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及201*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28号
关于报送2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及201*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根据《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合人发〔201*〕209号)精神,为促进我市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提高办学能力、规范办学管理,进一步发挥各基地在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报送2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及201*年度培训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继续教育基地要认真总结201*年继续教育开展情况并上报书面材料及《201*年度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附件1),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局。
二、各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已认定的专业范围结合我市合芜
蚌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和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的需要,科学、合理制定201*年度培训计划,填写《2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附件2)。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填写表格。上述材料连同电子版于201*年1月10日前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3538710,邮件请发送至yangguohui@hefei.gov.cn),以便我局向社会公布201*年全市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课程。逾期未报我局的,该继续教育基地20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将不予认定。
附件1:201*年度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附件2:2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继续教育报送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年12月16日印校对:杨国徽共印:20份
附件1:
201*年度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填表时间: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职级人数无职级初级中级高级总计领证人数接受参加学习人数继续教育情况脱产学习人数(Ⅰ)登记验证人数班次培训研修情况(Ⅱ)人数人均学时注:①Ⅰ由各单位填写;Ⅱ由继续教育基地填写。
②本表由各单位自留,复印有效。
附件2:
2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
基地名称(公章):序培训项目名称号
课程设置培训地点上课时间课时数授课教师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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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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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科:
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对今后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出了新要求,请各单位及时浏览文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办理。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科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1*〕96号)要求,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科学素质,现就开展2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报名
(一)培训对象: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报名时间:201*年1月30日至3月20日。
(三)报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申报专业科目的专业直接到培训院校报名(培训院校及专业科目培训专业详见附件1)。
(四)录取要求:
培训院校要认真做好学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拟录取学员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录取表》(见附件2),同时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3),于培训班开班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培训与教学
(一)培训科目: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二)培训时间:72学时(12天),其中,公需科目为24学时(4天),专业科目为48学时(8天)。(三)培训方式:采取函授与面授相结合的方式。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函授学习,函授60学时(10天);2、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函授和面授学习,其中,函授60学时(10天),面授12学时(2天)。
(四)培训内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专业技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一致、讲究实效,着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科学素质,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技术成果。公需科目以《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为主要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的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由培训院校负责编写,201*年3月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培训班次:培训院校可以根据各专业科目报名的实际情况,于201*年3月至5月期间举办多个培训班次,所有培训班次的培训工作,要于201*年6月11日前结束。
三、考试
(一)培训班实行单科结业制。凡坚持参加学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均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方可结业,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公需、专业科目合格证书,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
(二)培训班实行培、考分开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由培训院校各拟试题三套,于201*年3月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定。
四、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费用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增加收费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国家、省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核销全部或部分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费用。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原人事部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原省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黑人发[201*]132号)和原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人发[201*]20号)文件精神,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作为本年度(从201*年起年度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之一,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及参训学员考试不及格未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次年不得在原岗位聘用。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参加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函[201*]578号)文件规定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
(二)各市(地)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三)培训院校要充分把握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正确处理培训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认真遵守和执行培训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四)培训院校应在各培训班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结业表》(附件4)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与监督处备案。
附件:1、培训院校及专业科目培训专业明细
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录取表(培训院校填报)
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与培训院校共同填报)4、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结业表(培训院校填报)
具体附件见考核培训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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