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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报关员第三章部分知识表格归类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2:03:56 | 移动端:201*报关员第三章部分知识表格归类总结

201*报关员第三章部分知识表格归类总结

201*报关员第三章部分知识表格归类总结

申报单证

出口加工区报关程序总结报关情形要求进出境报关报关填写具体的要求/步骤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与保税区的情况区分开。保税区自用填“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非自用填“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13年教材P160)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直通式报关1、区外企业录入进口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2、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3、(1)向区外企业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2)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跨关区进出境同一直属海关关区内进出境进出区报关(与境内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货物报关(出区进入国内市场)步骤:先区外企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区内企业办理出区报关手续区外其他地区)境内区外运入加工区货物报关(入区)步骤:先区外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区内企业办理进区报关手续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指区内企业按有关规定,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通过保税仓库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1、区外企业录入出口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2、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进区报关手续。3、(1)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2)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1、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入企业凭其所在区管委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2、对转入特殊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入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3、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自己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4、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转入企业在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步骤:注意与P120页区分开※先由区外的企业先办理,再由区内企业办理。深加工结转报关程序的比较深加工结转步骤电子化手册(xxxx9xxxx)(13年教材P120)先转出企业备案,后转入企业备案(后:20日内)(向各自海关办)步骤计划备案出口加工区(xxxx5xxxx)转入非特殊监管区域(13年教材P135)先转入企业办理备案,后转出企业备案(30日内)(向各自海关办)转出、转入企业每批实际发货、收货之日起30日内办结报关手续;先转入企业办理(填结转进口报关单)后转出企业办理(填结转出口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结转手续)收发货物登记转出、转入企业每批实际发货、收货后90日内办结报关手续;先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进口报关结转报关后转出企业办理结转出口报关(后:10日内)(向各自海关办)保税区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从“进出境报关;进出区报关”两方面来学习:进出境报关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自用的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非自用的报关制:填写进出口报关单【自用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备案制:填写进出境备案清单【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贸易货物、仓储货物】管理:(1)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特殊货物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免于交验许可证件。(2)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展示而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保税(3)从境外进入保税的以下货物可以免税:(重点)①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②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等物资、设备,但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除外。③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与13年教材P153保税物流中心区分开,保税物流中心不免税)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设备进出区进区出区报出口,填写出口报关单,提供有关许可证件。出口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须缴纳出口关税,※海关不签发报关单退税证明联报进口,根据货物不同流向,填写不同的进口报关单进出区报关1.进出区都要向保税区海关备案2.设备进区,不填写报关单,不缴纳出口税,海关不签发出口报关单进出区退税证明联。设备是从国外进口已征进口税的,不退进口税;3.设备退出区外,不必填写报关单,但要向保税区海关办理销案(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与保税加工货物的区别是加工贸易生产设备,进境后使用时一般不改变形态,国家政策不强调复运出境是加工贸易生产料件,进境后使用时一般改变形态,国家政策强调加工后复运出境按保税货物管理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管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保税加工货物(2)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与特定减免税设备的区别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特定减免税设备

(3)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在进口放行后需要继续监管。进出境快件申报单证

进出境文件类进出境个人物品类①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货物进境货物类货物类出境货物类②海关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③其他应税货样、广告品④其他进出境货物类快件KJ1报关单个人物品报关单KJ2报关单KJ3报关单进口报关单①出境货样、广告品应提交KJ2报关单(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征出口关税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即:出境货样、广告品应提交KJ2报关单(应证、应税、需收汇、需退税的货样广告品填出口报关单)②其他出境的货物快件,一律按出口货物相应的报关程序提交申报单证

扩展阅读:报关员第三章知识点归纳及辅助记忆表格

五、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一)出口加工区简介1、含义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出口加工区具有从事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的功能。3、管理

(1)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2)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3)加工区与境外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因国内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须将国家禁止出口商品运至出口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应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海关比照出料加工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不予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4)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手续,可以办理出口退税(进区办出口)(5)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出口加工区区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适用电子帐册管理,实行备案电子帐册滚动累扣,核扣,每6个月核销一次。

(6)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设备、物资、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外,予以免税。(二)报关程序

出口加工区在进出口货物之前,应向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电子账册(H账册)”和“企业设备电子账册”。

