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莲乡宋塬电力希望小学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
香莲乡宋塬电力希望小学
第十八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
按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我校近日组织了主题为“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的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让小学生再次加深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打下扎实的基础。我校在校长的精细安排下,教师值日到位,加大巡察的力度,对安全工作做到最细。故此使学校的学生学习和生活也井然有序。我校第十八个全国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圆满结束。现将我校安全教育日活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为了使安全教育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我校校长召开校务会议部署安全日活动。由校长亲自抓,分管教师牵头,由少先大队具体落实,校长在校务会议上强调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亲自在星期一早上国旗下安全教育日活动动员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极大地鼓舞了全体师生。
二、全员发动。
安全教育事关千家万户,更是学校发展的基石,此次安全教育日活动,全校师生积极参与。举办了安全知识讲座与逃生、自救演练活动。教师各负其责,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尤其是班主任在这次安全教育日活动中表现突出,不仅按照学校部署,如期落实各项工作,对学生安全教育到点到位,抓得实、抓得细,使演练活动中井然有序。并在班会课中,开展了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校园暴力、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教育。并把安全教育与日常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了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顺利开展与校园的和谐平安。
三、工作落实。
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我校作了精心的工作部署,由少先大队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学校完成了以下工作:
1、如期举行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启动仪式,校长作了动员报告,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开展提出起了具体要求。
2、召开了班主任会议,部署落实具体工作。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利用学校多媒体组织学生观看了《小学生安全教育专题影片》。
4、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5、各校学校举办了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6、组织了一次逃生自救演练。
7、出好安全教育黑板报,学校红领巾广播站集中播出安全主题广播稿。
8、组织了一次全校性的安全知识竞赛。四、回顾和展望。
回顾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共创和谐校园,对上级的要求相差有一定的距离。安全无小事,警钟要长鸣。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尤其有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安全观念必将进一步深入人心,安全教育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
五、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我校正直创建“平安校园”时期,但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2、现行交通工具增多,学生上学路途遥远,交通安全存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我校能根据实际,合理安排教师值日,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患于未然。今后,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
香莲乡宋塬电力希望小学
201*年3月29日
香莲乡宋塬电力希望小学
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
香莲乡宋塬电力希望小学
20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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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基201*号
关于下发《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为进一步强化希望小学的建设管理工作,在总结希望小学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中国青基会对现行的《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201*年修订)进行了再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则自201*年x月xx日起实施。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二一年x月xx日
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修订)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1*年x月
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希望小学在合法、诚信、公开、高效的原则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是希望工程服务商标拥有人。资助建设希望小学是希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以希望小学名义开展的筹款、基金管理和资助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希望小学的援建坚持雪中送炭的原则,一次规划一次建成,包括彻底改造危房,配齐课桌凳。建成后的希望小学应成为教育教学功能齐备的乡村小学,学校建成时校舍不再有危房。希望小学建设完成后按中国青基会与捐赠人商定的名称命名。
二、资金的募集与管理
第四条资金的募集
(一)中国青基会及经中国青基会授权的省级青基会依法面向社会募集希望小学建设资金。
(二)募捐须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
(三)接受捐款、捐物,均须履行捐赠手续,开具专用捐款(免税)收据。
(四)接受捐赠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如捐赠人无故不履行协议,须依法维护权益。(五)资助建设希望小学的捐助标准由中国青基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青基会参照执行。对捐款数额较大、有长期捐助意愿的捐赠人,可设立以捐赠人指定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
(六)捐赠人如以义卖、义演等方式面向社会为建设希望小学筹款,须经中国青基会或经中国青基会授权的省级青基会授权。第五条资金的管理
(一)中国青基会对全国希望小学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统一规则,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希望小学建设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希望小学的资助活动,专款专用。
(三)希望小学建设资金必须统一执行政府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立“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户(或专账),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
(四)省级青基会统一执行中国青基会制定的年度统计制度。
(五)中国青基会执行希望小学捐款总额中的10%作为管理和行政费用的公示约定制度。
三、资助申请条件
第六条希望小学应建在农村贫困地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校存在危房或因学生规模扩大,急需新、改(扩)建,而县(市)级人民政府无力解决所需全部资金。新、改(扩)建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全部或部分,但不包括教师住房(公用集体宿舍除外)。
(二)申请人须提供待资助学校所有建筑设施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三)学校应为乡村小学。县级人民政府保证学校建设符合国家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的相关标准,符合乡镇长远规划和教育总体布局,学校建成后至少5年内不被撤并。
(四)每一所希望小学的建设资金,除中国青基会提供的资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匹配。希望小学的建设可同时接受其它社会捐赠。
若被资助学校有其它社会捐赠,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须向我会提交其它社会捐赠人同意放弃命名,或同意中国青基会对学校予以单独命名,或双方分别对学校予以命名的书面确认。出现此种情况时,中国青基会须征得捐赠人书面认可。
(五)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希望小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团委、教育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团委,县级人民政府应为办公室提供不低于捐赠额2%的工作费用,工作经费不得从捐款中列支。
四、资助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第七条凡符合第六条所述条件的学校,均可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名义通过省级青基会向中国青基会申请并填写中国青基会统一设计的《希望小学援建项目申请书》(附件1)。
