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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国防知识竞赛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7 19:18:40 | 移动端:省妇联国防知识竞赛总结

省妇联国防知识竞赛总结

河北省妇联

关于组织参加省直全民国防知识竞赛活动

的情况报告

省直工委:

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我单位认真开展以“热爱人民军队,共铸钢铁长城”为主题的国防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宣传普及国防教育知识,推动国防教育工作健康开展。现将我单位开展国防知识竞赛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环节,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为庆祝建军85周年,推动国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省妇联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发动全体党员干部,明确学习内容、宣传学习意义,充分调动大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使国防知识竞赛活动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到人,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学习,充分准备。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国家安全发展利益所在,是社会稳定和谐所需。省妇联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国防知识及国防相关法规,为国防知识竞赛的扎实开展做好充分准备。要求全体党

员干部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认真学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知识,要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唤起社会大众强烈的爱国拥军热情,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集中答题,确保成效。通过将国防教育相关知识汇总集中学习讨论,使全体党员干部对国防教育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知,为在国防知识竞赛活动中答对题、答好题做好了铺垫。活动采取分组学习、集中答题的形式,省妇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55人全部参加了试卷答题活动,参赛率为100%。答题结束后,由机关党委对试卷进行了统一评分,成绩均为满分。

此次国防知识竞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通过活动的开展,全体党员干部不仅对国防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增强了使命感和爱国情节,同时对提高国防意识、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责任感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年7月17日

扩展阅读:国防总结

心系国防积极维权

开创法律拥军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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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

(201*年7月25日)

人民军队是国家安全的保卫者,军队军心的稳定则直接影响到国防的稳固、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速度。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法律已逐渐渗透社会生活的各处领域,部队军营也不例外。近年来,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侵害国防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日趋增多的涉及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纠纷,已成为当前部队建设中急待解决的“三大难”之一。南京作为南京军区机关所在地,南京驻宁部队多,部队机关、院校多,涉军法律问题也比较突出。近年来,在积极探索采取各种形式的拥军活动的同时,南京市司法局注意发挥职能优势,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解决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响亮地提出了“法律拥军”的口号。成立了全国首家“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中心”,创立了法律拥军工作模式和工作网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多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法律帮助。自201*年以来,已设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中心15个,开通军地维权法律服务专线30条,初步形成了军地联动、配合协作的维权法律服务网络,几年来,共组织为部队官兵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80余场,听课官兵达14000多人次,解答法律问题3600余件,向部队赠送法律书籍11000余册,免费为军人军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件,办理涉军公证法律援助事项80余件,组织编印《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工作指南丛书》201*0册,在促进军队稳定和社会稳定、提高部队战斗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南京“双拥共建”工作的新亮点。

一、构筑网络,拓宽渠道,健全法律拥军工作机制

开展法律拥军,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性、持久性的工作,必须要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工作机制来保障,使法律拥军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

(一)抓组织,建机构,依法维权有依托

南京市司法局通过对以往法律拥军活动的总结,意识到以法律援助为载体,有机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发挥整体服务优势,是司法行政系统在新形势下支持军队建设,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因此,在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南京军区空军军事法院的大力支持下,201*年4月29日,南京市司法局在全国首创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南京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这个载体,将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能有机结合,形成一支多职能的法律拥军主干力量,全面开展为部队官兵、军人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对部队及军人家属的涉法问题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组织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给予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帮助,使我市的法律拥军工作步入了组织化管理的轨道。

(二)筑网络,拓渠道,依法维权保顺畅

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拥军渠道,拓宽法律拥军覆盖面,便捷部队官兵、军属依法维权,我们以“一组、一线、一部、一站、一平台”为核心建立起法律拥军立体维权网络。即在市、县区两级成立“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辖区内法律拥军工作的开展。在区县人武部免费开通“148”维军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与区县司法局“148”专线实行联动。在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分部”,将职能拓展延伸到街道、乡镇,并与人武部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工作站”配套工作。南京市政府网站上开设了法律拥军网页。今年,我们还根据驻宁部队的实际需要,协助南京空军94810部队建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由部队法律骨干组成的三级法律服务网络,这也是空军设第一个在基层部队里的法律援助中心。军地联动服务网络,将地方法律服务资源与部队法律服务力量有机结合。

