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寨镇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工作总结
四寨镇“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工作总结
201*年以来我镇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作为四寨镇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四寨镇狠抓“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的正确指导下,我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部署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群众交通法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现将201*年至今开展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为全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提供组织保障。201*年我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一开始,四寨镇就成立了以镇长宋黎为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寨镇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并将此项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确保这一活动正常深入开展。
二、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提高群众交通法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在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一是全镇各村委会和各中小学都开设了安全课,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课中的重要内容,在交通安全课中让群众和学生全面系统学习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熟悉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二是举办交通知识宣传和问答栏,全镇各村委会及各学校办板报20余面;三是聘请交警进村进校做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知识讲座20余场次;四是请交警队进村进校展示交通事故展牌30余面次,放交通警示片15场次,印制发放给群众的交通规则宣传单4000余份;五是在场天群众转场回家和学生放假回家途中不许座农用车、无证照车辆和超载车辆,12岁以下学生不许骑自行车,所有无驾照的群众和学生不准骑机动车辆。并大张旗鼓开展“宁走百里路,不坐农用车”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我镇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交通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
四寨镇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年3月2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府办〔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化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化管理中心(201*年3月24日)为全面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号)精神,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县(区)组织开展进一步深化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逐步在各县区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五个制度等工作,力争在三年内各县、区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目标。现就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一)建立政府总揽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要对创建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考核,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二)建立职能部门主管体系。各县、区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并在具体工作上做到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社区、村屯(街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通报制度,及时将活动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展情况向社会通报,争取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大力支持。(三)建立单位各司其职体系。
各县区党政机关、各乡镇、社区、村屯(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落实法人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引导本单位及其职工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建立群众广泛参与体系。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逐步建立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激励机制,并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从事公益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交通安全人人管、人人负起责任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社会整体联动体系。
各县区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社区、村屯(街道),逐步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逐步在每个基层单位建立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台账,辖区每条公路、乡村道路都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成立由农村交通安全“三员”队伍为骨干的交通安全联防护路队,把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的触角延伸到每处路段、每一台车辆、每一个驾驶人,形成群防群治、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管控网络。二、健全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一)健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县、区和乡(镇)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应当立即建立起来,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全体成员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推进创建活动开展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要做好记录,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各上级主管部门,并逐项抓好落实。(二)建立交通安全台账管理制度。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等信息台账,重点对危险路、危险人(多次交通违法或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危险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期不年审车辆等)进行排查、登记,并落实“人盯路、人盯人、人盯车”的“三盯”跟踪管理。有5辆以上机动车或5名以上驾驶人的各机关、单位都要建立有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四种信息台帐,落实专管人员。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也要逐步建立起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台账。
(三)实行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防控制度。在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车辆、行人通行流量较大的时期,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圩日、集市以及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各县区要成立由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组成的排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措施,限期整改。交通部门要积极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判定标准判定的国(省)道干线路侧险要路段,在3年内完成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管辖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要在2年内落实综合整改措施。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所管辖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要尽快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设置完成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令标志,在县(区)周边所管辖主干公路上设置完善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在学校周边路段按规定设置完善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工作由市、县(区)城建、公安、交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管辖权限予以落实。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五)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卫生、公安等部门以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本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做好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善后工作。三、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一)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加强检查,严格考核,严明奖惩,严格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安监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作用,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凡因玩忽职守、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二)深化“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工作)。
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各县区要制定“五整顿”、“三加强”检查评价办法,对辖区内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价,确保“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201*年年底前制定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尽快建立起县(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对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各类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四)加强驾驶人和车辆的源头管理。
1公安机关要加强县区级车管中队规范化建设,建立车管中队办理机动车业务的资格审核制度,完善车管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内务管理、考核监督和奖惩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交通、农机、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并于201*年3月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教育和发证工作的督查,及时查纠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每半年汇总一次驾校培训的驾驶人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肇事等情况,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通报,并在本地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对组织学员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要严肃处理驾校及相关责任人。在初领驾驶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超过10%的驾校,暂停受理其学员的考试,由交通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比例超过20%的,停止受理其学员考试,由交通部门取消其培训资格。
3质检、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对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取消其检测资格。所有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必须与车管所实现检测信息计算机联网。
4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好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要积极推行道路旅客运输公司化、集约化经营,不再审批个体经营户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鼓励现有的客运经营户通过资产组合和入股、参股等形式组建或加入专业经营公司,把辖区客运车辆及从事客运的驾驶人纳入客运企业统一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违法车辆上路行驶。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客运企业要强化县乡道路、山区道路营运班线的管理,对不具备大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要按规定进行调整,改用中小型客车取代大型客车;对不具备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要坚决予以取消。
5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农机部门要严格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管。
6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
7201*年年底前,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8交通、市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加强对现有公路、市政道路的管护的检修,及时平整、修复破损路面、清除道路障碍物,加强对占道经营的清理整治,解决道路隔离设施不合理的问题,维护安装在路面的公用设施完整安全。
9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乡镇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人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村山区驾驶人及车辆运行情况的安全监管。(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要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相关新闻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栏目;电信部门要通过发送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在村(居)委会、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中队)、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监等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度要创建、表彰一批高质量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企业和交通安全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一)解决少数地区交通事故高发的难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把近5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3至5个乡(镇)、2至3条公路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乡(镇)、重点公路,组织力量加强督导,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坚决遏制事故高发的势头。
(二)解决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交通违法突出的难题。要把整治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下降点,一方面各县(区)、乡(镇)、村(屯)要做好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动员车主将摩托车、拖拉机上牌入户、驾驶人考取驾驶证,逐步将农村地区管理不到位的摩托车辆、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纳入正常监管范畴,另一方面要结合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超限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解决农村地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违法载客的难题。要把促进农村公共交通发展与解决农村地区群众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出行的问题结合起来,疏堵并举,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四)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缺乏安全保障的难题。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公交管〔201*〕49号)精神,周密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清,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五)解决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容易反弹的难题。
要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两手抓,加强对客货运输公司、客货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严密防控,严格查纠,严厉处罚,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货运车辆超载、大吨小标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各项保障工作。(一)人员保障。县(区)、乡(镇)要设立创建活动办公室,要保障办公室具备的办公条件,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协调、指导工作,并实行例会制度,县(区)每月集中办公两次以上,乡(镇)每季度集中办公一次以上,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2名交通安全管理助理员(专职或兼职),聘请2-5名交通协管员,每个村屯(社区)聘请1-2名交通安全信息员。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要尽快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各乡镇要加强农机监理工作,配足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确保农机交通安全宣传和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二)阵地保障。各县(区)、乡(镇)创建活动办公室要挂有牌子,有具备工作条件的办公房屋,配备办公桌椅、档案专柜、工作台账、电话等必要装备,有条件的要配备电脑,保证创建活动办公室的长期运作。(三)制度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统一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交通安全台账制度、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防控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交通安全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交通安全“三盯”(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工作制度等,并认真做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四)督查保障。
各县(区)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与安全生产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五)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对创建活动在经费上要予以保障,并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创建活动年终考核工作的奖励,促进工作持续长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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