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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墙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1:34:50 | 移动端:砖墙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

砖墙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

砖墙镇201*年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总结

砖墙镇辖14个行政村,96个村民组,共3437户、12330口人,1.3万余亩耕地。今年的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由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财政所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经过政策宣传、张榜公示、编制方案、兑现补贴四个阶段,圆满完成了直补任务。全镇共发放直补存款折3437份,兑付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45万多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镇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涉及3437户,1万多农民的切身利益,任务艰巨。为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政策落实好,。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直补工作。成立由镇长杨昭为组长的直补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镇长亲自过问,每天听取直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亲自进村入户向农民宣传直补政策,检查督促直补工作,并要求我们财政所人员把工作做细做实,把直补存款折不折不扣地交到农户手中,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并设立了直补办公室,设置了监督电话和热线电话,做到24小时不断岗、热线电话不离人。对农民来访来电,我们都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解答群众疑问,有些群众愤愤而来,大都满意而去。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到村、到户检查,对确有违反政策规定的严肃处理。由于我们工作细致扎实,对每一个信访案件都做了妥善处理,我镇无一例上访和违背政策的人和事。全面确保了直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政策到户

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专题会,以及党员、群众代表会、广播会,组织宣传车一辆,进行逐村宣传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并张贴过街横幅标语5多幅,刷写墙壁标语24幅。通过多种形式、多角位、全方位的宣传,真正把直补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我们首先根据市、县实施方案,本着对党负责、对农民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细,广泛听取农民意见,落实好补贴土地面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补贴落实方案。由于我们工作认真负责,上报实事求是,我镇直补方案实现了一次报批成功。

我们严格遵循批复方案,认真做好张榜公示工作。直补公示是直补政策透明的重要环节,公示表的打印和张贴成为公示一环的重中之重。在打印公示表过程中,我所微机操作员,连续2天日夜不停地工作。并实行分片包干,以村民组为单位,多处在村社明显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金额,并利用广播反复再次进行政策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并把我所办公室号码一并张贴,设置为监督电话,对群众提出的异议,进行深入核查和落实,直到群众认可为止,受到群众的好评。四、直补兑现、落实到户

做好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是粮食直补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为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在6月20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我所人员统一思想、严明纪律、严格政策,确保直补资金一分不少地兑现到农民手中。在兑付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领取《粮食直补存款折》,并在《粮食补贴兑付底册》上签字、按指印,不准集体代领、代签,严禁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切实做到“四到户”、“六不准”。每日兑付结束后由镇长、财政所长和直补监督员共同在《粮食兑现底册》上签字。、成立组织为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顺利进行,首先成立了由县长牛景峰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少雄、副县长孙亚珍任副组长,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发展改革计划局、农工委、农牧局、审计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发行、粮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王少雄同志任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刘昆同志任副主任的直补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根据省、市20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切合我县实际的《直补方案》;县直补办召开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县201*年度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参加了会议。县财政局局长、县直补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昆同志出席会议并对20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副局长佟槐同志宣读了《定兴县20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全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会议后,县直补办狠抓落实,对各乡(镇)财政所长及直补工作人员进行直补工作业务培训,传达保定市20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会议精神,讲解直补政策、直补工作程序,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直补工作纪律以及201*年直补工作完成时限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使我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县直补办编发了《定兴县20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程序》,与《定兴县20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一并发至各乡(镇)执行。

五、坚持做到“回头看”

为确保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农户,不留死角,在直补兑现结束后,我所按照市、县直补办“回头看”的工作精神和要求,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进行“回头看”,逐项进行检查,并开展了自查,做到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部分全家外出务工和《直补资金存折》丢失的农户,逐户登记造册,补发了存款单,并由他本人或亲属签字代领。通过这次“回头看”,我镇补贴资金全部兑现落实到户,操作程序规范,手续完善;《补贴资金兑现底册》装订成册,整理规范,归档有序,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扩展阅读:农资补贴

内容摘要:直接补贴是农业支持的世界性通行做法。从201*年起实施的直接补贴是我国农业政策的重大突破。从直接补贴政策实践看,地方政府的补贴负担与其粮食安全不对称,补贴模式存在着农户补贴所得与粮食生产不对称,农户补贴所得与优质品生产不对称等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了直接补贴政策的非公平性。补贴政策的非公平降低了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效率。调整补贴政策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特别迫切的现实问题。本文认为,从补贴资金筹集和使用制度入手,完善直接补贴政策的组织系统、选择与粮食安全高度相关的农户即期粮食生产补贴模式、适度地增加补贴投入和扩大补贴范围是提高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和效率的关键。

关键词:直接补贴公平效率

受WTO农业协议的约束,直接补贴政策已经成为农业保护政策通行做法。从201*年起,我国农业保护政策重大突破就是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实施直接补贴政策。我国直接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是提高农户种粮收入、维护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安全,从而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拟从实践的角度对直接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公平与效率进行尝试性探索。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表现

