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关于做好建立“八位一体、同步运行”城乡医疗救助新机制的半年工作总结
石城县“八位一体、同步运行”医疗救助机制运行情况
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机制,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为出发点,大力推行“八位一体、同步运行”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机制,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无力垫付住院费用导致患病不能及时治疗的现象,现将我县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
我县自201*年开始实施“八位一体、同步运行”医疗救助机制,201*年上半年全县累计救助26366人,直接救助资金达438万,其中:城镇救助8654人(住院救助91人41.5万元,边缘户大病救助48人35.65万元,门诊救助312人45.85万元,资助参保8251人75.08万元,),支出救助资金198万;农村救助17712人(住院救助247人134万元,边缘户大病救助133人91.9万元,门诊救助3768人87.7万元,资助参合13697人54.79万元,关怀救助4人1.4万元),支出救助资金369万。一是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方式。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新增四类对象,凡被诊断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经民政部门同意,不限病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201*年,我县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多项医疗救助补充办法,将大病救助病种扩大到12种,即: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二、主要做法
1、落实救助经费,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同时,加大财政配套力度,201*年县财政共配套城市医疗救助资金27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59万元,此项工作还列入了我们的年终考核目标中,截止今年6月底,我县共救助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对象133人,救助资金91.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0%;共救助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对象48人,救助资金35.6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3%。医疗救助资全部通过银行实行了社会化发放。2、加大监督核查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为使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落实到位,我局和县农医局还成立了专门的督查小组,分阶段对各乡(镇)的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通报督查情况。
3、广泛宣传,为“八位一体、同步运行”机制的运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要做这项工作,除了要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城乡居民的密切配合外,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宣传显得非常重要。我们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设立了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热线咨询电话;二是在各社区(村)设立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栏;三是将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网与政府网站进行连接,并将相关情况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开;四是举办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组织低保工作人员学习文件、学习业务、交流工作情况、推进工作开展。
4、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工作实效。
一是修订出台相关文件。按照“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病种,改善救助方式,简化救助手续,提高救助水平“的总体要求,重新修订出台了《石城县城乡医疗救助操作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程序、救助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二是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病种。我县已将城乡低收入患者和当地参保参合规定的病种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改变救助方式,简化救助手续。对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符合凭诊断病历和审批材料,及时给予一次性的医前、医中、医后封顶定额救助或二次救助,对病种符合对象不符合,对象符合病种不符合的给予一次性的小额临时救助,改变过去按实际发生医疗费比例救助不能及时的救助模式。四是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劳动、卫生部门,全力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参合,对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五是实行目标管理。将城乡医疗救助列入政府民生工程和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5、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所干部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相互观模、定期培训、定期考核等各种方式,全面提高乡镇民政所干部业务水平。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统一订做了宣传图表牌和举报信箱。二是加强效能建设。乡镇以每月汇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抓手,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业务素质。同时,每月按时向县递交各种报表,按时完成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研讨等临时性的经验交流和各种检查汇报材料。三是加强协调。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劳动、卫生、民生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汇报协调,共同做好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保障资金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同时,加强上下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政令畅通。同时,加强信访工作,对少数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带案下访或上门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处处维护困难群众和上访人权益。三、存在的问题
乡镇一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我县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乡、镇一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医疗救助宣传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从而扩大医疗救助面,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的质量。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立精神病人专项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孤儿及精神病患都的救助力度,不断探索医疗救助的有效性和可及性,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高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水平。该方案解决了重度精神病患者治病难问题,通过资金统筹解决了治疗费用问题,使低保户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得到全面的医疗救助,缓解了患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精神负担,化解了社会诸多不稳定因素。
二是严格政策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加大协调力度,促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部门,完善救助制度,丰富救助内容,提升救助水平。
三是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上,不断降低门槛,简化手续,随到随批,提高标准,确保救助工作常态化和时效性。
扩展阅读:石城县城乡医疗救助操作办法
石城县城乡医疗救助操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我县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和救助质量,本着“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重点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医疗服务问题,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和不同救助要求,建立以保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关怀救助、应急救助、优惠救助、慈善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八位一体”救助方式,特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医疗救助对象(一)门诊医疗救助对象1、五保供养对象;2、城乡低保常补对象。(二)住院医疗救助对象1、五保供养对象;2、城乡低保对象;
3、重点优抚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和14类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四类对象”)。
(三)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低保标准12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2、经县政府批准的特殊救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医疗救助: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2、康复保健,整形美容的;3、违章告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4、酗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的;5、未经批准的挂床住院、家庭病床的。(四)关怀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新增四类对象,患有慢性病,住院效果不明显,需长期院外服药治疗或身患规定的12种大病,病期处于晚期,医治无效,拒绝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凭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上户调查核实,可给予一次性大病关怀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
(五)应急救助对象
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重大伤害或疾病,符合救助条件的。二、大病医疗救助病种
恶性肿瘤、尿素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消化道大出血、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品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
有关救助标准、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可以到当地民政所、财政所、农医所咨询。
石城县民政局20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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