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张本亭)
在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张本亭上传时间:201*-4-13
201*年11月20日
同志们:
为全面贯彻全国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院党组精心组织和指挥下,在201*年8月27日至11月20日集中了近三个月的时间,组织执行庭、执行办公室全体成员开展了一次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我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各部门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分三阶段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深刻的教育整顿活动,以思想政治学习为铺垫,以查摆问题为重点,整体验收,切实整改,成效显著,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整顿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教育整顿活动的总体特点:准备充分,领导到位,各部门精心组织整顿
本次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领导,严密组织,专门召开党组会,听取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队伍集中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会议的汇报,并学习、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的讲话和会议其他材料。党组决定要为教育整顿取得圆满成功提供最强有力的支持。活动伊始,我院就成立了李克院长任组长的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员除执行庭、执行办公室的主要领导外,还有院政治部、监察室和研究室的主要领导参加。领导小组是教育整顿活动的最高机构,下设办公室,其成员来自我院相关综合部门,全面组织、落实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制定的阶段性整顿任务,并实行每周例会制度,上传下达,及时反馈整顿活动实施情况。本次整顿活动的参加者和对象是执行庭、执行办的全体同志,但整顿活动却是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由执行机构(执行庭、执行办)、政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使教育整顿有了严密的组织保障。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本次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围绕整顿活动的目标、组织机构设置、整顿步骤、验收标准乃至详细的日程安排等内容,预先拟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日程表,并确立了“一次一报”的简报制度,以十三期简报全面、客观、及时地报道整顿进展状况,确保了本次整顿活动有条不紊、深入有序地进行。
在教育整顿中,李克院长在整顿活动开始、整顿活动第二、三阶段对全体执行人员及院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三次动员,几次听取汇报,具体指导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帮助同志们剖析问题,提出要求,极大鼓舞了执行干警的士气;秦秉瑞庭长做为整顿办主任,筹划和具体实施每一阶段的每一步骤,倾尽全力,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中,院党组还专门召开了教育整顿阶段性成果汇报会,听取活动进展和成果的汇报,李克院长在和张本亭副院长听取汇报后提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本次活动还得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我院每一次活动均形成简报呈报高级法院,执行庭田玉玺庭长也在动员时亲临我院指导。可以说,本次教育整顿是我院建院以来一个庭室特别是在执行队伍中进行的最集中、最深入、最有震动的一次整顿活动,持续时间长,投入精力多,验收标准严,大家受到的教育和影响,是我院成立以
来前所未有的!
二、教育整顿活动的具体情况:内容丰富,措施有力,高标准,求实效进行整顿本次教育整顿活动,我院指导思想明确,就是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市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立足我院执行队伍自身现状和工作实际,切实搞好这次整顿,明确提出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不许评功摆好,主要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坚决克服走过场的倾向。务求打牢思想基础,勇于查摆现实问题,以整改提升执行队伍整体形象,把我院的执行工作全面推进一步。
为此,我院把教育整顿活动分为学习提高、查摆问题、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组织了内容丰富充实、措施切实有力的多项活动。
(一)打牢思想基础,提高认识水平
201*年8月27日,我院召开了“执行机构分立暨执行队伍教育整顿动员大会”。张本亭副院长作了动员讲话,具体分析了我院执行工作存在的五大薄弱环节,就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进行部署,并提出五方面具体要求;李克院长作重要讲话,阐述了我院教育整顿活动的具体验收标准,提出了“执行用我,用我放心”的高标准和严要求,给全体执行人员带来思想上的强烈震动,为教育整顿的顺利开展铺垫了良好的基础。
