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总结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编辑本段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出台背景
201*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201*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1*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转正”。
201*年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
扩展阅读:廉政工作总结
施桥三线船闸工程廉政工作情况汇报
施桥三线船闸工程总投资5.8亿元,总工期36个月,共设1个监理标,9个施工标(土建TJ1标、桥梁QL1标、下游航道HD1标、闸阀门ZFM标、电气DQ1标、启闭机QBJ标、房建FJ1标、装饰FJ2标、绿化LH1标)。工程自09年4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以来,在各级政府、部门关心和支持下,进展顺利,截止日前,工程自本年累计完成6160.64万元,占年度计划的77%,自开始建设完成总投资额16977.8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9.09%。目前工程正处于实现年底放水通航、交工验收攻坚冲刺阶段,施工现场掀起大干高潮,工程建设如火如荼,按照计划将于10月初完成无水联调,10月完成水下工程验收和初验、工程评定,11月完成有水联调,12月实现交工验收。
一、工程进展情况
土建标:完成土方开挖58万方,水泥搅拌桩6.1万延米,完成上下闸首基础、廊道及空箱;完成闸室基础、闸室墙;完成上游靠船墩、引航道驳岸、上游远调码头、上下游导航墙一层墙身、部分二层墙身,工作船锚泊沉井重力式码头,下游船闸基地沉井预制、下沉。
工作桥完成上游桩基、墩台身;完成三跨钢拱桥加工、安装;完成板(箱)梁现浇9联。现正在开展桥面系施工。
房建标:完成办公楼、宿舍、食堂、机房、配电房主体
工程,完成机修间基础墙砌筑;
闸阀门标:完成上下闸、阀门安装。启闭机标:完成厂内加工,已进场安装。
电气标:完成高低压开关柜、现地控制柜已完成出厂验收;桥架、电缆采购已经完成并进场安装。
桥梁标:完成大桥的所有的钻孔灌注桩(33根),3、4主墩承台及墩身,2、5、6、7墩台身,中横梁及行车道板的预制。
房建装饰标:已进场施工。二、廉政工作开展情况
施桥三线船闸工程紧紧围绕“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优秀、群众满意”的目标,坚持以履约考核为抓手,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充分发挥好纪检派驻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站“廉政使者”和“工程卫士”作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利用工地例会、现场办公会、劳动竞赛等活动,把监督覆盖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把廉政工作与工程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像抓工程质量、安全一样,抓实抓紧抓好廉政工作,工程自开工以来,未发生一起投诉、上访事件。
(一)规范权利义务,健全机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形成牢固的廉政防护体系。
1、签订廉政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建设单位与施
工单位、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三方的廉政合同,严格履行廉政合同义务,杜绝违反合同义务行为的产生,形成了全面、系统的廉政防护体系。
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现场部、监理部、项目部均建立廉政组织机构,完善了廉政网络体系,制定廉政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责任,做到责任层层落实,落实到人。针对工程建设中的分包管理,工程办高度重视,专门制定并完善了《施桥、邵伯三线船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承包人责任,规范分包管理程序、手续。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廉洁教育的功效。反腐倡廉,教育是重点。我们始终把教育作为搞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每月组织廉政谈话、专题会议及工地例会等形式开展廉政学习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与未然,从而确保廉政教育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二)宣传贯彻《防控手册》、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巩固施桥三线船闸工程廉政防线。
1、宣贯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实现权力运行受控、在控。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加强廉政风险的防控,是一项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是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具有治本功能的“控制性工程”。因此,抓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推广应用,是廉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针对工程建设前期、建设实施、交工验收三个阶段18
张流程图中163个风险点进行认真解读、仔细研究,按照市处推广应用防控手册实施意见,对风险高发、易发环节进行重点防控,杜绝廉政风险的发生,使《手册》推广应用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同时我们还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手册》,使权力运行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更加有效地防范廉政风险发生,充分利用船闸建设工程管理系统跟踪防控措施落实,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完备施桥三线船闸工程建设各项手续。施桥三线船闸工程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专业(劳务)分包等加强监督,规范建设市场,通过对照自查及接收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实现施桥三线船闸建设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有序,资金监管到位(银行第三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分包手续完备。
(三)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把好重点关口,打造施桥三线船闸阳光、廉洁工程。
1、工程计量,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和核心问题,它贯穿于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现场部遵循计量原则,以合同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从计量依据、计量程序、计量方法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明确的规范,实行按规范操作,计量支付。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
