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四平市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201*年四平市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05-2510:55:42作者:spzf浏览次数:67
一年来,我市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民政部门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方针政策,不断建立完善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以强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各项民生工程建设,促进我市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化、动态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的工作实效,为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
截止201*年末,我市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26150户38064人和7649户9015人。全年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分别为11705万元和1032万元(其中:省下拨城市低保金10795万元,市、区财政配套910万元;省下拨农村低保金962万元,地方财政配套70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分别为9079.86万元和706.7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省厅要求,积极与财政、统计等部门协调,经认真调查,科学测算,制定提标方案,并以政府文件下发了提标通知,使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14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有去年的170元提高到2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200元/年调整到1360元/年,年人均补助水平由760元提高到880元。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建立了“分类施保”制度,纳入重点保障,城市重点保障水平由270元/月达到389元/月,农村重点保障水平为1300元/年。
二、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一)全面开展了以低保评议审批制度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了申报、审核、审批、公示程序,实行责任追究制,使低保工作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标。
(二)建立了城乡低保审批备案制度。制定并下发了《四平市城乡低保审批备案制度》(四民发[201*]21号),明确了低保审批备案的原则、时间、内容、方法及备案制度监督检查重点、要求。通过建立备案制度,使我市低保工作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三)强化对低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一是科学合理分配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加强了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一个必须,三个不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年初积极配合了国家审计署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专项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纠正。
三、圆满完成了全省统一开展的城乡低保联检互查工作
四月七日四月二十日,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联检互查的通知》要求,从各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四平检查组,对辽源地区二区二县从城乡低保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工作成效等3个方面30个小项,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在认真听取各县、区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帐目、档案、记录、操作规程、信息系统等项工作的同时,深入到省厅随机抽取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对2296户城市对象和134户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逐户走访调查,入户率分别达到90%和89.9%。圆满地完成联检工作任务。同时,精心准备,完成了白城检查组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检查迎检工作。
四、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成绩显著
低保对象清查是今年全省民政工作的重点。我市从6月开始至年底,按照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会议要求,以新的办法、新的流程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清查。此项清查,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工作中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克服人员少、经费不足等困难,精心组织,加大排查工作力度,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培训,按照“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工作模式,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清查工作进行了认真宣传,目前,对低保对象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工作进展较为顺利。通过清理核查,加大了低保动态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有进有出的动态长效运行机制。全市共取消城乡低保对象6112户7811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348户3306人。
五、研究出台实施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出台了《四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认定的原则、范围、认定机关、家庭收入核定、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申请审批流程、信息对比机制建设等相关事项。同时,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确定我市201*年度市区及辽河农垦管理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确定201*年我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500元/月,辽河农垦管理区为360元/月。为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面启动。各区均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协议。规定符合住院救助和门诊大病救助的救助对象可直接到定点医院救助窗口办理手续,对经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治疗和救助,实行即时结算,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治病,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二是医疗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今年,根据省城乡医疗救助的要求,相继对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通知》,提高了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使住院救助年封顶线由原3000元提高到10000元。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原日常救助)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二次救助标准均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达到省厅确定的标准。
三是医疗救助管理规范,救助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救助范围、标准、方式、程序,实现了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效地缓解了使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201*年,省财政下拨1249万元,地方用于医疗救助乡镇事业费10.3万元,直接救助21333人次,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保9959人,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合11374人。
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家庭收入核查困难较大,家庭收入隐形化仍然是低保家庭收入界定的最大难题;二是从事低保等社会救助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低保工作的质量和工作的开展。三是困难群众就业难,脱贫难现象普遍。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键词:201*年四平市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建立<-[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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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社会救助工作汇报(市人大201*0724)(1)