在学习提高阶段,我院组织全体执行人员集中学习各项会议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每次集中学习后均分组讨论,并做认真记录;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的记录片,通过汪洋湖、许运鸿正反事迹教育、警醒大家;邀请法院系统先进法官宋鱼水、高炳环二同志作报告并与全庭同志座谈、交流;深刻剖析上海高院翁毅受贿案件的惨痛教训。201*年10月10日,沈德咏副院长在全国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我院立即组织全体执行人员学习讨论,并响应号召,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通过上述一系列活动,切实提高全体执行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明确了本次教育整顿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思想发动较为充分,为下一阶段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抓住根本,查摆问题
第二阶段是查摆问题阶段,也是整个教育整顿活动最重要的核心阶段,是衡量整个教育整顿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阶段。李克院长再次动员,要求大家经受一次严肃的洗礼、承受一次严峻的考验、接受一次严格的检查,坚持自查自纠与外部查摆相结合,从案件中查问题,在思想上找根源,抓住问题,切实整改。
为此,在查摆阶段动员会后,执行庭和执行办全体成员脱产三天集中进行查摆,要求每位执行员自查在201*年10月至201*年9月期间承办的所有中止、和解、以物抵债、非正常终结等方式结案的案件;上述案件中的超审限案件;以及经过二次评估和未经批准解封的所有已结案件。尤其要重点核查在委托评估、拍卖过程中中止执行的案件、因领导批示中止执行的案件、上述两类案件中有财产以及和解结案时有财产的共四类案件。每位承办人必须将案件出现上述情况的个中原因进行全面、无一遗漏地登记。为此,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作了表格,分发给了每位承办人。为保证案件统计的准确性,教育整顿办公室还与档案室、监察室案件评查办积极协调,要求承办人将其上述相关案件的所有卷宗一一调出,逐一核对。
案件自查任务布置后,大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用三天时间将调出的上述类型案件的所
有卷宗,进行了逐案、逐卷的认真自查,并逐一填表,按照要求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登记。经汇总,自查案件共计875件,其中中止结案的有550件;和解结案的有250件;以物抵债结案的有11件;终结结案的有64件。自查完毕后,每位执行人员都认真撰写了自查小结,上报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大家查摆的问题有:1、普遍认为在未进行教育整顿前,自己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够强;对“为谁掌权、为谁服务”问题的思考有所懈怠。2、大家能正视自己在具体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对待当事人有时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容易激动;执行中计划性和目的性不强;对待工作有厌倦和畏难情绪,有时发牢骚;对办案程序的重要性重视不够,其中包括单独外出办案、办案拖拉、中止裁定不按时发给当事人、少收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业务水平不高,不注意学习等等。3、就查摆阶段的重点之一即廉政问题,大家也能在自查报告中予以自我剖析。如出差办案时与当事人“三同”的现象;当事人提出高消费而未坚决表示反对的现象;在京外出办案时因一时无法赶回单位与当事人或律师一同吃饭的现象;用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的车等现象。
在自查的基础上,教育整顿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开会协商,确定了监察室对执行办执行员的原承办案件进行核查、执行办对执行庭执行员的原承办案件进行核查的方案,对近九百本卷宗进行了逐一核查,主要检查结案方式为中止、和解的案件。检查发现的问题有:1、存在突击结案现象,中止案件报结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年度末的12月18、19日;2、一些中止、和解案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3、执行结案报告过于简单,对于执行过程和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则一带而过,没有很好的体现执行过程的具体情况;4、超审限案件缺少报送审批手续;5、个别中止案件中,未向当事人送达中止裁定。
