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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期末考试总结 2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2:25:49 | 移动端:国际贸易期末考试总结 2

国际贸易期末考试总结 2

1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考察这种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2直接贸易:货物消费国、生产国直接买卖货物的行为。

3转口贸易:也称中转贸易,是指货物消费国与货物生产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活动。4过境贸易:指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5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论的主要内容:国际分工及贸易的原因和基础是各国间生产同种商品存在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异,各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不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这种贸易双方都会从中获益。

6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论的主要内容: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原因和基础是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差异,及由此产生的生产成本的相对差异。每个国家都应该生产与出口比较优势产品,进口比较劣势产品,这样对参加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国家都有益。

7赫克歇尔一俄林定理(生产要素供给比例说)结论:a每个区域或国家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体系中应该生产和输出丰裕要素密集的商品,输入稀缺要素密集的商品b区域贸易或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是价格差别,即各个地区间或国家间商品价格不同c商品贸易趋向于消除工资、地租、利润等生产要素收入的国际差异,导致国际间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8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国际贸易将使不同国家间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和绝对价格均等化,这样均等化不是一种趋势,而是一种必然。

9.里昂惕夫反论:根据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战后美国出口的应是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但美国经济学家华西里列昂惕夫采用投入产出法对战后美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后,却发现,美国进口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与赫--俄模型刚好相反。由于赫--俄模型已经被西方经济学界广泛接受,因此里昂惕夫的结论被称为"里昂惕夫迷"或"里昂惕夫反论"。10产业内贸易的特点:a它与产业间贸易在贸易内容上有所不同。它是产业内同类产品的相互交换,而不是产业间非同类产品的交换b产业内贸易的产品流向具有双向性。即同一产业内的产品,可以在两国之间相互进出口c产业内贸易的产品具有多样化特点。这些产品中既有资本密集型产品,也有劳动密集型产品,既有高技术产品,也有标准技术产品d产业内贸易的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消费上能够相互替代;二是在生产中需要相近或相似的生产要素投入。

11产业内贸易形成的原因:a同类产品的异质性是产业内贸易形成的重要基础b规模收益递增是产业内贸易的重要成因c经济发展水平是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制约因素。

14英式拍卖:拍卖商向众多的潜在买家征求一个初始报盘,或者宣布一个卖者的底价。任何递价,一旦为拍卖商认可就成为不可回撤的立定递价,任何新的递价,当且仅当它高于立定递价时才被认可。当拍卖商再也不能得到新的更高的递价时,拍卖者就拍板成交给最后和最高的递价竞买者。

15荷式拍卖:在荷式拍卖过程中,价格在开始时被定在一个被认为高于任何买者所愿意支付的水平上,随后拍卖商就由高至低喊价,直到有第一个买者通过喊“我的”而接受这一价格为止。

16第一价格拍卖:这是一种普遍的“密封”或书面投标拍卖竞买者对拍品单独出价,其中出价最高的竞买者以等于全额投标出价的价格得到拍卖物品。

17第二价格拍卖:这是一种密封投标拍卖,其中出价最高的竞买者将以等于第二高竞买价的价格得到拍卖物品。

18包销:又称独家经销,在国际贸易中是指出口人(供货商)通过包销协议把某种或某类货物在某一地区和期限内的独家经营权给予国外商人(进口商或包销商)的做法。19寄售:是指寄售人先将货物运往国外的寄售地,委托当地的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替寄售人进行销售,货物销售后,由代销人与寄售人结算货款,并依照协议规定收取相应的报酬。

20贸易条件:指一个国家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的比率。(现实中一般采用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的比率反映贸易条件。)

21商品贸易条件:商品贸易条件只考虑进出口商品价格变化对一国进口能力产生的影响,她是一国一定时期的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同期进口商品价格指数的比率来反映。

22服务的特征a不可存储性b无形性或非物质性c异质性d竞争的非价格因素e与货物存在关联性

23当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特点:1服务业FDI的发展直接推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2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有所提高3伴随着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国际服务贸易的结构也在发生变化4发达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但各国发展不平衡5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例较小,且发展不平衡6国际服务贸易直接促进货物贸易的发展7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发展提升了服务对一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影响力8服务市场开放难度大,贸易利益冲突严重

