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监管工作总结(医改)
基本药物监管工作总结
201*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服务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公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我局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多管齐下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宣传普及,舆论引导,加强基本药物知识教育。对180余名涉药人员举办培训,结合相关的药品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旨在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涉药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识,保障基本药物质量。与此同时,通过制作安全用药宣传牌、印制宣传资料、开展“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等形式,利用与3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向社会公众发放“安全用药温馨提示”、药品企业公开“七不一规范”依法经营承诺书等载体,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安全合理用药的舆论引导与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营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环节监管。督促全区36家药品零售企业设立了基本药物专柜;实行四有一规范,即有专柜、咨询台、标识、管理制度及一套完整的规范化档案。组织开展夏季药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的药房进行监管,将基本药物作为重点品种检查,严查购进票据、验收、储存、使用情况,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和养护管理。
(三)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11月20日举办了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培训班,邀请市药检所专家授课,提高了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和报告能力。
(四)强化基本药物监督抽检工作。充分发挥药检技术支撑作用,重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进行监督抽检,做到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全年共抽验药品40批,对12批抽检结果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
二、下一步思路
(一)我局将以党的十七大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我县药品流通秩序,努力营造社会和谐环境,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二)继续以基本药物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挂靠经营、走票过票、出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在原有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推进在药品零售企业购进销售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
(四)配合新医改,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强化农村基本药品配送监管,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扩展阅读: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工作情况汇报及今后工作打算
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工作情况汇报及今后工作打算
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后,分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传达学习了中央和全省、市、区有关深化医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紧抓医改重大机遇,将药品监管工作融入到深化医改总体部署中。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认真组织调研。召开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座谈会,探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及对基本药物品种等今后如何监管等问题,进一步掌握相关数据资料,为今后监管打好基础。
二是召开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会议,对基本药物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多做分析、思考和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全面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三是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工作。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把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思考、来布置,及时摸清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数量及其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基本情况;建立相应数据库;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贮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监督检查;区内基本药物全覆盖抽检并及时将结果公告;及时将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上报上级部门等。
总之,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权益、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重点监管,确保质量安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担负起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基本药物质量;同时,支持和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技术革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为契机,发展壮大我区医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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