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 > 计划总结 > 工作总结 > 首次随诊副主任医师第一季度负责制总结

首次随诊副主任医师第一季度负责制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7 20:44:53 | 移动端:首次随诊副主任医师第一季度负责制总结

首次随诊副主任医师第一季度负责制总结

泌尿外科出院病人副主任医师随访分析总结评价(第一季度分析总结评价)

按照制度要求,首次随访应由副高及以上的医师完成。严格要求临床科室落实随访工作,保证患者诊疗的持续性,为患者提供出院后优质服务特做次总结分析评价:

首次随访医师副高以上首次随访副高以下首次随访医师不确定56人18人3人72.72%23.38%3.90%

存在的问题:1、出院随访未能达到首次随访为副主任医师或以上医师要求的比例。

整改措施:1、因科室就主任一名主任医师,为进一步提高,随访由主任医师及科室副主任马勇高年资主任医师担任。

扩展阅读: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手术分级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规范

第一节七大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h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医教科),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即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人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1d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

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准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国内学术机构公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殊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明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h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h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突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h后允许2~3d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d(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h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h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解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新疆时间24h方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1989-12-19,9:20.

(14)各种病历记录均应按卫生部及省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

第二节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包括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临床科室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举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便做好发言准备.

4.讨论时,由经治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并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由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记入病历内.

二,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定期(每月至少2次)举行出院病历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科主任主持)或分病室(专业组)举行[由主任(副)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讨论内容如下:

(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病历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

(3)审查出院诊断和治疗效果;

(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三,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诊治有困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及时组织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术前病例讨论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医教科,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及有关人员参加,定出手术方案,术中,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必须要时经分管院长批准.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五,死亡病例讨论

死亡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特殊病例讨论,必要时医教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应记入病历.

第三节房制度与规范

一,房制度

1.共性要求

(1)对住院患者要有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负责制.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上级医师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主任(副主任)医师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房2次.

(2)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下达指示.

(3)对疑难,危重等特殊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查看患者,协助处理.

(4)护理房每周进行1次,由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检查护理质量,结合实际教学,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2.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1)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1次以上.

(2)参加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护士长,责任护士以及有关人员.

(3)房程序:由主任(副主任)医师带领巡视所有病房本专业患者,对重点患者进行床旁问诊和查体,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介绍病情,最后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明确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4)主任(副主任医师)要解决疑难病例,危重患者和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和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和护理的意见;对下级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进行必要的教学和培训工作;定期做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5)由经治医师在病历上对主任(副主任)医师房意见做相应记录,各级医师对主任(副主任)医师的房指示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反馈.

二,房规范

1.科主任房规范

(1)科主任每周房至少1次.

(2)参加人员包括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护士长,责任护士以及有关人员.

(3)房程序,由科主任带领巡视病房,对重点患者进行床旁问诊和查体,随后集中进行讨论.讨论首先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介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再由各级医师对有关问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最后由科主任总结,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作出明确的指示,并在病历中科主任房意见上做记录和签字.

(4)科主任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危重患者和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和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和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定期做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本科室的科研成果.

(5)由病房组长或指定医师对科主任房做房记录,经治医师在病历上做相应记录,各级医师对科主任房指示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反馈.

2.主治医师房规范

(1)主治医师房每日1次.(2)参加人员包括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

(3)主治医师房要求对病房本组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4)主治医师对危重,疑难患者和遇到重大问题时(如决定患者会诊,转院,出院等)及时向本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请示,汇报.

(5)由经治医师在病历上对主治医师房意见做相应记录.

(6)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参加交代病情及手术签字.

3.住院医师房规范

(1)住院医师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患者24h随时房,主治医师管床时按此条走.

(2)住院医师房应该全面巡视病房本组所管患者,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患者,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下达当日的治疗检查医嘱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要了解患者的思想情况,做必要的解释和安慰等思想工作.

(3)住院医师应该在病历上及时记录房结果,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患者病情变化,对特殊观察重症患者应该24h内随时房并在下班前向值班医师交班.

(4)上级医师房前,住院医师应该做好准备,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和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5)住院医师应该及时在病历上记录上级医师的房意见并认真执行并及时反馈,管床医师按住院医师走.

4.节假日房规范

(1)节假日房每日2次,管床医师上班1个半小时内查房.

(2)值班医师要坚守岗位,与二线医生或科主任保持联系畅通,随叫随到.

(3)房时应巡视病房所有患者.对手术后和疑难,危重以及急诊收入院的患者要重点检查和讨论,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对需要手术的患者应立即急诊手术.

(5)对诊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科主任.

5.急诊房规范

(1)急诊由门急诊二线专业组长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房,每日常规房2次.

(2)急诊二线和一线都应该保证随叫随到,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房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收治患者.

(3)急诊二线和一线对急诊留观的所有患者都应认真检查和讨论,分析各项检查结果,尽快明确诊断,决定治疗方案.对诊断不明确,危重和需要手术的患者应尽快收入病房.

(4)每晚值班二线必须进行晚房,掌握留观患者情况,及时收治患者.

6.行政房规范院领导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可有计划地定期参加各科房,检查了解患者治疗情况和临床工作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节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1d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位.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教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会诊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节医嘱制度

1.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上班后2h内开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业务房前,经治医师应提前开出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字迹清楚,整理和转抄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开临时医嘱应向护理人员交代清楚,医嘱按时执行.开写者和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开写医嘱后应复查一遍,护理人员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对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诵一遍,并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医师及时补开医嘱.

3.每班护理人员应认真查对上一班的医嘱,护士长每周总查对1次.整理医嘱,转抄医嘱后,必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4.手术后,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认真交班,并在护理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理人员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如遇抢救危急患者而医师不在,护理人员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做好记录,及时向医师报告.

第六节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二线医师.

