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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新农合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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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新农合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201*年河桥中心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201*年第一季度,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卫生局、合管办和院领导的大力帮助指导下,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培训工作

为让广大参合农民及时了解新政策,我院通过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辆、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加强了针对性宣传,重点宣传新的补偿方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类别、申报、补偿程序以及住院分娩享受补偿等新政策,让参合农民及时了解并享受到新政策。同时,我院及时召开会议,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二、参合人员信息录入

参合信息录入工作是新农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量大、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准确的参合信息是农民患者报销的重要依据之一,是简化补偿手续的重要途径,是方便群众报销的有效举措。我院于201*年1月4日召集各村卫生所负责人召开新农合信息录入专项会议,对各村的信息录入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以确保

录入工作的时间和准确率,并将各村的录入信息整理后及时上报县合管办。

三、门诊统筹

根据《永登县卫生局关于调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政策的通知》(永卫发[201*]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50%。县、乡级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60元,村级诊所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30元。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次均门诊费用为:县级医院100元,乡镇卫生院100元,村级诊所50元。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处方限额:县、乡级医疗机构每人当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控制在120元以内,村级诊所每人当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控制在60元以内。我院及时组织学习,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门诊统筹补偿政策。截止3月底,我院门诊统筹补偿:470人次,门诊总费用:13648元,门诊补偿费用:5057元。实现了小病小治、就近就医,从政策上减轻了参合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受益面,提高了受益水平。

四、住院报销

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有序、平稳的开展,我院严格就诊、治疗、结算等操作程序,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做到农合病人应医报销程序简单化,报销合理透明化,切实为参

合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为此,我院印制了《住院患者报销所需材料》,减少参合患者报销因报销材料不全而多次跑,并对每月的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来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我院每月发放《河桥中心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意调查表》若干份,了解群众的心声以及对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及时加以该进。如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截止3月底,补偿住院患者30人次,住院费总额合计19189元,补偿住院医药费12037元,报销比例为62.73%,平均住院费为640元;补偿转诊转院患者47人次,住院费总额合计605259元,补偿住院医药费230074元,报销比例为38.01%。减轻了患者的精神负担和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也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相关政策及报销步骤及报销比例不大清楚,新农合政策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因合管科管理经验不足,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大多忙于办理日常业务,对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指导和监督不够,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扣压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证》的现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制度、管理和工作上都不尽完善,希望

各级领导对我院新农合工作给予多多指导和支持,使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逐步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运作的轨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便民服务放在第一位,精益求精,努力构建和谐医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地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向深入,并取得更大成绩。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

扩展阅读:201*年新农合工作汇报

新农合工作汇报

为安排部署201*年新农合工作,实现201*年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现将全县201*年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及201*年新农合工作有关问题请示汇报如下:

一、我县201*年度1-10月份新农合工作简况(一)参合筹资及基金使用情况

201*年我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756122人,参合率为99.49%,筹痪标准为230元,个人缴纳每人30元,各级财政每人负担200元,全县共筹集基金总额为17390.81万元,其中个人缴纳(含民政部门、残联对五保户、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的资助)2268.37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5122.44万元。

元至10月,全县统筹基金补助支出10955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为64.4%,其中住院补助72631人次,补助支出9427万元(含农村重大疾病补助2242人次,补助支出728万元);门诊统筹(含特殊病种)补助180751人次,补助金额525万元;定额住院分娩3447人次,补助金额247万元;一般诊疗费补助支出约756万元。家庭门诊账户补助21211人次,补助金额32万元。

元至10月,全县平均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为56.8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94个百分点,高出全市平均水平3.62个百分点;全县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平均住院补偿率为74.5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高出全市平均水平3.33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实事任务目标;全县新农合人均住院次均补助1297.93元;住院次均费用为2283.87元,较上年度下降154.57

元;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病员流向分别为8.46%、5.47%、44.78%、41.29%。

(二)完成的主要工作

1、调整完善了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合医发20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补偿实施方案。除县级医疗机构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统一提高了5个百分点,乡镇定点、县级一级定点、县级二级定点、市级定点、省级定点和非定点医院补偿比例分别达到了85%、75%、70%、60%、55%和45%;扩大了特殊病种补偿的病种范围;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8万元,重点加大对农村重大疾病的补偿力度,建立了农村重大疾病筛查机制,切实减轻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重大疾病救治方面:至10月底先心病免费救治患儿补偿22人,补助金额44万元。白血病患儿补偿20人,补助金额107万元。乳腺癌补偿231例,补助金额为72万元;宫颈癌补偿210例,补助金额98万元;耐药结核病补偿334例,补助金额为63万元;重性精神病补偿765例,补助金额为162万元;终末期肾病补偿660人次,补助金额为182万元。对本年度已报帐但未按调整后的方案补偿的参合住院病人开展了追加补偿工作。到10月底已完成3655人次的参合住院患者的医药费追加补偿工作,追加补偿金额达到了117.33万元,到12月底将全面完成追加补偿工作。通过调整补偿方案和实行追加工作后,预计全年我县参合住院患者平均补偿率将达到60%,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补偿率将达到76%以上。

