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题知识点总结:辨析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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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题知识点总结:辨析题6
201*年招标师考试将在10月19、20日举行,广大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备考,职业培训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题的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
54.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定招标文件中的某几个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添加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就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没有权力修改与制订评标标准。如果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均认为评标标准和方法制订的不符合法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判定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依法招标。
55.开标时发现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是否应组织评标?
应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并做出“所有投标均不能通过初步审查”的结论意见,完成评标报告。这种情况下不能推荐中标候选人。
56.开标时投标人提出的各种疑问怎样处理?
直接记录在开标记录上,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并做出处理意见。57.开标现场是否可以直接判某个投标为无效标而不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可以。开标时不仅是开标人,任何人均没有权力评判投标是否有效。
58.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书中为1800万元,但在投标函中打字成了1800元,唱标时怎样唱?
查对投标函正本,如果无误,直接唱出1800元。
59.某个投标人在一个项目投标中报出了两个报价,怎样唱标?按照投标函(正本)唱标,直接唱出两个报价。
60.某工程建设项目发了两次招标公告,第一次仅2个企业报名。第二次有4个企业报名,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仅有2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是否可以直接确定承包人或供应商呢?
如该项目属于必须审批的建设项目,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以直接确定承包人或供应商;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
61.投标人采用传真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是否可以接受?不可以。因为满足不了法律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62.是否可以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不可以,分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违反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规定,也不能保证投标人获得同样的信息,包括口头说明等。
63.工程量清单是否可以在开标前7天发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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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一起发给投标人,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给投标人。
64.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可否参加国内招标项目的投标?
依据中国法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可以参加国内招标项目的投标,如果其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办事处不可以投标。
6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将4台电梯纳入到了总承包的承包范围,合计164万元人民币,是否可以直接采购?
不可以直接采购,它已经达到了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据法规,应由总承包的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组织招标。
66.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出哪些条件是实质性条件,评标时招标人想依据惯例对某个投标人未响应其中一个条件而判其为废标。是否允许判其为废标?
是不允许的,除非采用的条件是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国内法规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用醒目的方式进行标明。
67.国外设计企业参加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是否允许其独立进行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仅允许其独立从事概念设计。其他设计内容须与国内设计企业联合后方可以开展工作。68.房屋建筑等施工招标,按资质标准三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要一级企业?
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按资质标准三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要一级企业。不能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69.什么类型的项目可以不遵守“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等规定?
下述两种情况可以不执行“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
(1)项目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
(2)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但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70.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想在报名企业外增加两家企业直接参加投标是否可以?不允许。但如果是邀请招标,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后再增加两家投标人。因为邀请招标时,邀请的对象由招标人确定,只要投标截止时间未到,招标人均可以增加邀请名单。
71.是否可以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资格预审通过名单或投标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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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2号令中明确规定抽签、摇号等方式为不合理方式。72.招标人依据什么进行资格审查?
依据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其他条件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是否允许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修改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质条件?73.是否允许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修改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质条件?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资质条件应满足招标项目的最低要求。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质条件应与招标公告中的资质条件完全一致,不允许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修改资质条件。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后要求更改资质条件,必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74.招标公告发出后是否允许终止项目的招标?
不允许。国内法规规定,除有正当理由外,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
扩展阅读:201*年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题知识点总结:计算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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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招标师考试将在10月19、20日举行,广大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备考,职业培训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题的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
表1
表1工程结算数据表单位:万元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月至6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答案: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200×25%=550万元问题2:
解: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2201*50/62.5%=1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1110+180+210=1500万元>1320万元问题3:解:
(1)1月至6月份: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110×(1-3%)-90.56=986.14万元(2)7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应扣留的工程款为:180×5%=9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80×(1-3%)-9-35.5=130.1万元(3)8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500-1320)×62.5%=1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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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210×(1-3%)-112.5-24.4=66.8万元(4)9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05×62.5%=128.12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205×(1-3%)-128.125-10.5=60.225万元(5)10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95×62.5%=121.875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95×(1-3%)-121.875-21=46.275万元(6)11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190-180)/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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