1、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的报关(通常与保税区结合在一起考,作比较)应填写的是“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跨关区进出境的时候,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对于同一直属海关的关区内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可以按直通式报关。

(1)境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采用直转的转关的方式办理转关的步骤。(2)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出境外,采用直通式报关。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进出货物报关(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出区进入国内市场)◆步骤:见下表归纳的表格◆其他规定:

①出口加工区企业内销加工制成品,以海关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②内销的副产品,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由区外企业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免于交付缓税利息。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

③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等原则上应复运出境。如出区内销按照对区外其他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的相关规定办理:(201*年新增)

A、边角料、废品内销,海关按照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免予提交许可证件;

B、边角料、废品以处置方式销毁的,或者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需出区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区内企业持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地(市)级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C、对无商业价值且不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边角料和废品,需运往区外以处置之外的其他方式销毁的,应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件,向主管海关办理出出区手续,海关予以免税,并免予核验进口许可证件;

D、残次品出区内销,按成品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许可证件;对属于《法检目录》内的出区内销残次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内销。

④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由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等值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方可处理出区手续。加工产品应按期,一般为6个月,复运回加工区。

⑤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境内区外进行产品的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

⑥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用于境内区外加工生产和使用。应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加工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于期限届满前7天内,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1次为限,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⑦运往境内区外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回加工区时,要以海关能辨认其为原物或同一规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为限,但更换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加工区。(2)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步骤:见下表归纳的表格◆其他规定:

从境内区外运进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按照对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报关续,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3)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步骤:见归纳的表格出口加工区报关程序总结

单选题(07年考题)

自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正确的报关程序应当是:

A.区外企业填制出口报关单区内企业填制进镜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报关单退税、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进镜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B.区外企业填制进口报关单区内企业填制出镜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境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C.区外企业填制出口报关单区内企业填制出境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报关单退税、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境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D.区外企业填制出镜备案清单区内企业填制进口报关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境备案清单退税、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报关单付汇证明联答案:A

多选题(08年考题)

下列关于出口加工区企业的货物深加工结转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报关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A.转出企业先申请备案,转入企业自转出企业备案之日起30天内申请备案B.转入企业先申请备案,转出企业自转入企业备案之日起30天内申请备案C.转出企业每批发货后,在发货之日起30天内办结该批货物的出口报关手续D.转入企业每批收货后,在收货之日起30天内办结该批货物的进口报关手续答案:BCD

六、珠海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一)珠海园区简介1、含义珠澳跨境工业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珠海经济特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跨越珠海和澳门关境线,由中国海关和澳门海关共同监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功能(重要考点)

既具备保税区的功能,又具备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既可以从事保税物流,又可以从事保税加工,还可以从事国际贸易,是海关综合保税监管的特殊区域。(2)业务范围(参见教材131)3、管理(1)禁止事项

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珠海园区。②珠海园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

③除安全保卫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珠海园区居住

(2)企业管理: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3)对加工贸易的管理:

①区内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销。有关单证至少保留3年。②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③区内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不征收缓税利息。(4)对特殊情况

遭遇不可抗力,海关监管货物被盗窃,区内企业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海关。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

①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依法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

②进境货物损坏可再利用的,可向海关办理退运。要求退运区外的,由区内企业提出申请,并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核准后,按实际状态办理海关手续。

③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货物损坏,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并且向区外出口企业进行退换的,可以退换为同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的货物。※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

①从境外进入珠海园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办理纳税手续。

②从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区内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出口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款,海关根据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二)报关程序1、与境外之间

海关对园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既具备保税区的功能,又具备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既可以从事保税物流,又可以从事保税加工,还可以从事国际贸易,是海关综合保税监管的特殊区域。2、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

(1)珠海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由区内企业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区外收货人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2)进区,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视同出口。第四节保税物流货物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一)含义

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进行分拨、配送、或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为保税仓储货物。(二)特征

1、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代征税,复运出境免税,内销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征收缓税利息。

2、进出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3、进境海关现场放行不是结关,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必须办理结关手续。(三)范围(了解)

1、设立审批

2、准入保税:通过准予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区域来实现保税。3、纳税暂缓(重要考点)

凡进境进入保税物流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进境时都可以暂时不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等到运离保税监管场所时才把办理纳税手续,或者征税,或者免税。内销时保税物流货物不需要征收缓税利息,而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时(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加工贸易货物和边角料除外)需要增收缓税利息。4、监管延伸(1)监管地点延伸

