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财政局开展2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翁源县财政局开展2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韶关市财政局:
我局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于201*年8月25日至9月30日,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我县开展检查工作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地方开展2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韶财监201*11号)文件后,局领导迅速召集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进行了传达和部署,由有关业务股室提出检查单位名单,从中筛选出翁源县冲下水电站和翁源县龙仙第三小学等2个单位作为我县2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我局以监督检查办为主组成“翁源县财政局2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组”,组长由监督检查办主任郑成林同志担任,成员有胡永琴、王勇两位同志。局领导要求有关业务股室积极配合,从人力、车辆等方面大力支持检查组的工作。由于有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我县2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组成检查组和确定检查单位后,我局监督检查办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了有关会计制度、财税政策、《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
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有关法规政策。同时,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根据被查单位的情况和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对检查人员进行分工,使检查工作不漏查、不重复。
在进点检查前,我局都能按照有关规定提前3天发出检查通知书,并要求被查单位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
在实施检查阶段,我局检查人员能按规定做好“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每张工作底稿均由被查单位会计人员核对,并签署了“情况属实”的意见,有会计人员签名和盖公章。对存在问题的会计凭证、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还进行了复印,并由提供者签名和被查单位盖章。
外勤工作结束后,检查组人员对检查工作底稿互相进行复核,以确保不漏查、不重复、不记错、不漏复印,需要签名盖章的确保不漏签不漏盖。在审核无误后,由组长撰写“财政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和被检查人存在问题”,送被查单位征求意见。我县被检查的2个单位均在“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函”中填写“无意见”的意见,对检查工作表示满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表示改正。检查组在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后,向局领导书面汇报了检查情况,提出了处理建议,由我局下发检查结论。三、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款项66,841元。其中:翁源县冲下水电站欠缴国有电站资产收益款60,041元,翁源县龙仙第三小学欠缴预算外资金收入6,800元。
2、少计收入4,948.54元。翁源县冲下水电站因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而少计收入4,948.54元。
3、多计提折旧5,865.28元。翁源县冲下水电站固定资产折旧因未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而多提折旧。
4、分红发放217,880元在管理费用列支。翁源县冲下水电站发放集资股份红利作管理费用列支。
5、住房周转金229,450元没有按规定结转“利润分配”。翁源县冲下水电站在“其他长期负债住房周转金”反映以前年度住房周转金余额(贷方)229,450元。
6、职工集资建房款707,966.33元未与“在建工程集资建房工程”对冲而长期挂账。翁源县冲下水电站在“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集资建房款”反映以前年度的职工集资建房款707,966.33元,未与“在建工程集资建房工程”科目余额对冲。
7、翁源县冲下水电站有提供银行账户代收代付个人电站电费的行为。
8、明细科目设置不规范。如翁源县冲下水电站“实收资本”明细科目设置为固定基金转入、流动资金转入、更新基金转入;翁源县龙仙第三小学的收支明细科目设置不符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
9、翁源县龙仙第三小学收到各单位赞助的教师节慰问金共4,500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0、翁源县龙仙第三小学校园维修绿化工程和购买学生课桌椅共276,903.25元未实行政府采购。
11、翁源县龙仙第三小学购课本资料等实物没有附验收报告。
12、翁源县龙仙第三小学票据管理不符合规定。领、销、用、核、存等均由出纳员一人经手。
13、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被检查的2个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四、处理情况
1、对应上缴财政的款项,我局责令被检查单位按时缴入县财政专户。
2、对应该调账的事项,责令被检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账。
3、严格要求被检查单位遵守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财税政策,责成被检查单位督促会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我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宣传和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和财税政策为目的。通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一方面使被检查的单位存在的问题得到了整改,规范了会计核算行为,另一方面,对被查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宣传了会计法、会计制度和财税政策,不断促使单位加强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遵守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和财税政策,
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和完整。
翁源县财政局二○○八年十月六日
扩展阅读:2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翁源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2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韶财监[201*]4号《关于下达201*年我市财政监督工作检查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1*年9月19日至201*年10月9日,对翁源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交通局)和翁源县物资总公司(韶关粤联民用爆破器材翁源分公司)等两个单位进行了20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等)的检查。现就有关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选择好检查内容,作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市局监督检查办的要求,我们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两大系统内在财政资金额度大、涉及预算内外支出类别多、资金管理的法规制度较多的特点,重点选择了县交通局和县物资总公司(韶关粤联民用爆破器材翁源分公司)。针对这两个单位的特点,在实施检查前,我们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否依法设置帐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整理被检查单位的会计报表、专项报告等基础资料;向涉及资金管理分配科室索要指标文件和具体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具体使用内容、金额、项目要求等情况录入专项检查目录中形成检查资料卷,便于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核对,制定检查方案。为保证每项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一般情况下都能根据检查资金的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或提纲,明确操作步骤和方式。对参检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有关政策。使每位检查人员充分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被查单位的有关情况,明确检查的要点、难点和切入点。做到政策清、情况明、检查有深度、找准问题所在,使其检查不走过场,力争达到检查的目的。
二、被检单位情况
(一)翁源县交通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公路建设及养护、客货运输管理和水路交通行业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业务股等股室,下辖两个事业单位(交通管理总站、地方公路站),一个企业单位(装运公司)。至201*年12月末止,在职干部职工2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13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开设银行帐户2个(零余额户、公路建设专户),设置会计员和出纳员各一名,会计核算执行《事业会计制度》。全年总收入为:1,006,257.50元,支出:1,001,676.36元,结余4,582.52元。
(二)翁源县物资总公司是我县一家国有企业,主要经营民用爆破物资批发、零售,兼营民爆运输和配送等,该公司现有干部职工14人,其中技术人员9人。全年的主营收入为:5,025,589.74元,兼营收入为125,044.71元,均已申报纳税;支出:产品销售支出(含销售成本、费用及税金)3,302,857.70元,营业外支出114,918.63元,管理费用支出1,720,471.46元,所得税支出4,328.14,净利润8,058.52元。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工作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定,内容不完整:有的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批,有白条或三联收据抵账的现象,有现金支出但未设置现金账,总账改错未用红笔划销和加盖印鉴,而用涂改液改错。二是记账凭证的填写不规范,个别单位使用会计科目有差错,多种业务记入同一张凭证,原始凭证夹有回形针,把多个月份的凭证装订于一本凭证。三是账簿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个别单位未按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主要是报表未盖章,启用日期未填写,账簿启用表填写不完善,单位未盖章,负责人、记账人未签名或盖章,账簿目录表未填写。四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物资总公司出纳员无证上岗(现已责令其单位限期派人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证,或另派其他有证人员接替)。
四、处理情况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整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助,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将坚持并不断完善跟综访回制度,进行跟踪检查,如再发现违规现象,将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规,从严进行处理;对整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予以肯定,总结宣传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的经验,以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翁源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二○一一年十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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