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我们自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管6名社区矫正对象。到目前,1人转到其他社区,1人已解除矫正,有4人正在接受矫正,案件类型分别为:挪用公款犯罪1人,贪污犯罪1人,交通肇事犯罪1人,放火犯罪1人。刑罚种类全部为缓刑。涉及我街东升一社区2人。朝阳里社区2人。按照社区矫正流程的要求,全部建立了矫正工作站。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到目前,上述矫正对象未发生重新犯罪现象。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目前,共接收矫正对象56人,其中非监禁刑23人,检察机关移交非监禁刑33人,服刑人员均列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视野,认真接受矫正教育,无一例重新违法犯罪。
一、建章立制,突出特色,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制性、严肃性、严谨性和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具有一定自由性的特点,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帮助、管理,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是实施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
(一)制定工作方案,奠定坚实基础。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矫正质量,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财政、民政、人力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法局),司法局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有效地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为保障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提高矫正质量奠定了基础。
(二)完善规章制度,注重工作衔接。
在矫正工作中,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着力突出四个重点,严密工作衔接。一是工作资料衔接。对审批机关已有的监改对象基础档案全部复印,形成一人一档保证文书资料衔接到位。二是工作标准衔接。为统一对新产生的矫正对象和原有服刑人员的管理标准,确定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时期管理思路,对新产生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开始就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对原有人员则采取多见面、多教育、广泛宣传等方式,让其逐步接受社区矫正,起到了必要的缓冲作用。三是工作程序衔接。将矫正工作适当提前介入,探索实施矫正前置,县法院判处的管制、缓刑罪犯,由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前介入,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判决后在法院当庭签订接受社区矫正协议书,由社区矫正组织办理入矫手续,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矫正做好基础工作。四是工作内容衔接。注意衔接好公安和司法的工作职能,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在开展日常矫正教育、组织公益劳动等方面,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实施。在矫正小组宣布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矫,对他们实施训诫时,社区民警参加,发挥执法主体的作用。
(三)吸纳社会参与,整合矫正资源。
社会力量参与,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显著特点,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在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主体作用的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弥补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不足,为工作的深入开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组建了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业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矫正对象的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组成。充分发挥社区团体及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矫正对象所在单位、家庭、邻里等社会方方面面的作用,使他们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注重规范运作,突现人文关怀。
一是规范工作内容。在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五个环节上制定了规范的工作内容。如在探索对矫正对象实施减刑的司法奖励程序,力争对今后的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有所启发。二是规范基础台账。确定专人整理档案,实行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对矫正对象每月、每季的活动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三是规范工作职责。对街道和社区的工作职责进行梳理规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要求居委会协助司法所组织公益劳动,收集思想汇报,协助矫正志愿者、监护人开展帮教活动。四是规范执法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办理,规范执法过程。制定《矫正对象月考察表》、《矫正对象季度鉴定表》等基础表格,把琐碎的工作具体化,条理化。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强化人文关怀,细心周到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对社会服刑人员的实际困难,尽可能帮助解决,重树生活信心。
二、加强日常学习,提升工作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打好基础。我们一方面紧紧依靠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除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讲座和考察活动外,参加好上级组织的各种工作例会,学习好各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文件精神。另一方面,积极加强日常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和谈话技巧、个案矫正、心理疏导等常用业务知识,同时还加强与兄弟县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努力拓宽工作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方法,使我们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存在的不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由于我县的矫正对象分布较散,给走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次是由于我们自身心理学知识的不足,在工作中面向矫正对象未能有效地进行心理测试,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公益劳动的内容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创新。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我们力争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使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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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司法局201*年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安排
201*年,我局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积极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为建设平安阳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着眼于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活力,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一)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1、坚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常规排查调处和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坚持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报告”、“一月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究会”制度,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从而使大量群众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其中,为确保省、市、县党代会、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期间或重大活动的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深入基层村居、社区,扎实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尽力做到纠纷早发现、原因早查明、情况早控制、早化解。截至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23件,调处成功1120件,调处成功率为99%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30余人。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水平明显提升。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的第一年,我局通过开展“争当先进人民调解员”活动,积极加强对乡镇、村(社区)调委会成员的培训,年内培训三次,促进各级人民调解员开展竞赛、互相学习,业务水平和依法调解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畏难情绪明显减少,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3、大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调解工作机制继续巩固完善。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巩固完善零报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个案呈报、工作情况通报、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督办、责任追究、定期窗口接待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增强相关部门之间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二是调解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继续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调解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继续做好全县14个乡镇、村(居)、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性调委会建设。我局对所有调解委员会通过制作统一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方式加强了业务指导。
(二)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对我县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两劳”安置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信息管理工作。利用现有的刑释解教人员网上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扎实做好在服刑人员的摸排工作和预释放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1-11月,共核实了184名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开展接茬帮教。三是根据省、市安帮办文件精神,及时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并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和掌握201*-201*年刑满释放人员和201*-201*年解除劳教人员底数和安置帮教情况,组织基层司法所补充完善“河北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四是继续抓好安帮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防止脱管、漏管。