2、加强了新农合与民政医疗救治制度的衔接,提高了农村

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力度的通知》(湘卫合医发201*10号)的要求,为切实解决这部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药费用负担问题,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制定了《祁阳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实施方案》。按照方案从201*年起,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免。其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和民政大病救助共同承担,新农合承担75%,民政承担25%。自9月份正式实施以来,已经获得全免的有2928人次,补助费用367.73万元,其中新农合承担275.8万元。民政承担91.93万元。

二、201*年省里新农合有关精神1、提高参合筹资标准

根据最近中央有关政策精神,201*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9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国家各级财政为每人每年240元。

2、201*年底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筹资截止时间为201*年2月底。

3、201*年确保新农合平均实际住院补偿率不低于60%,并力争达到65%以上,其中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

4、提高补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将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8万元提高至10万元以上,原则上省、市、县、乡级定点医院的规定报销比例应分别不低于60%、65%、75%、90%。

5、调整扩大可报销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年增补药品目录》、《湖南省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中药物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体内放置材料和大型设备检查报销比例。

6、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政策。

7、建立完善一般诊疗费补偿机制。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统一收费标准为10元/人,其中8元由新农合按每均次给予补助,其中2元由患者自付;村卫生室统一收费标准为5元/人,其中4元由新农合按每均次门诊给予补助,其余1元由患者自付。

8、积极推广以乡镇卫生院新农合“10+100”补偿模式为代表的起付线外全报销制度。

9、原则上当年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0%左右,累计结余应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0%。

10、加强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

11、全面推进省、市级医院住院费用即时结报,加快推行参合人员就医“一卡通”服务。

12、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三,201*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建议

(一)及时调整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201*年补偿政策。根据201*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实际和省里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议我县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作如下调整(补偿测算表附后):

1、基金分配及使用

(1)住院统筹基金。按本年度统筹基金总额75%左右提取作为住院统筹基金。

(2)门诊统筹基金。按按本年度统筹基金总额25%左右即人均72元左右标准提取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其中普通门诊统筹人均50元,特殊病种门诊人均10元,一般诊疗费补助资金12

元/人,大病筛查基金人均1.5元。

2、补偿封顶线:参合农民全年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县内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由85%提高到90%;县直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由75%提高到80%;县直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祁阳中西结合医院、博雅医院、桂氏医院、仁和医院和赤塘医院)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7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65%;省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700元,补偿比例由55%提高到60%;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由45%提高到50%。

4.重大疾病特殊补偿:

(1)对1-14岁患有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7种先心病的农村儿童按单病种费用包干标准实行免费救治。对前3种原规定的病种的救治费用全额报销,对后4种新增的病种的救治费用报销80%。

(2)对0-14岁农村儿童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临床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包干,其医疗费用报销70%。

(3)对患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艾滋病病机会感染、重症精神病等病种在本省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药费报销比例为70%。

(二)召开好201*年度参合筹资动员大会,评选201*年度新农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把新农合工作纳入20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与各镇(乡、场)、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对及时完成参合目标任务的,按0.3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工作经费;对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奖励。

2、召开动员大会。根据201*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大幅度提高的新形势,为确保201*年个人参合资金筹集到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营造全县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及时召开好全县201*年度新农合筹资动员大会,总结201*年度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1*年度筹资工作。建议动员大会于201*年11月下旬在县政府六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人员:1、县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分管县级领导;2、“两办”联系副主任,人大民教科文卫委、政协学习文史委主任;3、各镇(乡、场)党委书记,各镇(乡、场)长、分管领导、财政所长、合管站长,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4、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县重点工作考核办;5、县合管委、合监委正副主任及成员单位负责人。

3、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建议对在201*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评选办法参考如下:

(1)先进单位:以201*年度全县各镇乡(场、街道办事处)参合率为标准,兼顾全面原则。镇、乡(场、街道办事处)、县合管委和县合监委成员单位(包括县合管办)均占一定名额。

(2)先进个人:以201*年度各镇乡(场、街道办事处)参合人数为基数,原则上每个乡镇(场、街道办事处)1人,参合

人数达4.5万人以上增加1人,县合管委、合监成员单位和县合管办各1人。

(三)拨付201*年度新农合筹资启动经费77.95万元,具体预算如下:

1、会议场地费:0.12万元;2、会议资料费:1万元;

3、合作医疗表彰费:表彰单位6000元(6个单位),表彰个人3000元(30人),先进个人证书300元,先进单位牌匾1000元共计1.03万元;

4、会议生活费20桌计1万元;

5、拨付各镇(乡、场)宣传费,按参合人数每人0.3元计算预计22.8万元;

6、县直宣传费:横副50条计0.75万元、宣传车费30台次计0.9万元、电视宣传费计2万元;共计3.65万元;

7、印制合作医疗宣传手册24万册(0.4元/册)计9.6万元;8、印制合作医疗证5万本(0.9元/本)计4.5万元;9、印制参合登记本5000本(5元/本)计2.5万元;10、印制家庭台帐5000本(5元/本)计2.5万元;11、印制村(居)委会证明书4000本(5元/本)计2万元;12、筹资督查用车50台次计1.5万元;

13、购买POS机35台每台500元,计币1.75万元,制作合作医疗磁卡24万张(每张1元钱)计币24万元,合计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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