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开展建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建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州法规督查科:
根据《**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监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1*年**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文件的通知》(*质监发〔20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按照要求对此次专项行动做了充分的部署和详细的分工,由纪检组长带头负责开展检查行动。201*年78月,我局对辖区内的水泥制品、家具和钢材等建材等进行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县内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我县目前水泥及相关制品生产企业3家,在此次检查中,3家水泥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水泥产品均符合有关标准,无违规生产现象,检查中未发现其他相关产品。
二、对我县销售市场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根据《**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监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1*年云南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文件的通知》要求,以家具、人造板、建筑扣件、建筑钢材、建筑卫生陶瓷、水泥及其相关制品为重点产品全面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共检查了5家家具销售门市及18家建材销售门市,对家具及相关产品出厂资料进行了详细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均提供了相关出厂检测报告
和厂家所在地质监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经过执法人员的仔细检查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9人次,检查生产、销售企业23家。检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县辖区内建材市场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使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行业自律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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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244号)精神和《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三年(201*年-201*年)规划》(国质检执联〔201*〕103号)的要求,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认真结合我省实际,围绕201*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积极部署开展了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1*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体现整治效果,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质监联〔201*〕78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整治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水泥、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建筑用铝合金型材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在施工中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等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770人次,检查建材生产企业98家、建材市场5个、建材经营企业410家、建筑工地37处。查处建材违法案件4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捣毁制假窝点1处,取缔2家非法加工制造小作坊。查获不合格钢材9.87吨,电线45卷,过期油漆10吨,货值3万余元,罚没金额4万元。对242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合格214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8.4%。
二、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青海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联合下发文件形成制度,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以州地市为重点开展,省级各成员单位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质监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建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建筑工地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各司其职。省质监局全力承担起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职责,会同省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城建局、商务局、工商局、林业局、电力公司等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各州地市都召开了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分工协作的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建材生产企业监管,对全省建材生产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健全完善了企业质量档案,对建材企业进行了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工作,全面地掌握了建材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设施设备、产品标准、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了不合格建材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扩大覆盖面,对171家企业生产的178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78.1%。其中,水泥、水泥预制构件和低碳钢热轧盘园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100%。
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商、施工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开发商、施工单位的质量诚信档案。强化建材使用管理力度,杜绝不合格建材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商务部门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建材销售、租赁、开发商、施工单位的社会信用档案。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建材批发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建材批发市场管理制度及健全建材批发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等工作。
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家具、涂料、水泥、建筑用铝合金型材等重点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建材市场的监管。强化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建材销售、租赁商户的质量诚信档案,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环保部门结合全国第一次污染普查工作,对全省建材企业进行清查,并建立了企业运营情况台帐。同时加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电力部门对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落后小立窑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建材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建立进货把关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产品进货关。
(三)突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第3季度省质监局对全省细木工板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反映出细木工板集中生产地海东地区细木工板质量抽样合格率低的情况,省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整治。一是由主管局长带队,与海东行署专员当面沟通和交流,通报情况,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二是以省质监局的名义向海东行署发函,书面通报细木工板质量状况,建议海东行署组织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细木工板行业。三是向省工商局发出了《建议对经销质量不合格细木工板进行协查的函》,切断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链条。四是以重要情况反映的形式,向省政府报送我省细木工板质量状况及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海东行署领导对此次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主管专员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到细木工板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调研,组织有关部门和细木工板及板条生产加工企业召开“平安县木工板生产及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同时还邀请青海省质检所工程师对细木工板及板条生产企业做技术指导。针对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超标问题,采取由质监部门提供合格胶粘剂生产企业名单供细木工板生产企业选择的办法解决。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海东地区细木工板企业生产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建立良好的建材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各有关部门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优质诚信产品和企业,让广大群众深入地了解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开展活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车辆50余台(次),利用上街宣传等形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1*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虽然对建材市场开展了多年整治,但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建筑工地使用无证、不合格建材产品和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包括出租方缺少对经营户经销产品质量的有效管理,销售劣质建材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为进一步巩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成果,将整治工作制度化、日常化,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建材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二是建材市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建立进货把关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产品进货关。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中小建设单位使用建材质量的监管,严把使用质量关。四是要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对查获伪劣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可追溯并予以查处,建立起联动机制。五是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建立黑名单制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告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和消费,督促企业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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