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综治维稳百日整治活动的总结
黎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综治维稳百日
整治活动的总结
自6月16日活动开展以来,我院按照县政法委关于开展综治维稳百日整治活动的部署,积极开展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一条主线不放松
我院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实行社会管理创新作为综治工作主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牢固树立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把和谐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活动始终,做到三个有:有院长为组长的和谐司法领导小组、有可操作性较强的和谐司法实施意见、有各种考核参数要求的和谐司法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按照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要求,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矛盾。我院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刑事附带民事及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行政审判案件的协调率、执行案件的和解率、行政非诉执行自动履行率五率一直保持高位态势。二是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我们总结出了一整套调解方法,立案时耐心,通过诉讼引导缓和当事人心态;审判时诚心,多方位寻找调解的切入点;裁判时公心,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及时公正审判。通过办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三是不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对那些老上访户、缠访户、重复访、越级访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销案台帐,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分流交办,登记在册,建立台帐;解决一起,销帐一起。四是实行领导包案。对已排查出的信访维稳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包掌握情况、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化解矛盾纠纷四起。五是加强督查督办。对急大难矛盾纠纷和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进行定期调度,跟踪督办,限期解决,通报结果。通过开门接访、上门走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院长巡访等活动,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实现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100%办结、100%的信访人员息诉息访,重点上访人员不发生进京上访、赴省集访和异常上访的目标。
二、落实两条措施不动摇
我院坚持把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内核,内部工作的着力点始终放在改进作风树形象、提高质量求满意这两条举措上。一是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着力解决审判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文明司法、规范司法的自觉性,提升人民法院和法官在社会上的公信度。二是规范司法礼仪,端正审判态度。认真解决法官言谈举止不中立,着装不规范,仪表不庄重,开庭不按时,庭审不认真,听诉不耐心等问题,用公正文明的司法形象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切实解决对当事人冷横硬烦推、吃拿卡要报,工作不热心、不认真、不细致、不规范等问题,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帮当事人所需,尽最大努力热情为当事人服务,以亲民的办案作风,用亲民的实际行动,实现民生的诉讼请求。三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解决裁判文书制作粗糙问题,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以案释法,以理服人,增进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认同。解决裁判不公,重实体、轻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单纯办案、孤立办案,超审(执)限,久拖不决,随意中止案件审理、执行,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等问题,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注重办案效果,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确保“三个到位”不折扣
阳光公正司法、社会综合治理、增强全体公民法治意识是政法部门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我院坚持用实际行动确保这三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一是加强阳光司法。阳光下的审判,是看得见的公正。(1)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公开、办案纪律公开,还在公开的法律文书中推行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公开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案件公开率达100%。(2)积极开展司法大走访活动。由院领导带队,开展大规模的走访活动,重点走访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开座谈会、发宣传册等形式,认真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共走访152人次,发放宣传册201*余份,对困难群众捐助资金2万余元。(3)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实现三个延伸。即法制教育向社区延伸,法官定期到社区开办普法课堂,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庭审活动向社区延伸,对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在社区就地开庭审理;审判法官向社区延伸,让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社区干部组织调解,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实战能力。二是积极履行综治职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我院认真按照县委、县综治委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1)积极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开展了法制教育向校园延伸活动,设立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今年以来没有发生在校学生犯罪案件。(2)积极践行三调联动和司法协理工作,推进调解工作的适度社会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3)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判处缓管免人员的回访考察、安帮教工作。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三是增强公民法治意识。我院结合审判工作,加强法律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1)认真落实巡回办案制度。每月定期派干警到未设法庭的乡镇,就地解决问题,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法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活动开展以来共巡回办案63件,受教育群众达7000人次。(2)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利用广场、市场、圩场三场平台,积极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期间共开展法制宣传3场次,制作法制电视专题片4期,发放宣传资料40000余份。(3)积极充当三员角色。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我院干警积极充当三员角色,即:维护社会稳定的消防员、服务社会发展的服务员、推动普法工作的宣传员,为辖区和谐平安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我院每名干警确定10户联系群众,经常性地加强联系,了解民情民意,帮助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努力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服务发展要有新作为,履行职能要有新特色,队伍建设要有新成效的目标,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出发点,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目标追求,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组织保证,在新的起点上实现黎川法院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步。
扩展阅读:湟源县人民法院关于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湟源县人民法院关于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发布时间:201*-09-1515:40:21
各位领导:
首先我谨代表湟源县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院调研、督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下面我就我院开展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湟源夯实基础
