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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有关事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1:14:37 | 移动端:投资顾问有关事宜总结

投资顾问有关事宜总结

投资顾问有关事宜总结

一、投资顾问的基本知识

1、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四个要素:

(1)主体: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2)形式:要以协议为基础;

(3)行为:给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辅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4)性质:一种经营行为,是盈利的。2、业务范围⑴投资咨询⑵可行性分析、研究⑶服务性

二、国内投资顾问的有关情况

1、了解国内投资顾问的政策法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第五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第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的管理。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第十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第十五条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第十六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

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不足以支持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需要的,应当向其他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购买证券研究报告,提升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第十九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第二十条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

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合作方式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对服务方式、报酬支付、投诉处理等作出约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鼓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组织安排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

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2、了解国内几大证券的投资顾问情况

⑴以投资顾问团队资讯服务模式的是以中金公司、国信证券为主。

①中金公司。高端理财。依托人才、资讯、品牌等优势,仅发展高端客户,从未参与证券市场的佣金战等恶性竞争活动。

②国信证券。金色阳光账户。以营业部为单位,各自发展投资顾问业务,形成客户经理-理财顾问-投资顾问的客户服务体系。

⑵以侧重后台支持的服务产品化模式的是以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为主。

主要是通过整合技术、资讯、制度等各种要素,构筑一个高效的客户服务平台,实现投资顾问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建设证券公司大后台可以规避投资顾问个人风险因素,公司强大的后台支持模式可以大规模复制,让服务产品化,并用流水线式的工作流程来保证高效服务能够到位投资顾问的工作就是按照管理流程,对客户进行适当性管理。投资顾问根据客户的投资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向客户推荐适合的产品和服务,其他工作则由“系统”自动完成。⑶浙商证券。3.0俱乐部、服务需求。

“3.0俱乐部运行到现在,我们至少证明了一件事,那就是客户并不完全是价格敏感性的。客户到股市来,是要追求资产增值和良好的服务,这种追求非常强烈。”⑷上海证券。投顾、聚赢理财。

成立投资咨询部,全面推进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品牌“聚赢理财”,包含“聚宝盆”、“组合赢”等六个系列产品

⑸银河证券。玖天财富、签约服务、十五种套餐,银河证券创新经纪业务经营模式。

今日,中国银河证券玖天财富签约服务正式启动,以契约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服务,设置了三个级别十五种服务套餐组合,供投资者选择。

⑹方正证券。区域财富管理中心,客服体系,财富管理驶入快车道。

以区域财富管理中心为依托,以新客户服务体系为载体,建立全新的投顾服务模式。⑺兴业证券。投顾平台、全面风险控制,兴业证券首推投顾业务风控平台。自主研发“优理宝财富管理平台”,实现了投顾业务产品池动态管理和荐股收益率记录跟踪,同时通过构建核心产品池、强制投顾向签约账户推荐产品组合、指导投顾对签约账户的仓位进行动态管理三道屏障,对投顾业务进行全面风险控制。

⑻五矿证券。同比增长132.5%、服务突围,经纪业务增长全国第一,五矿证券打造特色服务突围。

201*年五矿证券经纪业务同比增长132.5%;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排名一年提升2385名。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近期的活跃,除深深房外,最近半个月的时间内其还炒作了包括三爱富、迪康药业、豫能控股、山西焦化、北方国际、ST贤成等在内的多只牛股。

总结,投资顾问的工作复杂而艰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建议,辅助客户并使营业机构实现盈利的双重任务。为此,我认为,在坚持自我的操作手法当中,可适当借鉴我国当前较为先进的经验。应当实现团队咨询服务功能,保持前台和后台的有效畅通,是必经之路。

三、香港、台湾及国外有关证券投资顾问的知识1、了解香港、台湾及国外的证券投资顾问的法规2、了解香港、台湾及国外证券投资顾问的有效经验

扩展阅读: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178号)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201*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7号)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8号),两个暂行规定将于20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上述两个暂行规定,现就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

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要求,根据选择的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类别,做好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分类管理,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申请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其申请从事的证券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申请从事的证券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

二、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

在201*年1月1日前,为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现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集中办理注册登记。

证券公司应当将公司总部、证券营业部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将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专门研究部门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

同一人员不得同时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

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为现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集中办理证券投资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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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应当向证券业协会报送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一)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基本信息表,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所在业务部门、工作地点等信息;

(三)申请注册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基本信息表,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所在业务部门、工作地点等信息;

(四)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证券分析师人员管理制度及人员分类情况说明;

(五)公司关于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书;

(六)证券业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者证明文件。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证券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当同步在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

四、201*年1月1日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依据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规、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按照本通知附件明确的注册登记程序及要求,为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新增人员,在证券业协会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

五、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不再从事证券投资顾问或者发布证券研究

报告业务的,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办理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

证券投资顾问变更岗位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或者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所在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原注册登记,并为该人员办理新的注册登记。有关人员变更注册登记完成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范析员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监会公告六、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离职,其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提交离职备案。证券业协会依据公司提交的该人员离职备案材料,办理注销该人员的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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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所报送的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注册登

记申请材料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材料虚假、不实、重大遗漏等情形。

七、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离职或者变更岗位,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未及时办理离职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券业协会将采取谈话提醒、责令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等措施。

八、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报送材料存在虚假、不实、重大遗漏情形的,证券业

协会将要求其撤回申请材料或者注销相关人员注册登记,并视情节对相关机构采取纪律处分或者自律管理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九、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自律规范的,证券

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及时在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中填报人员处理情况信息,并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提交注销有关人员注册登记的申请或者离职备案材料。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违反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或者自律规范等规定的注册登记相关制度的,证券业协会将视情节采取行业内通报批评、注销相关人员注册登记等措施,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

十一、证券业协会将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

有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程序及要求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程序及要求

一、首次注册程序

(一)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例如:b5m0l2,第四位的“0”是数字零,第五位是小写字母“l”)。

(二)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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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分析师。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执业注册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5、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证券业协会检查。(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证券业协会。

(四)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五)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二、变更注册程序

(一)提出变更请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格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变更申请菜单,点击“录入”,在屏幕下方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选择“变更类别”,点击“增加”。录入完毕后,屏幕上显示出所有已经录入的待变更注册申请人信息,资格管理员选择相应人员,确认后点击下方的“提交”。

(二)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证券业协会确认申请人原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已经提交离职备案和诚信执业情况说明后,受理其变更注册请求。之后,申请人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格管理员可在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系统编码和密码,并通知申请人登录系统,修改执业注册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申请人修改相关信息后,将执业注册申请表提交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审核。申请人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相关申请提交证券业协会。

(三)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对不予注册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四)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完成变更注册登记后,证券业协会将在网站更新有关公示信息。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日期:201*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年11月17日(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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