2.值班医师必须在上班前30min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做好床前交接,全面详细了解危重患者情况.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准备,值班医师对危重患者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接班簿.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和二线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若患者病情有变化应立即诊查患者,如到其它科室会诊必须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每日晨交班会上,值班医师将患者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代清楚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第七节死亡报告制度

1.住院患者死亡应及时报告医教处,并在24h内填写死亡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送交医教处,一份存入病历,一份交家属或单位.

2.因治疗,护理失误或工作人员失职而直接或间接造成患者死亡的,须马上报告医教科或总值班,科主任负责组织全科认真分析讨论,并将讨论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医教科.

3.涉及刑事案件或纠纷的人员死亡之后,应及时报告院领导.

第八节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十对".三是: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是: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药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2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入血液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药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1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化验单与标本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申请单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放射科

1.检查时,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中医针灸科

1.进行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它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第九节三级房规范与注意事项

三级房是临床医疗的重要活动,具有病房常规诊疗工作和培训下级医师的双重功能.房既要解决实际诊治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又是根据培训对象计划要求组织的临床医疗活动,有明确的目的.各级人员对三级房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三级房规范

(一)科室房和全院性房

科室房又分为全科性房和医疗组房.全科性房每两周必须1次,由科主任或指定的学科负责人主持,全体医师(含轮转医师,研究生,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及有关责任护士参加.

医疗组房一般每日1次,由医疗组(区)负责人主持,组内人员参加.

在有多个专业的大学科,也可以安排科主任或学科带头人,分别在不同时间对不同的专业组进行三级房,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周必须进行1次三级房.

全院性房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二)房内容和要求

1.三级房应突出专业学术性和疾病诊治的系统性,应结合具体病例密切联系相关的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和国内外进展,做到解决实际问题与提高诊疗水平相结合.

2.三级房病例应具有较大的疑难度,重点解决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带教教师应指导轮转医师,研究生,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熟悉,掌握查房有关的各项工作,不但要注意提高他们的临床理论水平和诊治实践能力,还要通过查房传带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学风.

3.进入病房时,查房主持人由经治医师陪同走在前面,其余人员一般按专业技术职务依次相随,队形不要过于松散,应保持肃静.进入病房后,主持人立于患者右侧,经治医师及其上级医师位于患者左侧.主任查房时,责任护士长应备托盘及手电,叩诊锤,小手巾,酒精棉球,压舌板等常用查房器具,立于查房主持人的侧后方.如有院领导,来访专家或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同行参加,则由主持人邀其靠近床边.

4.全院性查房一般具有会诊和观摩性质,由院领导或院领导指派科室主任主持.机关及其它有关单位人员随同参加,以便了解病房管理情况,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查房后各项工作的落实.院领导主持查房时,科主任和护士长应陪同左右,其余人员站位同上.

5.人员就位后,由经治医师向查房主持人主动报告病历.病历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问题突出.上级医师可做简要纠正或补充,并据实回答主持人所提出的问题.主持人查体或查阅有关检查结果时,经治医师,护士长应主动协助配合,保证查房工作和谐有序.

6.查视患者后,病例讨论可在病区走廊或医师办公室进行.一般先由经治医师就所查患者的病史特点,诊断,治疗及存在的问题做较系统的发言,上级医师做纠正和补充发言,其余人员应积极发表个人意见,论点鲜明,各抒己见,最后由主持人集中大家意见做总结发言.主持人的发言应对病例的诊治问题有明确态度和指示,可扼要讲授与病例有关的个人经验体会及进展情况等.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应在讨论中大胆发言,提出问题,经治医师应对讨论发言做完整记录.

二,注意事项

1.查房主持人应于查房前2~3d(组内查房前1~2d)告知各组负责医师,并将查房内容和查房病例通知所属人员(含轮转医师,进修医师,研究生,实习医师).所病例的经治医师必须事先熟悉病情,准备好各项有关资料,总结提出诊治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做好病情报告准备.参加人员均应做好发言准备.

2.参加房人员要求仪表整洁,举止端庄稳重,在病房中不得倚靠病床及围墙,病历及检查器材,X线片等要按规定放在病历车上或拿在手上,不得放在病床上.

3.房中应注意保密,不得在患者面前随意谈论其病情,更不允许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乱发议论.患者不该知道的病情及讨论中有关诊断治疗的不同意见一律不得对外泄漏.

附:教学房规范

教学房是临床教学的重要活动,具有病区常规诊疗工作和教学工作双重职能及师生共同实践的双重性.教学房既要解决实际诊治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又是根据教学对象培训计划要求组织的临床教学活动,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应充分体现教学特点,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功能.各级人员对教学房应予以足够重视.

一,基本规范

1.教学房分为科室教学房和全院性教学房.科室教学房又分为全科性教学房和专业组教学房.全科性教学房一般每月1次,由科主任或指定的学科负责人主持,全体医师(含轮转医师,研究生,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及有关责任护士参加,专业组教学房一般每周1次,由专业组(区)负责人主持,组内人员参加.全院性教学房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2.教学房应突出专业学术性和疾病诊治的系统性,应结合具体病例密切联系相关的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和国内外进展,做到解决实际问题与提高教学水平相结合.房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外语房或讨论,以提高各级医师外语应用能力.

3.教学房病例应具有典型性,应有一定数量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解决的疑难问题要明确.带教教师应指导轮转医师,研究生,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熟悉,掌握教学房有关的各项工作,不但要注意提高他们的临床理论水平和诊治实践能力,还要通过教学房传带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学风.

4.进入病区时,房主持人由经治医师陪同走在前面,其余人员一般按专业技术职务依次相随,队形不要过于松散,应保持肃静.进入病区后,主持人立于患者右侧,经治医师及其上级医位于患者左侧.主任房时,责任护士应备托盘及手电,叩诊锤,小手巾,酒精棉球压舌板等常用房器具立于房主持人的侧后方.如有院领导,来访专家或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同行参加,则由主持人邀其靠近床边.