第八条中国青基会对申请项目核准后,下发《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准备书》(附件2)、《希望小学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附件3)、《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附件4)。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准备书》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建校资金总规模和《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准备书》中明确的资助金额,确认县级人民政府的匹配资金金额。
1、就匹配资金的数额、来源形成决议文件;2、建立“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户(专账),集中管理希望工程资助资金及其他指定用于希望小学建设的资金。在一个县级区域内援建多所希望小学的由一个专户(专账)集中管理。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三)确定政府或社会审计机构。(四)确定质量监督机构。
(五)上述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可从希望小学建校资金专户(专账)中列支,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动员相关部门为希望小学建设减免相关服务费用。
(六)希望小学建设若需新增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建设用地的规定负责解决。
第十条在完成第九条所列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填写《希望小学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经省级青基会初审后报中国青基会。
第十一条中国青基会对通过省级青基会报送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进行审定后,中国青基会在协议书上签章,并将签章后的协议书通过省级青基会送达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收到协议书后即可开始希望小学的建设工作;审定不合格的,中国青基会提出意见后通过省级青基会退回县级人民政府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县级人民政府从中国青基会下达《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准备书》之日起
到与中国青基会签署协议书的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须以文件形式做出说明,经省级青基会和中国青基会书面核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受益人代表,对希望小学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规划、设计、进度、资金、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希望小学建设周期为:自中国青基会下达《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准备书》之日起的十三个月内。
五、建校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希望小学资助资金实行报账制,每所学校报账金额以《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中约定的资助金额为准。中国青基会在收到县级人民政府经省级青基会报送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附件5)且审查合格后,中国青基会向省级青基会一次性全额划拨资助款。
若审计后的实际总造价扣除县级人民政府匹配资金及其他指定用于希望小学建设资金后的部分低于资助款额,按实际金额划拨资助款(剩余款项继续用于对该学校的资助,但县级人民政府须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通过省级青基会向中国青基会提出书面申请);若高于资助款额,超出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中国青基会拨付资助款后,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不得存在资金缺口。
省级青基会在收到中国青基会下拨的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助款一次性划拨至县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户(专账),并将拨款凭证复印件以传真方式报送中国青基会。
中国青基会对《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审核认为不合格的,不予拨款。
第十五条中国青基会在向省级青基会划拨希望小学建设资助资金时,向省级青基会发出拨款通知,同时抄发县级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户(专账)中不得列支公关、招待等费用。
六、校牌与碑记
第十七条希望小学建成后须悬挂希望小学校牌和树立爱心碑记。1、校牌分两种,一种悬挂在校门口或安装在学校主体建筑上,由学校自行设计制作。另一种按照中国青基会提供的设计模板由学校负责制作,悬挂在校园内醒目位置。
2、爱心碑记。希望小学须在校内树立爱心碑记,铭记捐赠人捐资助学的义举,昭示后人。碑记设计制作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安排。碑记须包括如下要素:
A、社会关怀背景
B、捐款人名称及捐赠金额、地方政府匹配金额C、新建项目名称及工程建设概况D、碑记落款:县级人民政府E、立碑时间
第十八条中国青基会资助建设的希望小学,除使用希望小学名称外,同时使用原学校名称。
七、监督和验收
第十九条为及时掌握希望小学的建设情况,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团县委自中国青基会下达《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准备书》之次月起,每月第一周内填报上月《希望小学建设工程进度月报表》(附件6)并拍摄反映与月报对应月份的工程进展状况的照片,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报省级青基会和中国青基会。
第二十条中国青基会和省级青基会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志愿监督员队伍,不定期监察希望小学的建设情况。
八、资助项目的撤销
第二十一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撤销资助项目。1、在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不能按时完成《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准备书》规定内容并签署《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且又未提交书面说明。
2、在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未按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建设。
3、在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未按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完成施工建设。4、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提交合格的《希望小学建设工程进度月报表》的。5、未按协议书规定时间提交合格的竣工报告及其所附的全部资料。6、省级青基会或中国青基会发现问题后,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限期解决而未予改正的。
7、工程质量未通过验收。
8、审计发现资金管理存在问题,不按审计要求予以改正的。
9、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违反本规则规定和违背协议书条款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第二十一条中所列情况之一,中国青基会向有关省级青基会下达资助项目撤销通知书,由省级青基会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资助项目完成之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中国青基会除撤销资助项目外,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资助款,维护希望工程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资助项目撤销后,中国青基会根据本规则另行安排受助学校。
九、学校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成后的希望小学由当地教育部门进行管理。学校应积极参加中国青基会和省级青基会组织的希望工程公益活动。
第二十五条希望小学要在新学校投入使用和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组织一堂“公益教育课”,向学生介绍希望工程及捐赠人捐资助学的事迹,传播“助人自助”的公益理念,培养学生的公益意识。
第二十六条若因乡镇规划和教育布局调整必须撤并希望小学时:
1、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撤并的理由及希望小学资产、校名处置方案,通过省级青基会报送中国青基会同意。
2、希望小学的撤并坚持希望小学的捐赠资产不丢、牌子不丢的原则。希望小学的动产部分,要并入新的学校;不动产部分,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置换处置后并入新的学校。希望小学的校产并入新学校后,新学校仍以原希望小学的名称冠名或一所学校两块牌子。
3、希望小学被撤并后,新学校名称无法再保留原希望小学名称的,须在新学校为原希望小学捐赠者重新树立碑记,记述原希望小学捐赠人事迹及本校变迁过程。
十、对捐赠人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中国青基会为捐赠人提供以下服务:1、邀请捐赠人出席希望小学的奠基或竣工仪式。2、随时接受捐赠人的现场考察和监督。
3、向捐赠人提交《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并随时接受捐赠人有关建设进展情况的查询。
4、帮助捐赠人与建成后的希望小学建立长期联系和互动。
中国青基会、省级青基会及捐赠人赴希望小学的相关活动费用自理,不得增加地方和学校的负担。
十一、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修订权在中国青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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