公安、消防、安监、技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加强打击的力度和效果。
(三)、严肃查处。加强对液化气充装企业的管理,增加对它们的检查次数,同时采用让无证经营户做“污点证人”的方式,一旦查出液化气充装企业为无证经营户提供气源,将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进行严肃查处,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规范经营。要求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员工的素质和服
务水平;严格执行《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以用户为本,树立企业品牌;健全送气网络,方便市民用气,扩大用户规模,降低企业成本。
(五)、全力疏导。第一、动员有资质、实力强的燃气企业按规划要求合理增设站点,满足群众用气要求;第二、要求燃气企业完善送气网络、增加送气工人数、提升送气服务,方便市民用气;第三、进一步对各镇的液化气站点进行优化组合,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为用户提供更优质和便捷的服务,提升相对于无证户的竞争力;第四、给予无证经营户出路。动员有证单位聘用此类人员,作为企业的送气工,经燃气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可继续从事送气服务,同时,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瓶装液化气送气管理制度》,加强诚信管理,规范送气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服务,通
过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各种有效工作措施,保障我市燃气市场规范有序。
昆山市建设监察大队昆山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报:沈立新局长,王虹副局长,陈磊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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