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县司法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201*年伊始之际,按照司法部、省厅、市局的文件要求和工作目标,立足我县实际,紧紧围绕民生工程为重点,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我局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狠抓各项工作责任目标落实,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201*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高位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法制宣传工作。一是举办形式各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元旦、春节等大型节日开展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律师们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群众解答咨询82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二是进一步推广法律进祠堂活动。在全县大大小小100多个祠堂内,陆续开展“六个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墙、设置一个法律图书柜、建立一个预警提示栏、配备一套多媒体设备、成立一个普法宣传队)进驻活动,丰富了群众的娱乐文化生活,让社会恶习得到改善,有力促进全县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宣传。联合县教育局配齐配强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由公安干警、律师及法律服务者担任,每学期为学生上1至2节法制课,做到经常性法制教育不放松,并积极参与到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中,做好法制宣传。
2、平安建设工作。结合“六五”普法依法治县的工作经验以及“六六”普法依法治县的实施方案,紧扣“一学三讲”主题,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莲花”创建和“法律六进”活动,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二)基层工作扎实开展
1、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排查。第一季度恰逢春节前和“两会”召开时期,是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高发期,为进一步维护特殊时期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我局召开了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上强调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各地区的排查力度,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各基层司法所、调委会进行检查和指导,有力的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一季度,全县各乡镇、社区共调解民间纠纷89宗、排查民间纠纷68宗、制止上访232人次,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始终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当作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司法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全县十三个乡镇司法所都评为“规范化司法所”,并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选拔法律知识渊博、善于调解的人员安排到司法所工作,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3、安置帮教工作有序的开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下发了《县201*年刑释解教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201*年刑释解教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执行赣[201*]13号文件精神,对刑释解教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无缝对接,做到出监有人接、回家有人管、生活困难有人帮,使刑释解教人回归社会平安过渡。春节期间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的高峰时期,为了做到无脱钩,年底三十基层司法所干部冒着寒冷的天气,将刑满人员接送回家。他们的真诚感动了刑满释放人员,感化了他们的良知,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找回了做人的希望。
(三)加大法律服务工作力度
1、法律援助保持良好势头发展。(一)为了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在元旦和春节期间上门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并利用电视台、广播等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二)进一步扩宽法律援助范围。根据公益彩票基金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宽了法律援助范围,将刑事案件也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受益人数。
2、法律服务。今年我县律师事务所紧紧围绕效益与发展,深化律师改革,认真开展教育整顿,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开拓法律服务的领域,第一季度我县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5家,承担刑事辩护5件,民事经济代理26件,非诉讼35件,为单位和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认真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介入到信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中去。
(三)其它工作
1、司法鉴定。积极要求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按职业道德规范作业,不做假案,坚持公平与正义
2、公证工作。为规范公证法律援助行为,我们从规范收费、办证程序,办证质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入手,做好公证工作。一是集中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散发宣传单计1000余份。二是变被动为主动,开展便民公证服务。三是深化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更加注重提高办案质量,不断创优服务质量,确保公证法律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四是不断强化公证队伍建设,选派年轻干部进培训班学习。五是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委托、赠与、房地产买卖等民事公证,公证机关办理各类公证125件,充分发挥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四)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责任制。要求从党组一把手到工作人员,实行人人定岗责任制,对工作目标、实施办法、考核。二是加强干部学习教育,打造学习型队伍。坚持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制定法律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和干部职工学习考核办法。三是扎实推进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县司法行政队伍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仰、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全局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仰、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在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贺兰县司法局第一季度党务政务公开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汇报
贺兰县司法局第一季度党务政务公开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政府正确领导下,通过扩大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时间和形式,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基础,是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为完成好此项工作,我局一是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局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确保全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二是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台帐资料,坚持送审制度,做到不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不公开,不经局一把手签字不公示。三是拓展了公开的途经,不仅设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各处所制作了上墙公示牌,而且开通了司法局网站及时的向社会全面公开,有效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丰富了公开的内容。通过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的形式,对我局组织机构和党员分布情况、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组织活动开展、党员发展情况、办事依据、办事职能、办事程序、财务收支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把凡是应该公开的党务、政务事项都及时地向党员干部、群众公开,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便于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我局行政事业预算外资金主要来自于法律服务收费。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我局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区物价局和司法厅下发的《法律服务所收费和财物管理办法》进行收取法律服务费用,没有擅自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没有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或改变征收对象,没有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没有规定期限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规范行政事业性票据、收据管理使用。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制度,各法律服务机构行政事业性票据、收据统一由司法局领取,由单位财物人员对票据收据进行专门负责管理。各法律服务机构收取的法律服务费3天内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指定的辖区农村信用社的财政专户中,无乱开票据、不开票、超标准收费和挪用挤占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三是实行统一“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各法律服务机构的经费支出全部由局长审批,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标准,无坐收坐支情况和超标准支出情况的发生。第一季度我局各法律服务机构共收入预算外资金133550元,支出85079.8元,其中:工资57636元,办公费7807.5元,汽油费4860.81元,修理汽配费2230元,便餐费10860元,电话费1455.49元,其他830元,现余额48470.20元。
三、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我局从大力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提升服务质量入手,努力建设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着力把全局建成一个讲诚信、务实、勤政、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素质。抓教育是效能建设的基础。我局组织干部学习了区厅《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十项制度》、《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实施办法》,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执行力建设的若干规定》、县纪委关于转发《中共银川市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会议精神,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增强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打牢了思想基础。二是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各处所制作了上墙制度牌,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时限、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并尽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在县有线电视台上向社会公开司法局的职能、机构设置和服务承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完善了效能建设十项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活动,由于人员工作调整,及时为每位人员制作了桌牌和胸牌,要求每位工作人员着装整洁、礼貌用语,接待来人来访,遇事不推诿、不回避。认真办理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制定了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程序,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在服务态度方面坚持做到“六个一”,即:"一张笑脸迎人,一声问候拉近,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暖心,一片诚心办事,一声再见相送";在服务质量方面坚持做到"不私自接案,不私自收费,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解答法律咨询准确,调查取证要及时、全面,依法代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在服务时限方面,法律咨询坚持做到能解答的立即解答,不能及时解答的三日内给予解答。办理公证做到一般公证事项三日内办结,重大公证事项一月内办结。法律援助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援尽援。对持法律援助绿卡申请援助的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办理。各法律服务机构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业务范围、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通过各种手段完善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为强化司法行政人员为民服务意识,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制定了《司法行政人员行为准则》,以"十要十不准"的表述形式,内容涵盖思想、学习、工作作风、所务管理等各方面。从正反两个角度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和引导。五是扎实开展了爱民亲民“大走访”活动,印发了3000张为民服务联系卡,印制了司法局服务承诺及有关业务工作的宣传材料近万份,利用“法律六进”的有利时机,听民声,访民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六是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各处所股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各处所股室,明确到每个人。并将120件法律援助和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任务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工程分解到各处所,实行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每月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七是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函,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共同做好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监管。实行法律服务质量回执卡制度,做到一案(证)一卡,征求当事人和法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律服务的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和案件质量评定办法,从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受理、办理、结案、归档、回访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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