5.全院性房一般具有会诊和观摩性质,由院领导或院领导指派科室主任主持.机关及其它有关单位人员随同参加,以便了解病房管理情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查房后各项工作的落实.院领导主持查房时,科主任和护士长应陪同左右,其余人员站位同上.

6.人员就位后,由经治医师向查房主持人主动报告病历.病历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问题突出.上级医师可做简要纠正或补充,并据实回答主持人所提出的问题.主持人查体或查阅有关检查结果时,经治医师,护士长应主动协助配合,保证查房工作和谐有序.

7.查视患者后,病例讨论可在医师办公室进行.一般先由经治医师就所查患者的病史特点,诊断,鉴别诊断依据及治疗存在的问题做较系统的发言,上级医师做纠正和补充发言,其余人员应积极发表个人意见,论点鲜明,各抒己见,最后由主持人集中大家意见做总结发言.主持人的发言应对病例的诊治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可扼要讲授与病例有关的个人经验体会及进展情况等,起到规范临床工作和带教作用.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应在讨论中大胆发言,提出问题,经治医师应对讨论发言做完整记录.

二,注意事项

1.教学查房主持人应于查房前2~3d(组内查房前1~2d)将查房内容和查房病例通知所属人员(含轮转医师,进修医师,研究生,实习医师).所病例的经治医师必须事先熟悉病情,准备好各项有关资料,总结提出诊治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做好病情报告准备.参加人员均应做好发言准备.

2.参加房人员要求仪表整洁,举止端庄稳重,在病房中不得倚靠病床及围墙,病历及检查器材,X线片等要按规定放在病历车上或拿在手上,不得放在病床上.

3.房中应注意保密,患者不该知道的有关病情及讨论中有关诊断治疗的不同意见一律不得对外泄漏.

第十节门诊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经分诊台,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其它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报告门诊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它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办公室主任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6.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第十一节急诊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急诊患者经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护士应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3.首诊医师到岗时限要求:急诊室有固定医师的科室立即接诊患者,其它科室或普通外科急诊值班医师负责紧急处理.分工原则:外科系统患者(包括眼科,耳鼻咽喉科)由普通外科急诊值班医师负责,内科系统患者由内科值班医师负责,在分科不清楚或涉及多科时,分诊护士有权决定由内科或普通外科值班医师负责.

5.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它科疾患,亦应按第一条要求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于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6.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室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除外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均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7.首诊医师邀请其它科室会诊需先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被邀请科室应安排医师及时到场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请会科室医师交代,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相关诊治.

8.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意见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该患者由哪科负责.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由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教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及时请示值班院长或医疗院长裁决.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9.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主要协调作用.

10.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系统患者,应根据本次入院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它科室以会诊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它相关科室会诊.

11.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治疗,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转院前必须与接诊医院取得联系和同意,正常工作时间通过医教科联系,节假日,夜间通过行政总值班联系.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

12.各科急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以医院的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第十二节科室诊疗流程规范

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减轻患者负担;理顺诊疗环节,减轻病房压力,保持医疗秩序稳定,特制定以下科室流程规范.

一,急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急诊科首诊医师在接诊患者后,经初步诊断,认为可在观察室接受治疗的,不应收入病房,但观察时间一般不能超过3d;对于需要住院的患者,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收入相应专业病房,如患者病情复杂,接诊医师一时难以界定收治,须立刻请示急诊科主任(白班)或院领导指定收治科室.对于危重患者,应待病情许可后再转入病房治疗.

对于患者有高危疾病或需立刻手术的患者,应直接送入相应病房或手术室进行治疗或手术,以尽最大可能抢救患者生命.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二,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流程规范

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要加强临床和科研协作,密切配合,对需要进行CT及X线,化验等各项检查的患者,医技科室应优先安排住院患者,危重患者进行检查,并尽快出具检查报告,做到早检查,早报告;病房经治医师须及时追踪检查结果,做到早诊断,早治疗.医技科室对诊断或报告有疑问者,应加强临床随访,必要时可请临床医师会诊,协助检查及诊断.

三,门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门诊医师接诊患者后,经诊断认为属本专业疾病,留本专业继续诊治,若发现患者为非本专业患者,应及时转有关专业,并与患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需要住院的,按照"专病专治"原则,将患者收到相应专业病房,严禁将他科病种收入本专业病房.诊断,治疗有困难者,可请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协助诊治,若有必要可与门诊办公室或医教科联系,组织有关专业进行门诊疑难病会诊.

四,患者转科流程规范

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其它专业疾病或合并其它专业疾病且比本专业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危重患者优先办理),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科,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科,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经家属签字后再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患者.第十三节转院,转科,出院制度

1.因限于医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患者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教科或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转院.

2.患者(包括门诊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申请,填写转院病历,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经医教科或主管院长批准.但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较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要办理出院手续,并将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

4.患者入院后因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转入其它科室,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待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5.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

6.出院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副)医师同意后,一般于出院当日上午12:00前完成记录和病房结帐并交住院处.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向患者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征求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出院患者带药以1周剂量为限,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由主管医师开临时医嘱,由当班护士至中心药房取回交给患者,外地患者可适当放宽药量.

7.医保患者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节科室患者转入,转出优先诊疗程序与原则

一,患者转科的原则与程序

1.原则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他科疾病,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应办理转科手续.

2.程序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优先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并派人陪同按联系时间转科,向转入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二,优先诊疗原则

1.原则对转入患者采取优先诊疗措施时,不能损害其它患者的权益,不能加重其它患者的精神负担.

2.程序采取优先诊疗措施时,应首先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如有必要,应向医教科或院领导汇报.