延伸到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2)监管时间延伸

多选题(06年考题)

下列关于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货物存放时间的表述错误的是:A.保税仓库存放保税物流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最长1年B.出口监管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最长1年C.保税物流中心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最长1年D.保税物流园区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2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最长1年答案:BCD5、“运离”结关

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物“运离”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多选题(07年考题)

海关对保税物流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除监管延伸、纳税暂缓外,还有()A.设立审批B.准入保税C.复运出境D.运离结关答案:ABD二、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一)保税仓库概述1、含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保税仓库根据使用对象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两种。

在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下面衍生出一种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保税仓库)。2、功能

功能单一,就是仓储,而且只能存放进境货物。存放货物的范围:(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的船舶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应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多选题(201*年考题)

按现行海关规定,下列哪些货物可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A、由境内有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买进口的进料加工业务备用料件B、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和维修用零配件

C、以寄售方式进口,用于进口机电产品维修业务的维修零配件D、转口港澳的烟酒答案:ABCD单选题(201*年考题)

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可以存放的货物是:()A.进口货物

B.进口货物、出口货物C.出口货物

D.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答案:A

单选题(201*年考题)

下列货物中,不是存入保税仓库的是()。A.加工贸易出口货物B.进境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进口油料D.外商进境暂存货物答案:A3、设立

保税仓库设立应当要具备的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5)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6)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要达到的条件(掌握面积)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由直属海关审批。判断题(201*年考题)公用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其面积最低为201*平方米。答案:对

判断题:(201*年考题)

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报海关总署备案。答案:对4、管理(重点)

(1)保税仓库存储货物的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下,延期后货物存储期超过2年的,由直属海关审批。

(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3)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税仓库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只可进行分类、简单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5)仓库经营企业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二)保税仓库货物报关程序1、进仓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进境入仓时,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外,免领进口许可证件。

(1)如果仓库主管海关与进境口岸不是同一直属海关的,按转关方式来办理,可以按“提前报关转关方式”申报,也可以按“直转转关方式”申报。

(2)如果仓库主管海关与进境口岸是同一直属海关的,经批准,可以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由经营企业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口岸海关放行后,企业自行提取货物入仓。2、出仓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出仓可能出现进口报关(进入国内市场)和出口报关(复运出口)。(1)出口报关:保税仓库出仓复运出境货物,应当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出仓手续。是同一直属海关的,经批准,可以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2)进口报关(重点)

转为正式进口的同一批货物,要填制两张报关单,一张办结出仓报关手续,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另一张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按照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手续大体分为:

①保税仓库货物出仓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保税仓库货物出仓作为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③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进入国内市场,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④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零配件申请以保修期内免费出仓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填制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填“无代价抵偿货物”,并确认免税出仓的维修件在保修期内不超过原设备进口之日起3年。

(3)集中报关:保税货物出库批量少批次频繁,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定期集中报关手续。3、流转报关

(1)保税仓库与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往来流转的货物,按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保税仓库与特殊监管区域属于同事直属关区内的,可不按转关运输办理。

(2)保税仓库货物转往其他保税仓库的,应当各自在仓库主管海关报关,报关时先办理进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

三、出口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一)出口监管仓库简介1、含义

经过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分:出口配送型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国内结转型仓库: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2、功能(重点)

功能也只有仓储,而且只能存放出口货物。(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不得存放的货物,参见教材P1423、设立

(1)申请设立的条件①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③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④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⑤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出口配送型”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不低于1000平方米。(2)申请设立和审批

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海关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设立的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3)验收和运营

获得批准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投入运营。4、管理(重点)

(1)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2)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3)储存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5)储存期间发生损毁,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出口监管仓库应向海关缴纳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可以进行流通性增值服务。(不能进行实质性加工)(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报关程序1、进仓报关

(1)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按国家规定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提交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3)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可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对不享受入仓即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2、出仓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可能出现出口报关和进口报关两种情况。(1)出口报关

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2)进口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转进口的,应当经海关批准,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①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按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②作为特定免税货物的:按特定减免税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③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3、结转报关(了解)4、更换报关(重点)

对于已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原因要求更换的。要掌握:被更换货物出仓之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应当与原货物: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相同。判断题(08年考题)

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更换货物。更换货物入仓前,被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出仓。答案:错

