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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档案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7 20:11:30 | 移动端: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档案工作总结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档案工作总结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档案工作总结

201*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档案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档案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观念,发扬求真务实精神,较好地完成了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工作。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档案管理工作网络,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室协助的四级档案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经费保障,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力度

一是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挤出办公房设立了文书档案室、人事档案室;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改善档案硬件设施,购置档案柜20余节;三是购买安装世纪科怡档案室管理系统,对所有须归档的文件材料经整理后,全部输三、积极参加档案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我局落实档案专职人员,积极参加市档案局举办的档案培训

入计算机管理,极大地提高了检索速度和档案的质量。班,购买了《档案工作法规文件与业务知识汇编》、《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汇编》等重要工具书,认真学习有关档案方面的知识,勇于创新,注重工作实效,对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严格要求,认真开展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我局收集的文件材料严格按照《档案文件整理规则》和《綦江区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办法(试行)》(綦档发〔201*〕5号)通知要求整理、立卷、归档。“永久”档案5盒189件,“30年”档案9盒252件,“10年”档案35盒647件。在归档过程中,我局档案所有文件归档目录、盒内文件目录、盒底备考表、文件资料汇编等全部使用计算机打印;文件、材料的归档全部使用专用档案盒,文件不易被腐蚀、变质,有利于档案的保存。

五、工作中的不足和今后打算

(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员档案意识。由于对档案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全员档案意识,部分干部职工对档案工作意识仍不够重视,认为档案工作是软任务、软指标,既费时费力又费钱,各科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各自存放,特别是一些专业档案和照片档案易散落在各个办公室,收集、整理它们也就特别难,造成档案收集完整率、归档率低。今后,我们将着力加强档案法制宣传,不断强化档案意识,减少私自占有而使档案遗失,防止工作调动而引起的档案丢失,为立卷部门做好档案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档案现代化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档案现代化管理,有效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三)加大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自身档案知识修养,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档案局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档案方面的知识,勇于创新,注重工作实效。积极主动为现实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凭证。同时积极对档案信息资源加以开发,使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201*年9月25日

扩展阅读:綦江区商务局规章制度201*.9.3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规章制度目录

(讨论稿)

一、请示报告制度()二、出勤出差休假制度()三、值班制度四、会议制度五、学习调研制度六、政务及信息公开制度七、效能建设制度八、公文处理制度九、保密制度十、印章管理制度十一、内务后勤及节能管理制度十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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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程序

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科室、站(中心)工作人员向科长(主任),科长(主任)向局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局主要领导向区领导请示报告。

二、请示报告内容

㈠科室、站(中心)工作人员向科长(主任)请示、报告事项:

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3、外出及各类休假;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㈡科长(主任)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事项:1、阶段性工作情况;2、阶段性工作计划;3、各项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4、本科室、站(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5、涉及其他科室、站(中心)需要统一协调的事项;

6、外出及各类休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㈢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1、分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工作计划和建议;2、分管科室、站(中心)工作推进情况;3、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及完成情况;

4、分管工作中需要其他领导协助或协调的事项;5、外出及各类休假;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㈣局主要领导向区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1、我局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2、我局年度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

3、我局对外执法和内部管理工作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

4、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及完成情况;5、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情况;6、外出及各类休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三、请示报告要求(一)请示报告原则

要汇报的事项应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对于重

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领导审批。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除发生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1.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请示、报告按正常程序不能进行的;

2.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3.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项;4.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5.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于事后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对于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严格执行指示决定

每位干部职工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擅自作主。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汇报科室、站(中心)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完成任务。

二、出勤出差休假制度

一、出勤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勤。上班时间,因公暂时离开岗位,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应向局办公室报告,其他同志应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无故缺席,不假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出差制度(一)市内出差

一般工作人员到区外市内出差,须由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同意。科室负责人到区外市内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局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同志)到区外市内出差经局长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市外出差

科室负责人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经科长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同意。局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同志)到市外出差,经局长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学习考察

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考察的所有干部职工,经局长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休假制度(一)年休假

1、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假期: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审批:处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同志)休假经局长同意;其余工作人员休假经科长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同意。

(二)病假

1、因病休假须凭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依据。2、工作人员休病假在3天之内,经科长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同意;3天及其以上的病假,经科长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同意;科室负责人休病假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同意;领导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同志)休病假经局长同意。

