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总结
关于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总结
据年初,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以及市局,关于对特殊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的单位进行了四次专项检查,现总结如下: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特殊药品监管一直是我办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心,特殊药品监管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办年初就把此项工作列为目标考核的重点,并制定了详细的监督管理办法。同时,我办在今年举行的从药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中,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宣传讲解列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我们对中心卫生院以上单位使用的特殊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要求各特殊药品相关单位指定专人每月定期报送特殊药品经营使用信息。近日,我局联合县卫生局组成特殊药品专项检
查小组,对全县持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特殊药品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有:陵水县人民医院、南平农场医院、岭门农场医院、新村卫生院、英州中心卫生院共5家单位。使用的麻醉药品有杜冷丁、吗啡、麻黄素、盐酸布桂嗪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氯胺酮、盐酸曲马多注射液、酸曲马多片、吗啡控释片、盐酸可待因片、美施康定片共11个品种。二、检查方法、内容
1、联合成立检查小组。本次检查由我局和县卫生局联合组成专项检查小组,由两个单位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主要对各持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规章制度、进货渠道、特殊药品验收、使用、库存管理情况;“五专”管理是否到位;储存、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三、检查结果
1、各医疗使用单位均能按照所建立麻醉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使用管理。各单位不存在违反特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没有出现任何一起特殊药品安全事故。
2、各医疗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麻醉药品。
3、各医疗使用单位在麻醉药品管理上严格实行“五专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各使用单位均使用保险柜对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专柜保管。其中使用量较大的县医院另外采购了报警器,将报警器和管理人员的电话进行报警联网,对药品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实时监控。从11月份起,使用单位都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及时上报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配合电子系统严格特殊药品。
4、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量和库存量总和与购进量持平,没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流失,安瓿回收率高。经过对麻醉药品的库存量的清点和专用处方的检查,各单位麻醉药品没有流失。安瓿回收率高达90%以上。各医疗使用单位都能严格按照要求,由有处方权的医生开专用处方按照规定的剂量给患者下药。同时检查发现,南平农垦卫生院的46支麻黄素、10支氯胺酮都已过期,检查小组及医院主管人员当场将过期的药品进行销毁,制作销毁清单留存。针对岭门卫生院的160支麻黄素也将在201*年1月份过期,检查人员强调管理人员要及时通知我局联合销毁此批药品
扩展阅读:2、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总结
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
联合执法的总结
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年以来,在旗委、旗政府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保障药品药品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据旗政府制定的“敖汉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开拓进取,勤奋工作,进一步净化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有效控制了假冒伪劣药品流入我旗,依法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全旗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将联合执法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规范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集中行动开展情况。
针对我旗人多地广、监管对象多,工作难度大的特点,我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按照明确责任、条块结合、区域管理的工作思路,抓住全旗人民用药安全不放松这个目标,加大对涉药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我们将全体执法人员划分成二个执法组,明确管辖范围和职权责任。把药械经营企业、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按不同性质划分三个类型,并将15个乡镇划分二个区域,分别由二个执法组监管。确保执法到位,监管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我们在集中整治行动中,明确了任务目标,逐企业逐品种拉网式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范了假劣药品流入我旗市场,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依法办案,重拳出击,抓大案要案。每年我局共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87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28家、农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537家。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监管对象检查率达200%.查处违法案件264起,查处假药1个品种,劣药18个品种,
按照《全旗药械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结合本系统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药品安全整治行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GMP》、《GSP》等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成绩,现总结如下:
二、切实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了特殊储藏药品专项检查。以抗生素、疫苗和生物制品等要求冷处、阴凉保存药品为重点,开展了对全旗药品经营企业和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查处因仓储条件不合格的劣药案件,对无冷藏设施的医疗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
2、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治理活动。在全旗城乡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中药材市场、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活动,取缔无证经营个体户3个,没收销毁虫蛀、霉烂、劣质中药材数公斤;查出无品名、产地、调出单位中药饮片100余公斤;对擅自生产、加工、分装和销售中药饮片的个别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处罚。
3、按照新的《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药品购销发票和药品清单的监管。专门召开了全旗药品经营企业、乡镇卫生院、旗直医疗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税票管理工作会,下发了新的《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4、认真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治理。我局会同计生部门以零售药房和个体门诊为重点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为止还未发现有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案件。
5、搞好GSP认证企业跟踪和专项检查,对不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的两家经营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于了处罚。加大对可疑药品的抽验力度,截止目前共出动车辆120余台次,执法人员360余人次,共监督检查各类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含村级卫生所和个体门诊)700余家,共抽检药品120批次。查处假劣药品18余批次。
6、监测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违法虚假广告七件,销毁违法文字广告数种,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三、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为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我局通过集体认真研究、分析、讨论,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1、健全了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强化各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对已有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的联席会议包括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专题工作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三种形式,会议内容主要有:研究部署全旗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全旗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药品源头污染治理和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整治重大药品安全隐患、应急处理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等。同时,联席会的组织分工、会议的工作要求也在制度中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2、制定了药品安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局制定了《药品安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该制度对药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的内容、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督查内容、督查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督查结果的运用以及督查工作要求六个方面,为扎实开展好药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起到了有力的督促作用。
3、制定了《案件协查制度》。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准确、有效,我局根据国家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和我局实际,制定了《案件协查制度》,对我局作为药品、医疗器械提出协助调查机关和承办协助调查机关,在提出案件协助调查请求和承办案件协助调查时分别应遵循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的办事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提出案件协查的方式、制作《协助调查函》的具体要求、特殊原因和紧急协查的办法、案件协查资料的保密要求、承办案件协助调查的要求以及对案件协查的失职、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具体、全面、切合实际,是稽查人员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执法案件协查工作的指南。该制度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扎实开展好药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创造性地抓好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了“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和检查标准,力争实现全旗所有的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行为更加规范。
在已为所有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建立基础档案的基础上,建立了《诚信档案》,增加了企业不良反应行为的记录和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以及GSP跟踪检查记录等内容。
敖汉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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