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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乡201*年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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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乡201*年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总结

海通乡201*年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的传染病控制,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我乡开展了对201*年新入校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培训工作:

我乡于201*年9月8日在海通乡卫生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各学校校长和乡村医生会议,进行了查验接种证工作的培训,使学校校长和乡村医生明白此项工作的工作方法,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

二、督导工作:

培训接种后,我乡卫生管理站对我乡所辖的15所学校进行了督导,解决了学校和乡村医生在查验接种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查验接种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结果统计:

全乡共有14所小学,1所托幼机构,全部对15所单位进行了查验接种证工作,并对各个学校的新入校学生进行了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因查验人数552人,实际查验人数552人,无证人数91人。查验结束后,我站工作人员对查验接种证情况进行汇总,根据疫苗供应情况2627日进行了补种工作,全乡应补种人数369人,书面通知补种218人。其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应补种130人,实补种125人,补种率96.2%;麻疹疫苗应补种92人,实补种78人,补种率84.8%白破疫苗应补种101人,实补种92人,补种率91.1%;流脑疫苗应补种122人,实补种116人,补种率95.1%。

四、存在问题:

1.学生家长认识不够,对孩子预防接种证保管不重视,有些家长对实行预防接种工作不理解,后经过老师的认真解释才认识到位。

2.个别老师对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重要性理解不够,普遍认为这是卫生部门的事情,不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导致部分班级补种工作查验不彻底,填写表格不认真。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班主任、学生及家长充分认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把这项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更加圆满,进一步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海通乡卫生管理站

201*年10月11日

扩展阅读:201*年接种证查验方案

附件口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根据《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有效保障儿童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大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宣传力度及儿童监护人对国家免疫规划的认知程度。

(三)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及时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提供相应的免疫接种机会,消除免疫空白。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有条件的单位可扩大到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

三、职责分工(一)教育部门1、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2、托幼机构和学校

负责入托入学儿童、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将查验预

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学生入学报名程序;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儿童免疫信息、督促儿童及时完成补种(补证)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和补种证明书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向学生及家长开展多种形式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卫生部门1、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漏种儿童补种(补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补种(补证)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补证)的工作安排;会同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收集统计上报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对辖区内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4、预防接种单位

按照职责管理范围,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四、查验及补种(证)要求(一)预防接种证查验1、查验对象

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园)和入学的儿童、学生(含在学期中间新接收的转园和转学学生),即每学年新入托儿童、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新转入儿童。

2、查验内容

《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年版)》(附件1)中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

3、免疫规划疫苗漏种的判断标准

预防接种记录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综合判断,有卡有证、无卡有证的以证为准,有卡无证的以卡为准,无卡无证的视为未接种。如果经家长签字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有明确的接种次数,可视为有接种证明。

入托儿童、小学一年级漏种判定可参考《入托、入学或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附件3)。

(二)补种(补证)工作1、补种(补证)对象

查验中发现未按《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年版)》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入托、入学及转学儿童,按补种要求开展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

2、补种要求

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确定的12种常规疫苗,实行免费接种。但对于麻风疫苗、麻腮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7种新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疫苗,应种儿童按《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接种问题》(附件4)规定不属于免费年龄段的,目前不能享受免费接种。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可自愿、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

(1)补种原则

未完成《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年版)》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补种按《湖北省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附件5)执行。

对于未完成非湖北省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应按照疾病在托幼机构、学校流行程度和对儿童健康影响程度,遵循自愿自费原则开展补种。

(2)优先补种疫苗的建议顺序

入托(转托)儿童:脊灰疫苗、麻疹/麻风/麻腮疫苗、A群流脑疫苗(或A+C群流脑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

入学(转学)儿童:麻疹/麻风/麻腮疫苗、A+C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脊灰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

非扩大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应安排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后。(三)查验及补种(证)时间

1、入托、入学儿童:每年秋季新生入托、入学时实施,9月30日前完成查验(补证),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

2、转托(学)儿童:转入后1个月内完成查验(补证)。五、工作程序

(一)区教育局将本辖区所属《托幼机构和小学名单(教育部门用)》(附件6)提供给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组织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人员的培训。