(三)立规章,建制度,依法维权规范化

为确保法律拥军、依法维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我们在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之初就注重抓好规章制度的建设。市司法局专门印发《关于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明确法律拥军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服务对象、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的高度加强认识,抓好法律拥军的落实。并且建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制度》、《案件办理制度》、《联络员例会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及《信息通报制度》等,使我市法律拥军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法律拥军良好氛围

法律拥军是项长期性、综合性社会事业,要把这项工作做深做实,持久地开展下去,必须使这一维权举措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所了解和掌握,并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因此,我们一方面扎扎实实地为部队官兵办实事,赢得他们的信任;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努力为法律拥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纳入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司法行政主管普法工作的优势,在制定“四五”普法规划时,我们将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有关涉军法律法规作为日常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纳入考核目标,用普法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保证法律拥军宣传的落实。并结合部队各阶段工作特点,把普法宣传、法制教育融入到部队的征兵工作,复转工作、政治教育和各项战备训练计划中去,通过宣传提高部队官兵的法制观念。

二是利用固定窗口,进行长效宣传。固定宣传窗口有着时间、地点稳定,社会知情面广的特点,从201*年5月开始,我们在南京“18”法律咨询广场、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增设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咨询专席,由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南京军区法院、南空法院每月派专人为军人、军属解疑释难。各区县也在所属的商业网点、闹市区设立固定咨询窗口,定期对部队及军人军属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并印制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宣传册广为散发。我们建立了法律拥军联络员队伍,及时传递部队官兵所需法律服务信息,做到部队官兵怎样想,我们就怎样做。我们还在《南京法律援助信息》上开辟了“法律拥军”专栏,反映法律拥军工作动态,总结介绍工作经验,对部队涉法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工作对策。

三是抓住各种时机,深入军营进行宣传。为适应部队基层官兵学法、维权的需要,我们始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官兵,广泛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把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窗口设到军营。以法律知识讲座、现场法律咨询、案例宣传展板、赠送法律书籍等部队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普法,提高广大基层官兵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201*年,我们开展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百连行”活动,从全市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及基层法律服务所抽调百余名优秀法律工作者,组成9个法律拥军小分队分头送法进军营、送法到舰艇,以“上一堂法制教育课、送一批法律书籍、培训一批法律骨干、举办一场法律咨询”为主要内容开展活动,活动范围遍及陆、海、空、武警等多兵种。许多区县司法局会同人武部门,在每年的征兵期间,向即将应征入伍的新兵,开展以《兵役法》、《宪法》、《民法通则》和《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常识教育,向入伍新兵赠送法律书籍。今年四、五月份“非典”疫情严重期间,鼓楼区司法局先后三次上门给驻区的部队单位分发了170000份有关传染病防治法律宣传资料,配合部队做好防非工作。

四是及时总结经验,以交流促宣传。我们利用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一周年、八一建军节等时机,多次组织军地维权单位进行经验交流,邀请有关领导到会,向各级领导宣传法律拥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都曾到我们的法律拥军会议上听取汇报,做出指示,有力推动了我市法律拥军工作的开展。201*年7月18日,南京市司法局与市双拥办、南京军分区联合举办“南京市法律拥军工作研讨会”,对我市开展法律拥军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今后如何适应新时期国防建设和双拥工作的需要,加强对法律拥军工作的组织领导、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进行研讨,来自全市司法局、人武部、公安局及军地法律援助中心的19篇调研文章参加了交流,市委常委、李福全副市长到会讲话。