直接补贴政策公平与效率的含义

直接补贴政策的公平一是指一个生产年度内,凡是符合直接补贴范围的粮食生产都应该获得相应的补贴;二是指地方政府负担的直接补贴资金与其辖区所需要的粮食安全程度成同方向关系。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则是指直接补贴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提高国家粮食安全程度和推动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表现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表现之一是补贴资金发放公平有利于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即政策实施公平能够促进政策效率的提高。如果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农户的生产项目只要是符合直接补贴范围,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收入,不符合直接补贴范围的生产项目就不能够获得补贴收入,为了获得直接补贴收入,农户的生产活动就必须与直接补贴范围高度一致。这样,农户生产项目选择与直接补贴政策的初衷就紧密地结合起来了。农户的生产项目选择与直接补贴范围的一致性首先是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生产量。生产粮食越多,获得的补贴收入也越多。其次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化粮食的“清洁生产”。农户生产的优质品越多,获得的补贴也多。为了获得优质品补贴,农户不仅会自觉地增加优质品生产,减少劣质品生产,而且还会自觉地保护农业资源和环境,实施“清洁生产”。由此可见,直接补贴实施公平,能够提高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从而有助于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如何实现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公平性要引起特别重视。

直接补贴政策中公平与效率关系表现之二是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非公平性,会极大降低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效率,阻碍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即政策实施非公平导致政策效率下降。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的非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的地方政府承担的补贴资金负担与其辖区的粮食安全保证需要“背离”。直接补贴资金来于粮食风险基金。从1994年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从1999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粮食风险基金负担比例是1:1.5,缺口部分按1:1分担。在这样的直接补贴资金负担体制下,地方政府辖区内生产的粮食越多,其承担的补贴资金也越多,地方政府辖区生产的粮食越少,其承担的补贴基金也越少。生产粮食多、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做出贡献大的地方政府也是其承担国家粮食安全负担越重的地方政府。生产粮食少、负担补贴资金少的地方政府却享受着与生产粮食多、承担补贴资金也多的地方政府同样程度的粮食安全系数。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补贴资金效益外溢到了非主产区。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如果地方政府补贴资金的外溢性不能获得补偿,那么,地方政府的理性行为是补贴资金不到位或尽量地减少补贴资金支出。在比较利益下,生产粮食农户收入因缺乏补贴收入下降后,农户会自觉地减少粮食生产。最终结果就是国家的粮食数量安全受到威胁。直接补贴的初衷稳定粮食生产目标难以实现。

二是种植粮食的农户不得补贴,不种植粮食的农户得补贴。直接补贴运行一般是在生产开始前发放给农户。在具体发放补贴办法上,安徽、吉林所代表的模式是或者按照农户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或农户计税土地面积发放、或者是按照农户以往几年交售的粮食数量或计税常产发放,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数量挂钩的方法。如果按照农户申报种植面积补贴,一种情况是一部分农户的种植面积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所获得的补贴资金数量种植相应的粮食数量,更有一些农户是获得申报补贴后,根本没有按照补贴范围种植粮食。另一种情况是有的农户由于各种原因,尽管在开始生产前没有申报,在实际生产上种植了符合补贴范围粮食产品没有获得补贴。这样,获得补贴的农户没有完成应该种植的产品,没有获得补贴的农户却种植了符合补贴的产品。补贴并没有补贴给真正应该获得的农户。如果按照计税面积补贴,无论是种植什么项目,农户都可以凭借其使用耕地数量获得相当的补贴。有多少地能获得多少补贴,不管耕地是否种植了粮食作物。补贴获得量完全取决于耕地量,与粮食生产与否、多少无任何关系。

直接补贴的范围是粮食生产。种粮食有补贴,不种粮食就没有补贴。上述补贴模式所选择的补贴方式实施的结果就是补贴发放了,但没有按照直接补贴政策所设定的补贴范围补贴给应该补贴者。补贴并没有让真正的粮食生产农户收入提高。补贴政策的运行对粮食生产农户不公平,也低效率。这时,无论是种粮农户收入的提高、国家的粮食安全、农业结构调整深化,还是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预期目标都难以实现。

三是农户的“亲环境”粮食生产补贴缺失。实施“清洁生产”是提高我国粮食国际竞争力的特别重要措施,也是我国粮食安全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质量安全。而粮食“清洁生产”的实现一般是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为前提的。农户减少使用化肥、农药自然要减少产量,降低收入。如果农户因“清洁生产”而减少的收入没有获得相应补贴,农户就会终止“清洁生产”。到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可能提高,农业生产环境不可能改善。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整和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非公平性对直接补贴政策目标实现的效率有相当显著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克服直接补贴政策设计和运行中所出现的非公平性,力求公平,并尽可能地提高政策运行效率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改革直接补贴基金制度

粮食安全是国家整体概念,而不是局部性地方概念。所以,粮食风险基金就要按照国家整体性原则统一筹集和使用。首先是中央政府把我国的粮食安全总量按照各地方政府辖区人口数量分解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按照其辖区粮食安全数量所决定的直接补贴资金上交到中央政府。然后,中央政府下拨直接补贴资金到直接补贴政策执行机构,由执行机构根据各地区的粮食生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率实际具体地发放补贴资金。生产粮食多的主产区多发放,生产粮食少的非主产区少发放。直接补贴资金制度这样设计,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粮食风险基金缺口问题,保证粮食风险基金数量安全,并进而彻底地克服直接补贴资金安全问题;也克服了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直接补贴资金负担不公平问题,充分地体现粮食生产中的公平与效率统一原则,从根本上克服粮食安全贡献率与补贴资金负担责任的不对称性。

