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专项清理行动总结
gg城乡低保清理监察行动
自查报告
(201*年5月14日)
根据dddd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动员会议要求,我市从ff月28日开始启动城乡低保清理监察行动。目前,全市各地清理监察工作正在扎实有序开展。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湖北省中部,地处汉江中游,江汉平原北端,总面积5555平方公里,辖55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5个回族乡、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个国有农牧场、698个村、66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5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0.1万人。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万户6万人,月支出低保资金55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万户4万人,月支出低保资金444万元,月人均补助222元。农村低保对象2万户3万人,月支出低保资金144万元,月人均补助44元。
二、清理监察行动开展情况
1、强化领导,组建专班。全省第六期社会救助培训班暨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动员会议结束后,我们迅速将会议精神向民政局党组和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
明确了清理监察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各部门的职责。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钟政办发[201*]号),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局局长、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镇和村(居)委会也积极行动,全市22个乡、镇、场、库和荆襄公司相继成立了城乡低保清理监察领导小组,581个村(居)委会成立了民主评议小组、组建了低保清理监察工作专班,全市参与专项清理的人数达到3330人。市、乡、村(居)三级联动,加强对专项清理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了清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4月26日,民政、监察、财政、审计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清理监察行动的通知》(gg[201*]26号)。结合全市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制定了《gg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实施方案》。4月28日,召开了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动员会议,具体安排布署了全市的城乡低保清理监察工作。市民政、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场库)民政主任、荆襄磷化公司低保负责人、市低保局全体干部职工等43人参加了会议。市监察局和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到会,对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讲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会后,各乡镇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
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安排布署,并落实乡镇机关干部包村(居)责任制。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营造良好的清理监察氛围,市、乡、村(居)三级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清理监察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加工作透明度。市一级利用广播、电视播报和播放全市清理监察行动的文件和方案、通过市财政与政务公开网公开城乡低保政策和保障对象名册、印制了35000份宣传单发放到每一低保户。同时,乡镇、村、社区利用低保公示栏、农家小广播、召开群众会、张贴宣传标语、组织驻村干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使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这一工作家喻户晓。
4、加强指导,检查督办。为确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取得实效,4月底,我们组建了6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重点检查了各地清理监察行动的开展情况、年度核查进展情况、规范化管理改进情况。据此对各地清理监察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各乡镇也以电话督办、会议督办、巡查督办等形式对所属村(居)委会清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督办。自查阶段,各地结合城乡低保核查,采取各种方式认真进行自查,取得了明显效果。郢中街办与26个村(居)委会的书记签订了责任书,责任到人。并在核查中扎实开展“四查”即:开展拉网式的入户查、通过劳动信息对比查、群众举报对比查、召开民主评议查,截止目前,郢中已清查出不符合条件
低保对象1036人;文集镇将镇纪委办实一件“低保”案与这次清理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很好的起到了警示作用;张集镇成立了由镇纪委书记挂帅的清理监察巡视组,负责巡视监督全镇清理监察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as中、d集等地低保对象人数较多,清查工作任务重,自查自纠工作还未结束。截止5月13日,全市通过认真清理、排查和信息对比,我市城乡低保主要清查出如下问题:
1、将少量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市社会福利院供养的“三无”人员纳入了城市低保。
2、将部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了农村低保。
3、个别乡镇将聘请的低保工作站人员和一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了城市低保。
4、部分村(居)委会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入户调查走过场、民主评议搞形式、公示公开内容不完整、动态管理不及时等问题,造成一些已退休、就业、死亡、家庭生活条件已发生好转的人员仍在享受低保。
5、全市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问题。四、整改情况
全市通过入户核查、群众举报、信息对比和主动退保等方式,共清查出不符合条件对象2464户3356人。其中城市低保970户
1416人,农村低保1494户1940人。我市决定从5个方面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1、从6月份起,取消s镇、s镇、d乡四地12户12名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33户33名市福利院供养“三无人员”的城市低保待遇。
2、从7月份起(全市农村低保资金实行按季发放,第二季度资金已发放),取消d镇、d镇、d镇等15个乡镇429户603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农村低保待遇(集中供养对象316户489人,分散供养对象113户114人)。
3、从6月份起,取消d镇3户3名低保工作站人员和旧口镇4户4名社区工作人员的城市低保待遇。
4、从6月份起,取消全市各地清查出的“关系保、人情保”对象278户357人(城市低保76户107人,农村低保202户250人)。
