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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制造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7 18:54:26 | 移动端:医药制造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医药制造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县医药制造企业专项环境检查工作报告

接到《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医药制造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环函〔201*〕33号)(下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求环境监察大队认真学习《通知》要求,仔细组织排查,切实将此项工作开展好。经过历时1个月的专项检查,我县共排查医药制造企业1家,共出动15人次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辖区内医药制造企业为****县##药物原料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县经济开发区##路,主要产品为¥¥。企业已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防污治污设施运转正常。但企业厂区内由于管理问题,存在较为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厂区环境较为混乱;敞开式存放的原材料,有部分@@和@@释放。201*年以来,有隔壁企业的员工举报气味难闻。

经过此次专项检查,我局已向该企业要求限期申请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加强企业管理防治“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企业表示立即进行全面整改。与举报人联系后,举报人表示同意处理意见。

****县环境保护局二年十月十一日

扩展阅读:贵州省医药制造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贵州省医药制造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

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医药制造企业的环境监管,提高医药制造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严肃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我省医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药制造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75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执法检查时间201*年7月至9月。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医药制造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尤其是对发酵类和化学合成类医药制造企业重点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一是摸清我省医药制造企业的底数及企业基本情况等最新动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及位坐标、周边环境情况、主要原材料使用及产品生产情况、相关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处理情况等;二是严肃查处医药制造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医药制造行业的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医药制造企业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一)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

(二)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达标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环保台帐制度、环保设施启停运制度、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自动监控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理处情况;

(四)医药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情况,园区污染集中处理处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群众投诉反映污染问题的处理解决情况。三、专项执法检查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结合201*年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标和任务,做到排查仔细,督促有力,查处到位。各市(州、地)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我厅将组织对全省大型制药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和对各市(州、地)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全面开展医药制造企业排查。各市(州、地)环保局要认真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对辖区内医药制造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充分运用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附件三)、201*年全省排污申报登记(附件四)、“十一五”以来建设项目审批(附件五)以及201*年以来的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投诉(附件六)等信息,结合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和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对医药制造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按照不同的生产工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生物工程类、中药类、混装制剂类六项制药工业水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加强对发酵尾气、有机溶剂、合成废气以及药物提取、生物工程类废气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加强对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反应基或培养基危险废物的监管,禁止随意倾倒、丢弃,不按规定处等。

(三)严肃查处医药制造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排查,对医药制造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及产能以及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年本)》要求,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取缔;对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和采取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等措施;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或处处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将抗生素菌渣提供用作饲料添加剂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监管不到位,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医药制造企业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各地要对有关涉及医药企业的环境污染纠纷及信访投诉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尤其是对201*年以来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要加大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正确引导群众来访、复议或诉讼。

(五)加大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积极推进群众参与和舆论监督。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专人作为此次专项环境执法工作的信息联络员,于201*年10月15日前将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总结格式由总队随后统一印发)和《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二,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报送我厅。

附件一: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

附件三:全省医药制造企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附件四:201*年全省医药制造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情况附件五:“十一五”以来全省医药制造项目环评审批情况附件六:201*年以来医药制造企业环境污染纠纷及信访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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