五是拓宽宣传渠道,广泛进行社会宣传。我们积极与宣传主渠道的新闻媒体合作,先后与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解放军报、法制日报、南京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建立联系,结合开展的活动和办理的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向社会广泛开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社会各界都来关注、理解、支持法律拥军的良好氛围。南京电视台的《金陵国防》、《石城军旅》、《社会大广角》等专栏都曾做过对军人维权典型案件的专题报道,使法律拥军工作更为社会所了解和肯定。

三、热情服务,依法维权,扎实开展法律拥军工作

法律拥军工作重在落实,我们对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办理、优质服务,对义务兵和经济困难的军人家庭给予免费法律援助,并努力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坚持急事急办,确保军事利益免遭不法侵害。201*年6月30日,市援助中心“148”专线接到驻宁某部队单位来电寻求帮助:该部从南京某科技公司购买的某名牌电脑使用三个月后出现机械故障,送维修部检测发现是硬盘出现质量问题,维修人员便擅自将存储有大量密级资料的硬盘更换。部队发现后立即派人与维修部联系,要求收回原硬盘由部队作保密处理。经多次交涉,维修部都以其总部有规定,旧盘必须退回总部更换新盘为由拒绝返还原盘。援助中心接报后非常重视,认为军事机密安全问题是涉及国防利益的大事,按照常规渠道、常规程序进行处理,有可能延误时机,造成损失。市中心立即与区援助中心联合行动,迅速向“110”指挥中心通报情况,请求协助立即对该硬盘实施强制扣留。“110”指挥中心接报后迅速行动,不到半小时就将该硬盘强制扣留并交给部队保存,防止了军事机密载体的失控。

驻宁某部药材仓库因一些地方医院、卫生所多年所欠的药款一直没有追回,有的诉讼时效已经到期,部队领导非常焦急,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了解基本法律事实和查看了相关证据后,决定前往债务人所在地进行依法解决。当时正值盛夏,目的地多分布在苏北响水、滨海、盐城等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与部队人员一起,不顾高温和环境条件的艰苦,多次下到乡村田头调查取证,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经过近半个月的辛苦努力,追回了部分所欠药款,对其余由于对方暂不具备偿付能力而无法及时偿付的药款订立了还款计划,延续了诉讼时效,使权益得已保障。

做到特事特办,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无边界。201*年底,驻浙江某部上尉曹某路经南京时,无意中在报上看到南京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专线的介绍后,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通了电话进行咨询。原来其父在海安县某变电所工作岗位上不幸死亡,单位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只答应支付一万余元处理善后,其父应享有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以及家人的遗属补助都置之不理。曹某及其家人多次上访、所在部队也去函去电都没能解决问题。接到曹某的电话后,建邺区援助中心认为虽然曹某的部队、原籍和其父的事故发生地都不在辖区内,本不属于南京法律援助对象,但军人军属有困难,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们不能袖手旁观,特事应该特办。工作人员不仅在电话里对曹某的困惑进行了解答,还邀请他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来,当面帮他拟定解决方案,协助他借助信访渠道解决问题。曹某在宁举目无亲,区司法局李局长把他带到家中吃住。经一个多月的努力,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曹某父亲所在单位对这起事故重新做出了处理,曹某家得到了12万余元的经济补偿。曹某特意给区法律援助中心写来了两封厚厚的感谢信。

发挥网络作用,主动上门及时维权。“五个一”军地联动服务网络,畅通了部队及军人军属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使部队的法律需求信息迅速传递,及时、快捷、优质地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了保障。我市江宁区铜井镇居民雷某夫妻二人均下岗在家,两个儿子都在部队服役。201*年7月,雷某被同事王某打伤,用去医药费6000余元,镇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雷某一家十分着急、生气。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情况后十分关心,主动上门找到雷某,建议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帮助其办理好了法律援助申请的有关材料。区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视,及时指派江苏南京上元律师事务所李仕臣主任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经过开庭审理,雷某顺利获得了赔偿,依法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驻宁某舟桥部队指导员王某,因楼上邻居装修房屋,造成其屋顶渗水,破坏了住宅内的电线电路,给其家属和小孩的生活带来了不便。经过几个月的多次交涉,对方均不予理睬。他从报纸看到“军人维权”机构成立的消息后,来到白下区人武部法律服务站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转来的申请后立即指派援助律师免费代理诉讼。援助律师冒着高温酷暑,来往于双方当事人和法院之间,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短短一月的时间里就妥善地解决了问题,依法有效维护了军人家庭的合法权益,排除了抗洪官兵的后顾之忧。事后,王某给区司法局送来了“心系国防”的锦旗,其所在部队也称赞“解除了抗洪官兵的后顾之忧,在部队中起到了安定军心的作用,办了一件大好事”。,