24.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形式:a数量限制b与价格相关的限制措施c标注许可与政府采购d对国外服务提供者进入国内分销.配送.通信网络实施歧视。25跨国公司经营战略与竞争方式:1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垄断与争夺世界市场2实行限制性商业做法,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3扩大公司内部贸易4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结合5更为灵活的市场进入方式股权与非股权安排相结合6跨国购并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7通过战略联盟和战略性外包构建企业合作网络

26战略联盟:就是两上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跨国公司为了达到共同的战略目标而采取的相互合作、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联合行动。

27战略性外包:外包是指企业在内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为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仅保留其最具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而将其他资源借助于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予以整合,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绩效、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对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28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发展的动因:1降低外部市场造成的经营不确定风险2维持技术垄断,适应高技术产品生产的需要3降低交易成本,节约交易费用4实现特定目标5满足跨国公司生产体系对中间产品的特定需求6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和竞争能力,实现全球利益的最大化

29跨国公司对国际贸易的影响:1促进国际贸易总量增长2影响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3影响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4控制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5影响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6影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

30垄断优势理论的主要内容:美国海默提出,由于不完全市场的存在,使得企业可以拥有垄断优势,从而可以在海外扩张中抵消与当地企业竞争面临的种种不利,开展国际经营。31内部化理论的主要内容:英国巴克利和卡森提出,该理论认为,中间产品市场是不完全的,因而导致企业交易成本增加,正常交易的利益无法保障。为追求最大限度利润,企业必须建立内部市场,使交易的外部市场内部化。当企业内部化超越国界时就是企业的FDI过程。因此,决定企业内部化的因素就是决定企业FDI的因素。

32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的主要内容:英国邓宁提出,国际生产折中理论认为,企业想要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就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垄断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33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特点:1不仅保护幼稚工业,而且更多地保护国内发达的或出现衰落的工业。2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3不是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而是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扩张。4不是保护代表先进势力的一般工业资产阶级,而是保护大垄断资产阶级。5保护政策的措施不仅有关税和贸易条约,还有其他各种奖出限入措施。34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特点:1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2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从关税措施转向非关税措施3贸易保护的重心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4贸易保护日益制度化、法律化35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

36普惠税: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37滑准税:是一种与进口商品价格成反向运动的关税征收办法。即随着进口商品价格水平的提高,运用的税率水平在降低;随着价格的不断下降,而适用的税率却在提高。

38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制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

39绝对配额: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到一个最高数额,达到这个数额了就不准进口。

40国别配额:是在总配额内按国别或地区分配的固定的配额,超过固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41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42自动出口限制额:出口国家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规定的限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出限额就禁止出口。

43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了增强本国商品的竞争能力,扩大商品出口,通过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低利贷款

44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低利率优惠贷款。

45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外国的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的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带条件就是提供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因而起到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46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1信贷发放以资本货物出口为基础2贷款利率较低3出口信贷的贷款金额,通常只占买卖合同金额的85%左右,其余10%~15%由进口厂商先行支付4出口信贷发放与出口信贷保险相结合5出口信贷是政府促进出口的手段。

47商品倾销:是指一些国家的出口企业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48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49外汇倾销的条件:1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2其他国家不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

50最惠国待遇条款:是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一项重要条款,它的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

51国民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5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1优惠贸易安排2,自由贸易区3关税同盟4共同市场5经济与货币联盟6政治联盟

53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主要包括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和贸易扩大效应。无论是贸易创造还是贸易转移都会产生贸易扩大效应。动态效应包括:第一,提高专业分工,强化竞争,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第二,实现规模经济;第三,刺激投资与技术创新;第四,提高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程度,合理配置区内资源。

扩展阅读:国际贸易期末考试总结

1、商品的质量:指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的品质的综合。

2、商品质量用实物样品表示:指买卖双方在洽商时,由卖方或由买方提出少量足以代表商

品质量的实物作为样品,要求双方确认,样品一经确认便成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

3、凭买方样品买卖:也称为“来样成交”或者“来样制作”。由于买方熟悉目标市场的需

求状况,买方提供的样品往往更能直接反应出当地消费者的需求。

4、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确切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

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这种样品成为“对等样品”或称“回样”。如买方同意凭对等样品洽谈业务交易,则就等于把“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了“凭卖方样品买卖”。

