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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检查工作总结内容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0:18:09 | 移动端: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检查工作总结内容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检查工作总结内容

附件8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检查工作总结内容

(本表由市、区质监机构填写)

监督机构名称工作总结内容1、工程的基本情况;2、工程总体质量状况;3、工程质量通病防制措施与落实情况;4、分户验收开展的工作情况(包含各责任主体及监督机构);5、检查中发现突出的普遍性的问题及制定相应的措施;6、工程中问题的整改及处罚情况;7、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监管过程中好的经验及做法;8、辖区内推荐、培养质量较好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同一小区内竣工、在建的各一项),组织观摩(需报出工程名称);9、工程项目班子任命文件,普通务工人员执证上岗情况以及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和开展教学情况。监督机构签章:日期:

扩展阅读: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武城建

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

查的通知武城建〔201*〕82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质监站),市建筑质监站、图审办,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图审机构: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61号)、《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同时为迎接今年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做好前期准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建委建管办主任夏平任组长,市城建委质安处处长邱济彪、市建筑质监站站长程玉平、市图审办主任张凯萍任副组长,负责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二、检查范围及内容(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市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各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34号)、《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108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03号)、《关于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1*】53号)等文件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等的查处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质量(包括地基、桩基检测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包括工程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直径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门窗、节能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以及工程中使用的管材、线材等建材质量。

4、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三、检查方式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4月25日4月30日)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图审机构按照检查内容(见附件1~5)对工程全数自查,将检查结果报项目监督机构。

(二)第二阶段,监督检查(5月3日5月8日)

由各质监机构对所监督的市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数检查,对其它工程抽查数量不少于30%,于5月8日前将附件6~8发至市建筑质监站综合监督科甘晓婧邮箱(ganxj@whjs.gov.cn)。

(三)第三阶段,全市抽查(5月9日5月13日)

由市建筑质监站按片区组织三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建筑质监站副站长郑祥斌、彭青顺、肖孟带队,每组由质监、检测及图审人员组成检查组,交叉进行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下达建设工程监督执法建议书(见附件9),由各监督机构督促工程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及执法情况于5月17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检查组。四、检查要求

(一)认真自查。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好项目自查。市检查组到工程现场检查时,项目相关受检单位人员应到场参加,并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接受检查。

(二)突出重点。各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市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公建和日常监督检查中质量行为不规范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按照要求的数量进行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覆盖率,并对施工企业项目班子任命文件、普通务工人员从业职业资格证的检查情况,以及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检查中注重培育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精品工程,加强指导与服务,做好后期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的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各监管部门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对未采取措施、未按时督促整改回复的相关监督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四)认真总结。市、区建筑工程质监机构要通过此次检查,全面查找市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举一反三,确保工程质量受控。检查组要有效利用检查成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和评价,找出质量突出问题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检查报告,切实增强监管工作效能。附件:1、受检工程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和图审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3、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部分)

4、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实体抽测表5、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自检情况统计表6、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情况一览表7、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8、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检查工作总结内容9、建筑工程监督执法建议书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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