(三)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推进。按照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对我县的五类矫正对象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并全部录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全县共接收矫正对象116人,依法解除矫正48人。现有矫正对象68人,其中缓刑59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管制1人。强化教育转化工作,年内不定期的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体学法活动3次,增强其法律意识。今年我局投资4万多元,为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每人配备GPS定位手机一部,同时开通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对所有服刑人员实行定位监控管理,确保100%不脱管、不漏管。
二、着眼于“平安阳原”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一)总结“五五”普法,谋划“六五”规划。今年是“五五”普法总结和“六五”普法启动年,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年初制定下发了《阳原县20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同时,在认真总结分析我县“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普法重点单位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制定我县“六五”普法规划奠定了基础。
(二)围绕启动“六五”普法集中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在积极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和“六五”普法规划准备工作的同时,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利用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到农村、集镇、社区、学校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及学校师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深受群众的欢迎和好评。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16次,受教育人数3万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3200余人次,散发各类宣传资料2.8万余份,展出宣传板报28块,悬挂宣传条幅56条,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12堂。
三、着眼于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积极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加强公证执业监管,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全面树立良好的公证形象。开设农民工办证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办事,节省农民办证费用和时间,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称赞。今年8月,全市公证工作会在我县召开,我县公证工作受到了市局领导的高度评价,目前,共办理各类公证162件,公证法律咨询680余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2万余元。
(二)以服务和谐社会为宗旨,律师服务发展趋势良好。充分发挥律师专业法律知识和相关实务经验的优势,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参与信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到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等一批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开展纠纷化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活动。一年来,全县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0家,承办各类案件152件。
(三)以建设“平安阳原”为己任,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便民高效为宗旨,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效率和质量。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主动靠前,送法上门,普法到户,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有力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为293家村(居)和企业个体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事务38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7件,解答法律咨询620人次,办理农民工事项28件,法律援助54件。
(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工作显著。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诚信公正、优质服务为重点,以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核心,真心诚意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无偿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爱护落到了实处。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1件。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35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1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4件、刑附民法律援助案件2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9件、解答法律咨询344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6件,为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
四、着眼于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加强硬件建设。通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及单位自筹,投入资金20万余元,对基层司法所内部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了装修,并配齐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档案柜、档案盒等办公设备,制作了法制及业务宣传栏,改善了基层办公条件。
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司法所基本职能,制定各项规章制度22项及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并将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墙,统一印制工作手册、制度汇编,促进司法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加强档案建设。各司法所在“健全台帐,规范建档;分类整理,归档建档”方面做了大理工作,同时,每所均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了档案管理制度。五、着眼于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自身队伍建设得到强化。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我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了《县司法局20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下达了《县司法局20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传达上级党风廉政、机关效能、政风行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同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接待工作,做到有访必处理,来信,必回复,严格查处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3月份以来,按照市司法局、县政法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者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掀起向刘玉美、詹红荔、任发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高潮,进一步深化争先创优活动。
(三)完善好绩效考核管理。我局坚持把效能建设作为推动司法行政业务发展的主要动力。健全完善了司法行政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的限时办结、质量监督、承诺服务、效能考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修订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基层司法所精细化考核办法》和相关的细化考评表等绩效考评规定,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跟踪,并把股室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到个人,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实现制度管人的目标。同时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行政执法制度,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六、受表彰情况。
1、东井集司法所,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司法所;2、东井集人民调解员付丙贵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张有玉等11人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人民调解员;
3、我局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李彦军等4名同志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七、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不足,人少事多的问题突出。目前,我县14个乡镇司法所已基本上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但由于基层业务量大,单靠1名工作人员无法应对繁重的工作,也不符合办案程序。我局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两年,任务相当繁重,现处于无编制缺人员无经费的困境。
(二)办公经费不足。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量增加,现有的保障经费很难维持正常的工作运转。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普法经费尚未落实。
八、201*年工作安排。
(一)认真执行我县的“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好“法律八进”活动。抓好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律宣传载体建设,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开创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各类民间纠纷的排查化解,加大社会重点难点问题的调处力度。创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100%,成功率99%以上。
(三)围绕保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网络,加强法律援助站建设;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法律援助“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成为可能;积极拓展法律援助案源,探索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四)突出重点,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贯彻服刑在社区、改造在社区、服务在社区的基本矫正思路,以实际矫正工作成绩改变人民群众对社区服刑的模糊认识。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思路,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新的更大的起色。
(五)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适应新形势工作要求,按照“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建设,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司法所收编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司法所工作制度,加强司法所人员能力教育,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工作检查等各种形式,着力提高司法所工作履职能力。
(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打造服务型机关,通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加强落实《阳原县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机关内部管理逐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业务发展的实际,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拒腐防变的能力。
(八)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职能,分解任务,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20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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