为更好的发现问题,清醒地认识我院执行工作现状在当事人中间所产生的实际影响,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先后三次邀请部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律师共计101人分别到我院进行座谈,主题是就执行工作实事求是地摆问题、挑毛病。被邀请的当事人发言非常热烈,在充分肯定我院执行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又结合具体案件,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提出:1.有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力度和透明度不够,不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对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多起案件,有时缺乏统一有效的工作调配机制,给当事人带来不便;3.对生效裁判的执行有时不全面,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4.对当事人提供的一些财产线索把握不及时,错过了执行时机;5.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员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延长了执行期限;6.存在一定程度的消极执行现象;7.在案件财产保全中,对申请人能提供实际担保的能力考虑不足,致使工作延误;8.结案时有急功近利的现象;9.一些承办人的办案思路、工作方法不科学,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10.对多个法院受理的涉及同一执行标的的案件,缺乏有效协调,致使当事人权益无法实现;11.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上,当事人缺乏自主性,应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12.评估、拍卖的时间不确定,导致案件久拖难执;13.当事人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很好保障;14.一些承办人的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三)总结验收,切实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李克院长第三次发起动员,对前两个阶段的教育整顿活动的成绩予以肯定并加以总结,要求全体执行人员把“执行用我,用我放心”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到新境
界,围绕执行程序公开、公正、执行规范化、廉政纪律等方面切实整改,认真总结验收,并决定将教育整顿活动的结束日期由原定的10月30日延长至11月20日,充分保证整顿时间,一切服从教育整顿质量、效果。
根据李院长的指示,我院执行人员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个人思想收获每人又撰写了一份书面整改措施和总结,有的同志就一些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有的同志就一些情况说明了原因,对部分案件根据院党组要求进行了返工核查,全部总结已上交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检查;针对上述问题,执行庭、执行办则有针对性的修订了部分规章制度,并根据执行工作长远规划,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
通过本次教育整顿,广大执行人员反省自警,深刻查摆,极大增强了紧迫感和危机感,澄清了思想误区,从案件中查问题,在思想上挖根源,切实整改,追求实效,强化了公仆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为下一步执行工作的全面进步打下了牢固的政治思想基础,达到了以整顿促执行、以执行检验整顿效果的预期目标。
三、教育整顿活动的整改措施:立足现实,面向长远,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执行队伍建设是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不可能通过一次教育整顿活动就毕其功于一役,以教育整顿为契机,狠抓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推动执行机构分权、分立、分责的改革,才是根本之举。为此,我院坚持教育整顿与执行队伍长远建设相结合的方针,针对教育整顿中查摆出的问题,制定了执行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一)以教育整顿为契机,边查边改,建立健全执行规章制度体系
我院执行庭近两年来制定出台了二十余项规章制度,内容涉及执行纪律、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但是,制度建立不是目的,关键在于贯彻实施。通过本次教育整顿活动,查摆现实问题,为检验制度实施效果、完善制度体系提供了好机会。为此,我院在活动之初就确定了完善执行程序各环节、严肃廉政纪律、边查边改的整改目标。
1、修订有关评估、拍卖的相关制度。针对查摆出的拍卖款入帐不及时、部分案款体外循环、原评估、拍卖指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充分、评估、拍卖佣金费率偏高等有关评估、拍卖方面的问题,我院执行庭组织修订了《委托评估总合同》、《委托拍卖总合同》以及《关于规范执行委托评估、审计、拍卖工作的规定》,强化评估方、拍卖方的责任约束,加强法院的监管力度,改善委托评估、拍卖办法,特别出台了今后评估、拍卖机构的选项一律适用摇号办法确定,由执行庭、执行办、监察室共同操作、相互监督,进一步提高评估、拍卖的透明度,大力建设这项阳光工程。
2、规范出差行为,出台《关于规范出差行为的规定》。执行庭出差异地执行很多,许多执行员一年出差多达几十次,一年中有几个月在外执行,非常辛苦,也带来一些管理和廉政纪律上的难题,这也是本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问题焦点之一。对此,执行庭出台了专门规定,规范出差行为。《规定》对出差审批、报告、出差费用等问题作了详尽规定,尤其是规定了非必要不得与当事人同行出差、与随行当事人保持距离并分居分餐、不得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不得绕道观光旅游,严肃了廉政纪律;建立了出差日志制度,承办人必须每天记录出差日志并附卷备查;建立当事人满意程度测评制度,随行当事人可以就承办人的工作作风、出差的过程和结果提出意见,并填写进当事人满意程度测评表附卷备查。
