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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23:50:09 | 移动端:20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20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20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03-26)字体(大中小)20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民政系统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工作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提升公务员学法用法意识,为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团管理、老年人和

残疾职工权益、信访等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普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开展普法工作过程中注重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和在方式方法上的突破和创新。一是高度重视。领导带头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年初局

制定了《20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分别结合各自业务,将法

制宣传工作列入科室、单位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带一级,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二是目标明确。今年是贯彻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关键之年,局班子提出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中,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使依法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三是措施有效。局班子定期分析法宣工作情况,各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局法制宣传工作小组在带动全系统的普法学习中,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

二、结合文明行业创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丰富普法活动内容

年内,局紧密结合文明行业创建、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紧紧围绕着提升民政工作水平这一中心环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规教育与提高执法能力相结合。继续坚持“网上学法”的学习形式,并结合干部在线学习等培训活动,开展了多项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如新《劳动合同法》、《档案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等,参加人数达到300余人次。“三八妇女节”和宪法宣传周期间,局分别在网上开展学习讨论、局机关5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妇女维权法制竞赛、“反邪教法制宣传”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我局还邀请法制专家来局开展讲座,寓教于乐,将原本枯燥的说教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输送给大家,收到良好的成效。

局中心组学习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上多次结合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讨论,并结合民政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调研,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作出一系列重要决定,做了大量工作;各科室、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许多学法用法活动。如福企办组织福利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安全生产法》、新《劳动合同法》;一福院组织职工开展安全质量生产月竞赛活动;局机关、二福院请消防专家给干部职工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各种活动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受到干部职工的欢迎和积极参与。

三、按照各阶段法制宣传要求,结合民政实际搞好普法宣传

我局根据区各阶段的普法工作重点,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与之同步的学习、实践和宣传,并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民政工作实际的普法工作机制。

(一)宣传新《婚姻法》,倡导新型婚姻理念

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建成后,依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依法实施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宗旨,为长宁区结婚对象办理登记、举行结婚颁证仪式、办理收养手续、接待离婚办理、提供婚姻咨询等服务。积极宣传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大力倡导健康、文明、先进的新型婚姻理念。年内成功举办了以“五月的鲜花”集体颁证仪式活动和重阳节百对老人金婚等庆典活动,并妥善应对了8月8日新人“扎堆”登记高峰问题,在当日办理250余对新人登记的同时,确保服务质量,受到了新人的好评。

(二)维护老年人权益,开展“幸福养老”建设

加大贯彻实施《老年法》和《条例》的力度,推动健康老龄化和老年事业的社会化发展。年内组织开展了社会民生工程万名老人需求调研,形成了《幸福养老调研报告》和《幸福养老指标体系》,涵盖6大保障体系、15个指标项、53个目标值的“幸福养老”指标体系向社会公布。拟定《关于长宁区“幸福养老”指标体系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指标体系的宣传力度,推出了《“幸福养老”指标体系宣传册》和《和谐长宁幸福养老长宁区为老服务信息宣传单》。组织召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201*年全体(扩大)会议,对幸福养老指标体系的推进工作,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在上海市第21个敬老日期间,开展了区老龄办、区司法局主办,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妇联、区劳动局、区房地局、区总工会、区法援中心、区工商分局、区社保中心以及区医保办等10余个部门参加的老年维权现场咨询会活动,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各部门就老年人关心的社会保障、法律维权、家庭纠纷问题等内容作了专题宣讲和现场解答,共吸引了百余名老年人参与咨询。

(三)贯彻居村委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开展创建“上海市和谐街道(镇)”、“上海市和谐居委会”活动。年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副主任陈谊、周禹鹏、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秘书长姚明宝等领导带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人员视察我区居委会建设情况,听取居委会干部朱国萍关于居委会工作情况的介绍,充分肯定了我区在加强居委会建设中的成绩。为进一步提高居委会主任理论水平与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为广大社区居民服务,区民政局组织186名居委会主任和街道相关人员参加了市居委会主任培训班,组织召开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总结交流会,各街道分别交流了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的特色工作。今年我区华阳街道、新华街道还作为居委会建设试点街道,参与全市居委会建设整改工作中有关为居委会减负的工作试点。

(四)加强预警培训工作,规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和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组织全区社会组织专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完成近600名社会组织三级预警网络联络员和信息员的预警培训工作。召开全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会议,走访各街道(镇)了解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登记和预警网络开展情况,编制《长宁区社会组织预警网络信息工作记录本》。依法对全区115家社会团体及28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度检查工作。其中,社团年检合格107家,申请注销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263家,年检基本合格2家,年检不合格,移交执法9家,申请注销9家。为防止年检流于形式,进一步建立长效的年检监管机制,制定了“1+3+1”的年检新模式,即:一次年检专题动员会,三次和业务主管单位协调沟通,一次实地检查走访,大大增强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交流和合作,有力促进了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健康、规范、有序地开展。

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在法制宣传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待在明年的工作中进一步的提高。20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指导,根据党的

十七大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四个走在前列”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

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力度,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努力做好群众的“孺子牛”。

