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总结
沙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201*年工作总结
为了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和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201*]5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闽建房[201*]2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沙洋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沙洋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为配合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今年,在沙洋信息网上开设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专栏,在政务公开栏上开辟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栏,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文件,介绍有关工作动态信息。增强了群众的法制意思和维权意思,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参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沙洋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的技术骨干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房地产业股,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福建省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建房[20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沙建[201*]98号)和《沙洋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沙建[201*]156号),建立健全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有序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根据省、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的有关精神,工作重点是在201*年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基础上,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业纠风工作,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备案、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未按要求设立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等违规行
为。今年以来,共召开动员部署会议2场,开展专项检查2次,各部门参加自查工作人员共24人次,出动车辆8辆;全县参加自查自纠的房地产中介企业等共13家,自查自纠项目共23个;至目前,已公布我县第一批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其中房地产评估机构2家,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5家,专项整理工作现已进入集中治理阶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秩序整治效果不够显著。一是缺乏氛围,声势不大;二是对房地产企业的宣传教育不够,影响不大;三是部门之间沟通联络少,信息不畅。
2、合同格式条款不够规范。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时,未与买受人协商,单方面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内容,使之格式条款化,多数条款存在不平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通知》和《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继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二是要加强与房地产消费者、经营者的联系,主动回访投诉的消费者、中介机构及房地产开发商,及时走访有关部门,听取他们对房地产市场
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收集、整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及时总结报道房地产整治工作经验,促进房地产整治工作上新水平。
2、结合房地产整规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得到认真解决的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并以曝光。综合运用各部门的执法职能,严历打击合同违法、霸王条款、虚假广告、违规销售、虚假交易、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净化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同时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监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纯洁干部队伍,使房地产整规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3、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加大教育警示力度。要把房地产市场秩序整规宣传教育贯穿整治全过程,做到办一个案件教育影响一片。及时将房地产市场主体情况、经营中的违法违规劣迹适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曝光,进一步促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
沙洋城乡规划建设局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扩展阅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表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表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填表说明
表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表》
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表》的统计时限为201*年4月1日至201*年10月30日。
2.各省(自治区)在填报表格时,“省级”一栏请填报省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的情况;“城市”一栏请填报本省(自治区)内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的情况;“全省”一栏请填报省级、县级以上城市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
3.直辖市在填报表格时,“省级”一栏请填报直辖市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的统计情况;“城市”一栏不用填写;“全省”一栏请填报市级及各区县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
表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报送8个以上专项整治过程中(自201*年4月1日以来),建设、国土、财政等专项整治相关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理情况。
2.除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外,请附典型案例的详细资料。表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城市全面检查情况汇总表》
1.“发现数量”一栏填写在城市全面检查阶段发现有前面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数量;“查处数量”一栏填写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查处的项目数量。
2.应对尚未查处的违法违规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填写在“备注”一栏。内容较多的可附页说明。3.对于未进入竣工验收环节的项目,只需汇总其中的1-9,13、14环节。表1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201*年月日环节编号内容省级城市全省1设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等领导机构的数量2设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等工作机构的数量3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组织4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数量领导5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文件数量6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数量7组织调研、督导、检查等次数8简报、专报数量宣传动员9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接受媒体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案例通报会等宣传活动数量10专项整治工作受理的投诉举报数量投诉11已办结投诉举报数量举报12已办结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数量处理13省级主管部门派员亲自调查核实的投诉举报数量------14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查处15专项整治过程中通报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案件16将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档案的数量17纠正并堵塞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数量长效机制18专项整治过程中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规章制度数量建设19专项整治过程中建立的规章、制度等长效机制数量填表人:电话:电子信箱:表2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201*年月日项目备注1.2.3.4.续表2
项目5.备注6.7.8.填表人:电话:电子信箱:表3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城市全面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201*年月日发现查处环节编号内容备注数量数量0.1涉及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0.2涉及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00.3涉及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基本0.4涉及违法违规的其他房地产相关机构情况0.5涉及违法违规的主管部门小计发现查处环节编号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备注数量数量1.1开发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2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3估价机构未取得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1.4估价机构违反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11.5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市场1.6物业管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准入1.7主管部门对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发放营业执照1.8主管部门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房地产相关企业予以资质核准(初审等)1.9市场准入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续表3环节编号2.12.22.32.42.52.63.13.23.33.43.5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开发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开发企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开发企业未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开发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后改变用地性质从事商品房开发主管部门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不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取得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开发企业未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开发企业骗取国家优惠政策减免税费开发企业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等税费缴纳税费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发现数量查处数量备注2土地取得3缴纳税费4.1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擅自实施拆迁4.2开发企业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4房屋拆迁4.3开发企业(房屋拆迁单位)将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4.4开发企业(房屋拆迁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强制拆迁或野蛮拆迁4.7主管部门违规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4.8主管部门违规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或违规申请司法强制拆迁4.9房屋拆迁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续表3环节编号5.15.25.35.45.55.65.85.96.16.26.36.46.56.67.17.27.37.4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发现数量查处数量备注5规划审批6建设施工7广告展销开发企业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进行建设开发企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开发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开发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主管部门违规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主管部门违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管部门违规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规划审批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开发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开发企业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企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主管部门违规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施工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发布预售广告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不真实、不准确,欺骗和误导公众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广告展销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续表3环节编号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发现数量查处数量备注8.1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商品房8.2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销(预)8.3售许可8.4开发企业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8.5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8.6开发企业一房多售开发企业制定的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损害购8.78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预售8.8开发企业对房屋面积计算、面积分摊不实,从中损害购房者利益销售8.9经纪机构发布未经委托的、虚假的以及未经核实的房源、客源信息8.10经纪机构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8.11经纪机构签署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合同8.12经纪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从)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主管部门对不具备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条件的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销售)8.13许可证8.14预售销售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
续表3环节编号9.19.29.39.49.59.69.79.89.9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发现数量查处数量备注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哄抬房价开发企业房价外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开发企业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9经纪机构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销售经纪机构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价格经纪机构超标准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经纪机构价格欺诈、乱收费或者强制服务并收费销售价格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10.1开发企业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1010.2开发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10.3竣工验收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验收小计11.1开发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使用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1111.2房屋交付使用交付11.3房屋交付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
续表3环节编号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发现查处数量数量备注12.1开发企业违规选择物业管理企业12.2开发(物业)企业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1212.3开发(物业)企业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12.4开发(物业)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内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管理12.5开发(物业)企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12.6开发(物业)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12.7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13.1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1313.2主管部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搞权钱交易财务13.3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列支各种费用或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搞摊派管理13.4财务管理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14.1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1414.2主管部门对依法应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未予处罚或处罚不力其他环节14.31-13环节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小计合计填表人:电话: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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