四、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报关程序(201*年教材有变动,删掉了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内容)

(一)保税物流中心简介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2、功能

功能是: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即可放进口货物也可以放出口货物。(1)存放货物的范围①国内出口货物;

②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③外商暂存货物;④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⑤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⑥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⑦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⑧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开展业务的范围保税物流中心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4)转口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重点)(1)商业零售;(2)生产和加工制造;(3)维修、翻新和拆解;

(4)存储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3、设立

(1)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

※经营企业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③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④具有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参见教材146页,记忆“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万平方米。

※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申请企业筹建保税物流中心的文件。※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登记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标牌。(2)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企业进入物流中心的条件如下(参见教材146页,重点记忆“注册资本”)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企业申请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企业注册登记证书”。4、管理

(1)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工作。(2)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3)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

(4)经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5)未经海关批准,保税物流中心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置。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但必须向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6)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海关缴纳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1)应向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货物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4)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保税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免税。重点)2、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1)出中心

①出中心进入关境内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照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出中心运往境外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报关手续。(2)入中心(重点)

※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货物,或者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设备以及转关出口货物,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①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②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各种进口设备③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单选题(201*年考题)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应当()。A.办理出口报关手续,退还原进口税B.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不退原进口税C.办理进口报关手续,退还原进口税D.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不退原进口税答案:B

五、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一)保税物流园区简介1、含义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内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功能

主要功能是保税物流,可以开展的保税物流业务包括:(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为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进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4)国际采购、分配和配送;(5)国际中转(6)商品展示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3、管理(1)禁止事项

★园区内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2)企业管理(3)物流管理

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库,有关的单证应当自核库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4)特殊情况的处理

(二)保税物流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1、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海关对园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适用进出境备案清单。(1)境外进入园区: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2)园区运往境外: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2、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1)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区内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并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进区内。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应当于期满前1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2)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

※除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外,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因质量、规格型号和合同不符等原因,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换手续。六、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一)保税区简介1、含义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特定区域。2、功能(重点)

具有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仓储运输等多种功能。3、管理

(1)禁止事项(了解)(2)物流管理(了解)(3)加工贸易管理(重点)

①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除进口易制毒化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要提供进口许可证件,生产激光光盘要主管部门批准外,其他加工贸易料件进口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②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③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免征出口关税。④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依法纳税,免交缓税利息。

单选题(201*年考题)

向海关报关时适用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的是()。A.保税区从境外进口的加工贸易料件B.保税区销往国内非保税区的货物

C.保税区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D.保税区管理机构从境外进口的办公用品答案:A

解释:ACD属于保税区进出境报关,采用报关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属自用的:采用报关制,填写进出口报关单。属非自用的:采用备案制,填写进出境备案清单(例如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贸易货物、仓储货物进出境)。因此A加工贸易料件,采用进出境备案清单,A是正确的。C和D属自用的,应填写进出口报关单。B属于保税区货物出区的情况,保税区销往国内非保税区的货物,应填写进口报关单。单选题(201*年考题)

以下关于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制度,正确的表述应当是()。A.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B.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C.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属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D.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属非自用的,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答案:D

判断题:(201*考题)

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供加工生产产品用的货物,属于应税出口商品的,应缴纳出口关税。答案:对

多选题(201*年考题)

保税区进境的()使用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报关。A.加工贸易料件B.加工贸易设备C.转口贸易货物D.仓储货物答案:ACD

七、保税港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了解)

(一)保税港区简介

1.含义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功能

保税港区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功能。

可以开展的业务参见教材157页。

3.管理

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1)禁止事项

(2)物流管理

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3)加工贸易管理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

(4)特殊情况处理

多选题(08年考题)

保税港区可以开展()业务。

A.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B.商品加工、制造

C.商品展示与商业零售

D.港口作业

答案:ABD

解析:C选项中的商业零售为禁止事项

(二)进出保税港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1.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2.保税港区与区外非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之间

3.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

第五节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结合第五章第五节一起复习P315)一、概述(一)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历年考题

根据现行海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不属于海关减免税优惠范围的是()。A、保税区内自用的生产设备B、残疾人组织进口的残疾人用品

C、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赠送我方的进口货物D、科学研究机构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的科技开发用品答案:C