3、因病休假,如本人愿意可用年休假抵扣病假。(三)事假

工作人员半天以内的事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1-2天以内的事假,经科长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同意;3-5天的事假,经科长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同意;6天以上的事假原则由局领导集体研究批假,局政工科登记安排,事

假相应抵除公休假、探亲假。

(四)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机关工作人员休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休假期间待遇

休假期间有关工资津补贴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六)休假审批

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均应办理有关手续,假条经有关领导签批后交局政工科备案。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

2.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工作人员休假审批表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科室:出差人:出差地点:事由:出差时间:月日至月日共天预借差旅费:往返交通工具:科室负责人审查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局长审批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作为出差费用报销依据,由出差人员妥善保管。

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工作人员休假审批表姓名科室职务参工时间请假类别(仅选一项打√)□年休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节育假□事假□探亲假□丧假□其他假请假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科室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签字:

年月日

三、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实行局机关24小时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工作日上班时间的值班由局办公室机要秘书负责,其余时间和节假日由局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干部职工轮流值班。

二、值班原则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局领导报告,并根据局领导要求,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

(二)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值班信息报送程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三)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三、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听电话和接收传真,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二)接收和处理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紧急重大情况报

告。

(三)负责以电话、传真或短信的方式,下达局领导的指令,及时做好政务衔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群众来电反映情况、询问和求援事项。(五)参加临时通知的有关会议及活动。(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四、值班工作处理

(一)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在通过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或当面接受任务时,应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话人、发件人、接话人、接件人姓名,办理时间和事项等要素。

(二)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应将接受到的信息及时向局带班领导报告。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遇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局带班领导报告,根据带班领导的要求,向事件所涉及的联系领导报告,然后根据带班领导、联系领导的指示办理。带班领导、联系领导视情况向区级有关领导及部门报告。

(四)信息报送途径。值班人员应通过区委、区政府系统办公门户网内的值班信息系统向区委或区政府值班室上报信息。若遇网络不畅时,应通过传真上报信息。

(五)值班交接。值班人员对值班时间内未能办结或完

成的工作,在交接班时要履行续办交接手续。

五、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上岗,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不能出现空岗现象,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值班时饮酒和搞娱乐活动,不准在值班室接待客人,不得漏接值班信息。

(二)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接打电话要文明礼貌,不得占用值班电话、传真,确保通信线路畅通。接打电话要做到:对方发话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清楚、对方发话事项内容清楚、对方接话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清楚、接打电话及传真时间清楚、处置事项清楚。

(三)值班信息应记录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上,书写要清晰、页面整洁,记录要素要准确、简明、完整。

(四)值班人员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办理涉密事项(包括电话内容、文件、未公开的事件真相)不泄密。

(五)值班人员要善于识别来电真伪,对疑问电话,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或街镇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对因值班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导致失误、贻误领导决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值班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值班需要调整的,应主动向局带办领导报告,由局带办领导协调人员替代值班,严禁擅自换班。值班人员在未进行交接班时,不得擅自离开。未经批准而脱岗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值班地点设在局值班室。

四、会议制度

为保证局党委会、局长办公室、局务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各种会议正常进行,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委会会议

(一)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也可委托局党委副书记主持。

(二)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

(三)局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并研究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重要指示、部署和决定。

2、围绕商务局中心工作,研究、解决商务局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举行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方案。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任免、奖惩。

4、研究商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5、讨论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部署方案。6、听取和讨论商务局纪委的工作汇报,研究和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7、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8、讨论和审批所属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报告。9、审议(审批)党员党纪处分决定。

10、讨论决定由党委表彰或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1、听取局机关及商务系统工会、女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12、审批数额较大的党费开支。13、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要工作。

(四)局党委会议题由局政工科收集,书记确定。凡属重大决策或政策性较强的问题,由局政工科在会前通知党委委员,并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

(五)局党委会须有半数(含)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六)局党委会的召开时间,研究的议题,一般至少提前1天通知参会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由承办科室同时送达。参会人员会前要认真阅读,准备会议发言意见。

(七)局党委成员及与会人员须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党委会原始记录须归档。查阅原始会议记录须经局党委书记批准。

(八)局党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局政工科负责,局政工科

科长负责局党委会的通知、服务、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

(九)局党委会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党委领导审定签发。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组成。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局长临时决定召开。

