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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1:39:22 | 移动端: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的要求,我局从201*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XX车次,执法人员XX人次,对辖区内XX家药品流通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一、领导重视,完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市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企业,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成立由局长XXX牵头的整治领导小组,加大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力度,对内注重整合部门力量,对外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密切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详细制定了《关于印发XX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由稽查、法规、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同时,要求各部门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解决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

题。

二、强化宣传,营造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氛围为切实贯彻此次全国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活动,向社会表明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我局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XX月XX日,我局召开XX县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全县XX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全部参加,本次会议主要贯彻国家、省、市、县药监局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文件精神,明确重点整治内容: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同时,要求各企业按照通知内容以横幅、标语、药品安全大讲堂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详细撰写自纠自查报告。

三、狠抓落实,确保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我县暂无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XX家,经营企业XX家。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我局认真对照药品经营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学习,仔细研究,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重点对销售假药、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切实加强对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核实药品购进验收情况和销售流向,使药品在可控的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切实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全县XX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均按照《XX县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通知》的要求向我局递交了自查自纠报告,报告反映了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自查中发现的管理缺陷、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针对各药品经营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逐家指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健全药品管理制度上多下功夫,切实排查隐患。同时,明确药品经营者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群众消费药品信心明显增强。但从自查自纠报告和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全县药品经营企业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多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全,药品管理不规范,重效益、轻管理等不良行为的存在;二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药师不在岗现象较为普遍;三是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

不能给消费者出具相应的销售凭证;四是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摆放不规范,未完全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五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药品保管中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等措施。

综上所述,我县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决心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在下步工作中,虚心学习,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巩固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大胆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和诚信自律意识,为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药品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扩展阅读:县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松桃县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铜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印发铜仁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我县药品流通秩序,增强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意识,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建章立制,完善药品流通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市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行为,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辖县内药品经营企业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松桃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文件”要求,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认真整改,较好地解决了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做好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活动目前,我县暂无药品生产,有1家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药品经营企业418家(含零售连锁门店)、有医疗机构37家(含民营医院)。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力度;对内注重整合部门力量,对外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密切配合。在整治过程中我们认真对照药品经营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学习,仔细研究,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重点对销售假药、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管理不规范等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同时,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了对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核实药品购进验收情况和销售流向,使药品在可控的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切实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

目前,全县301家药品经营企业均已按照《关于印发松桃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向我局递交了自查自纠报告,报告反映了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自查中发现的管理缺陷、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针对各药品经营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逐户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指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健全药品管理制度上多下功夫,切实排查隐患,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同时与各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范文明经营承诺书》,明确了药品经营者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其严格遵守《松桃县药品经营企业文明规范》,恪守“十二个不”承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

三、工作方法

我局着力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一是对药品批发环节的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对购销方资质审查是否严格;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是否严格,

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是否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是否一致;企业经营的基本药物品种是否未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的行为。二是对药品零售环节的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进货来源把关是否严格,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是否清楚;购销资质档案是否健全,是否有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购销票据与实物是否相符,购销票据和记录是否真实。三是特殊药品购销环节的集中整治。重点检查特殊药品批发企业特殊药品安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监管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特殊药品购销单位是否合法,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特殊药品购销账物是否相符;与特药网上数据是否相符;特殊药品销售覆盖哪些区域,哪些医疗机构;特殊药品销售收入及占本公司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四是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环节的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单位进货来源把关是否严格,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按规定索取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购销票据与实物是否相符,购销记录是否真实;购进药品是否实行验收入库制度;中药饮片是否保存原包装,是否能提供合格证明;药品陈列是否按规定离地隔墙;是否有调温设施和温湿度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温湿度记录。

经过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拉网式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372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202人次,共检查药品批发企1家,零售连锁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企业门店)418家,医疗机构37家(含民营医院),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4份,共立案查处5件(药品案件5件),结案5件,行政罚款201*0余元,其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目前,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群众消费药品信心明显增强。但从自查自纠情况来看,辖县内药品经营企业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多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全,药品管理不规范,重效益、轻管理等不良行为的存在;二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药师不在岗现象较为普遍;三是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能给消费者出具相应的销售凭证;四是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摆放不规范,未完全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五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药品保管中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等措施。

综上所述,我县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要求和先进县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决心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在下步工作中,虚心学习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巩固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大胆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和诚信自律意识,为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药品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

松桃苗族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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