解释:C属于一般进口货物的范围。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征(二)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2、进口申报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掌握)①船舶、飞机:8年②机动车辆:6年③其他货物:5年

监管期限自货物进口之日起计算。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征例题多选题(201*年考题)

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具有显著的管理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A.脱离特定使用范围,应按实际去向办理相应的报关和纳税手续B.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可减免进口关税C.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D.货物进口验放后仍需受海关监管答案:ABD

单选题(201*年考题)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同。以下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正确海关监管期限是:()

A.船舶、飞机、建材,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B.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

C.船舶、飞机、建材,8年;机动车辆,家用电器,6年;其他货物,5年D.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答案:B

特定减免税货物范围、(三)范围

特定减免税货物大体有三大类1、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2、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3、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四)管理

1、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应当由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办理。

减免税申请人,是指根据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并依照本办法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符合规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海关总署审查确认的其他组织。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掌握)

(1)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2)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3)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注意: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不得办理减免税货物凭税款担保放行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在货物申报进口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准予担保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进口地海关凭主管海关出具的担保证明,办理货物的税款担保和验放手续。

★税收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可以予以延期,延期时间自保税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仍需延期的,应当经海关总署批准。

3、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3年内,海关可以对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4、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不予恢复减免税货物转出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减免税货物转入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结转时的价格、数量或者应缴税款予以扣减。例题:

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在我国东部地区进行飞机制造项目的投资,经海关审定该项目的减免税额度为5000万元。该公司进口一套价值200万元的飞机制造设备。2年后,经批准按折旧价格(100万元)转让给同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B公司(该公司的减免税额度为3000万元),在海关办理了有关的结转手续。在本题中A公司的减免税额度为(),B公司的减免税额度为(),该套设备海关对其还需监管()。A.5000万元,3000万元,5年B.4800万元,2900万元,5年C.4800万元,2900万元,3年D.5000万元,3000万元,3年答案:C

解析:A公司已经使用的减免税额度不予以恢复,监管年限应该连续计算,转入地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对该设备实施后续监管。B公司的减免税额度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结转时的价格予以扣减。

关于监管年限,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本题中制造飞机的设备不是飞机,是其他设备,因此海关的监管年限应当是5年,因为受让设备已经使用了2年,原本监管5年,扣除2年,应当继续监管3年。5、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两种情况)(1)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不予恢复其减免税额度;

(2)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可以恢复其减免税额度。减免税申请人在原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经批准可恢复其减免税额度。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减免税备案和审批(前期阶段)进口报关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后续阶段)(一)减免税备案和审批

一般情况: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

特殊情况:投资项目涉及多个海关的,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

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的阶段包括:减免税备案和减免税证明申领两个环节1、减免税备案向主管海关办理2、减免税审批

申领减免税证明所需单证:参考教材第165页

主管海关审核,确定其所申请货物的免税方式,符合的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遇情况特殊,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注意:征免税证明实行“一份证明只能验放一批货物”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减免税备案和审批例题单选题(201*年考题)

北京某外资企业从美国购进大型机器成套设备,分三批运输进口,其中两批从天津进口,另一批从青岛进口。该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该套设备的减免税手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B.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三份征免税证明

C.向天津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D.向天津海关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答案:B

判断题(201*年考题)

如果一批特定减免货物从不同口岸进口,可以只办理一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答案:错(二)进口报关

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不需要缴纳进出口关税)

2、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下列情况例外:(重点)(1)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2)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

3、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填制报关单时,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要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12位编号。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三)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1、后续处置(1)变更使用地点

使用地点: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变更申请: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异地使用(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

①减免税申请人事先持有关单证及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②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

③减免税申请人将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地,经转入地海关确认货物情况后并进行异地监管

④异地使用结束后,减免税申请人及时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结异地监管手续⑤转入地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主管海关后,可将减免税货物运回主管海关管辖地。(2)结转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①转出申请人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②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办理审批手续,海关签发“征免税证明”。③转出、转入申请人分别向各自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出口、进口报关手续。④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转入地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继续实施后续监管。单选题(201*考题)东部地区A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飞机设备一套,2年后经批准按折旧价格转让给同样享受特定减免税西部地区B企业,海关对B企业飞机制造设备的监管期限是:A.8年B.6年C.5年D.3年答案:D

解析:按照最新的规定,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所以该设备的剩余监管年限为5年减2年,即3年。09年做的变动,去年没有出题,今年要特别注意。转让(3)转让