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同时,我们狠抓了审判、执行工作。1至8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618件,依法办结544件,结案率为88%。
(一)坚持“严打”方针,精心审理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1至8月份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6件75人,审结42件,结案率为91.3%。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8人,拘役3人,重刑率为19.4%,对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17人依法适用缓刑。
(二)坚持调判结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13件,审结390件,结案率为94.4%,共调解结案(含调解后撤诉)201件,调撤率为53%。(三)坚持监督协调,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共受理行政案件3件,已审结3件,结案率100%。
(四)坚持文明执行,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3件,执行标的599.3115091万元,执结106件,执结标的305.097301万元,执结率69.3%,标的实际到位率50.9%,,采用执行和解方式结案70件(含自动履行),执行和解率为66.04%。
二、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力度
根据湟源县委办公室、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源办发(201*)5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湟源县政法委员会、湟源县综治委(201*)08号关于印发《201*年湟源县政法综治要点》,湟源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源维稳组(201*)07号“关于印发《湟源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县政法委员会源政委(201*)27号“关于印发《县委政法委201*20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我院于年初制定了《关于201*年综合治理安排》,从开展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高度关注民生、务实维稳工作基础,坚持以“维护常态”建设为目标,认真开展“三无”单位创建活动,始终坚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湟源”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等方面做了详尽的安排,并及时调整了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院长负总责,主管院长具体抓、院综治、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的领导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具体工作有人管,具体措施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保证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庭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围绕矛盾纠纷化解、着力抓好能动司法
(一)积极办理信访事项,着力解决涉诉上访申诉问题。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推行申诉、信访工作告知、听证、说理、释明制度,力求服判息诉。18月份接待来访群众191人(次),处理群众来信23件(次);扎实开展“清积案、化新访”活动,共排查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件,已终结3件,中止执行1件。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减、缓、免交诉讼费1.8万元。同时,为11名特困刑事受害人和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1万元;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及时办结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件,当庭履行农民工工资41.9万元。
(三)实行便民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巡回办案,在较偏远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就地开展审理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共巡回审理案件1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继续开展“便民诉讼进百村”活动,在全县139个行政村建立便民诉讼联系点,便民诉讼联络人协助法庭寻找当事人180余人(次),参与调解案件50件(次)。(四)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扩大审判效果;二是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两盗、两骗”、“三无县”、“压路伤、保畅通、创平安”、反对邪教等专项整治活动,竭尽全力解决治安突出问题,保持青藏大动脉的畅通;三是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审理涉青少年犯罪案件3件5人;四是组织法官送法进机关单位、企业、社区、学校、乡村、寺院讲法制课10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习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特别是福建等地校园袭击事件发生后,法制副校长及时赶赴县一中、城关第三小学,帮助学校健全完善安全措施,教育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维护校园正常的安全教育秩序;五是组织全体干警积极参加重大活动的执勤、铁路护路、夜间治安巡逻、寺院维稳、下乡宣传中央文件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以创先争优为契机,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在扎实开展对党忠诚教育、“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创先争优等活动的同时,大力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全院干警给扶贫联点村巴燕乡上胡丹村、巴燕峡、东峡乡果米滩村贫困户以及贫困大学生、红十字会、出生地、成长地等捐款15743元。玉树地震发生后,全院干警积极响应上级党组织的号召,组织为玉树灾区同胞捐款活动,干警个人前后捐款19170元,人均456元。7月6日湟源县发生洪涝灾害后,全体干警伸出援助之手,踊跃捐款12850元,解决了一些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根据县抗洪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全体党员前往本县受灾较严重的寺寨乡小寺村,历经10个小时,联系挖掘机1台、手扶拖拉机4台近100车次,帮助三户受灾户清除院、屋内淤泥,得到了乡党委的肯定和受灾户的称赞。
总之,我院的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在县政法委、综治委的指导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院于201*年被最高法院授予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近期又申报“全国优秀法院”,本院茶汉素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先进集体”。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能力、司法水平与处理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的现实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法官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二是从根本上解决“执行困难”问题仍任重道远;三是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总结不够,宣传不力;四是在狠抓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措施上缺乏创新,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今后,我们决心根据县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督察领导小组督察的整体要求,下一步我们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继续建立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调研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治、平安建设研讨活动,交流经验、查找问题,不断调整思路,使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与时俱进。二是继续抓好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针对近几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内容多、任务重的特点,做到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形成合力,把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继续抓好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全院干警的法律意识和司法水平,做到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开、文明、高效。
四是继续巩固本院综治、平安建设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单位的有益经验,全力以赴抓好综治、平安建设措施的落实,使我院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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