完善机制创新管理
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201*年7月24日)
孙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阳泉市城区是全市党、政、军机关所在地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下设6个街道办事处,44个社区居委会,户籍人口20.2万人。近年来,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整合资源,拓展形式,创新管理,逐步建立并形成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大病医疗救助、廉租住房救助、困难临时救助等为辅助,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结构较为完善、功能较为齐全、惠及所有弱势群体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保障了我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1、强化领导,加大资金投入
社会救助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其作为全区的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
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区财政重点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的投入,在区财政刚性支出加大、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积极落实救助资金,确保各项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加大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的资金支持,从201*年开始为每个社区增加1万元工作经费,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2、网格管理,形成救助合力
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我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民政、卫生、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都配备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社区又按区域划分若干小组,建立救助管理网格,设立救助协管员,形成了区、街道、社区、小组四级社会救助工作组织网络。
3、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我区在所有社区都设立了固定公示栏,将城市低保、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申请程序进行公开。印制了《社会救助工作宣传册》,编制了《社会救助工作手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具体操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根据低保金提标、各类生活补贴种类等,及时印制“低保金发放明白卡”,让困难群众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力,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二)以健全救助体系为目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规范操作,认真开展城市低保工作
城区低保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基础,我区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并按规定落实低保对象的各项补贴政策,有效发挥了城市低保重要作用。上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贴1179.3万元。
一是复查复核,规范操作。把抓好复查复核作为低保公开、公平的重要举措,做到了“两个强化”、“两个避免”、“严把四关”。“两个强化”即:强化集体审批,强化监督检查;“两个避免”即:社区、街道、区民政局审批时,各自召开专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个人违规操作,避免优亲厚友行为;“严把四关”即:坚持社区、街道、区民政局“三榜”公示制度,严把调查考核关、经济收入关、民主评议关、审核审批关。上半年,我区完成了一、二季度的低保复核。其中:一季度有低保对象3050户6995人,二季度有低保对象2973户6690人,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949.2万元,低保对象覆盖率3.3%,人均月补差236.3元,有效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是分类施保,重点保障。为更好地缓解特殊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我区在最初根据低保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把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的基础上,对收入不达低保标准两倍的重病、重残、单亲子女上学等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人群,增设了D类,给予低保边缘临时救助,同时享受大病救助等
其他优惠政策,有效地缓解了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困难。
三是动态调节,联动物价。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我区高度重视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做到专人负责,资金及时保障,按时足额发放。201*年11月,按照低保对象类别发放冬季生活一次性临时补贴,其中A类每户1000元、B类每户900元、C类每户800元,共计发放253.5万元。201*年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每人30元,共计20.6万元,春节前又为低保对象发放了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300元,共计209.5万元。各类补贴的发放,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四是按需提标,落实实事。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年补助标准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分别提高城市低保标准30元和10元,提标后,我区的低保标准达到350元,圆满完成了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为困难居民提高低保标准”的实事。
2、完善体系,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把做好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工作作为缓解困难居民看病难题的重要工作,通过医疗救助的实施,有效解决困难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上半年,共救助大病对象206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
117.1万元,为全区低保对象发放基本医疗救助金13.7万元,
一是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我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从201*年实施以来,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订救助政策,完善救助办法,不断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在救助范围上,由原来的低保对象扩大到了低保边缘户和特殊困难户;在救助病种上,由最初保障7种大病扩大到了17种大病,目前已取消了病种限制;在救助标准上,由原来的最高救助金额3000元提高到了35000元。
二是创新方式,规范运行。在救助方式上,根据困难程度和患病情况设置相应的救助比例,取消起付线。建立了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定额救助、“参保”救助、临时救助、大病关怀救助多种救助形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逐步简化救助申请程序,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医疗票据,严把申请关、审核关、审批关,做到不漏救一人、不错助一户。
三是协调配合,健全体系。全力资助困难居民参保,对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区人社部门给予费用减免。加强与区人社、卫生以及医院、软件公司等单位的协调、联系,探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办法。通过积极有效地实施,我区医疗救助基本形成了大病救助与日常救助相结合,大病救助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体系。
3、拓展内容,认真开展日常困难救助工作
根据困难群众的生活实际,加大救助力度,积极拓展社会救助的内容,对低保边缘户、困难户、特殊困难家庭建立救助绿色
通道,进行应急救助。上半年,累计救助14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1万元。