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4)移作他用(3种情况)

①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②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

③未按照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使用减免税货物的其他情形

应当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如时间不能确定的,应提交税款担保,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缴税款总额。判断题(99年考题)

某经济特区内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自用的名义进口了一辆旅行车,进口后即无偿捐赠给当地的一个社会福利院,半年后被海关发现,因该企业从事公益活动,海关不得对此进行处罚。答案:错(5)变更、终止①变更变更的情形: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情形

变更的期限: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②终止

终止的情形:破产、改制或其他情形导致减免税申请人终止

期限: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注意:如终止后,没有承受人的,由原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缴纳义务的主体办理。(6)退运、出口

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海关不再补征相关税款。(7)贷款抵押

向主管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不得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

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应向海关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熟悉)①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②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

③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

注意: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货款抵押的,应当提交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或者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解除监管2、解除监管(1)自动解除监管

监管期届满时,减免税申请人不必向海关申请领取“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自动解除监管,可以自行处置。(2)申请解除监管①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需要“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的: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领。海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填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

监管期内,因特殊原因出售、转让、放弃,或者企业破产清算的,原“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请人在办理有关进口货物的结关手续后,应当向原签发征免税证明的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第六节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一、暂准进出境货物概述(一)含义

暂准进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的货物。

暂准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货物。

(二)特征(掌握)

1、有条件暂时免予缴纳税费2、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3、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4、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判断题(201*年考题)

暂准进出境货物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境时,暂不缴纳进出口税费,但收发货人须向海关担保。答案:对

暂准进出境货物范围(三)范围(两大类)1、第一类: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出境,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物。包括的范围一共有12项(参见教材第169页掌握记忆)

2、第二类:按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考试不作要求)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一)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1.ATA单证册概述(1)含义

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2)格式(了解)

我国海关只接受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3)适用

仅限于12项内容的第1种情况: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的货物。除此之外,我国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判断题(201*年考题)

ATA单证册既是国际通用的暂准进口报关单证,又是具有国际效力的担保书,在我国目前仅适用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答案:正确(4)管理

①出证担保机构: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的出证和担保机构。②管理机构: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③延期审批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单选题(201*年考题)

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暂准进出境期限为自进出境之日起()。超过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参加展期的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审批。A.6个月;主管地直属海关B.6个月;海关总署C.12个月;主管地直属海关D.12个月;海关总署答案:B④追索

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规定复运出境或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在9个月内,中国国际商会提供货物已经复运出境或者已经办理进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撤销追索;在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支付关税和罚款。ATA单证册报关程序2、报关程序(了解)(1)进出口申报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

(2)结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不能按规定复运进出境的,我国海关向中国国际商会(担保机构)提出追索。(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进出境展览品1、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1)进境展览品(掌握)

进境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按照有关规定免税进口的展览用品:5项,参见教材173页(重点)*上述5项货物、物品应当符合的条件:参见教材173页*特殊规定(重点)

①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范围,进口时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交验许可证件。②展览用品中的酒精饮料、烟草制品、燃料不适用有关免税的规定。出境展览品(2)出境展览品

①包括:展览品、以及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办公用物品。②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卖品、展卖品,可以按展览品报关出境;不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办理一般出口手续,交验出口许可证件,缴纳出口关税。2、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与ATA单证册一样)

进口展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了解)(1)进境申报境内展览会的办展人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在展览品进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担保。(2)出境申报

应在展览品出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4、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1)复运进出境参考教材第175页(2)转为正式进出口

进境展览品在展览期间被人购买的,由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纳税手续,其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

放弃:由海关依法变卖后将款项上缴国库。

赠送:受赠人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根据进口礼品或经贸往来赠送品的规定办理。

展览品损坏、丢失、被窃(4)展览品损坏、丢失、被窃

进出境展览品因毁坏、丢失、被窃等原因不能复运出境的,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告。对于毁坏的展览品,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估其现存价值);对于丢失或被窃的展览品,海关按照进口同类货物征收进口税。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可不缴税)判断题(08年考题)

对于因毁坏而不能复运出境的进境展览品,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对于丢失或被窃的进境展览品,海关按照进口同类货物征收进口税。答案:对多选题(09年考题)

已进境的展览品在某些情形下不需要缴纳进口税,这些情形包括()。A.展览品复运出境的B.展览品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C.展览品被窃的

