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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7 18:47:32 | 移动端:20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20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20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刘锋局长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扎实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的市场秩序,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努力完成市局《201*年工作要点》的重要精神,不断完善药品流通市场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违规药品经营企业整治,进一步加大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积极强化我市药品安全建设工作,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现将我市20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完善药品流通市场建设工作。

全市共设置药品经营企业1431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63家,药品连锁企业4家,药品连锁门店486家,零售企业878家。

201*年我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83家,其中,县级以上33家,县级以下50家。完成药品经营企业变更78件。

二、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整治。

市局将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整顿重点,摸清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各项基本情况及经营现状,重点部位、重

点环节进行了重点监管。

(一)下发了《201*年临汾市GSP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认证淘汰不符合GSP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企业按照GSP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截至目前,共现场检查101家药品零售企业,91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10家药品零售企业限期整改。

印发了《201*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的GSP认证跟踪检查原则,巩固了GSP认证成果,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关于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临食药监【97】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进渠道和销售流向,对购买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此类药品,非处方药是否按规定销售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三)对全市疫苗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疫

苗的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市局立即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下发了《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疫苗质量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疫苗的购进、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了疫苗的购进、销售、使用情况;疫苗的储存、养护情况;疫苗的储存、运输设施的保养、检查及使用情况;专职从事疫苗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履行职责情况;疫苗的购进验收、出库符合、销售等记录的规范、真实性及保管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了全市疫苗质量安全。

(四)严格药品广告监测。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和省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科及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并结合省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和临汾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检查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为契机,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求各县(市、区)局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认识,并积极参加整治违法药品广告

行动,教育企业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广告的规范和药品市场的净化。

对省局下发的有关违法广告的文件高度重视,均及时进行了转发,按市局要求,对临汾全市范围内涉及违法广告的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临汾市百姓阳光大药房(3个违法药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正源堂大药房(1个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新康盛大药房(2个违法药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康福瑞大药房(1个违法药品广告)、存在销售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药品的问题,对所涉及品种均采取了下架停售强制措施。对发布的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特研牌脑塞通丸、天通宁舒筋活络丸、同仁骨黄金、天泰骨刺片、特灵眼药)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五)严抓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药品流通领域的关键环节,抓好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是保证药品流通领域质量控制的关键。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通知》(晋食药监市【201*】330号),我科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搞好药品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了种种问题:1、执业药师“挂名”不在岗。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擅自增减仓库面积。3、冷库没有正常使用。4、超范围经营。5、没有开展或没有完全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6、在库药品存在票、帐、货不

符的情况。7、库区管理混乱等等。

截止目前,市局市场科共办理案件5起,出动405人次,共处罚没款1.917万元。

三、积极组织开展行风政风活动。

在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宣传活动,以多种宣传形式对公众、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用药意识和普及法律常识方面进行了强化,并要求他们在工作和生活当中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还多次代表市局答复人大政协提交的议案,并随市局按时做客临汾广播电台“9.30行风直播”,现场为群众答疑释惑,得到了临汾市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认可和好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扩展阅读:xx县201*年药械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年药械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我局强化药械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各类药械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药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一、加强药械日常监管

年初以来,根据年初制定的药械市场监管计划,坚持不懈抓药械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一)加强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一是严厉打击违规购进、储存及经营使用药械行为,重点对不按照储存条件保存药品、药品超过有效期不及时下柜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二是对持证药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和百货店、保健食品店非法经营药械行为进行整顿。

(二)加强药械购销管理。一是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不按规定进购药品,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对部分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二是加大城乡集贸市场中草药摊点整顿力度,打击非法经营中药饮片、非食药同源中药材和擅自配制制剂的行为。

(三)加强医疗器械专营店、成人用品店检查。对辖区内5家医疗器械专营店(含体验店4家)、7家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规范其经营和广告行为。

(四)加强村卫生所室监管。针对村卫生所室药械管理较差的实际情况,2月份以来,在对去年检查的卫生所室回访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所室监督检查力度和覆盖面,对2个村卫生所室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积极查处违规贮存药械经营行为。对江边、物茂、黄瓜园等气温较高乡镇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药械贮存情况进行检查,对江边乡卫生院不按规定贮存冷处药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六)加强基本药物监管。重点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单位、批发企业的购进、储存及经营使用行为进行检查。