5、对程序执行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及个人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批评,已责令限期整改。从6月份起,取消已清查出的退休、就业、死亡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705户2344人(城市低保842户1257人,农村低保863户1087人)。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结合低保复查,扎实抓好整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结分析查找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紧
密结合低保年度复查,严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边查边改,力争将“关第保、人情保”等违规问题彻底清除。
2、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清理工作的督查指导。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联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地检查督办,进一步严格低保申报审核程序,强化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已领取养老金、已稳定就业、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在查实基础上,要迅速取消。
3、深入开展联审联批。从6月份开始,低保局将组织专班与乡镇成立联合审批小组,深入全市每个乡镇对各地上报的对象进行联审联批,严把低保对象的审批关。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
扩展阅读: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城乡低保普查工作总结
201*年,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要求及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201*年度乐山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201*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应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四)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分别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进行了一户一表一袋的归档管理。
(五)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截止11月,据统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198户,262人,金额33588元;评审取消5742户,61420人,金额686523元;评审减少668户,1346人,金额57213元;评审增加5263户,6753人,金额316419元;复查新增4755户,6192人,金额379143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672户1050人,金额1201*2元;评审取消2998户55人、金额663387元;评审减少741户1064人、金额84515元;评审增加6032户9174人、金额351094元;复核时新增489户610人、101021元。
涌兴镇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普查的工作总结
自9月底以来,我镇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扎扎实实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现普查工作已圆满结束。在此,特将我镇开展城乡普查工作的情况小结于后:一、基本情况
涌兴镇地处渠县北部,辖18个行政村1个社区102个村民小组3个居民小组。全镇总人口46935人,其中农业人口42651人,非农业人口3744人。目前,全镇已享受农村低保542户1322人,城镇低保156户212人。这次普查中享受农村低保的按规定予以取消60人,享受城镇低保的按规定予以取消4人。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体系
继省、市、县提出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要求后,我镇迅速成立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王正礼任组长、镇武装部长兼副镇长、分管领导何明远为副镇长,镇党政办主任徐长政、财政所所长张晓明、纪委委员及监察室主任任健康、民政办公室主任胡凤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由胡凤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了由镇民政办、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普查工作组。领导小组依据渠民发[201*]45号文件精神,制发了《关于转发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时下发到各村(社区)及镇属有关单位。9月29日,镇领导小组又组织召开了全镇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及镇属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会上,镇长刘强同志就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进行了明确。他指出,全镇城乡低保普查主要是为了准确掌握我镇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取消其低保资格,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搞好城乡低保对象普查,有利于改革社会救助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增强公信度,更好地做到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更好地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真正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在这次培训会上,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胡凤英同志对普查对象及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使与会同志明确了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查低保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人均收入情况和生活状况;二是查低保对象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近年来我县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三是查在低保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重复保”等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否做到“应退即退”。
三、扎实开展普查清理,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