3、制定出台《执行案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规定》。针对在教育整顿的案卷检查中暴露出的执行案卷装订不规范、卷宗难以反映案件全貌等问题,我院执行庭下大力气整改,制定出台《执行案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规定》,并组织书记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卷宗质量。
4、制定出台《申请人须知》、《被执行人须知》、《案外人须知》,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案外人的权利和义务,增加执行程序的透明度。
5、制定出台《执行工作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执行工作管理办公室的运作,加强执行权力的监督。
6、再次组织学习有关中止、和解案件的规定,解决中止、和解方式适用不当的问题。(二)贯彻执行法官准入制度,全面改善和优化执行人员结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执行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人员是关键。目前全国执行队伍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与审判庭室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我院在教育整顿活动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这一问题,对此,我院确立了提升执行队伍素质的长远规划:
1、确定人员交流计划,部分执行人员与审判庭人员进行交流;
2、严格贯彻执行法官准入制度,今后法警队及后勤、职能部门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执行庭,其他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方能进入执行庭;
3、通过业务培训、选调优秀干部等形式提升执行队伍素质,力争两到三年内改善执行队伍结构,使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上一大台阶,实现历史性跨越。
(三)完善执行工作管理办公室的运作,进一步深化执行机构分立、分权、分责的改革执行权既有行政权,又有司法权,从属性上分析是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综合体.在执行中,执行措施的决定和实施,执行财产的处分和分配,执行方式方法的适用,大量体现的是行政权即执行实施权,具有主动性、命令性和职权性的特点;而执行异议权的审查和裁决,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执行中止和终结的决定裁定,又体现为一种司法裁判权,即执行裁决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和当事人主义的特点,这两种权力是由执行权能的行政权属性和司法权属性派生和决定的,也是执行权分权的理论基础。
现行的执行运行模式是一个两权不分,权力过度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监督和救济机制的运行模式。一个执行案件立案以后,承办人包办一切,集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于一身,对其执行行为仅靠执行纪律约束,监督制约仅停留在自律的层面,缺乏程序上的制度约束,执行权在行使中往往会走向异化或被滥用。正如此,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在全国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执行工作四个层面的改革,最重要的是执行权运行机制的改革,应当尽快建立分权制衡的执行权运行新机制。根据最高法院“两权分离行使,互相监督制约”的改革思路,深化落实市高级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要求,我院大胆探索,决定对执行机构组织设立、职责范围及相互关系进行改革,成立了独立机构执行工作管理办公室,执行庭与执行办机构相互独立,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各司其职,同时又相互制约、监督。分权有利于真正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实施执行程序的公正、公开和透明,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诉讼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可以说,执行权运行机制的改革是执行
工作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也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
执行办成立之初,就逢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在案卷检查中初步发挥了它的职能与作用,在随后的两个月内工作即步入正轨,制定了内部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实行定岗定责,提高工作效率,并严格管理,推行保全期限制,要求保全案件三日内保全完毕,提高保全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可以说,教育整顿为执行办提供了检验改革成果和锻炼的舞台。十六大的主题精神是与时俱进,而与时俱进的灵魂是创新,我院本着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执行权分权制衡的机制和模式,其方向是正确的。下一步,我院将把这一新的执行权运行模式坚持探索下去,利用教育整顿成果,继续完善执行权的运作机制,完善执行程序各环节,共同把我院的执行工作全面推向进步!
