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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高法制教育活动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7 18:57:37 | 移动端:职高法制教育活动总结

职高法制教育活动总结

哈第十八职业高中法制教育总结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本学年我校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全校初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在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政教主任、班主任、法制宣传员等同志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校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校长为龙头,政教处为主体,法制教育宣传员、班主任为骨干,以团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学校加强了与本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在专业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校一方面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并由法制宣传员有计划地利用活动时间对各班轮流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颇具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安全教育管理,共建平安班级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班级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班级创建过程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确保创建活动有领导、有组织、有指导、有检查。

二是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团)队活动、政治学习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并通过班级网站、黑板报、安全知识宣传单等,做到安全卫生知识处处讲,时时抓,师生的安全防范,遵纪守法意识普遍提高。坚持每周对学生的仪容仪表、课桌文化、违禁物品(管制刀具、危险玩具、口袋图书)等进行清查收缴,对学生间的矛盾、困难、问题等进行排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建立团员、班干部定人监督帮护普通学生安全卫生管理联系制度,对各种矛盾纠纷和各类不安定因素及时解决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营造安定祥和的学习氛围;

学风方面,充分利用网络、主题班会、学习园地、黑板报、广播室等教育阵地,通过专题讲座、讨论交流、辩论征文、个别谈心、结对子帮扶、找竞争对手等方式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目的和奋斗目标,教育学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学习,做到学生近期、远期目标上桌,并找准自己

学习上的弱点,用名言警句来勉励自己,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保持一颗正常平静的心态,养成勤学好问、精益求精的精神,指导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做到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创新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课前预习,上课专心听讲,课后认真复习,认真完成作业,掌握基础知识,形成基本技能。

四、团结协作,普法与依法执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普法与依法执教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我校广大师生和员工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增强了广大师生和员工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自觉性。

法制教育活动中,广大教职员工重新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职业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例如,广大师生通过再次认真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明确了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教师当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多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没有了;热心帮助困难学生的多了,疏于学生工作的少了;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做表率的多了,违规违纪的现象杜绝了。

(二)推动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逐步走上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制度管理,是指管理者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制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管理。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在学校内部实行制度管理,制度管理以其规范性、威慑性、稳定性、防范性等优点为学校管理者所青睐。我校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学校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在教职员工中树立法制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气,同时校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加强对法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激励工作,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坚持有章可循、违法必究,对遵章守纪者加以肯定表彰,对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法治良性轨道。

扩展阅读:阜南一职高安全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讲话稿

阜南一职高安全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讲话稿

阜南一职高法制副校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可以再一次来这里与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如今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可是大家是否有能分辨得清楚呢?而且往往这种不健康的东西更具有诱惑力,大家是否有毅力可以克服这些不健康的东西呢?大家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部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座的都是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

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同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1*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己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1*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马鞍山四

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万某给他钱,并威胁万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万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万某耍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万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万,用玻璃刮万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万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上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牢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万,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万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万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末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

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己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万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

的手机枪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千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万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大家字句刻苦的学习文化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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