我镇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从201*年9月28日开始,到11月15日全面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动员阶段。从9月28日至10月8日。在此期间,我们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保政策、普查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低保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培训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人员,明确责任。二是切实开展普查清理工作。此此项工作历时一个月,是整个普查清理工作的重点时段。我们切实根据上级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普查清理工作,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的作用,完善各类表、册、本、簿登记记录,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逐一清理核实。通过核实,全镇已享受农村低保542户1322人,城镇低保156户212人。这次普查中享受农村低保的按规定予以取消60人,享受城镇低保的按规定予以取消4人。三是整改总结,规范完善。通过对全镇城乡低保工作的普查归类汇总,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完善。在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中,我们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坚持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即保障最低生活的原则、立足吃饭、补差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其实是必须规范城乡低保的申办审批程序。第一步:申请受理: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统一受理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的低保申请,并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取证工作记录表。在核定收入时坚持四做到:一听本人陈述;二看家庭摆设和生活状况;三访左邻右舍;四问整个家庭情况。第二步:居民、群众代表民主评议。评议组911人,一般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单位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并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批表,居委、村委加注意见后上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进行复查,组织镇评审小组(即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进行评审,然后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加注意见后报县民政局。第三是严格实行动态管理。执行每年度复查制度。每年的11月城乡低保户户主须持低保证到镇报道进行复查,如实报告其家庭收入和人员变化情况,并配合接受调查。凡在规定时间内户主本人不到场进行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城镇如遇低保户家庭成员中有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者,低保户应出具其是否在社保局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材料。或由镇民政办每季度统一到社保局查询到龄城镇低保人员是否有领取退休金的情况。对死亡人员必须于次月取消。
总之,我镇的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有序,普查有力,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无误,操作程序阳光透明。同时,通过普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城乡低保工作机制,规范完善了城乡低保操作程序。
201*年11月16日达州市民政局关于201*年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3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我市于9月16日召开了全市低保普查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工作完成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安排部署。按计划已全面完成此次低保普查工作,现将普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普查的基本情况
我市7个县(市、区)从9月20日至11月25日分为宣传发动,普查清理,整改总结,交叉检查四个阶段,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普查,对县市区低保工作制度设置,对乡(镇)、社区(村、社)基层低保工作程序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市普遍采取了低保对象对家庭收入进行一次诚信申报;填写一份低保诚信承诺书;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表决;进行一次张榜公示。经过两个多月的全面普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市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掌握了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健全了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加强了基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了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基本做到了城乡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充分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这次普查,各县(市、区)培训低保各类人员850余人(次);新制定各种制度9项;修订完善各类制度、规定15项;统一各类表册22项;各县(市、区)低保自查检查3次;市督查指导、检查3次,各县(市、区)整理完成了《低保文件资料汇编》工作。目前全市从事低保工作的专职人员45人,已明确的兼职人员3600人。基本做到了每个社区、每个村有人管理办理低保事宜。通过普查全市共取消城市低保对象6286人,新增6775人;取消农村低保对象11290人,新增7161人。到目前为止全市城市低保对象76217户,152763人;农村低保对象151075户,321787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了全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步入新的台阶。二、主要做法和具体措施(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继全市低保普查工作会议后,各县(市、区)都成立了以县(市、区)领导或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低保普查动员大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工作的意见》(通知)等文件,各地在国庆节前普遍对乡(镇)、社区的分管领导和民政干部进行了普查培训。对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内容、时间安排、措施要求等作了详尽部署。确保了低保普查工作目的明确,时间合理,办法有效,措施落实。(二)广泛宣传发动,准备工作充分
为认真搞好此次普查我们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及乡(镇)通过有线电视、广播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基层单位通过乡、村(社区)干部专题会、群众大会、有线广播、墙报、社区和村委会公示栏等形式,开展了城乡低保的有关政策解答和普查工作的宣传。渠县、达县、大竹县、宣汉县采取印发手册、政策汇编等发放到群众手中,让城乡低保政策、普查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县还以乡(镇)办事处、村社(社区)为单位把低保对象名册、救助金额进行放大公示。保证了群众对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及社会公信度。为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我们设计了低保各程序必要的表册,各县(市、区)参照“样表”以县为单位进行了统一印制下发到乡镇、社区(村),确保了普查工作在规范化操作下进行。(三)认真普查核查,确保工作到位