二、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抓好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一是积极起草《xx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职能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二是做好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动员会筹备工作,按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协助县人民政府把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三是积极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将有关资质材料、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等纳入档案内容,力图将全县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逐一建档,做到一店(单位)一档,全面强化痕迹监管。四是结合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对有关工作进行分解

成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加以落实;五是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对全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进行了药房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提出了规范化药房建的设质量和期限要求。六是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工作范围。充分利用九月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月、“4.26”知识产权日和群众赶集日,采取广播宣传、农村花灯文艺演出、发放宣传材料、广播、板报、简报、展板、悬挂横幅和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药品安全示范县相关工作宣传报道。共印制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播发专项整治新闻3条,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农村花灯文艺演出10场,展出宣传展板4版。

三、积极开展各类药品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按《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8号)要求,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节日期间药械市场专项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在元旦、春节、州庆、劳动节等节前,对医疗机构、药械经营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三是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四是开展化妆品冒充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监督检查。六是联合卫生局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八是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九是按楚食药监电、楚食药监

通、楚食药监稽通等文件精神,对力源补肾丸、益精补肾丸等假劣药品进行市场稽查。

四、强化GSP执行力度,积极开展跟踪检查

以药品进货检查验收、陈列摆放、检查养护和单轨制处方药销售管理、人员健康检查、重要档案建立等环节为重点开展GSP跟踪检查。截至10月31日,对14家药品经营企业给予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

五、加强药械广告监测

结合日常检查和各类药械专项检查,加大虚假违法药械广告监测力度。根据省、州局安排,对违规发布药械违法广告品种进行检查。同时,加大城区经常发放宣传单的街道和场所的巡查力度,向工商部门移交涉嫌违法广告案件1件。

六、积极开展药械抽验工作

在坚持靶向抽验原则前提下,认真开展药械抽验工作。今年,州局下达我县的药械抽验任务108批,其中,药品抽验75批,药品快速鉴别30批,医疗器械抽验3批。截至9月21日,我局已圆满完成抽验任务,1批中药材被判定为不合格药品。

七、巩固和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加强供应网运行动态监管和维护,重点以非处方药零售专柜和村卫生所室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检查药品的购进、验收,加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稽查力度,有效地维护药品供应

网络的运营。

八、积极开展三项监测

在8月23日举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业务培训1期,全县有103名监测员参加了培训,同时,将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不断提高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数量和质量。截至201*年10月31日,我县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0例。

九、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全年监管工作目标,对照《xx州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充实和完善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档案,积极开展辖区内药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督促、帮助企业提高自律和诚信意识,引导企业以诚信求生存、谋发展。

截至201*年10月31日,通过各类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18台次,出动执法人员566人次,检查市场950户次,查处各类案件28件,其中简易程序23件(GSP跟踪检查当场处罚14件),一般程序5件,涉案金额9623.15元,没收违法所得2545.40元,罚没款合计28812.90元。其中,简易程序货值金额1375.90元,罚款2441.00元;一般程序货值金额8247.25元(药品8233.75元,医疗器械13.50元),罚款23826.50元,没收违法所得2545.40元,罚没款合计26371.90元。

十、存在问题

(一)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为适应新时期执法工作需要,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

(二)药品安全示范县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困难。由于我县财力十分有限,无法解决构建信息平台必要的经费,致使此项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三)医疗机构药械监管还存在盲区,尤其行政村一级农村药械市场监管的覆盖面和频率还不够,监管存在盲点。

(四)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仍需加强。

(五)药品分类管理及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大药械市场监管的覆盖面和频率,积极探索巩固供应网的有效措施,强化日常市场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药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药械流通领域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一、201*年工作打算

201*年,我局在做好县人民政府和州局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还将重点开展一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结合创建工作继

续强化整顿规范药械经营使用秩序,深入开展农村药械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规范医疗机构诊断试剂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行为。

(三)深入强化药品分类管理以及销售工作。(四)加大对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的监管力度。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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