一是重点救助。对于遇到特殊困难的群众,给予重点救助,以解燃眉之急。此外,每年还利用春节、端午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由区领导带队,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深入到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孤寡老人、孤儿、困难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家中,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困难家庭能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是爱心救助。在社区建立了“爱心救助超市”,利用社会捐助款物对困难群众进行及时救助。为保证“爱心救助超市”的正常运行,我区还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年初为全区20个社区的“爱心超市”和1个养老服务中心,配发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活用品,共计金额2.5万元。
三是慈善救助。积极发动驻区单位开展慈善救助,阳泉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于201*年、201*年连续两年对我区低保对象实施慈善救助,发放面粉、食用油、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共计救助150人,发放救助物资价值8万元。今年在小阳泉南社区、新华东街社区、北岭社区三个社区设立了经常性慈善捐赠点,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
(三)以科学管理为抓手,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1、探索日常管理机制
按照救助对象日常管理的要求,各街道和社区结合实际,加强考核,强化对救助对象的管理,组织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充分发挥低保对象在城市建设、环境整治、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用劳动回报社会,提振信心。如上站街道小阳泉南社区发挥驻地单位金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源优势,共驻共建,成立了小阳泉南社区阳光服务中心,安排低保户就业,为居民提供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建立有效帮扶机制
区政府在加强救助对象管理的同时,坚持管理与帮扶并重的原则,通过多渠道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变“输血”为“造血”,促进救助对象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自强自立。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建立了长期的就业信息平台,提供用工信息,举办再就业技能培训,免费为救助对象提供电脑、厨师培训。街道、社区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驻地单位的优势,积极开展就业中介服务。
3、顺畅信访接待渠道
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信访网格,制定出台较为完善的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把处理群众信访作为促进政府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使社会救助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为了摸清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区民政局、街道、社区经常在工作八小时以外及节假日时间,深入到调查对象家中了解情况,对人户分离的申请对象还要到平定、盂县等地调查。每年,区低保中心、街道平均接待群众信访达300
余人次,并全部得到圆满解决,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社会救助工作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已成为党和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区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绩,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上级部门的肯定,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还需不断的探索实践。随着社会救助对象人员的增加和类型的变化,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复杂,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加强研究探索,学习借鉴先进方法和经验,及时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现行的政策措施,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民政部门缺乏有效的家庭信息核查手段。由于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加之现有核查方法的限制,救助对象的隐形收入问题只能依靠民政部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对方式来掌握,尤其是对车辆、房产等大宗财产更是无法核实,从而导致隐瞒家庭收入等问题的产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是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社会救助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百姓,需要严格细致的工作才能保证工作不出疏漏。但从现有的工作实际来看,无论是民政、街道、社区都存在人员少、工作量大、人员不稳定等实际困难,面对大量的基层调查、信访接待、审查审核等工作,往往力不从心,已不能满足日趋繁重的社会救助工
作,需要在培训教育、提高素质等方面下功夫。
四是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救助工作方面还需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目前,我区救助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和上级拨付专项资金,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救助工作还做的不够,这就需要我区在宣传、发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救助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三、今后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救助工作的民生保障作用越显突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继续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解决民生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要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形成综合配套的救助合力,对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总体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分工,进一步畅通救助信息,增强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建立全市低保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与公安、社会保险、公积金、房产、车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全面开展城市低保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推动城市低保动态管理信息化、科学化。
三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出台新的救助办法,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及资金发放程序,全面建立、实施
群众评议、长期公示、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定期审验、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出台社会救助规范化操作手册,做到要求明确、内容具体、程序清楚、便于实施。
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拓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渠道,利用版报、报纸、电视等媒介和社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救助政策,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爱心奉献。要广泛利用各种培训方式,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的掌握程度,更好地执行政策,使更多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五是不断拓宽社会救助的内容和方式。在专项救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成立区级慈善总会等组织,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救助。进一步加大扶贫济困工作力度,开展送温暖活动,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探索经常性社会捐助的新形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以上是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情况,恳请各位代表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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