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证财经试题总结二
财经法规
1、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属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1*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应建立稽核制度。4、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制会计凭证或账薄。
5、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信贷计划不符合会计档案。
6、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7、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
8、单位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不可以设立基本存款账户。
9、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代理记账机构,不需要持有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另外代理记账机构还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0、企业的原始凭证和总账这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15年。
11、定日付款的商业汇款,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1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13、《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_的责任主体。14、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15、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而且也不一定只有根据购销合同才能结算。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
16、银行本票只能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结算。
17、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18、信用证只可转账结算,不可支取现金。
19、我国会计法律的基本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20、《会计法》关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的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201*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2、对外来发票金额错误的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是退回原出具单位,由原出具单位重新开具发票。23、《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2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5、查验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对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凭证、查验证或盖章验戳,从而据以征税的税款征收方式。
26、单位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不可以设立基本存款账户。
27、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8、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在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9、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不为他人意志所左右。
30、凭证上的单价和金额数字有涂改痕迹,这是一张伪造的原始凭证,是不真实的原始凭证。
31、信用证只可转账结算,不可支取现金。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涉及相关的货物和劳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延期付款是信用证付款的一种方式。
32、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
量表。
33、银行本票只能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结算。34、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而且也不一定只有根据购销合同才能结算。所以,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只能是托收承付。35、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36、《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_的责任主体。
37、定日付款的商业汇款,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9、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企业的原始凭证和总账这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15年。
40、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41、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代理记账机构,不需要持有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另外代理记账机构还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42、《会计法》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43、我国会计法律的基本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44、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两者关系密切,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45、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注册验资应办理临时存款账户。
46、纳税申报的方式有: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
47、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的途径包括:(1)将会计法执法检查
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2)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具体包含的几种方式:考核评价方式;建立持证人员诚信档案;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48、我国已形成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49、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审查收款人应审查的事项外,还应审查: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人是个人的,应验证其个人证件。
50、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5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52、根据有关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53、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5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55、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56、《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与《总会计师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一具体准则》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会计部门规章;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由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57、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对象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58、会计凭证按照它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来划分,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记录的是经济信息,它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而记账凭证记录的是会计信息,它是会计核算的起点。
59、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
60、对于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及其人员有权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进行更正、补充;而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1、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客观性(或真实性)的要求。62、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63、会计工作交接,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单位负责人一份。
扩展阅读:会计考证财经法规试题总结一
财经法规
1、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2、《支付结算办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3、票据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4、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办理销户手续。
5、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6、在填写出票日期时,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面加壹。
7、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8、票据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和出票日期均不得更改。
9、对于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10、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11、《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是调整票据管理和票据流通关系的金融法律制度;《保险法》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证券法》是调整证券业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金银管理条例》属于调整银行业务关系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调整银行业务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
12、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
13、办理托收承付的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的银行、办理汇兑的银行均是代理收付款,只有开具信用证的银行才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14、受益人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单据的,开证银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注销该信用证。信用证只可转账结算,不可支取现金。我国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15、银行本票只能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结算。
16、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而且也不一定只有根据购销合同才能结算。所以,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只能是托收承
付。
17、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18、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19、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20、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2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2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2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4、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25、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26、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结算方式。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
27、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28、银行本票的付款地是出票人所在地。由银行签发的。
29、贴现的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30、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出票人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31、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送交开户银行。=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3、贴现银行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让的行为是转贴现而不是再贴现。
34、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35、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36、托收承付的双方除国有企业外,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代销商品的款项,不可以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托收承付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万元。
37、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8、信用卡透支超过30日,其透支利息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普通卡的最高透支额不得超过5000元。
39、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是专用存款账户。
40、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的金额必须一致。
41、转账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42、《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发布。
43、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
44、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并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45、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款项,应主动办理退汇。
46、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天数,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47、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委托收款的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银行应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在2日内退回开户银行。
48、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算起。
49、付款人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三个月。
50、纳税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情节不特别严重的,处以201*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1*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1、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解讫通知、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提交到出票银行。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5、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1*元以下的罚款。
8、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此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中的离岗备案。
9、受益人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单据的,开证银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注销该信用证。
10、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1、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天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2、根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
元以下的罚款。
13、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数额不满l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
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额5倍以下的罚款。
14、开证银行若受理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应收取不少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15、根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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