(三)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制定商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3、听取各分管副局长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局工作进行安排和总结。

4、研究审定商贸项目及资金的安排方案以及重要经费的开支方案。

5、研究审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阶段性财务收支的重要问题。

6、研究讨论人事工作。

7、讨论审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8、审议通过以局名义发布的规定和制度等。

9、讨论决定局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的重要请示事项。10、其他应由或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和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确定。分管副局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提出议题建议,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审定。

(五)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局长办公会的的通知、服务、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

(六)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定签发。

三、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由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由局长主持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

(二)局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三)局务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2、交流日常工作,通报有关情况。3、总结日常工作,安排相关工作。

4、研究讨论其他日常工作和问题。

(四)局务会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秘书负责会议的通知、服务、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

(五)局务会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定签发。

四、干部职工会议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职局领导召集主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二)干部职工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三)干部职工大会的内容:

1、学习、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任务。

3、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和目标任务,总结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全年工作。

4、其它需要向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通报的事项。(四)干部职工大会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秘书负责会议的通知、服务、记录和会议简报的整理。

(五)干部职工大会的会议简报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定签发。

五、民主生活会议

(一)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

局党委委员出席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局调研员、副调研员,局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民主生活会的会务工作由局政工科负责。

(二)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

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应在11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1、敞开胸怀,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达到增强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局领导班子和局党委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

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五)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1、请示批复。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实际,及时确定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参加会议人员、主持人、会议议程等事项,并提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批复。

2、发出会议通知。局政工科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主题等事项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参会人员作好准备。

3、组织学习。按照上级党组织安排,组织局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材料,做好思想准备。

4、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政工科汇总。局党委可委托党委成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5、交心谈心。局党员领导干部相互之间,以及局党员领导干部与机关干部职工交心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6、撰写发言材料。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根据会议要求,认真撰写会议发言材料,做好个人发言准备。

(六)民主生活会的召开程序

1、民主生活会由局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主持人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材料。

3、局党委委员发言,并对局党委或局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局党委委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书面发言材料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员。

4、参加会议的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提出贯彻会议精神要求。6、局政工科科长负责民主生活会记录,会议记录经局党委书记签字后妥善保存。

(七)民主生活会的落实

1、及时制订整改方案。对在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主要问题,应及时制订好整改措施,并分工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2、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整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办法,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

3、及时反馈。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五、学习调研制度

为深化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切实加强

调查研究,全面提高思想、政策、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调研对象

局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按照规定分别参加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局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和局机关党支部党员集中学习,以及相关调查研究。

二、学习调研目的

(一)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和信念。

(二)提高政治水平。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三)提高领导水平和业务水平。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三、学习调研形式

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与运用相结合。通过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讨论交流等多种有效形式,把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与专家辅导、学习基本观点与调查研究、理论研讨与决策论证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学习调研内容(一)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点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中央、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论述等。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及知识。4.商贸流通和对外开放的基本理论及知识。5.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知识。6.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7.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知识。(二)调研内容

1、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2、全区对外开放情况。

3、全局及商贸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及群团工作情况。

4、其他有关调研课题。五、学习调研组织

(一)明确学习调研目标。年初制订全年学习计划,年底对全年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年度工作总结报区委宣传部。中心组集中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和党员集中学习次数每年不少于12次。全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调研。

(二)抓好学习调研组织。局办公室负责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和局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的相关组织及会务工作,负责学习的考勤和记录。局机关党支部负责党员集中学习的相关组织及会务工作,负责学习的考勤和记录。局办公室及经济运行科负责集中调研的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三)提高学习调研效果。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交流学习经验,学习情况形成学习简报报送区委相关部门。

六、学习调研要求

(一)坚持完善制度,增强学习调研的规范性。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学习调研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坚持创新形式,增强学习调研的针对性。在个人业余自学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辅导与专题调研相协调、集中研讨与工作决策相衔接,以参加报告会、看电影、读经典、唱红歌、讲故事、搞调研等丰富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开展学习,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强化学习效果。

(三)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增强学习调研的实效性。每年抓住商贸流通、对外开放和党的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与科学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局领导每周应有1至2天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各科室、站(中心)每月至少到基层调研一次。局领导,各科室、站(中心)每年须撰写1篇调研文章。每位党员干部职工要紧密联系主观世界的改造,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结合,把广泛开展读书活动作为中心组学习调研的重要方式。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读书,养成读书习惯。要勤奋善思,学以致用,做到读与思结合、读与写结合、读与用结合,为建设学习型机关作出表率。局领导每年撰写学习读书笔记应达到15篇以上,科长(主任)应达到12篇以上,一般干部职工应达到10篇以上。鼓励和支持局机关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教育学习,或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六、政务及信息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主体