D.展览品因不可抗力原因灭失的答案:ABD

(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1、概述(1)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一共有12项(教材第168页),除了第(1)项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会议活动下的货物、及第(1)项“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以及第(9)项盛装货物的容器(集装箱箱体)以外,其余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2)期限(与展览品一样)

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3)管理

申请延长复运出境、进境期限的,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申请延长超过18个月的,由海关总署做出决定。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2、报关程序(了解)(1)进出境申报(2)结关参见教材第176页至177页第七节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一)过境货物1、概述(1)含义

过境货物: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我国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国外。

过境货物范围(2)范围

下列货物准予过境(3类货物)①与我国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②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货物,按照有关协定准予过境③未签有上述协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下列货物禁止过境(4类货物)

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②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③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等毒品④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3)管理

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相关业务:①过境货物经营人向海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②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必要时对过境货物及其装置进行加封。③运输部门及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对过境货物管理的其他规定(参见教材178页)过境货物报关程序2、报关程序(1)进出口报关①进境报关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以及其它单证(如:运单、装箱单等),办理过境手续。

b、进境地海关审核查验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

c、将上述单证交出境地海关验核②出境报关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b、出境地海关:审核,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境.(2)过境期限(掌握)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特殊原因延长3个月。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3)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①需卸货储存时,应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②按指定的路线运输

③海关可根据情况需要派员押运过境货物。(二)转运货物1、概述(1)含义

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运往国外。单选题(06年考题):

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是()A.通运货物B.转口货物C.过境货物D.转运货物答案:D(2)范围

①持有转运或联运提单的;

②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③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卸货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④误卸下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营人提供确实证件的;⑤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获海关批准的。(3)管理

①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换包装或进行加工

②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并转运出境,超出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转运出境或办理其海关手续的,海关将提取依法变卖处理。③海关对转运的外国货物有权进行查验。转运货物报关程序2、报关程序(1)装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启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2)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地点换装运输工具(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三)通运货物1、含义

通运货物:由境外起运,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并由原运载工具运载出境。2、报关程序

(1)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飞机“

第八节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一、货样、广告品(一)概述1、含义(了解)

货样: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2、分类

(1)货样广告品A: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售出的货样、广告品

(2)货样广告品B: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及免费提供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二)报关程序(只有进出口报关阶段)

4个环节: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除暂准进出境的)1、证件管理(熟悉)进口:

(1)非许可证件管理的货样、广告品①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进口属于非许可证件管理的货样、广告品,凭经营权向海关申报。

②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进口数量合理且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非许可证件管理的货样、广告品,凭司局级以上单位证明向海关申报。数量不合理或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证件向海关申报。

(2)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货样、广告品,凭进口许可证向海关申报。

(3)进口货样、广告品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和一般商品,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旧机电产品除外)。

(4)出口货样每批次货值人民币3万以下免领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或试验用样品不能免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5)列入《法检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申报。2、税收管理(熟悉)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及以下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二、租赁货物(一)概念1、含义(了解)

租赁:是指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即资产所有者(出租人)按契约规定,将租赁货物租给使用人(承租人),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并享有对租赁物件使用权的一种经济行为。2、范围

国际租赁大体有两种:一种是金融租赁,另一种是经营租赁。

金融租赁:带有融资性质,采用这种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一般是不复运出境的,租赁期满,出租人会以很低的名义价格转让给承租人,租金是分期支付,租金的总额一般都大于货价。

经营租赁:进口的货物一般都是暂时性的,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复运出境,租金的总额一般都小于货价。(二)报关程序1、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熟悉)(1)按货物的完税价格缴纳税款

海关审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缴纳进口税费后放行。海关现场放行后,不再对货物进行监管。(2)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租赁货物进口时应当向海关提供租赁合同,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和按照货物实际价格分别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海关审查确定第一期租金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缴纳有关的税费

*放行:对于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的货物,海关放行后,还需要对货物进行监管。纳税义务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含第15日)按支付租金金额向海关申报。*需后续监管的,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结海关手续。判断题(201*年考题)

按租金支付进口税的租赁货物进口时,收货人应当填制两份进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答案:对

2、经营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经营租赁租金小于货价,所以纳税义务人只会选择按租金缴纳税款。按海关审查确定的第一期租金或租金总额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海关放行后,还需要对货物进行监管。纳税义务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向海关申报。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结海关手续。