本次教育整顿活动圆满结束了,在查摆问题、切实整改的同时,也反映了我院全体执行干警丰硕的执行业绩。一年来,我院全体执行干警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办了很多漂亮的执行案件。例如,李力同志带领执行庭的几位同志前往东北某钢铁公司执行的案件,申请人北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炼焦化学厂是我市一家国有企业,承担着向广大市民供应煤气的任务,本案从201*年开始两度执行均受到强大阻力没有任何结果,当事人反映强烈,本案执行不好将会影响首都的社会稳定。为节省费用,李力同志带领执行员驱车一千余里,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通过采取强制措施,讲情讲理讲法,最终使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出面表示履行义务,当即给付了300万元,近日又给付300万元,申请人拿回了600万元,非常满意,厂长亲自带领员工带着锦旗、感谢信来我院致谢。还有一大批同志办理了很多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好案件。大家为执行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取得了不易的成绩。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对我们执行工作提出了殷切的期望,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这是对我们执行队伍最大的鼓舞和鞭策,也是对执行工作无比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认真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以更加勤勉的工作态度,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开创我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原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编:《审判丛刊》201*年第6期。
扩展阅读:在执行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第三阶段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李 克)
在执行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第三阶段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李克上传时间:201*-4-12
201*年10月18日同志们:
我们二中院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开展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已经50多天了,今天,我们召开第三阶段动员大会。
刚才,张本亭副院长传达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张红燕同志宣读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很全面,力度大,内容非常重要,是我们下一阶段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意见。因此,我们与8月30日的动员大会一样,把各单位负责人都请来了,目的有三个:一是要让全院领导干部都掌握最高法院的会议精神;二是想借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之机,引起大家的重视,促进和推动各业务单位的队伍建设;三是想引导和启发同志们学习、了解、掌握抓队伍、抓教育和抓管理的方法与经验。根本目的是以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大家共同来研究、推动二中院队伍建设这件大事。所以,我们在一头一尾要开这样两个会,以便把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果延伸和拓展开来,“让执行队伍受教育,让全院干警得收获”,这是我们花很大精力抓这件事的深层含义。
总之,我们今天的会议,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党组很重视,作了专题研究,我看各单位的中层领导也很重视,主要负责同志都来了,相信我们执行庭、执行办的全体同志也如是。
下面,我作第三阶段动员,讲两个方面。一、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几点启示
我们借全国、全市法院这次教育整顿的东风,从比较高的起点上谋划,用比较高的标准推进,上下左右形成了一个合力,使我们二中院的这一活动有声势,也比较有特点,总体走势积极主动,主流氛围健康向上,效果是明显的。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大家普遍反映,我们这次教育整顿是我院建院以来在执行队伍中进行的最集中、最深入、最有震动的一次活动,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投入精力多,大家受到的教育和影响之深远,在二中院的历史上是没有的。从纵向看,一个庭的活动,党组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指导和参与,各方面也密切关注,组织实施规范严密,这是没有先例的。从横向看,我们按照最高法院和北京市高级法院的部署,在活动中结合自身的情况,扎扎实实地抓,有创新、有突破,从8月27日开始,在3个月的时间跨度里,每个月都保证两个单元的学习,查摆问题阶段还抽出3天半的时间脱产整顿,出了8期简报,搞了2期小结,建起了信息交流平台,得到了上级的肯定。从组织指挥上看,院里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党组两次听取了专题汇报,每一阶段的工作都严格按照《方案》稳步实施,充分体现了重视程度和工作推进的力度。