3.下列人员可采取优先诊疗措施

(1)疑难,危重患者;

(2)有可能产生纠纷征兆的患者;

(3)外宾,侨胞,上级领导等患者;

(4)病情需要优先诊疗的其它患者.

第十五节120及急诊科,手术室专门监管制度

急危重患者的抢救治疗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也是纠纷的高发环节.为保障医疗安全和"绿色通道"畅通,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确保急危重患者能够抢救及时,治疗正确,服务到位,特作本规定.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值班管理

120及急诊科,手术室的医务人员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意识,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要时刻以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如因故需要离岗,必须联系并待替班人员到岗后再行离开.科室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科主任的安排,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一律按劳动纪律处理.

二,纠纷征兆报告制度

在有发生医疗纠纷的征兆或已发生医疗纠纷时,值班医务人员在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的同时做好记录,并迅速报告科室主任,必要时直接向医教科汇报.

三,强化医务人员的告知意识

急诊科值班医师在对病情进行紧急处理后,要及时向患者或家属通报病情,注意事项,及病情可能的转归.手术室人员对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如术中的新发现,手术方式改变,临时决定切除的脏器等)要及时告知家属.凡是应该告知而未告知或告知不详细,一旦产生纠纷,由告知人员负责.

四,120及急诊科,手术室的监督管理对于"120"及急诊科,手术室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医教科负责协调,予以重点解决.医教科设专人负责"120"及急诊科,手术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环节监督,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太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保证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患者生命安全.

第十六节科室普通患者诊治方案确认的流程

1.对普通入院患者24h内指定主管住院医师,并由该住院医师24h内完成住院记录,制定诊疗方案,如常规检查,常规治疗,每天2次房.

2.主治医师24h内对新入院患者房,并确定诊断和进一步诊治方案,对重要检查,特殊药物治疗,手术方案等,主管住院医师有责任做好病历记录.主治医师每日房1次.手术患者术前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房.

3.急诊入院患者2d内,门诊患者3d有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房,进一步确认,补充,修改诊治方案.副主任(主任)医师每周房1次.

4.住院期间小手术可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实施,大中型手术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除外)最终确认手术方案,病历中应详细记录,须有副主任以上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讨论.

第十七节科室疑难患者诊治方案确认的流程

1.疑难患者入院24h内应尽快指定主管住院医师,并由该住院医师24h内完成住院记录,制定诊疗方案,如常规检查,常规治疗,每日2次房,并做好病历记录.主管住院医师有责任提醒主治医师对新住院疑难患者房.

2.主治医师及时对新入院疑难患者房,并指示诊断和进一步针对性诊治方案,如重要检查,特殊药物治疗,手术方案等.主治医师每日房1次.并尽快向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汇报.

3.疑难患者入院1d内有副主任以上医师房,进一步确认,补充,修改诊治方案.副主任(主任)医师每周房1次.

4.对疑难病例必须经过全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历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医教科),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第十八节住院患者诊疗方案临时改变时决定的程序

1.诊疗方案包括治疗方案,手术,术前检查,术后处理,重要会诊,转出转入患者等.当诊治方案临时改变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请示上级医师,并经集体讨论后决定.2.治疗方案的改变一些重要的治疗方案的确定和改变,如:化疗方案,抗生素的变更,是否进行肠道准备,吻合器的应用等,经本组上级医师或本病区主任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

3.手术中临时改变术式若手术探中发现与术前讨论的术式有明显改变,由手术主持医师即刻向上级医师报告,若上级医师不能决定时,则逐级上报至病房主任,科主任;经讨论决定新的手术方案后,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交待病情,得到患者和(或)家属的书面同意后,方能继续进行手术.

4.重要检查的改变改变一些重要检查项目,如:CT,MRI,MRCP,ERCP及血管造影等均需请示上级医师,经本组上级医师或本病区主任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

5.诊疗过程的改变患者诊疗过程发生改变,如:需要其它科室会诊或院外会诊,患者须转人其它科室治疗,其它科室患者须转人我科手术等,均须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本病区主任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

6.其它对于危重,疑难患者的重要诊疗方案改变或重要患者(老干部,外宾等)诊疗方案的改变,必须报告科主任,并上报医教科备案.

改变诊疗方案时,应及时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并将改变情况及讨论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第十九节临时改变治疗方案或更改手术方式报告授权程序

若临床治疗或手术过程中发现与原定方案有明显改变,则由现场经治医师即刻向上级医师报告,若上级医师处理不了时,则上报科主任,医教科或院领导;得到指示后,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继续进行治疗或手术.

第二十节科室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白天:如因工作繁忙而人员不足,或当班医务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其下一级医师替代完成;若后者没有能力完成该诊疗操作,则需向科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的人员替代,如有必要,可报告医教科或院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夜间及节假日:当遇到人员不足,或当班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当班人员负责联系二线值班人员接替,并报告科主任,如有必要可报告院总值班或院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节质量关键过程流程

一,危重患者质量关键过程流程

1.危重患者人院时,门急诊护士应提前通知所住病区做好接诊准备,并安排导医人员护送患者到病区,病情严重者接诊医师应陪同前往,以防不测,并与病区值班医师进行病情及处理情况交接.

2.病区护士接到危重患者住院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准备接诊.

3.危重患者人院时,护士应准备出适合抢救的环境和仪器,物品.

4.护士长协调,安排人员,必要时组织成立专人特护小组.

5.人院时护士要了解危重患者病情,查看患者神志,皮肤,黏膜,口腔,肢体等情况.

6.氧气吸人保持鼻导管通畅,开放人工气道.护士应及时有效清除患者分泌物,保持气道通畅,患者行机械通气时,护士应密切注意临床观察指标.

7.监测患者血压,呼吸,意识,面色,皮肤,末梢循环及有无发组等.

8.留置尿管,胃管者观察引流物色,T,性质.详细准确记录出入量.