5、卖方交货质量在质量机动幅度或质量公差允许的范围内,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

按质量高低另作调整。

6、毛重: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

7、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是按重量计量或计价,而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

算重量和价格时,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

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

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10、

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中的通常做法。

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国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商标或牌名的做法。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国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它主要用于一些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

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分为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定牌中性是指在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无牌中性是指在商品和包装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标或牌名,也不注明生产国。11、

FOB:+(卖方)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

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FOB包括平舱: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舷并将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

12、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

即完成交货。13、

CIF:+(买方)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

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负责租船和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单据买卖:CIF合同的卖方可通过向买方提交货运单据(主要包括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来完成其交货义务。卖方提交单据,可推定为交付货物,即所谓“象征性交货”。14、

FOB、CFR、CIF的相同之处:1)交货都在出口国的装运港。2)风险划分都以装

运港船舷为界。3)凭合单据证明已完成交易(象征性发货)。

FOB、CFR的不同之处:CFR合同的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FOB合同的买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运费。

CFR、CIF的不同之处: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很不支付保险费,不

提供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

贸易术语风险谁承担货装上船后的风险责任谁办理租船订舱买卖卖谁办理保险买买卖费用谁支付到目的港运费买卖卖谁支付保险费买买卖FOBCFRCIF15、

买买买EXW工厂交货(指定地)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仓库、工场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DAF边境交货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但主要用于铁路或公路运输。16、17、

佣金:是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交货”和“装运”两种不同的用语,因此,有就有“交货

时间”和“装运时间”两种不同的提法。

在采用FOB、CFR、CIF、FCA、CPT和CIP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规定卖方应于何时何地交货时,以使用“装运时间”、“装运地点”较为相宜。

至于E组和F组术语,均采用实际交货方式,且分属启运与到达术语,所以,按该组术语达成交易,“装运”和“交货”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决不能加以混淆或相互代替使用。18、

班轮运费:是班轮公司为运输国务而向货主收取的费用。班轮运费视散货运输还是

集装箱运输而有不同。散装运输的班轮运费包括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费用以及货物的装卸费。19、

海运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承运

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

2)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是所有的运输单据都是所有权凭证)

3)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

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签发的提单上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20、

提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

“凭指示”和“凭某人指示”的含义相同,在托运人背书转让前,物权仍归托运人。这种提单经过背书后可以转让,故其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21、22、23、

损失和费用P120

陆运险的承保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

现行的伦敦保险业协会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协会货物A险条款;协会货

物B险条款;协会货物C险条款;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除A、B、C三种险别可以单独投保外,战争险和罢工险在需要时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恶意损害险条款不能单独投保,其余五个都能投。24、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25、

信用证,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

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一项书面保证,按此保证,出证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如发现条款有差错,时间又矛盾,概念有差错,词义不明,数字有误等与买卖合同

不符,不能接受或无法照办的内容时,均应通知开证人,要求修改信用证。如开证人同意修改,开证人就应向开证行提交修改申请书;如开证行同意修改,即据以作成修改通知书函寄或电告通知行,经通知行审核签字或密押无误后转知受益人。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传递方式与开证相同。

信用证方式的作用:1)安全保证作用;2)资金融通作用

信用证的特点:1)开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保兑信用证:是指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应开证行要求,对其所开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的信用证。保兑行不是以开证行的代理人的身份,而是以“本人”身份对受益人独自负责,并对受益人负首先付款的责任,受益人不必先向开证行要求付款,而可向保兑行交单索偿。保兑行负第一付款责任。

备用信用证:特殊形式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限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26、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1)在出口国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3)在出口国检

验、在进口国复检(进出口合同中使用最多)27、

不可抗力:

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不可抗力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的或能避免或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不可抗力具备以下条件:1)时间是在有关合同定力以后发生的;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28、

我国《仲裁法》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一样,对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关

于仲裁裁决的效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明确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只是因为仲裁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指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做出的裁决,理应得到当事人的执行。29、

发盘:又称发价,在法律上成为要约,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

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发盘人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

发盘在其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销或修改其内容。发盘一经对方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发盘人将受其约束,并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义务。

发盘的条件:1)表明订约意旨;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3)内容十分确定;4)传达到受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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