二是工作标准较高。我们立足二中院执行队伍自身现状和工作实际,面向全院争创全国一流法院这样一个大目标、大背景,以志在必得的决心抓活动开展,使教育整顿不浮在表面,也克服了容易出现的走过场的问题。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基本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严格标
准不后退,务求实效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我一直认为,开展一次教育整顿,就要有一次的效果。要通过这样一种形式,打牢思想基础,把队伍的作风和形象认认真真地提高一步。这也是我们一直强调的抓队伍、打基础、上台阶的具体化,是基础建设,是治本之举。我对思想统一,思想政治教育,一直比较重视。自我反省,自我教育搞好了,入脑入心,就能触动思想,触动情感,触动心灵,那种力量和震憾力是很大的。有的时候,一次很到位的教育整顿,甚至一句话,一件事,都可能让人记上几年,甚至一辈子,影响一生。通过平时教育奠定的思想基础,能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关健时刻就能起作用。总的看,我们二中院的这次教育整顿活动,没有应付,没有敷衍,没有搞花架子,抓得紧,抓得细,也比较实。但我也听到一些反映,说我们比有些单位严一些。说抓得严,这话不假。算上这次,我就搞了3次动员,话也说得很重。在学习阶段,我们有组织、有检查;在查摆阶段,我们“就人、就事、就案”,认认真真抓,毫不懈怠。我认为,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对于干警,是关心,是爱护。不要等问题发生了,再去找原因,那就晚了。就我们二中院执行队伍自身而言,也不是无可挑剔。借整顿教育的机会,我们狠抓一下,别人有病,我们主动吃点药,打打预防针,没有坏处。
三是内客丰富充实。我们系统地传达贯彻了全国法院、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最高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此外,还学习了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和我院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领导讲话和文件,执行庭、执行办观看了许运鸿违法犯罪案和汪洋湖同志廉洁奉公先进事迹两个录相,集中剖析了上海翁毅受贿案案例,召开了有100余名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参加的座谈会,请通州法院的高炳环、海淀法院的宋鱼水两位同志来院传经送宝,介绍经验和体会,等等,有声有色,在执行队伍中间,甚至在全院其他单位都产生了良好反响,外界的评价也不错。
四是措施切实有力。我们的学习教育有成效,查摆问题也有一定深度。每名执行人员都按要求自查了201*年10月以来的重点案件,对有些情况说明了原因;院里统一抽查了875案近900本案卷。同时,坚持教育整顿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去年1到9月,执结率为71%,实结了14.96个亿;今年1-9月,扣除执行办移交的173件案件,实结了21个亿,执结率为83.12%,同比有增长。此外,在教育整顿期间,有的同志拒收当事人馈赠的购物卡,受到称赞,执行庭还收到3面锦旗和表扬电话等,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果。
回顾这50多天的工作,以下四个方面值得肯定,概括起来是坚持四个高标准:第一、在抓思想认识上坚持高标准。思路清、要求高、思考和认识问题不断深化,把思想教育贯穿整顿的全过程,使教育整顿的思想准备和铺垫比较实,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院党组、本亭同志和这次活动的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执行庭、执行办的领导在这方面都抓得很紧。思想是先导,办任何事情、做任何工作,没有思想和认识上的高要求、高标准是不行的。我们以“执行用我,用我放心”这样一个提法来引导和凝聚大家,强化广大执行人员对组织、对事业、对人民的忠诚意识,坚定法律信仰和职业操守,端正工作态度,不仅找到了开展活动的切入点,而且立意比较高,使同志们在认识上不断升华,心灵不断得到净化。用干警的话说,这是一次很好的“淬火”和“洗礼”。
第二,在推进工作上坚持高标准。我们不攀比,不左顾右盼,从教育整顿第一天起,就以很大的声势,引导大家高度重视。每个环节,都有板有眼不含糊,一步一个脚印。正如有的同志讲的,活动组织得很严密,环环相扣,有节奏、有规范,也确实有点让人喘不过气来,抓得很紧,但确实出了成绩,出了成果。
第三,在查摆整改问题上坚持高标准。教育整顿,必须解决问题,看不见成效不行。同志们按照“有行为说行为,没行为说思想;自己有说自己的,自己没有可以说别人的”的要求,集中精力查摆了问题,揭短亮丑比较深透,基本做到了“像、准、实”,即:问题“像”自已,根源找得比较“准”,改进方法也比较“实”。一些执行人员反映,有这样一次自我教育、自我反省的机会,是很难得的,确实是一件好事,这是组织对干警的政治关怀和爱护,今后的努力方向更明确了。
第四,在基础建设上坚持高标准。执行队伍的教育整顿,是推进二中院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也有以点带面的作用。我们着眼发展,在执行队伍的长远建设和打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规划、新要求,这是这次教育整顿的一个重要收获。比如,我们提出的执行人员轮岗、交流的设想,大家就很有感触。一些同志说,过去认为执行好干,现在感觉不一样了,动力、压力都有,紧迫感、危机感大大增强了。
把前面的工作小结一下,把工作成效和一些经验做法摆出来,目的就是为了激励士气,坚定信心,把下一步的工作做得更好。
二、教育整顿第三阶段和当前执行队伍建设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