9.护士遵医嘱严格执行各种操作及治疗,用药注意三查十对,差错发生.

10.及时准确采集各种血,尿,便,痰及引流物标本并及时送检.

11.护士应给予患者心理护理,与患者交流,沟通,便之配合治疗.对丧失语言能力但意识清楚患者,如气管切开或行气管插管者,护士应使用文字或其它方式与患者进行交流,沟通.

12.危重患者诊治有困难时,接诊医师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病区主任,帮助指导诊治工作,病区履行危重患者报告制度.

13.医师,护士对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做好记录,交接班采用书面,床头两种形式,不得仅做口头交班.

二,围手术期质量关键过程流程

l.严格执行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及流程规范,手术患者术前必须完善各项检查,并做好充分准备方可手术.被指定的谈话医师完成术前谈话及知情同意书签字工作.

2.护理人员接到医嘱后,按医嘱要求为患者做术前常规准备,包括皮肤准备,配血,肠道准备,药物过敏试验等.

3.主管护士接到医嘱后,对患者进行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卧位练习,术前准备,术中的配合,术后的注意事项等.

4.术前按医嘱给药,准确记录护理病历.

5.术晨嘱患者更换患者住院服,排空膀恍,取下义齿,发卡,首饰等.与接患者的手术室护士交接班.

6.手术室护士负责查对患者,协助麻醉科医师正确安排卧位,清点手术用物并签字,完成手术配合工作.

7.术后由手术室护士或麻醉科医师与病房护理人员交接患者,病房护理人员向手术医师了解术中情况,五确处理术后医嘱,按医嘱要求正确给药.

8.护理人员按医嘱及麻醉要求对患者进行分级护理.

9.根据患者情况,正确连接各种引流管并保证其通畅.

10.护理人员分次向患者告知术后注意事项,功能锻炼方法,出院后复查时间等.

三,药物不良及输血反应质量控制流程

(一)患者发生急性变态反应,如过敏性休克时

1.立即停药,输液者更换药液(必要时更换针头).按流程对输液进行封存.

2.通知医师查看患者,护士推急救车并备好抢救物品.

3.遵医嘱执行各项治疗,观察变化并及时处理.

4.必要时给予吸氧,吸痰,人工呼吸,气管插管或切开.

5.遵医嘱及时正确给药,备好晶体液,升压药等以便补充血容量.

6.维持体温,注意保暖观察,并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并记录.

7.留置导尿患者,记录尿量,了解肾功能.

8.做好口腔,皮肤等护理,女患者定期进行会阴冲洗.

9.安慰患者,做好心理护理.

(二)患者使用药物,出现寒战,高热时

l.立即停药,同时由护士通知医师.输液者要及时按医嘱更换药液,并按流程进行药液封存.

2.遵医嘱对患者进行各项治疗,准备急救车,同时备好抢救物品.

3.监测患者生命体征,注意保暖.

4.当患者出现抽搐,惊撅时,迅速解开患者衣扣,裤带,应用开口器及压舌板,防止舌咬伤,必要时加床挡保护.

5.减少对患者的各种刺激,护理动作轻柔,保持病室安静,避免强光.

6.注意患者的末梢循环,高热,四肢撅冷,发组提示病情加重.

7.加强对患者的基础护理,保持口腔,皮肤清洁,及时更换被服.

8.给予患者心理支持及护理.

(三)患者使用药物后即刻出现荨麻疹者

l.立即停药,同时通知医师,输液者按医嘱更换液体.

2.遵医嘱给予抗过敏药.

3.皮肤瘙痒者可以给予氧化锌洗剂涂抹.

4.给予患者心理支持和护理,缓解患者紧张情绪.

四,有创诊疗操作质且关键过程流程

l.新的有创诊疗操作需严格按有关"有创操作报批制度"进行报批后方可进行.

2.在行有创操作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代病情,重点交代清楚此项有创操作对患者诊断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强调其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和存在的其它问题,使患者和家属充分知情,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进行操作前,按要求做好各种药物过敏试验,备皮及各种化验检查;准备好环境,备齐抢救物品,药品.

4.严格按有创操作常规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及操作结束后注意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患者安全.

5.操作完毕,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注意事项,预防各种并发症的发生.

认真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及病情变化,并做好交接班工作.五,感染性疾病患者就诊流程

见图1-1.

来院患者及陪同人员

预检分诊处测体温

非发热,非感染性疾病患者发热患者,感染性疾病患者

(给呼吸道感染患者发放口罩,检查X线)

普通门诊就诊感染疾病科门诊医师进行排查

排除传染病的患者医学留观患者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

留在医院指定地点定点医院

排除传染病的患者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的患者

图1-1传染疾病患者就诊流程图

第二十二节危重患者管理制度

1.各科在医师交班本上应重点对危重患者进行交接班,记录内容.

2.医师下班前除做好病历记录外,必须将危重患者情况及治疗,观察重点记录在交班本上,向值班医师以书面及床头两种形式交班,不得仅做口头交班.

3.危重患者的主管医师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必须查看患者,并由主管医师域值班医师记录在病历中.对治疗有困难看,应请示科主任进行全科会诊,讨论治疗抢救方案.

4.除危重患者所在科室外,相关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给予充分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

5.重大或涉及多科抢救时,除报本科主任外,还应及时上报医教科,下班后或节假日报院总值班.

6.医教科收到《危重患者报告书》后,必须立即下科室,对危重患者进行访视.重点患者视病情向主管院长汇报.

第二十三节危重患者报告访视制度为加强危重患者的管理,及时对医疗环节中的风险隐患进行有效干预,化解医患矛盾,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建立危重患者报告访视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下列患者必须立即报告:

1.人院前一般情况良好,治疗过程中突发意外危及生命安全的.