(二)查验及补种(证)程序1、托幼机构和学校

(1)每年办理新生入托、入学手续时,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

(2)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或转学儿童转入时,收取其预防接种证及复印件进行查验,漏种判定可参考《入托、入学或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附件3),并将疫苗接种情况如实填写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7)上,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报告。

(3)在查验中发现漏种儿童或无证的儿童,将《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附件8)交与儿童监护人,督促家长或监护人立即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种/补证。托幼机构、学校查验人员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并将查验补种情况如实补充填写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7)

上。

(4)托幼机构、学校在补种、复验结束后,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于当年10月30日前汇总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附件9)报当地预防接种单位。

2、接种单位

(1)收集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上报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7),制定补证、补种计划,合理制定疫苗使用计划。

(2)对遗失预防接种证并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经核实无误后给予补证。

(3)对漏种的儿童,按《湖北省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附件5)规定的原则进行补种,有多种疫苗或针次需补种者,应给予接种预约单。

(4)对流动儿童聚集并且漏种、漏证儿童较多的托幼机构、学校,可设立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场所(附件10),尽快完成补种工作。

(5)补种后应将接种信息填写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7),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反馈单》(附件8),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复验。

(6)预防接种单位应将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附件9)汇总统计报区疾控中心。

(三)查验和复验工作结束后,应将预防接种证及时交还给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由托幼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到儿童满22周岁为止。

六、督导与质量评估

(一)区教育局和卫生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督导方案,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督导。每年11月份组织开展本辖区查验接种证与补种(证)工作自查评估。

(二)考核指标

(1)以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接种证查验覆盖率100%;以托幼机构或小学为单位,入学儿童查验率100%;托幼机构、小学培训率100%。

(2)接种单位培训率100%。

(3)以托幼机构或学校为单位,补证率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率≥90%。

(三)考核方法

查阅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名单、被评估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名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7)原始登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附件9),当年托幼机构和小学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培训签到表。

根据被评估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名单,每个机构随机抽取30名儿童,核对《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7)原始登记,查看有无漏种儿童及其疫苗补种情况,填写《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抽查表》(附件11)。

(四)指标计算方法

(1)查验覆盖率=查验托幼机构和学校数/应查验托幼机构和学校数×100%

(2)入托入学儿童查验率=本学年查验儿童数/本学年入托入学儿童总数×100%

(3)补证率=补证儿童数/无证儿童总数×100%

(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率=某种疫苗补种人数/某种疫苗漏种儿童数×100%

(5)培训率=培训机构数/应培训机构数×100%

(五)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于每年11~12月份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质量评估抽查工作。

七、数据报告时限

每年8月31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辖区《托幼机构和小学名单(教育部门用)》(附件6)。

每年10月30日前,各托幼机构、学校将当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附件9)报所在地接种单位。

每年11月10日前,各接种单位将《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附件9)上报至区疾控中心。区、市疾控中心分别于每年11月20日、30前汇总后,向上级疾控中心、同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自查评估数据和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30日前,分别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

八、其他要求

1、每年9月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月,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保证在校(园、所)学生健康,保障正常教育秩序的重要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各学校、托幼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共同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各学校、托幼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和接种地点,保证学生和儿童能及时、方便、有效得到补种。

4、各托幼机、学校和接种单位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的资料应存档3年备查。

附件:

1、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年版)2、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3、入托、入学或转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4、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接种问题5、湖北省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6、托幼机构和小学名单(教育部门用)

7、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学校用)8、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

9、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通用)10、托幼机构、学校临时接种场所要求11、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抽查表

附件1:

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年版)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月(年)龄出生时1月龄2月龄3月龄4月龄5月龄6月龄8月龄9月龄~18月龄~2周岁3周岁4周岁6周岁

附件2: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表

(1托幼机构2小学)

学校名称:班级:姓名:

已接种剂次1次疫苗名称2次3次4次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注:在相关空格中划“√”。

家长签字:填表日期:

附件3:

入托、入学或转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

新入托或转入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托幼机构查验人员用)