第三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也是收获成果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有三项:一是要制定出个人的书面整改措施。每名同志都要针对自己查摆出来的问题,针对集体讨论中个人意识到的问题,针对其他单位暴露出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写出一份高质量的整改措施。二是要按时完成个人、单位的整改总结,10月30日前报高级法院。撰写整顿总结,重点是要把个人的思想收获和单位通过教育整顿抓队伍建设规律性的认识提炼出来,以利今后工作。三是要对部分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要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梳理一下,若有死角和遗漏,一定要及时补课。
总结验收阶段的工作很重要。经验是实践中的财富,非常宝贵。不论是认识问题、教育整顿,还是解决问题、改进工作,都离不开总结。一时一事要总结,一个方面、一个时期要总结,一个阶段、一项活动更要总结。教育整顿要出预期的高质量的成果,必须重视总结验收工作。
我感到,这一阶段的工作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来展开:
(一)围绕发挥教育整顿的辐射和拉动作用,把“执行用我,用我放心”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到新境界。
同志们在自我检查和剖析中,查摆出了一些问题,比如“三同”问题、外出吃住标准问题、接受馈赠问题,等等。在我们统一检查的900本卷宗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执行案卷,就几页纸,实在不能反映出工作的过程和全貌。有的案子办了半年、一年,若干次外出调查,找了若干次当事人,但卷里通通没有记载。是不会记,还是懒得记,还是认为没有必要记,总之是没有记。你没有记载,空口无凭,既使工作做得再多、当事人不认可,仍会说你没做工作、不尽心,你也无话可说。因此,记录很重要,你外出查了10次,就应该有10
次的记录,最后有凭有据,好说话。今天,为什么把审判庭的领导也请来了,审判庭也有这个问题。有的案卷也非常简单,就一个合议笔录,一个汇报笔录。特别是手续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向领导、向上级请示、汇报,手续一定要齐全,该签字就必须签字,否则,时过境迁,很难办,出了问题就非常麻烦。
解决这些问题,说到底是要正确认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核心是让党和人民放心。因此,党组认为,很有必要通过教育整顿,特别是在总结验收阶段,把我们提出的“执行用我,用我放心”的要求,在我们的思想上更加牢固地树立起来,把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个人体会,人生在世,让人信得过、靠得住很重要。人无信不立,这是基本的社会道德。执行人员要做到“执行用我,用我放心”,我想要注意三点:一要善待自己的职业。时刻不忘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党和人民把执行权赋予了你,岗位和职责是很神圣的,不容亵渎,不能有负重托。从组织领导上看,今后选人用人要十分严格,千万不能“大拨哄”。工作要过细,一具体就深入。谁珍惜这个岗位,信得过,就分配谁在这个岗位工作,就交付给谁应有的权力。要学会做人。我的经验是,人生的一切成功,都可以归结为做人的成功。做人,首先要胸襟坦荡,做老实人,俯仰无愧。毛主席讲过,当老实人,于革命事业有利,于自己也不吃亏。三要经常给自己的人生“剪剪枝”,清除私心杂念。人们现在关注执行,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在盯着执行,注意力已“聚焦”在执行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要谨慎,把握住自己,把握好法纪界限,不能出格,不要太张狂,而要保持“低调风格”。江河之所以成为百川之首,就因为它“低”。希望我们执行庭、执行办的每一名同志都做一个高尚的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成为“免检法官”。
(二)围绕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法院内部的纪律约束机制。这个《办法》已于9月25日施行,它是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的重要补充。这两个制度规范,加上《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四位一体,构成了法院内部纪律约束的制度体系。这四项制度,再与法定的审判监督、法官职业道德监督结合在一起,将对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发挥积极作用。
出台这个《办法》,不是针对哪几个人,着眼点在于教育、防范和保护。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在这次教育整顿结束后,将由最高法院命题,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统一考试,《办法》中的37条内容将包括在考试试题之中。希望大家在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与我们的许多具体做法结合起来,比如,限期调离、离岗学习、调整岗位、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等等。今后,凡属《办法》中规定的“故意”范围的,如故意违背合议庭、审委会决定,等等,二中院就不留你,通通不留。因为这个岗位,你干不了。在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严格纪律与调动积极性的关系问题。这几年,我们在激发和调动干警积极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总是千方百计地保护和发展广大干警的积极性,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严肃纪律,包括我们的教育整顿,与调动积极性是一致的。批评教育,甚至处分一个人,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一个队伍的整体积极性。如果是非不分责任不清,整体的积极性会严重挫伤。我要重申一点,我们讲了,教育了,如果个别人还是我行我素,一旦犯了错误,你可别怨庭长、院长没有教你帮你。这些事情都做了,你置若罔闻,出了事情自己负全责,没人帮得了你。当然,我们的干部不容冤枉,凡是诬告不实之词,我们会千方百
