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培训总结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年培训工作总结
201*年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法律援助的培训工作,目标明确,精心组织,计划详实,针对工作中常见的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全年共举办三次培训班,培训人数累计达90人次,12个课时,有效的解决了各地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工作终遇到的问题,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素质,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非常重视法律援助队伍的建设,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每次培训均得到了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为确保培训班取得实效,我们每次培训在都要进行相关的调研,向各县市区了解在工作中存在疑惑及培训的需求,然后根据需求来确定培训的内容,考虑培训的师资人员。从授课地点、培训资料的印制、到后勤服务,每次均制定详实的计划,确保每次培训收到实效。
二、目的明确,效果显著。
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是我们每次培训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我们在201*年共举办了三次培训班。
4月29日下午,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参加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第一期培训。培训的
内容涉及到管理系统的使用、业务数据统计、信息上报、公益金案件申报等。市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生动有趣的教学、现场问答、课后上机操作,单独指导等方式,解决了各地信息登录、统计报表、彩票公益金案件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9月18日,市中心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刑法修订案(八)》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进行了培训,由贺榕军主任亲自授课,不但将理论知识传授给学员,还把自己成功的经验毫不保留地传给学员,得到学员的一致肯定。
11月5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榕军对全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三百名学员介绍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的业务知识及矛盾纠纷调解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并讲解了部分典型案例,受到了培训学员的欢迎
三、加强指导,多级培训
市中心除本级坚持培训之外,还要求各县市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培训,要求至少举行一次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将培训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评估范围,在这个要求下,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了不同规模的培训。
南岳司于8月18日-19日在拜殿乡拜殿村举办了二天封闭式业务集中学习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南岳区法律援助中心吕强律师授课,授课中结合法律条文对南岳区近几年来的一些典型矛盾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通俗易懂,针对性强。参加培
训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聚精会神,认真听课,积极讨论,均受益匪浅,达到了预期目的。
3月24日衡东县举行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县局局长、党组书记周叶华、主管副局长赵艳刚、全县24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中心主任向力钢就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如何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作中如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对待法律援助咨询如何解答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但是在培训中,由于受到经费限制,没有办法提供多媒体会议室,无法现场演示导致教学方式单一,从而影响了培训效果。
我们在培训工作上进行了一些探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我们的工作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201*年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律援助的培训工作,争取加大投入,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辅导,学后有心得,效果有考核。进一步完善了考勤签到制度,对考勤签到严格考核奖惩,从而更好的完成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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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年1-9月份工作总结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省法律援助中心关心和指导下,注重援助队伍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强化对县市区法律援助的管理与督查,注重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满意的成绩。
从201*年1月1日起至201*年9月30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案件1484件,已经结案的729件,全部录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其中指定辩护案件225件,当事人直接申请的案件1259件,录入系统的案件咨询1541件。出色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涉访案件,实现全市法律援助服务零投诉,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受援人的肯定。
一、注重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塑造法律援助队伍良好形象。1、注重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针对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公积金案件申报,数据报表统计,法律援助宣传,及专门的业务知识进行了两次集中平培训,培训课时足足达到12个小时。县市区也开展了相应的培训,确保了使用信息系统规范、及时,提高了队伍的素质。
2、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塑造良好社会公益形象。3月份,我们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的大走访活动,全市共23名法律援助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榕军、副主任冯赛扬、王霁清律师参加了这次活动,分别走访了川口乡的赤水村、白水村,除走访驻村烈属、贫困党员、五保户、特困户、修建水渠等实事外还帮助建立村规民约4份,办理残疾证2个、举办法律讲
座8场,解决法律实务2件,接受免费法律咨询22件、调解重大纠纷2起,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400份。
除市中心外,衡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加该县组织的“百名干警大走访”活动;耒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起“千名干警帮千户活动”;蒸湘区法律援助中心还积极参加201*年衡阳市残疾人招聘会,关系残疾人,服务残疾人。
市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贺榕军主任的带领下看望了在福利院生活的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在慰问活动中,共为福利院赠送了价值1000余元的衣物、食品等物资一批。这些公益活动为树立法律援助良好的社会公益形象起到了重大作用。
3、制定12345服务承诺,强化援助为民的意识。“一个满意”即受援人满意;“两个到位”即质量监管到位,案件受理到位;“三个畅通”畅通基层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四零服务”,即咨询零障碍、受理零积压、服务零距离、案件零投诉;“五个用心”即对待群众热心、为民办事真心、对待工作专心、听取意见虚心、解决问题耐心。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学习,强化工作人员援助为民的意识。
4、严格要求见成效。在这种培训和要求下,全市法律援助系统涌现出了很多的先进人物,中心副主任赵穗云、衡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欧阳铭富被衡阳市政法委评为“十佳办案能手”;中心主任贺榕军被评为全市先进党员;耒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在司法行政系统举行的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的演讲比赛中分获市一等奖和省一等奖。也正是因为队伍建设的加强,全市法律援助系
统至今为止,没有一起当事人的投诉或上访,相反却收到五面锦旗,说明了我们衡阳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加强对法律援助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援助工作规范科学发展。