多选题(201*年考题):

下列关于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的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正确的是()A.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租赁货物进口报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供租赁合同

B.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填制两张报关单,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填制1张报关单用于征税,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填制1张报关单用于统计

C.纳税义务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含第15日)按支付租金额向海关申报纳税D.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租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结海关手续答案:ABC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一)概述1、含义

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的境外厂商,免费(不需境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必须是不作价的,可以是由境外厂商免费提供,也可以是向境外厂商免费借用(临时进口不超过半年的单件的模具、机器除外)。2、范围

加工贸易境外厂商免费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如果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海关不能受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除此以外的其他商

品,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免税进口的申请。3、特征

(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是加工贸易生产设备,进境后使用时一般不改变形态,国家政策不强调复运出境;保税加工货物是加工贸易生产料件,进境后使用时一般改变形态,国家政策强调加工后复运出境。

(2)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保税货物管理,特定减免税设备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管理。(3)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在进口放行后需要继续监管。(二)报关程序(包括备案、进口、核销三个阶段)1、备案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合同应当是订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条款的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加工贸易协议,单独的进口设备合同不能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合同备案。★加工贸易设备备案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设立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2)对未设立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是出口产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手续如下:

(1)凭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和批准件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申请手续。

(2)主管海关根据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批准件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审核准予备案后,核发登记手册。

★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有效期一般为1年,1年到期前,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一般为1年,可以申请延长4次。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不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的范围,因此不需要设立台账。海关可以根据情况对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收取相当于进口设备应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证函。

★不在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里订明的单独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及其零配件、零部件不予备案。2、进口

★企业凭登记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口岸海关凭登记手册验放。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进境时免进口关税,不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有涉及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可免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申报时,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栏填“不作价设备”(代码0320)。

★对临时进口(期限在6个月以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模具、单台设备,按暂准进境货物办理进口手续。3、核销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一般是5年。申请解除海关监管有两种情况:(1)监管期内(监管期限未满,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主要有5种情况:)①结转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在享受同等待遇的不同企业之间结转,以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转为减免税设备,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贸易方式”栏根据报关企业所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征免税证明,分别选择填报’“加工贸易设备结转”、“减免税设备结转”,

报关单“备案号”栏分别填报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或为空。②转让

转让给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或者不能进口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企业,必须由原备案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确定完税价格缴纳进口关税:

转让设备进口完税价格(CIF)×[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规定条件使用月数÷(5×12)]不足15天的,不计月数,超过或者等于15天的作为1个月计算。③留用

监管期未满本企业移作他用或者虽未满监管期但加工贸易合同已经履约本企业留用的,必须由原备案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按照上述计算公式确定完税价格缴纳进口关税。④修理、替换

进境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需要出境修理或者由于质量或规格不符需要出境替换的,可以使用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申报出境和进境,也可以按照出境修理货物或者无代价抵偿货物办理海关进出境手续。⑤退运

监管期内退运应当由原备案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凭批准件和加工贸易不作价登记手册到海关办理退运出境的海关手续。

(2)监管期满(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5年监管期满,如不退运出境,可留用也可向海关申请放弃。)①留用

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要求留在境内继续使用,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也可以自动解除海关监管。②放弃

监管期满既不退运也不留用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可以向海关申请放弃,海关比照放弃货物办理有关手续。放弃货物要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四、出料加工货物(一)概述1、含义出料加工货物: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2、原则(掌握)

(1)只有国内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或难以达到产品质量要求而必须运到境外进行某项加工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出料加工业务。

(2)出料加工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

(3)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单选题:

根据出料加工管理规定,在以下情况中,不能申请办理出料加工手续的情况是:()A.国内技术手段无法达到产品质量要求B.国内尚不具备加工设备

C.国内尚无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加工企业

D.国内虽具备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但加工费用比国外高答案:D

3、管理(掌握期限)

出料加工货物自运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进境,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二)报关程序

备案进出口申报核销1、备案

到海关办理出料加工合同的备案申请手续。受理备案的应当核发“出料加工登记手册”。

2、进出口申报(1)出境申报

出料加工货物出境,应向海关提交登记手册、出口货物报关单、货运单据及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申报出口,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免交许可证件;属于应征出口税,应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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