计地予以澄清。
(三)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执行队伍,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执行人员结构。经党组研究决定,今后原则上不再允许后勤行政部门、法警支队人员进入执行庭、执行办,以此提高执行队伍的“门槛”。因为执行这个岗位太特殊了,权力太大了,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也必须相应地提高。市高级法院即将出台的执行法官“准入制度”,设立了几个条件,我们的要求是与之相衔接的。同时,建立执行庭、执行办干部在全院范围内轮岗、交流制度。第一次动员大会时,请各单位领导来,有的同志可能不太明确党组的这个意图。执行是“热点”岗位,轮岗、交流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势在必行。这项工作,现在就要做起来。要通过这些措施,为执行队伍配备素质相对优秀的干部和人才,用2-3年的时间,改善执行队伍结构,使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上一个大台阶,实现一次历史性的跨跃。
组织调整过后,自身素质的提高更为重要。因此,大家必须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学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21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就是: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和学会做人,这是新世纪的知识支柱。过去,基本上是10年一个“代沟”;现在,信息和知识总量呈几何数增长,一、两年就可能形成一个“代沟”。不学习就要落后,就不能生存。希望大家把学习、培训,也包括考试,都认真重视起来,不要当成一种负担,而要当成一种福利,当成一个精神追求。不懈地追求新知,提高素质,提高自身竞争的资本,这是每名从事执行工作的同志获得工作和事业成功的前提。
(四)围绕完成年度执行任务,进一步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当前,我们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六大召开在即,营造一个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在这方面,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务求全面完成执行任务。按照年度执行指标,狠抓各项工作的到位率,按时足额完成执行任务。
二是确保执行程序公开、公正。力争“拆除暗箱’、“填平黑洞”、“扭转背影”,让执行队伍形象在“阳光”之下更透明。每一次执行活动,每一项执行措施,都要接受监督,接受检查。执行庭、执行办要考虑这样的问题,执行人员外出必须“一审一书”搭配,不准单独作战;出差制度要规范,建立出差日志、登记备案,事前有请示、有计划、有方案,返回后在卷宗中要有记录、有反映、有当事人签字,在管理上强化起来;财经纪律要严格,严禁案款、佣金体外支付和“循环”;加大领导指示、交办、督办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汇报进度。暂缓执行的案件,期限一律不超过三个月,时限一满,要重新汇报,或者按批示重新暂缓执行,或者立即确定下一步执行方案,不得放任不管。此外,还要尽快推出“主执行官责任制”,进一步发挥骨干群体的作用。
三是加大执行规范化的力度。机构分开以后,运行机制要尽快完善。执行要规范化、精细化,通过已有的制度、表格将各个执行环节衔接起来。执行案件的办案流程,要尽快用起来,力争使每个流程环节都能够做到书面化,落实到案件中。规范化建设很重要,办案一定要规范,案件该什么时候办就什么时候办,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能不想办就不办,案卷也不能想记就记,不想记就不记。总之,要下功夫填补这些漏洞。
四是以组织的力量促管理。党、团支部,党、团小组,党、团员,都要发挥作用,使组织的功能进一步强化。要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对每一个同志都要做到“胸中
有数”,不要让人感到模模糊糊,深不可测,不托底、不踏实。教育整顿结束后,管理要更加严格,做到实管不虚管,敢管不怕管,服管不厌管,管后有效果,长期能坚持,以更好地展示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果。纪检监察部门对重点人、重点事要进行诫勉谈话,性质严重的要做出组织处理。
同志们,执行工作在法院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任重而道远。相信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我们二中院的执行队伍会越来越好,执行工作会不断迈出新步伐。让我们上下一心,同舟共济,以执行工作和审判工作以及全院其他各项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原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编:《审判丛刊》2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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