从今年开始,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始逐渐调整工作重心,注意加强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与管理,更多地承担管理者的角色,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援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在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物质保障上基本上做到了符合规定。
一是加强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数量与质量的督查。为了确保全年工作的顺利完成,我们加大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督查,从五月份开始我们开始对个县市区进行督查,以督查促进工作。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各有特色:珠晖区实现新年工作的新变化,硬件、资金保障与管理等均有很大提高;衡南县在各县市区结案率领先;衡东县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成为常态;蒸湘区法律援助中心把法律援助列为了为民办实事;雁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通过检查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办案规程、经费使用等,结案材料审查、案件抽查等办法确保了办案质量。受理、指派、审批符合规定,案卷档案健全、基本规范,相关材料齐全。
二是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指导各县市区认真总结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按照法律援助程序规定和配套规范性文件,规范开展非诉讼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要严格把关,特别是乡(镇)工作站办理的人民调解案
件不能超过案件总数的30%,同时当年结案率要达到80%以上。九月份,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司法局基层司法科联合以市司法局的名义下发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在年初我们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财务管理、办案补贴的发放等要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建立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相互协调的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从今年4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每季度向市中心报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在六月份,我们借助省中心专项检查法律援助经费的契机,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经费的规范管理。省司法厅的联合检查组对蒸湘区、祁东县、衡阳县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四是督促法律援助业务的公示工作。为落实法律援助各项具体措施,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信力,今年以来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公示一次受理的法律援助情况、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情况及受援人名单。目前,我们要求是在各司法局的司法行政网站及本单位的显目位公示。此项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群众及律师对法律援助中心的信任度。
在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下我们办理了一大批有良好社会效果的、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例。中心王霁清律师承办的特变电工蒋少杨工伤赔偿,经过协调、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多个法律程序,历时一年半,最终获赔75000元,受到当事人的肯定;市中心夏建国律师承办的聋哑人曲长龙盗窃案,六次会见,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实现主犯判刑比从犯轻的难得效果;。对部分
典型的案例,我们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简报、网站、报纸等途径予以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三、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公众知晓率。
(一)根据工作需要,我们重新制作了10000册的法律援助宣传彩页,发放至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对于宣传法律援助和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9月19日,我们按照局里意见,组织一支100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第九个“公民道德宣传日”系列活动,影响巨大。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祁东县向全县群众发送短法律援助宣传短信60000多条;衡东县在当地电视台连续播出四期法律援助专题节目;衡南县在各乡镇流动宣传;珠晖区举行为期十天的集中宣传蒸湘区出动四台宣传车辆,流动宣传法律援助,并张贴公开信,其他县市区全部开展了不同规模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三)为全面推动和展现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每月编发一期《衡阳市法律援助工作简报》,由主管副局长亲自签发把关。我们将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情况、办案情况、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至今我们已经编发22期,在宣传法律援助上起到了重大作用。
在编写的同时,我们注意加强与各级媒体的沟通,并积极向他们投稿。截止201*年9月,我市法律援助的相关报道被《中国法律援助》网站、《民主与法治》网站、《衡阳日报》、《衡阳晚报》
等多家媒体采用31篇,成绩斐然,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其中,《中国法律援助网站》、《民主与法治网站》、《湖南法治网》《中国法制新闻网》采用我市法律援助的报道有23篇,为我省被采用的报道数量最多的州市。
(四)为了确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畅通,我们安排两名专职援助律师24小时轮流值班,解答公众的法律咨询,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热线的公共法律教育的作用。
(五)在市司法局网站开通后,我们负责拟写了法律援助审批事项的外网公示信息,包括许可(办理)依据、类型、条件、程序、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及各审批环节,通过网络向公众宣传。
四、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渠道,注重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
在去年已经完成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基础上,我们加强对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发挥充分的作用。除此之外,我们还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渠道。
1、与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了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双方已经联合起草印发了文件,建立密切的协作机制,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免除困难审查程序,全部提供法律援助。此项工作是主管的廖耀中副局长亲自负责落实的。下一步,我们打算组建专门的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
2、在律师事务所里面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8月份,我们联
合公律科、律协共同下发文件,决定在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困难群众可以直接在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衡州律师事务所成为我市第一家试点单位,本月即将举行挂牌仪式。这一举措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援助的渠道。
3、同人民调解紧密合作,建立援调对接机制。困难群众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同时请求人民调解,或者在人民调解的同时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援助律师担任一方代理人参与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可以由援助律师代为向法院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从而达到周期短、成本低、效力高的目的,深受群众欢迎。
存在的为题与不足
一是经费不足。市中心全年的经费只有80000元,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是严重不相称的,与省内其他地州市的经费相比也是明显落后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工作的开展,300、500的补贴标准也无法充分调动办案律师的积极性,导致了我们不敢也不能主动拓宽案源,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援助申请,而仅仅是勉强满足上门申请的群众。县市区的法律援助经费也跟我们面临同样的窘境。
二是人员不足。市中心目前只有6名工作人员,县市区的工作人员也需要进一步充实。
当然,我们不会因为这些客观原因而影响我们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衡阳市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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