年龄1.5岁~2岁~3岁~4岁~5岁~6岁~乙肝疫苗333333卡介苗111111脊灰疫苗333444百白破疫苗(含无细胞百白破疫苗)344444白破疫苗-----1麻疹类疫苗乙脑(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122222122222A群A+C群流脑疫苗流脑疫苗222222--1112甲肝疫苗111111*接种证显示少于上表所示接种次数的,视为漏种,是否需要补种由接种医生判断。*依据为《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年版)》。

小学一年级或转学学生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小学查验人员用)

年龄5岁~6岁~乙肝疫苗33卡介苗11脊灰疫苗44百白破疫苗(含无细胞百白破疫苗)44白破疫苗-1麻疹类疫苗乙脑(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2222A群A+C群流脑疫苗流脑疫苗2212甲肝疫苗11*接种证显示少于上表所示接种次数的,视为漏种,是否需要补种由接种医生判断。*依据为《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年版)》。

附件4:

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接种问题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年湖北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方案的通知》(鄂卫办发〔201*〕1号),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对于漏种的超龄儿童补种原则是:免费接种原国家免疫规划5类疫苗(卡介苗、新生儿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糖丸、全细胞百白破、麻疹疫苗),如使用新纳入疫苗或其它二类疫苗需自费。

按201*年9月1日实施,对各种新增疫苗的免费年龄具体推算如下:疫苗名称麻风疫苗*免费、自费年龄段201*.1.1后出生儿童(8月龄)免费接种麻风疫苗201*.1.1前出生儿童(8月龄以上)自费接种麻风疫苗麻腮疫苗*201*.3.1后出生儿童(18月龄)免费接种麻腮疫苗201*.3.1前出生儿童(18月龄以上)自费接种麻腮疫苗201*.3.1后出生儿童(18月龄)免费接种1剂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201*.3.1前出生儿童(18月龄以上)自费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201*.11.1后出生儿童(5月龄)免费接种2剂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备注]201*.1.1后出生儿童(8月龄)免费接种2剂201*.1.1-201*.9.1出生儿童(8-24月龄)第2剂次免费、第1剂次自乙脑减毒活疫苗费201*.9.1前出生儿童(24月龄以上)自费接种A群流脑疫苗201*.3.1(6月龄)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2剂201*.3.1前出生儿童(6月龄以上)自费接种201*.9.1后出生儿童(3周岁)免费接种第1剂A+C群流脑疫苗201*.9.1-201*.9.1出生儿童(3-6周岁)第2剂次免费、第1剂次自费201*.9.1前出生儿童(6周岁以上)自费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201*年3月1日前出生儿童自费,20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1针*需自费接种“麻风疫苗”和“麻腮疫苗”的儿童,据家长意愿可免费接种“麻疹疫苗”。附件5:

湖北省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程序

疫苗名称乙肝疫苗卡介苗漏种针次基础1~3基础基础1~3脊灰疫苗4岁加强补种标准补满基础剂次。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应≥60天。不进行补种。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补满基础剂次,剂次间隔≥28天。满4周岁且与前剂间隔≥28天补种。补满基础剂次,剂次间隔≥28天。若已满6岁,尚未接种过百白破,用白破补基础,第1剂和第2剂间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半年。与基础间隔≥半年补种,若已满6岁,用白破补。与前剂百白破疫苗间隔≥半年补种。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补基础(使用麻风疫苗)。与麻风二联或麻腮二联或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疫苗单苗基础间隔≥28天补种(使用麻腮风疫苗)。补基础。若之前接种过1剂灭活乙脑疫苗,视为无效接种,补1剂。若之前已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基础免疫(2剂灭活或1剂减毒乙脑疫苗),不再补种。与基础间隔≥1年补种。补满基础剂次,2剂次间隔≥3个月。3岁以上儿童只需注射1次。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3个月;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1年。2剂A+C群流脑疫苗接种间隔≥3年。补基础。百白破疫苗基础1~31.5~2周岁加强6周岁加强基础1.5~2周岁加强基础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2周岁加强A群流脑疫苗基础1~2A+C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加强甲肝疫苗基础注:

1、有接种禁忌者,不进行补种。

2、若没有特殊说明,各剂次均为已满14周岁不再补种。

附件6:

县(市、区)托幼机构和小学名单(年)(教育部门用)