2.严重心脏病,呼吸衰竭等难治性危重病,人院后家属对治疗过程或效果有意见,存在纠纷隐患的.

3.产科患者分娩或剖宫产手术中出现意外的.

4.各种手术中发生麻醉或手术意外的.

5.其它医师认为需要报告的患者.

二,报告的程序

1.一旦发生意外或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主管医师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本专业组上级医师,组织有关学科人员尽快会诊,积极抢救,并对病情统一认识,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由主管医师立即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按照一致意见用群众语言详细解释.

2.在及时处理和抢救患者的同时,应立即电话或书面上报,白天正常班报告医教科,中午及夜间报告院总值班.

三,报告的处理

1.医教科或院总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达现场,与当班医师一起协商处理方案,并请示医教科领导或分管院长,明示处理意见填写在中.

2.《危重患者报告书》应及时收回保存在医教科,医教科负责派人对危重患者进行随访处理.

第二十四节抢救工作制度

1.临床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开展抢救.遇有重大抢救事件,根据病情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凡涉及法律纠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及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3.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医师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信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并及时向医师提供诊断依据.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必要时组织科,院有关人员会诊救治.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新用药品的空安瓶,经两人核对方可弃去.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校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用过的药物安瓶,经查对后弃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7.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清,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抢救结束,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并写出抢救记录,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十五节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环节缺陷,各科室凡有下列异常医疗信息及情况,必须及时或24h内向医教科或院领导报告(正常班时间报告医教科,节假日或夜间报告总值班或院领导).

1.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医疗问题,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毒麻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2.患者诊疗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或严重并发症,或患者病情危重,家属对诊断,治疗效果不满意,有发生医疗纠纷征兆的.

3.同时收治3人或以上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涉及法律,政治问题以及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4.凡有大手术,需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5.需紧急手术的患者无行为能力且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6.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7.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特殊工种的医务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8.患者在输血过程中发生严重输血反应时.

9.发生局部院内感染,疾病流行或发现特殊疾病病例,特殊症状病例时.

10.在医务活动中,存在难以处理的突发情况时.

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六节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应立即向医教科口头报告,并将时间,经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

2.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

3.问题发生后先由科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医教科可派人协助解决.

4.如形成纠纷,科内指定专门人员接待家属.

5.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项,由科室负责提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由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

6.相关责任人和所属科室应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医教科备案.

各科室都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研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二十七节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

一,关于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准备程序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教科(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患者病历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教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

3,医教科(晚间及节假日院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教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教科.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三,关于封存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反应标本的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凡申请封存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时,程序如下: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教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5.封存标本由医教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教科.

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教科汇报,同时通知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

第二十八节科室防范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的重点措施

1.严格落实医疗制度及操作规程,对住院医师进行系统培训,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及个人业务素质.

2.加强业务学习及基本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3.加强质量安全意识教育,严格质量关键过程流程管理,增强职业忧患意识.

4.加强服务意识教育,全面转变服务态度,突出"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

5.严格落实各项告知制度,加强对高危关键环节,"纠纷高发人群"的关注;提高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的能力和技巧,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要解答清楚,不留死角.

6.定期召开科内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不断提高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九节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治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1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7.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公会决定.

第三十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员工教育措施

1.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讲授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事故.

2.为每位医务人员下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要求大家自学和科室组织学习.

3.不定期邀请法官,律师等讲授有关医疗法律的知识.

4.每月1次会议定期召开科室主任大会,分析医疗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有关问题制订有关持续改进的措施,修订有关制度并加以落实.

第三十一节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渐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渐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末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人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迸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迸人.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人程序

l.申报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教科.

2.审核医教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技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人后,报请院长审批.

3.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经管办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六,监察措施

1.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医教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教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3.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4.新技术,新业务准人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教科存档备案.

第三十二节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是医学科学发展的产物.为更好地,更安全地应用于临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集体讨论制度

1.新技术,新项目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之前,有关医师应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并提交科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

2.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参与人员应包括科室大部分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并对讨论内容应有详细书面记录,其结果由开展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医教科.

二,批报程序

经全科人员讨论同意后,应详细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表1-1),并附报告及相关资料送医教科及经管办;医教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院技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论证同意后,报请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由经管办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1-1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

申请科室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目的意义

当前国内外进展情况

准备经过和达到的指针

科室讨论意见

(科主任签字)

医教科意见

(签字)

技术委员会

意见(签字)

院长审批

(签字)

三,知情同意程序

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行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制度.

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代新技术,新疗法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并在《新技术,新业务知情同意书》上签宇后方可实施.

四,疗效的分析评价程序

对于新技术,新疗法,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l.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

2.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3.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

4.写出报告或文章.

五,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患者安全应急办法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一旦发生紧急意外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现场经治医师采取补救后仍难以处理时,即刻向上级医师报告,若上级医师处理不了时,则迅速上报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教科或院领导.

得到指示后,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继续进行治疗.治疗紧急意外情况所需设施,由经治医师或其委派本院医师负责联系以满足诊疗要求.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第三十三节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医院功能制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3.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

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4.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5.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附: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主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甲,乙,丙,丁各类手术,但应侧重甲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

2.副主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乙,丙,丁类手术,但应侧重乙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

3.主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甲,乙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丙,丁类手术.

4.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乙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丙,丁类手术.

5.助理医师(医士)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丙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了类手术.

考虑到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培养问题,高年资医师(取得现有职称3年以上)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高一类手术.对无主任医师的专业,科室可根据副主任医师技术水平状况,选择一位可以完成主任医师手术范围的副主任医师承担主任医师工作;若选择不出,不可超范围开展此类手术.