完善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提高直接补贴政策效率

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是直接补贴政策实施以及效率的重要组织保障。一般而言,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从201*年以来直接补贴政策实践过程看,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尚处于不完善状态。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不完善最突出表现是执行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二个方面。执行系统具体地操作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直接影响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高低。信息反馈系统负责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效率和所存在问题的及时监测,以便于提高直接补贴决策系统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所以,执行系统的不完善对直接补贴政策效率的影响尤为突出。目前,各地区直接补贴政策的执行系统基本上都是由财政、税收、物价(计划)、农业和粮食等多部门联合、县乡村三级干部全体出动模式。虽然这些部门确实都涉及到直接补贴政策,但涉及到并不一定都要参加。有一些部门是不适合承担直接补贴主体资格的。在具体实践上,由于各参加部门更多地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因此,这种模式运行效率偏低,运行成本十分不经济。所以,建立科学、高效的执行系统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鉴于直接补贴资金的特殊性和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由农村信用社为依托的直接补贴政策执行系统是比较可行而又经济的。信息反馈系统则由目前的统计机构执行则是比较合适的。范围应该扩大到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项目

直接补贴范围的大小既取决于直接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也取决于补贴能力。就我国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而言,直接补贴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但就我国直接补贴能力而言,直接补贴的范围又不可能太大。在这二方面条件约束下,结合我国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直接补贴范围还是有扩大空间的。在可扩大的直接补贴范围中,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是应该首先选择的。理由有五:一是对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补贴有利于国家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直接补贴目标的实现。二是直接原因就是农户实施“亲环境”粮食生产必须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农户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后,粮食产量也随之减少,农户粮食生产收入因此而降低。如果不对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所减少的收入予以适当补贴,农户就不会继续粮食的清洁生产,国内居民日益增长的粮食质量安全需求就不能满足。三是对农户的粮食清洁生产补贴是国际上直接补贴最新趋势。四是对农户的粮食清洁生产补贴符合农业多功能理论的要求。五是我国粮食生产的土壤资源污染已经相当严重。我国耕地中因工业和化肥农药污染的比重已占全国耕地的20%多。在粮食生产的土壤资源污染中,农业生产自身污染已经占35%-40%。在国际绿色壁垒日益趋升的形式下,粮食继续污染生产,别说是难以提高我国粮食的国际竞争力,就是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难以维持。对农户“亲环境”生产补贴,从即期看既给农户增加了收入,又有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从远期看则有助于保持农业生产潜力,防止未来农产品生产能力和农户收入的下降。选择体现农户即期生产对国家粮食安全实际贡献率的模式直接补贴方式的选择对补贴政策的公平和效率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实施的直接补贴方式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二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一种是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比较这二种补贴模式的结论是: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方式在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非公平现象。按农户计税面积补贴的结果是不管耕地是否种植粮食都可以获得补贴。按照只有粮食生产农户才可以获得直接补贴原则,这对粮食生产农户不公平。而按种植面积补贴时,农户即期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与所得补贴的面积不一定完全一致。得补贴的不种植粮食,不得补贴的反而种植粮食。这对真正种植粮食的农户也不公平。按以往几年交售粮食量补贴时,农户即期交售的粮食量大于补贴数量得不到直接补贴。补贴获得量与其粮食生产数量不对称,真正生产粮食的农户收入不能提高。这些农户因应得而得不到补贴收入会减少未来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效率也因此而受到了冲击。而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挂钩的补贴则比较好地实现了直接补贴政策运行中的公平与效率。至于补贴是按农户即期的粮食生产面积,还是按农户实际交售粮食数量则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所以,应该本着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尽量选择与农户即期的粮食生产挂钩的直接补贴模式,以便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作用。在可能的空间内增加直接补贴投入,减少农民

直接补贴改善粮食生产农户比较收入的程度取决于补贴力度的大小。补贴力度越大,粮食生产农户比较收入改善程度也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补贴力度越大对提高粮食生产农户收入越有利。如果按照1998-201*年我国粮棉油价格补贴平均数605.3775亿元为补贴资金。设补贴效率为100%。根据国家统计局2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年我国乡村人口78241万计算。这些直接补贴资金能够使农民人均收入增加77.37元。直接补贴收入占该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如果把“九五”期间农民收入平均增长和直接补贴收入加一起也不如201*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8.5%的增长率。事实上我国每年的直接补贴资金并没有达到605.3775亿元。要实现城乡收入均衡增长,就直接补贴而言,还需要加大直接补贴投入,提高补贴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从我国财政负担能力和财政支出结构看,适度提高直接补贴力度可行也可能。但提高直接补贴的收入效率的根本还在于减少农民。不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增加直接补贴支出的收入效率也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已有或增加的补贴支出都要适应直接补贴范围变化新趋势,尽量地提高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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