今年3月,因工作原因染病长期卧床的伤残现役女军人洪某收到了法院的传来的离婚诉状,这无疑给病中的洪某带来了更大的伤痛。部队法院接到求助电话后,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中心主任立即带人赶往洪某的家中,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指派三法律师事务所肖明纳律师承办此案。肖律师接案后多次上门了解情况、调查取证。4月7日,此案在洪某住所开庭,在庭上,针对原告提出的离婚理由,肖律师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法院最终采纳了肖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起诉,不准离婚。洪某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后激动万分,在征询意见表上亲笔写下:“非常感激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及律师给予的无私援助”。

发挥调解功能,让涉军纠纷温情化解。对发生在军人家庭中的纠纷,我们坚持主要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既能解决了纠纷,又保护了家庭关系,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的发生,也避免了军人军属的诉讼之苦。今年3月,驻宁某部队军官李某向栖霞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李某弟弟因病去世后,其父母与弟媳因房屋拆迁款的分配闹起了矛盾。父母认为,儿子死了,媳妇就成了“外人”,而且儿子生前住的房子是老两口花钱盖的,房屋补偿款应当归他们。而媳妇认为老两口在丈夫活着的时候就和他们分了户,房子就落在了丈夫的名下,这钱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应当归自己,双方都要李某为自己主持公道,李某的正常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只好请栖霞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解该纠纷。法援工作站同志先后约见和上门做工作三、四次,通过讲法律、讲道德,进行教育、说服和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协议,化解了这场纠纷。

我们开展的法律拥军工作始终得到了军地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注。201*年4月,“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时,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报、法制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报道进行了专题报道,《军队情况通报》作为重要信息专报军委首长。201*年1月,南京战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座谈会”在宁召开,会上我局做了开展法律拥军工作的专题发言,并播放了我局制作的法律拥军工作纪实光盘。201*年,新华社《内部参考》第14期、《全国双拥工作简报》第7期分别刊登专题文章,介绍了南京开展法律拥军的工作情况。201*年3月13日,南京军区政治部王长贵副主任、江苏省军区杨森副政委、南京军分区尹祖文政委等部队首长及江苏省何权副省长、南京市委副书记陈家宝等省市领导视察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南京市开展法律拥军工作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王长贵少将还亲笔题字:“法律拥军巩固国防,共建双拥模范城”。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努力使我市的法律拥军工作再迈上一个新的高度:

一是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建立涉军法律纠纷预警机制,加强对涉军法律问题的梳理分析,及时预测和把握涉军法律问题的重点、难点和规律性,增强法律拥军工作的预见性,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预防”,减少和避免涉军法律案件的发生。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军地“维权”机构的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军分区、人武部及公、检、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交流沟通信息,及时提供维权,要把法律拥军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拥军服务网络。要在原有军人维权工作组、站、庭、中心等工作网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法律拥军工作网络向部队基层延伸。协助部队设立相应“维权”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工作联系,开辟更多、更便捷的“维权”通道,使法律拥军工作网络真正做到让部队、军人及军属“离得近、叫得应、用得上、信得过”。

四是要继续加强法律拥军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运用通讯、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宣传报道法律拥军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典型案例,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爱军拥军意识,自觉抵制破坏国防设施,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法律拥军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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