各专业手术分类

一,外科系统

甲类手术

1.普通外科(1)全胃切除术,胃癌扩大根治术;

(2)左右半肝切除术,肝左外侧叶切除及楔形切除;

(3)胰腺癌根治术,扩大胰买十二指肠切除术;

(4)胆道再次手术;

(5)腹主动脉瘤切除,移植术;

(6)带血管胎儿胰腺移植术;

(7)经胸颈无名及锁骨下动脉瘤切除术,血管移植术;

(8)扩大全胰腺切除术;

(9)甲状腺癌颈淋巴结廓清术,甲状旁腺切除术;

(10)右心耳下腔静脉旁路移植术;

(11)腹腔内肿瘤联合3种以上脏器切除;

(12)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13)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2.心胸外科

(l)"法四","法三"矫治术;

(2)伴肺动脉高压的房室缺修补术;

(3)主动脉缩窄,腹主动脉瘤血管再造术;

(4)心脏多瓣膜置换及成形术;

(5)冠状动脉架桥术;

(6)复杂的心内畸形矫治术及短路术;

(7)主动脉瘤切除术;

(8)纵隔瘤切除术;(9)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10)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3.神经外科

(1)经幕上,下入路各种肿瘤切除术;

(2)经幕上,下入路各类动脉瘤夹闭术;

(3)经幕上,下入路畸形血管切除术;

(4)自体(异体)肾上腺髓质或黑质脑内移植术;

(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4.泌尿外科

(1)肾血管手术;

(2)肾移植术;

(3)经皮肾镜取石;

(4)肾上腺手术;

(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6)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5.烧伤整形外科

(1)异体皮开窗,自体皮嵌入术;

(2)血管移植,皮瓣覆盖术;

(3)吻合血管,游离皮瓣移植术,异体大网膜移植术;

(4)静脉网状皮岛;

(5)微移自体皮,大张异体皮混合移植术;

(6)新开展的各种手术;(7)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

6.骨伤科

(1)全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

(2)血管蒂指(趾)再造术;

(3)断肢(指,趾)再植术.

乙类手术

1.普通外科

(1)甲类手术以外的肝,胆,胰,脾的各种手术;

(2)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胃肠吻合术;

(3)肝脾损伤的处理;

(4)直肠切除术,回盲部切除术;

(5)结肠造口术,各段结肠癌根治术;

(6)甲类手术以外甲状腺,甲状旁腺各种手术;

(7)乳癌根治术;

(8)门静脉高压的各类分流术及断流术;

(9)各段肠癌根治术;

(10)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

2.心胸外科

(1)心包部分切除术;

(2)房缺室缺修补术;

(3)心脏单瓣置换术,扩张分离术及成形术;

(4)动脉导管未闭手术;(5)心脏大血管造影诊断;

(6)全肺及肺叶切除术;

(7)胸膜切除术;

(8)除甲类以外的纵隔手术;

(9)气管支气管成形术;

(10)人工心脏起搏器置人术;

(11)人造血管移植术;

(12)颈及胸上段食管癌切除术;

(13)颈部血管瘤切除术;

(14)结肠代食管术;

(15)除甲类以外的胸腔探查术.

3.神经外科

(1)除甲类以外各种颅内手术;

(2)椎管内外各种手术;

(3)各种神经吻合术;

(4)开放性颅脑损伤清除术;

(5)各类颅骨手术;

(6)各类经颅骨钻孔减压,引流,抽吸手术;

(7)经股动脉插管全脑血管造影术;

(8)经颅动脉穿刺脑血管造影术.

4.泌尿外科

(1)除甲类以外的肾脏手术;(2)输尿管手术;

(3)膀脱手术;

(4)泌尿系(尿道以上)造口,修补,成形手术;

(5)前列腺摘除术;

(6)阴囊,阴茎手术.

5.烧伤整形外科

(1)血管植人皮瓣预构手术;

(2)切(削)痂,植皮术;

(3)皮瓣移植术;

(4)皮管成形术;

(5)游离肌皮瓣移植术.

6.骨伤科

(1)脊柱侧弯矫形术;

(2)严重创伤全身合并综合征的处理;

(3)关节融合术;

(4)先天性髓脱位手术;

(5)截肢(指,趾)术,半月板切除术;

(6)骨肿瘤切除术;

(7)骨疣切除术;

(8)三翼钉固定拔钉术;

(9)四肢骨内固定及植骨,钢板取出术;

(10)各类关节手术;(11)开放性骨折扩创复位术;

(12)皮管成形术修整.

丙类手术

1.普通外科

(1)肝脓肿切开引流术;

(2)肠切除术;

(3)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

(4)胃肠穿孔修补术;

(5)胃肠造口术,吻合术;

(6)大隐静脉结扎转流术及剔除术;

(7)胆囊单纯造口术;

(8)乳腺单纯切除术.

2.心胸外科

(1)胸壁软组织良性瘤切除术;

(2)胸腔闭式引流术;

(3)脓胸开放引流术;

(4)胸壁结核病灶清除术.

3.神经外科

(1)各种复杂头皮外伤清创缝合术;

(2)各种头皮肿瘤切除术;

(3)各种外生骨疣切除术;

(4)经动脉穿刺化疗术.4.泌尿外科

(1)单纯尿道手术;

(2)除乙类手术外的前列腺其它手术.

5.骨科手术

(1)肌健移位术,跟健延长术;

(2)手部健鞘囊肿切除术;

(3)拇指外翻矫形术;

(4)闭合性骨折复位固定术;

(5)低毒性骨脓肿病灶清除术;

(6)骨牵引术.

丁类手术

l.普通外科

(1)一次阑尾手术;

(2)一次疝修补术;

(3)体表肿瘤,异物摘除术;

(4)痔核,痔瘘手术;

(5)体表脓肿切开引流术.

2.心胸外科

(1)纵隔气肿切开减压术;

(2)胸壁伤口清创缝合术.

3.神经外科

(1)各种轻度头皮外伤缝合术.4.泌尿外科

(1)单纯包皮环切及外伤缝合;

(2)单纯前列腺手术.

