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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关于做好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通知研究与分析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23:40:11 | 移动端:粮食局关于做好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通知研究与分析

粮食局关于做好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通知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1*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为促进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及时总结一年来的工作经验,查找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明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现就做好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办检[201*]29号)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对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库存例行检查、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工作、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实物测量差率试验、涉粮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体系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分析当前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研究提出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意见

当前粮食工作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工作任务非常艰巨,201*年又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需要,研究提出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准备和报送有关书面材料

为做好今年各项监督检查总结工作,拟于201*年11月中旬召开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会议通知另发)。请各地认真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一)201*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201*年监督检查工作建议。

(二)进一步完善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方案和方法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的省份还要提交检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的《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49号)附件1(食用植物油实物数量检查测量差率试验方案)的有关要求,提交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实物测量差率试验情况总结分析报告。

(四)201*年案件处理情况分析报告。

请各地于201*年1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监督检查司综合处邮箱。

邮箱地址:jcszhc@chinagrain.gov.cn。

联系人:综合处周晓耘

电话:010-63906855

传真:010-63906828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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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关于做好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1*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为促进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及时总结一年来的工作经验,查找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明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现就做好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办检[201*]29号)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对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库存例行检查、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工作、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实物测量差率试验、涉粮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体系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分析当前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研究提出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意见

当前粮食工作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工作任务非常艰巨,201*年又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需要,研究提出201*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准备和报送有关书面材料

为做好今年各项监督检查总结工作,拟于201*年11月中旬召开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会议通知另发)。请各地认真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一)201*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201*年监督检查工作建议。

(二)进一步完善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方案和方法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的省份还要提交检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的《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49号)附件1(食用植物油实物数量检查测量差率试验方案)的有关要求,提交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实物测量差率试验情况总结分析报告。

(四)201*年案件处理情况分析报告。

请各地于201*年1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监督检查司综合处邮箱。

邮箱地址:jcszhc@chinagrain.gov.cn。

联系人:综合处周晓耘

电话:010-63906855

传真:010-63906828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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