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率,并且在船闸工程信息系统中进行公示,做到透明公开,接受全方位的监督。2、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公布公开,力求变更合理、程序规范、手续完善,防止暗箱操作,预防职务犯罪。确保设计变更的准确性、合法性、真实性,做到透明、公开,层层把关,为加强变更管理,委托专业咨询公司进行第三方设计变更造价审查,确保变更有理有据,规范、公正、合理。
3、资金监管,为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的专款专用,我们与施工方、银行三方联手,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共筑建设资金管理防线。当建设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将工程资金挪用、转移时,有权中止工程支付。银行对该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和超出转账通知等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确保了施桥三线船闸建设工程资金规范使用和有效监管。同时在施工方强烈要求形成本公司资金流的情况下,与银行方、工程办财务科共同参与协调,既满足施工企业自身需要,又确保了资金安全回流,实现了企业需求与工程管理双赢。
4、材料采购,现场管理部以身作则,做到绝不向项目部推荐分包单位,推荐材料,并且做到与材料供应商不接触、不见面,确保项目部材料采购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督查、制止监理单位或个人发生类似行为。
(四)创新管理手段,强化履约及考核,保障工程有力推进。
1、积极开展水运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施工、监理单位及重要材料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奖优罚劣,严重违约的要列入黑名单;突出抓好原材料、隐蔽工程、关键工程质量管理,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和科技创新工作,将水运建设履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出台考勤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运用经济杠杆,结合信用评价体系对承包人、监理人进行月度考核管理。
2、强化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考勤管理办法,加强履约人员在岗在位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管理,严格监理人员在位、在岗履职考勤,其中总监对各标段项目经理、总工、专业工程师进行考勤,现场部工程科专人负责监理组、项目部考勤工作。
3、强化信息管理。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使用“船闸信息管理系统”、“计量支付管理系统”,实现船闸建设管理信息、计量支付信息网上流转,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做到建设管理透明、公开,实现了阳光操作。
(五)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专项活动,接受教育与洗礼,实现工程出精品、队伍出精兵。
以市局与市检察院共建成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为平台,进一步前移“关口”,从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通
过参加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专题活动,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廉政工作,形成浓厚的职务犯罪预防氛围。09年6月,参加市检察院、市局联合组织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参观扬州市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对正面典型人物的宣传,涉腐案件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电教片的学习和涉案人员的现生说法,树立了坚强的信念,牢固树立防腐拒变的心理防线。09年9月,市检察院、市局、市处、项目部等单位在工地现场联合举办了“迎国庆、度中秋、话廉政、促建设”廉政文化进邵伯、施桥三线船闸工地联欢会,通过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工地廉政氛围;09年11月,扬州市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会在施桥三线船闸工程现场部会议室召开,通过学习与交流,进一步提高了纪检派驻及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路与方法;10年初,市纪委、市检察院又组织召开市交通重点工程春节廉政建设座谈会,通过参加座谈交流,进一步提高了职务犯罪预防能力;10年6月又在工地现场开展“庆七一话廉政建新闸”专题慰问活动,演出寓教于理、寓教于乐,使廉洁理念、廉洁意识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展现,起到了教育人和警示人的良好效果。11年初,市检察院、市局又在施桥三线船闸工地组织召开春节廉政建设座谈会,并邀请市检预防处肖处长做了专题讲座,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宣传活动使三线船闸参建人员增强了信念,牢固树立防腐拒变的心理防线,为确保工程建设和队伍建设
提供了有力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的有效运行,为工程建设与年轻同志的成长提供了廉洁、和谐环境,保证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施桥三线船闸工程在201*年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全国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中被评为达到全国内河水运项目的最好水平;促进了干部的培养,年轻同志得到了锻炼与成长,目前有一位同志担任宝应船闸扩容改造工程科副科长投入到新的工程建设中。
施桥三线船闸工程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大交通,建功新扬州”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打造工程质量精品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示范双优工程,进一步巩固了质量优良、工程安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的建设目标。
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目前工程建设的关键时刻,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松懈,营造工程廉洁、和谐氛围,为工程收官之战保驾护航,全力以赴建好三线闸、建设大交通、建功新扬州,打造施桥三线船闸精品、廉洁、和谐工程。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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