(1托幼机构2小学3小学与初中联办)

序号是否在教委注册分类:机构名称1、在册2、不在册本学年入机构性质:1、托幼园所托、入学儿1、教育部门2、小学和集体办童总数3、小学与初中联办2、民办3、其他部门办机构地址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注:1、学校类别按托幼机构、小学、小学与初中联办分别统计。2、可将此表转换为EXCEL表上报。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填报日期:

附件7: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年)(托幼机构、学校用)

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托幼机构/学校名称:班级:

是否性有别接种证A群流脑疫苗通A+C知甲群流补肝脑疫种疫苗/苗补12证编号姓名出生日期是否乙肝疫苗全种123卡介苗1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乙脑疫苗复验情况23412341212注:此表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填写,复印一份上报当地接种单位;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记录:用“√”表示有、是,“×”表示无、否。单位负责人签字:登记查验人签字:登记验证时间:复验人签字:复验时间:

附件8:

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存根)

编号:

姓名:性别:班级:需补办接种证:需补种疫苗名称:家长签字:日期:

托幼机构/学校骑缝章

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

编号:家长:

经查验,发现您的孩子漏种以下疫苗(/缺预防接种证),请您带孩子及接种证在年月日之前到进行补种(/补证)。补种后将接种证交回幼儿园/学校,进行复验。乙肝疫苗麻腮疫苗脊灰疫苗乙脑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空格中请填写需补种剂次数

托幼机构/学校盖章:

年月日

(注:此通知单由预防接种单位留存)

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反馈单

编号:儿童姓名:

该儿童已于年月日在我单位补种疫苗/补办接种证,其接种记录(请复验预防接种证)符合国家免疫程序,特此证明!

接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注:请家长妥善保存,报名时连同接种证一起上交给儿童所在的托幼机构、学校复验。

附件9: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1(年)(通用)

填报单位(盖章):班级或单位名称合计应查验儿童数实查验儿童数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人数应补证人数实补证人数接种记录完整人数应补种人数实补种人数填报人:填报日期:

注:此表为通用汇总表,此表由托幼机构、学校复验结束时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报当地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将辖区托幼机构、学校的上报的汇总表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当填报单位为托幼机构/学校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班级名称;当填报单位为接种单位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学校名称;当填报单位为疾控机构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接种单位名称。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汇总表-2(年)(通用)

填报单位(盖章):补种情况班级或单位名称A群A+C群甲肝疫苗流脑疫苗流脑疫苗应种实种应种实种应种实种应种实种应种实种应种实种应种实种应种实种应种实种应种实种应种实种人次人次人数人数人次人次人次人次人次人次人数人数人数人数人次人次人次人次人次人次人数人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乙脑疫苗合计填报人:填报日期:

注:此表为通用汇总表,此表由托幼机构、学校复验结束时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报当地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将辖区托幼机构、学校的上报的汇总表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当填报单位为托幼机构/学校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班级名称;当填报单位为接种单位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学校名称;当填报单位为疾控机构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接种单位名称。

附件10:

托幼机构、学校临时接种场所要求

1、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承担接种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过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

3、接种单位接种前均需下发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收到同意回执后方可接种。回执保存2年。

4、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接种现场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管理要求和冷链管理要求。

5、每个接种场所必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免疫预防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

6、接种场所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含工作人员)。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接种前使用紫外线对接种室消毒60分钟,消毒情况应及时记录。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接种。

7、接种单位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工作,每个医务人员日均接种数控制在75针次以下,接种后观察30分钟。接种现场应有必要的急救用品。

8、如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当地疾控中心,按《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管理办法(试行)》调查处理。

9、免疫接种服务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内容执行。

附件11:

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抽查表

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托幼机构/学校名称:班级:

是否是编号姓名出生日期性有否别接全种种证123乙肝疫苗卡介苗12341234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麻风疫麻腮疫12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12A+C群流脑疫苗12甲肝疫是否登是否完成补种/补证苗苗苗苗记注:通过检查入托、入学查验原始登记填写相关内容。用“√”表示有、是,“×”表示无、否。每所学校(托幼机构)随机抽查30名儿童。督导人员签字: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抽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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