按照省厅对普查要求,我们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群众、组织座谈、开展评议、张榜公示、设立举报等多种形式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及其人口变化情况。各县(市、区)都采取凡举报必查,再公示有举报再查,直到群众满意为止。我们还利用普查机会与劳动社保部门联系,打印出社保名单与低保名单核对,对已领取社保金且家庭收入明显超标的,一律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采取了听、看、问、算的方式,调查结果当面核实并填写《入户调查表》严格把好普查审核关。对已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取消。普查情况、结果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凡举报必查的原则,普查期间全市共接到电话、信件举报150余件(次),做到了件件核实。今年以来全市已普遍实行了“低保对象调查审核承诺制”,对每一位新增的低保对象,调查审核人都必须向组织和群众承诺,并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对凡上报审批的低保对象必须经乡镇(办事处)集体讨论审核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实行党委政府集体“把关”。避免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重复保”等错误现象发生。
(四)完善制度设置,促进规范化管理
此次普查我们把完善低保制度设置、统一低保工作程序、规范各类表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检查。办公条件设备、人员配置、低保信息数据库及档案管理都列为普查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在总结几年低保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低保定期复审制度》《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制度》《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城乡低保举报奖励制度》《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城乡低保申请人诚信承诺制度》《城乡低保调查审核承诺制度》《续保申请登记制度》《定期公示制度》《保障对象异动管理制度》《公益性劳动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制度》。乡镇、社区低保办公室(中心)都相应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建立了简洁明了的低保申请登记表、城乡低保投票表决表、城乡低保投票表决统计表、民主评议听证记录、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建立了低保对象续保申请登记表、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登记表等。对一些新的制度规定我们将在部分县市区运行一段时间后,再在全市推广执行。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要求,将城市低保对象分为A、B、C类,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一、二、三类管理,各类别对象都明确了低保救助的标准和低保救助时间。城市A、B类,农村一、二对象救助保障时间相对稳定,每年复查一次。对城市C类、农村三类低保对象实行限时救助,救助保障时间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的具体情况通常分为3个月或6个月,到时间即停保,并在“承诺书”中予以明确。需要继续救助的应在最后一个月时申请填报“续保申请表”,民政部门按程序重新审批。做到了低保有进有出,有升有降,防止了进低保容易,退出低保难的现状,实现了低保动态化管理。(五)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普查效果
为确保普查的实际效果,我市在《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9项普查重点和6项工作要求。普查期间我局先后2次督查指导各县(市、区)的普查工作情况,抽查了部分乡镇、社区的普查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帮助、指导基层的低保和普查工作。推荐了一批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乡镇、社区进行交流、观摩。保证了普查工作的落实和不流于形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最近我局已发出通知,将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对全市低保目标任务和低保普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全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今年我们把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作为督查的一项内容,通过检查全市城市低保金基本实现了银行打卡直发,农村低保金除部分山区农民远离乡镇仍采取民政办现金发放外,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实现了银行打卡直发。目前通川区、宣汉县、渠县、开江县、达县等5个县区城乡低保金全部由银行打卡直接发放,大竹县除竹阳镇外全部由银行打卡直接发放,万源市仍实行设置发放点集中发放。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低保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制度设置逐步趋于合理,规范化建设也取的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此次普查我们认为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一是无独立的办公场所。大部分乡镇的低保中心或社会(民政)事务办均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无独立的办公场所,工作条件十分受限。二是办公设备落后。大多数乡镇由于没有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低保对象的个人信息资料、数据只能靠手工抄写,人工操作,工作效率很低。三是工作经费无保障。四是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
(二)困难家庭收入难核实。城乡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一般都外出打工挣钱,往往留在家的人员均是老弱病残或小孩。入户调查时,对象户只谈困难不报收入。因此,对低保户家庭收入无法准确核实。无论是保还是不保群众都有说法,即对部分低保对象不能准确届定,缺乏确切的标准和依据。
(三)要求进低保人员越来越多。近年来,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差(补助)金额提幅较大,由于群众的思想素质有差异,人人想吃低保思想严重,特别在农村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四、下步工作思路(一)夯实基层基础
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领导,要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大宣传和协调力度,配足工作人员,争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设备。(二)强化动态管理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全面推行按类限时保障制度。要把公示制度作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来抓,进一步落实好定期核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化操作,阳光下运行。(三)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要加大对各级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真正把我市城乡低保打造成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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