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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7 23:07:59 | 移动端: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

安岳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工作总结

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为加强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资阳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资文新发201*4号)文件要求,201*年1-3月,我局对全县印刷企业开展了201*年度审核登记工作,现将年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核验工作原则和分工

我县印刷企业分布零散,对我们既定的年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我局提前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置年审工作,组织参加年审工作的工作人员学习《印刷业管理条例》、《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做好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文件精神,并对历年年审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今年年审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工作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年审工作。同时下发《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到各乡镇社事服务中心,联合各乡镇社事中心文体专干们反复宣传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使印刷企业提高按规定年审的自觉性。通过宣传大部分印刷企业能够按时,按要求参加年审。

二、严格按政策年审,年审与组织业主培训相结合,打造年审亮点

这次年审的目标,在于通过年审巩固历年来的印刷行业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印刷市场秩序。本次印刷企业年审,我局将年审工作与业主培训工作相结合,组织印刷企业经营业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稽查队工作人员利用多媒体授课,对参训人员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予以颁发培训合格证。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故不参加年审或拒不接受年审的印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限期办理,在限期内仍未按规定年审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三、审核登记情况

截止3月中旬,我局完成了印刷企业年审工作。审核登记情况如下:原有印刷企业40家,通过年审39家,注销1家。其中,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10家,通过年审10家;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30家,通过年审29家,注销1家。原打印复印店85家,通过年审75家。

四、存在问题

(一)个别印刷企业对年审工作不重视,个别乡镇偏远,交通受阻,影响了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各印刷企业虽然基本达到《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资质要求,但与其他地区比较,则存在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的问题,同时缺乏专业性强的专业管理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素质比较低。

(三)印刷企业缺乏生气,全县内资、专项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有0家。

(四)部分印刷企业更改了联系方式,给通知企业参加年审带来了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原则,对不达到经营资质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准进入市场经营。

(二)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台账,校对印刷企业联系方式。即使对未参加年审的印刷企业下达年度核验催告函,对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企业,予以注销。

(三)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对印刷及复打印企业的检查,杜绝无证或证照过期的经营行为,促使印刷经营者自觉守法持证经营。

(四)加大日常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企业经营行为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即时整改,把违法违规消灭在萌芽状态。(五)加强对印刷企业的政策引导与技术服务,结合我县印刷业发展现状,寻找差距与不足,研讨举措与对策,促进我县印刷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出字〔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构建完善以“四大准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为基础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体系,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发行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出人事〔201*〕12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新闻出版发展理念,以科学管理、强化服务推动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订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并逐步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增强产业引导政策和资金的有效性;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构建完善印刷业“四大准入”管理体系和印刷企业退出机制,推动整个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三、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原则上应在201*年3月底之前完成,以便工商部门进行年检。如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的前提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印刷企业填报)。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各省自定);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确定。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七、年度核验的重点

从本次年度核验工作开始,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一)“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是指年印刷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印刷企业;年印刷工业增加值排名各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利润总额排名各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二)“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内容包括:1.汇总确立“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联系方式;2.每年年度核验时汇总统计一次“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具体指标要求见《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附件2);3.每年召开一次“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发展和管理座谈会,平时不定期进行巡访和服务;4.给予“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重点扶持。八、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一)凡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并于201*年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至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201*年3月底前核验完所负责企业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做出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

(三)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核验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工商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完成。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上报总结报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被暂缓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一并附上。201*年4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我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要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六)201*年不开展印刷企业核验工作的省份,也须在201*年4月底前将《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我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核验的实施细则。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翔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核验期间,总署将对各地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对创新管理工作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不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不认真填写《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核验情况汇总表》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在开展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联系。联系人:路洲、付东

电话:010-83138698,83138697传真:010-83138696电子信箱:ysfzc@sina.com附件:

1.20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2.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3.核验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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