政务公开的主体是制作和保存政务信息的单位,区商务局即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区商务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事项:(1)部门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2)领导干部分工、职责情况;(3)内部机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

(4)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5)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主体资格公告情况;

(6)由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经费支出,特别是接待费、车

辆管理费情况;

(8)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投诉及追究情况;(9)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重要物资和服务项目的招投标采购情况;

(10)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2.区商务局应当在内部公开下列事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会议费、接待费、通讯费、印刷费、公务车费、领导干部差旅费、出国考察费等费用及其明细;

(3)干部交流、考核、任免、奖惩和事业单位专项拨款、职称评聘情况;

(4)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3.下列政务信息依法不向社会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1.网站;

2.新闻发布会;3.新闻媒体;

4.座谈会、咨询会、听证会;

5.办事场所(政务窗口)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6.政务公开指南。(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政务公开信息收集。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信息收集的组织协调工作。局属各科室、站(中心)根据本单位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站(中心)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2.政务公开信息审核。收集、整理好的政务信息,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查同意签署意见后,按公文处理要求存档。

3.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经局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及时通过相应形式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

区商务局根据规定制作政府信息,并负责公开;区商务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并由区商务局负责保存该信息的,由区商务局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局办公室负责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局属各科室、站(中心)根据职责制作相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1.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在区商务局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规范性文件;

(2)商贸流通及对外贸易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商贸流通及对外贸易经济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区商务局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包括下列内容:(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

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信息主动公开的时间要求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原则

1.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商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商务局依法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便民服务的原则。

3.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

1.区商务局公开受理信息。区商务局将办理科室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区商务局承办科室应当通过发放、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2.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受理科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5)申请时间。申请人向区商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公开信息的登记受理。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提供受理回执。局办公室在受理时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身份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核实。申请人的申请书不完备的,局办公室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4.申请公开信息的制作。

(1)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将申请公开信息事项交局属相关科室、站(中心)办理。局属相关科室、站(中心)按照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提供及审查等工作。

(2)在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不予以公开:

第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第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第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第四、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五、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第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在收到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政府信息。但区商务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在公开前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局属承办科室将制作的申请公开信息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交局办公室统一答复。

5.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

(1)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第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决定;

第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

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决定,书面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第六、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区商务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商务局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2)对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政府信息内容的,应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提供期限。

(3)区商务局承办科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场答复和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确定提供期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相关的,可以要求依法予以更改,区商务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区商务局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

式提供政府信息,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安排其查阅相关资料、提供打印件、复制件或者以其他适当的形式提供。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收费

1.区商务局承办科室可以区商务局名义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属于非盈利组织或者其他公益团体的,凭有关证明,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监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商务局不按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商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2)未履行征求意见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3)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4)违反规定收费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名证件名称公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申请人信息法人/其它组织电子邮箱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申请时间信息涉及单位所需信息内容描述所需所需信息用途信息情况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纸面□电子邮件□光盘□磁盘(选择方式)机构代码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传真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证件号码传真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注:若本机关不能按照指定方式提供,可采用其他方式。回关于《》的申请已交至(单位),执本申请将于20个工作日办结。联系电话: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

1.本制度适用于区区商务局在履行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2.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3.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进行保密审查。

4.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二)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的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

1.由信息产生的局属科室、站(中心)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2.局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3.局分管领导提出审查意见;4.局主要领导审查批准。

(四)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相关问题的处理

1.区商务局与其他部门、单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的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2.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3.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4.局属科室、站(中心)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表明

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科室、站(中心)人员和局领导应当提出“公开”、“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5.负责保密审查的局属科室、站(中心)和局领导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整个保密审查期限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6.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五)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的监督

1.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2.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3.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

面掌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导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时间要求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区商务局当年的年度报告,按程序审定后,于第二年1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

1.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信息网络等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2.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3.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4.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三)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督查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逾期不报告的局属相关科室、站(中心),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七、效能建设制度

为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机关职能作用,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根据精简、高效和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对机关内部每个科室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根据我局职能,各科室的岗位责任为:

1.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

负责协调处理局领导的日常活动安排和全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排;综合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制度建设工作;保密、机要、值班、应急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督查和目标考核工作;修志、年鉴编修、议案提案办理和联系挂钩镇工作;法制建设、行政许可服务、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政府公众网子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工会、青年、妇女、关工委工作;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和卫生等工作;商贸行业和对外经济贸易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

审核管理及其使用评估工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2.政工科(挂信访稳定科牌子)。

负责党的建设、《党建动态》编制、统战、侨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构人员编制、组织、人事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规划发展科(挂统计监测科牌子)。

负责商贸课题调研、政策研究、发展战略建议、产业发展规划;牵头核心商圈、专业市场、特色商街等商贸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商贸统计和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4.商贸流通科(挂区人民政府会展办公室牌子)。负责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足浴保健等行业管理,按标准实施分等定级监督,组织开展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社区商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商贸流通促销活动;社区商圈、乡镇商圈、农村市场体系等项目建设;商贸流通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诚信商务建设,负责商务举报投诉的受理,商贸流通信息化建设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工作,策划举办和参加大型展会,负责区内、本区外出、外地来区举办展会的统筹协调工作。

5.特行管理科(挂安监科牌子)。

负责按有关规定监管汽车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

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特行,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等重要商品管理,按有关规定监管成品油流通;牵头负责商贸流通安全监管等工作。

6.粮油食管科。

负责粮食流通、食品安全监管;酒类、粮油、药品流通等行业监管;酒类商品流通备案、溯源管理,非白酒生产许可;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拟定粮油储备规划,粮油标准质量管理、粮油统计,粮油收购许可,粮油仓储管理新技术推广,牵头保供应急等工作。

7.对外经贸科(挂区外派劳务中心牌子)。

负责承办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服务外包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和综合服务工作;外商投资的审批工作;承办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服务外包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措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市外经贸委牵头组织的国内、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洽谈会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办外派劳务工作。

8.重庆市綦江区商贸行业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商贸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工作,建设管理商务信息网络平台;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报送发布商务经济信息及数据;负责监测全区商贸市场及商贸业态变化情况,提交监测分析报告;负责研究分析商贸经济运行情况并提交分析研判报告;负责全区商贸企业经营管

理人员培训,商贸企业和行业协会管理,商贸企业等级评定等工作。

9.重庆市綦江区粮油质量检测站。

负责辖区内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收购和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的培训、教育、认定和监管;负责粮食贸易出证、索证及检查验收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收集报送当地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与品质监测;负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对“放心粮油”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二、AB岗岗位责任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又称同岗替代制)是指在工作日内机关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时,由B岗责任人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目的是防止因工作人员缺位、空岗,导致服务对象所办事项被缓办、急办事项被延误现象发生。

(二)实行AB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局领导层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某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三)各科(室)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作好相关工

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对相关工作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对相关工作认真办理。

(四)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拖延或不办。

(五)违反本制度,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办事人员。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科室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科室负责人不压不拖,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理。

3.提供优质服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办事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4.其它服务承诺。根据局机关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三)对职权内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等要素,采取编印办事指南、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办事人员办事。

(四)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局机关投诉部门:办公室,投诉电话:61280386)

(五)对出现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或其它部门办理的制度。

(二)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公示姓名、工作岗位及职务,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局业务和工作流程,了解各部门的岗位职责;热情礼貌、用语文明,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不推诿扯皮;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体现局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五)对服务对象申请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应主动告知对方该事项办理的科室和人员,必要时应主动为对方联系办理科室及相关人员;如办理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负责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内容等一一登记下来,及时转交给办理人,负责办理的人员知悉情况后应尽快与对方联系,及时办理;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告知办事对象应由哪个部门办理。

(六)首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服务不到位的,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局机关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61280386)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请人到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各科室尤其是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的制度。

(二)局机关对外经办窗口都要书面印制一次性告知材料,将办事的依据、时限、程序、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以备申请人索取,为群众提供方便。

(三)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四)对初审项目的转报材料,应主动向上级征求意见,对上级的要求也应及时转告给服务对象。在初审时告知服务对象将项目材料补充完整,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办结时限。

(五)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实行承诺办理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凡纳入綦江区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均实行限时办结。

(三)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注明承诺办结时限;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通知书,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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