扩展阅读:20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20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201*年,我大队以增强公众文明交通素养和交通安全意识为目标,以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重点,积极构建宣传网络,落实工作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教手段,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年来,大队共组织、开展和参与10次集中宣传活动,举办法制讲座48场,制作、展出黑板报、图板260余块,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单位上门宣传462次,发放宣传教育光盘500盘、宣传材料10万余份,在新闻媒介刊播宣传稿件209篇,新增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员、志愿者200人。城南、直等中队成为辖区4所学校的德育基地,15名民警被21所学校受聘为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大队切实把交通安全宣传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由副大队长曾洪生具体负责,并在大中队普遍建立了兼职宣传民警工作制度,定期深入辖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大队还通过建立辖区学校、行政村、社区、专业运输企业等基础台帐,按照属地负责制,对每个重点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宣传联系民警,明确阶段工作重点,每月通报工作进度,加大量化考核力度,形成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的良好局面。

(二)抓好载体建设,丰富宣教形式。一是在大中队违法受理、事故处理窗口全部设立宣传栏、配备VCD等电教设备,定期更新横幅、法制宣传栏(橱窗)内容,不失时机地对上门群众进行交通法规宣传。二是利用沿街电子信息屏和村务公开栏、单位、企业、学校内部的橱窗,张贴宣传挂图,发布动态交管信息及通知、通告。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宣传。年内,大队组织民警多次走进苏州交通经济频率直播室,直接与司机及群众沟通交流,宣传交通安全法规;赵宝峰大队长多次现场连线电台主持人,倾听司机意见,介绍交巡警执法管理情况。四是努力创作宣传精品。大中队宣传民警通过加强自身学习、钻研,注重收集和分析各地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交管动态,年内分别制作了适应中小学生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多媒体交通安全宣传文稿。

(三)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活动”、“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大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通过在辖区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区设立宣传点(宣传台),拉出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图板,向群众散发宣传材料,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每月25日,大队根据支队统一部署,由大队领导亲自组织,出动20多名警力,在辖区主要路口及加油站、学校等重点部位悬挂宣传横幅,在主要路口等部位设立4个集中宣传点,展出图板,集中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还针对辖区无证驾驶、违法停车、二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等交通突出问题,深入各村镇和外来人员集居区、农贸市场,向机动车驾驶人、骑车人、行人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群众交通法规咨询,取得了集中宣传活动的良好效果。

(四)抓好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内,大队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义务,二名民警作为全区未成年人法律讲师团成员,按照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安排,以学生交通安全为课题,采取多媒体讲课、图片展示及现场演讲等形式,巡回到各中小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各中队按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受教育率100%的目标要求,通过普遍建立校外法制员(法制副校长)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德育基地和“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普法教育。

(五)以农村居民和“新苏州人”为重点,大力开展送法上门、送法下乡活动。针对农村居民和“新苏州人”交通安全意识较低、违法肇事率较高的特点,大队紧密围绕交通安全示范村和“五进”工程创建工作,通过强化考核、加强指导,认真分析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图文并茂、内容丰富、浅显易懂且有针对性的宣传品,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木渎中队及时把木渎“新苏州人”服务中心作为宣传教育联系点,明确一名宣传民警,定期到服务中心设置宣传咨询台、展出宣传图版、播放教育片等,加强对外来人员的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宣传教育。城南中队针对吴中经济开发区内的外地“摩的”、“黑车”较多的情况,结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经常出动宣传车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巡回宣传,提醒群众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宣传警力少。目前,大中队无专职宣传民警,现有警力疲于应付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宣传覆盖面难以向广大农村地区以及辖区众多且分散的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延伸。宣传工作处于蜻蜓点水状态。二是民警的宣传专业技能不高。不少民警尽管具有较强的交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但由于未经过宣传工作专业技能的培训,缺乏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原理、技能和方法,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心理特点不了解,在实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针对性较差,难以引起中小学生的共鸣。

三是宣传工作缺乏连贯性和持续性。因对民警的宣传工作考评多以量化为主,不少民警热衷于追求进多少学校、发多少材料、受教育人数多少,使宣传工作难以保持连贯性。在各类主题宣传活动中,也存在头重脚轻和浮于层面现象。三、201*年工作打算:

201*年,我们将以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为动力,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突出“文明交通、和谐交通”主题,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创新力度,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201*年宣传工作的重点是: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争取上级支持,从经费、人员、物资等方面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供保障。要细化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把宣传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内容与形式、措施与成效结合起来,认真制订工作计划,完善考核办法,努力形成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拓展宣传渠道。要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区级机关和各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各地各部门的宣传活动,搭建宣传平台,借助社会资源,拓展宣传渠道。各中队要主动深入辖区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借助他们的公开栏、画廊等载体,悬挂宣传图片、张贴宣传资料,对有条件的国省道沿线村、学校及重点单位,要深化“五进”工程,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共建活动,设立交通安全活动室或宣传专栏,进一步扩大宣传阵地。

(三)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规律,以及道路交通季节性变化,组织大中队宣传民警,定期制作《安全行车须知》、《交通事故形势通报》等提示性宣传材料以及图文并茂的事故案例图片。要根据中小学生、城乡居民、外来人员、机动车驾驶人等不同群体的交通行为及心理特征,着力研制一批有针对性的宣传品。同时要采取拉横幅、展图版、上法制课、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增强交通安全宣传的视听效果。

(四)强化民警宣传业务技能培训。201*年,大队和各中队要把宣传业务技能作为民警岗位练兵考核的一项指标(由直属中队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及考核)。负责宣传的民警每年至少要提交一篇交通安全宣传品,并适时组织展评。促使民警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宣传业务技能。

(五)突出主题做好各类集中宣传活动。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文明交通工程”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打击“二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交通整治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有声势、有目标的宣传行动,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吴中大队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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