5.骨伤科

(1)小关节脱位手法复位;

(2)小关节腔切开引流术.

二,妇产科系统

甲类手术

(1)子宫癌根治术;

(2)卵巢癌根治术;

(3)复杂尿漏修补术;

(4)外阴癌根治术;

(5)各种疑难阴式手术;

(6)各种人工阴道成形术;

(7)各种难产的复杂手术;

(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9)诊断不明的探查术.

乙类手术

(1)除甲类以外的子宫,宫颈手术;

(2)除甲类以外附件的移位,整型,切除术;

(3)外阴广泛切除术;

(4)简单阴道,尿道修补术,单纯性外阴切除术;(5)碎胎术,穿颅术;

(6)腹膜外剖宫产术;

(7)阔韧带手术;

(8)T度会阴裂伤缝合术.

丙类手术

(1)除甲类以外的附件手术;

(2)除甲类以外的外阴手术;

(3)古典式剖宫产手术,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4)宫外孕手术;

(5)Ⅱ度会阴裂伤缝合术.

丁类手术

(1)宫颈活检;

(2)上环,取环,人工流产术;

(3)胎头吸引术;

(4)人工取胎盘;

(5)臀牵引术;

(6)巴氏腺囊肿切开术;

(7)处女膜切开术;

(8)Ⅱ度以下会阴裂伤缝合术;

(9)会阴侧切术;

(10)各种电凝术.

三,眼科手术甲类手术

(1)光学角膜移植术;

(2)眼眶深部异物取出术;

(3)玻璃体切割术;

(4)人工晶体植人术;

(5)眶内肿瘤摘除术;

(6)眶内容刺除术;

(7)复杂网膜脱离术;

(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乙类手术

(1)眼碱再造术;

(2)白内障囊外摘除术;

(3)放射状板层角膜切开术;

(4)眼肌手术;

(5)青光眼,白内障手术;

(6)眼眶成形术;

(7)眼险成形术;

(8)玻璃体手术;

(9)除甲类以外的晶体手术;

(10)除甲类以外的眶内手术;

(11)除甲类以外的网膜手术;

(12)除甲类以外的眼球手术;(13)泪囊,鼻腔吻合术.

丙类手术

(1)除乙类以外的眼碱手术;

(2)除乙类以外的结膜,角膜手术;

(3)简单眼外伤(缝合及异物取出).

四,耳鼻咽喉科系统

甲类手术

(1)喉癌根治术;

(2)半喉切除术及发音重建术;

(3)喉成形术;

(4)鼻成形术;

(5)内耳手术;

(6)乳突根治术;

(7)经开颅途径巨大额筛窦肿瘤切除术;

(8)鼻咽癌手术.

乙类手术

(1)上颌骨切除术;

(2)气管,食管异物取出;

(3)除甲类以外喉部手术;

(4)鼓膜修补术;

(5)面神经减压术;

(6)外耳道狭窄闭锁整复术;(7)耳郭成形术;

(8)蝶窦,筛窦手术;

(9)鼻中隔手术;

(10)除甲类以外乳突手术;

(11)上颌窦根治术.

丙类手术

(1)扁桃体摘除(挤切)术;

(2)腺样体刮除术;

(3)中下鼻甲部分切除术;

(4)鼻甲封闭与电凝.

丁类手术

(1)咽鼓管通气术;

(2)上颌窦穿刺术;

(3)鼓膜穿刺与切开术;

(4)扁桃体脓肿的处理.

五,□腔颌面外科系统

甲类手术

(1)颌面部巨大组织缺损即刻修复器官再造术;

(2)唇裂修复术及正中裂修复术;

(3)巨大面部,颌面部神经纤维瘤切除术;

(4)面神经手术;

(5)涎腺瘘修补导管吻合术;(6)颞颌关节成形术;

(7)颏胸瘢痕松解术;

(8)腭肿物扩大切除术;"

(9)颏成形术;

(10)颈淋巴结清除术;

(11)上下颌前窦矫正术;

(12)三叉神经周围撕脱术.

乙类手术

(1)腭裂囊肿切除术;

(2)上下颌骨各种手术;

(3)腭裂修复术;

(4)颌下腺摘除术;

(5)腮腺肿瘤及腮腺切除术;

(6)颌面部肿物切除术;

(7)鼻唇畸形矫治术;

(8)甲状舌骨囊肿切除术;

(9)除甲类以外的颌面部整形手术;

(10)颧弓骨折复位术;

(11)疑难的阻生齿拔除术;

(12)牙齿再植术,移植术.

丙类手术

(1)口腔软组织肿物切除术;(2)舌下腺摘除术;

(3)颌下腺囊肿摘除术;

(4)颏下,颌下囊肿摘除术;

(5)舌系带手术;

(6)面部小瘢痕整复术;

(7)面部黑痣手术;

(8)上颌窦瘘管孔修补术;

(9)腭裂修补术;

(10)口腔颌面部炎症;

(11)牙槽外科手术.

丁类手术

(1)牙外伤结扎颌间固定术;

(2)舌部外伤缝合术;

(3)牙槽突整形术;

(4)口外脓肿切开术;

(5)颌面部一般性软组织外伤处理;

(6)上下颌骨简单骨折的固定;

(7)牙齿拔除术;

(8)残根断根拔除术.

第三十四节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1.凡需住院手术的患者,应做好手术前各项检查,明确诊断,选择好手术适应证后,方可决定手术,科室要严格遵照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合理安排手术人员.

2.手术前,负责医师填写好手术知情同意书(协议书),患者填写委托书者,可由被委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首次随诊副主任医师第一季度负责制总结》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首次随诊副主任医师第一季度负责制总结: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首次随诊副主任医师第一季度负责制总结》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480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